分析运行教师教育一体化机制面临的障碍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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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育机构是载体,包括教育实施机构和教育管理机构,而教育规范是核心,即维护机构正常运转的制度。
”“教育机制是指教育现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体制机制是教育体制机制下的一个子系统,包含了职前职后一体化的教师教育机构和一体化的教师教育规范,是二者的有机结合。
前者主要是指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教研机构、中小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教师教育协同组织机构;
后者主要是指维持一体化教师教育组织机构正常运转的条件性保障或协同关系,体现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体系中各层次、各部分、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包括整个一体化体系的激励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
当然,教师教育职前职做到培养目标一体化、课程设置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和管理体制一体化。
因此,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创新包括教师教育组织机构的创新即教师教育实施机构的创新、管理机构的创新,规范制度的创新即教师教育政策的创新、教师教育法规的创新,各要素之间关系与运行方式的创新即教师教育培养目标、模式、课程设置、评价方式的创新等主要方面。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实质是:
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和规律,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进行统整规划和设计,建立起教师专业发展各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融通衔接的教师教育新体系及其运作方式。
二、教师教育一体化体制机制面临的困难与障碍
我国传统的师范教育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后,形成了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两大完整独立的体系。
一直以来,普通师范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的职前培养,即师范生教育;
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及其他教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职后培训。
在这样的体系下,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发展)由两个各自独立的运行系统完成。
不可否认,传统师范教育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不可取代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教师教育深化改革的推进,传统师范教育体制机制发展滞后和阻碍深化改革的问题愈加突出。
(一)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缺乏制度与运行方式的规范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规范是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体制中的核心,是建立并维持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正常运转的制度性安排。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任何教育机构的改革与创新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它的建立和运行都是为了实现一种新的教育设想,并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规范。
”这套规范规定着教师教育系统内各类教育机构的职能与职责及其功能实现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要求对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进行全程的规划设计,建立起教师教育各子系统之间、教师专业发展各阶段之间相互衔接的、各有侧重的、体现内在协同的教师教育体系和规范。
进人21世纪后,我国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各地积极探索有特色的教师教育模式。
但是,在近十年来的教师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国家从体制机制层面还没有提出相对统一的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教师教育职前职后教育相互融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持续专业成长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总体来看,宏观层面虽有倡导,但是在实际操作的微观领域,诸如在职前职后一体化目标设置、师资队伍管理、课程管理与实施等方面,还缺乏完整的制度规定和有效的运作方式,造成教师教育的职前机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教师研修机构、中小学之间没有实现高度的协同和有效的相互支持体系。
(二)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管理权属关系分离、统筹主体缺失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是教师教育管理体制的一体化。
但是,由于高师院校与地方教研机构和中小学校存在着管理体制上权属关系的不完全关联性,目前我国教师教育职前和职后阶段的管理仍然存在着条块分割、互动协同不足的状况。
当前,由于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教研机构、中小学等之间如何结成共同体,实现共生发展、协同培养还缺乏政府的引导和统筹,没有形成制度上的刚性规定和运作方面的协同要求,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各自的职能与责任关系并不明确,认同感不强。
例如由谁来制定一体化的培养目标和设计教师终身发展的课程,如何分段实施和统整,谁来监督评价实施效果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与职能划分,致使各类教师教育机构之间、教师教育机构与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教师教育机构与中小学之间,仍然按照传统的权属关系各自在封闭的体系内履行自己传统上“各管一段”的做法。
这种做法向来存在着两个层面的分离:
一是管理层面的分离,即职前和职后教育培训分属于不同的教育管理部门,导致在资源配置、教育的侧重点和发展目标方面难以实现有效沟通与合作;
二是在教学层面的分离,即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在教学目标、内容、方法与评价等方面的分离,导致教师在终身发展过程中缺乏连续的、完整的专业发展支持。
(三)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与课程缺乏全程设计规划
教师工作对象的独特性和教师发展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的发展是一个综合的、不断超越发展的过程。
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载体是培养目标和课程设计。
目前,在教师发展的目标上并没有做到职前培养、人职教育和职后发展各系统和各个阶段实现统整设计的要求。
教育部于2011年颁发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2012年又颁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但是它们主要体现了职前教师人职或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而对于职后教师终身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的梯度或阶段性目标、层次性目标的要求并不明显。
高校与地方政府、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研机构和中小学之间并没有实现职前培养一人职教育一职后各阶段教师发展(包括合格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名师、教育家)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方面的无缝对接。
教师教育一体化的课程与教学体系是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体制机制实现的载体。
一体化的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体系需要依据教师生涯发展理论对教师成长阶段进行整体系统的设计而且职前培养要充分考虑教师的职后发展,职后培训要以职前培养为基础,即体现出教师职前和职后的贯通,也能显现不同阶段的重点与衔接。
然而,至今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课程设置仍各成体系,特别是缺乏内在的衔接和融合,造成职前职后两阶段在课程目标、内容、方法与评价方面相互分离。
这种分离使教师自身在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与发展专业能力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支持系统,直接影响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进程。
(四)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协同动力机制尚未建立
在现行体制下,各教师教育机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小学都按照传统划定的职能职责自行评判自己工作的绩效。
尤其是在教师职前培养阶段,毕业生是否合格完全由作为培养机构的学校一方按照职前阶段的培养目标来认定,毕业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发展性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
高校、教研机构、中小学都在开展的教师职后培训,同样缺乏后续跟进和连续追踪的制度性规定。
教师发展评价的单一性、单向性和阶段性的情况普遍存在。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协同创新推进教师发展一体化的工作,其实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更没有形成动员各方力量整体推进的激励措施。
目前在推进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改革实践中的做法基本还局限于“协议式”的合作模式,而非体制上的一种规约。
因此,目前各地推行的“校地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局部的、阶段性的,而不是体制内的、融合型的、可持续发展的。
教师的专业成长体现着明显的阶段性,在教师发展的不同阶段,教师面临的问题和关注点是不同的,教师的需求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如果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就很难保证教师终身发展能够有连续而完整的专业支持。
三、教师教育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一体化统筹管理的责任主体,探索“三维一体”主体驱动的教师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
在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系统的情况下,谁来履行一体化统筹管理的职责,谁来制定教师教育一体化的课程?
谁来实施这样的课程?
谁来监督评价课程的实施和效果?
在中小学教师培养和职后发展多元化的今天,实现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一体化的关键是建立新型的一体化统筹管理体制,并通过相应的机制来保障运行的有效性。
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成长不可能靠一次性的师范教育完成。
高水平的师范院校必须具备为其培养对象提供终身化职业能力培养服务的能力。
在教师总量基本满足的情况下,高师院校要将工作重点逐渐转向关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职后发展方面,为中小学教师的职后发展提供持续的专业化服务。
基于服务地方需要、以教师教育发展目标为引领的理念,实现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统筹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使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具体化。
这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需要理性、统筹、具有全局观。
基于终身教育思想和教师专业发展理论,要以教师专业发展目标为引领,通过全局统筹和整体规划形成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教育规范,并使这些规范与教师教育机构相结合,逐步形成各级各类教师教育体制;
与教师教育管理机构相结合逐步形成各级各类教师教育管理体制。
要探索“三维一体”主体驱动的教师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其中,“三维”涵盖了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目标的规划与设计(动力机制),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实施过程的组织与控制(运行机制),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评估与问责(激励机制)三个方面。
在教师终身发展的目标规划与设计的框架下,统筹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这包括规定如何处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高校与教研机构的关系、高校与中小学的关系、教研机构与中小学的关系等。
由此,在形成各自权责规范或体制后,还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一体化战略的执行与实施机制,即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实施机制。
这包括这些职前教师培养和职后教师培训的机构部门在实施一体化教师教育时应该如何做的规范或制度。
这实质也是从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体制的三个层面出发,即宏观的规划与设计、中观的组织与控制、微观的实施与执行。
这三个层面是相辅相成、共生互促的。
因此,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对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作更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和指引,划分各层次、各阶段权责,这是现阶段正在积极探索的;
要制定教师教育机构内部,即高校、地方政府、教研机构、中小学内部的教师教育管理规范。
(二)确立联合培养、共生发展的理念,构建“四位一体”机构协同的发展共同体
我国传统的封闭式师范教育模式的惯性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国教师教育机构在归属关系上仍然没有统整于一体。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实现离不开高校、地方政府、教研机构、中小学“四位一体”的相互协作与整合。
“四位一体”的关系不是依托或形式上的联合,而是以教师发展目标为引领的共生融合、协同发展的关系。
通过改革打破不同隶属关系的教师机构之间相互分离的管理格局,实现教师教育机构一体化发展的统整,这并不意味着教师教育机构功能发挥的均等化、平衡化或者同质化发展,而是各有侧重,协同共进,形成发展共同体,共同推动教师教育的创新发展,确保教师持续不断的学习以及在专业方面的发展。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机制创新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思考。
首先,在机构协同一体化方面,需要将高校与地方政府、教研机构、中小学协同各个机构部门的职能和业务有机统一起来,使其各自互相协调发挥整体功能。
这就需要对教师教育组织机构的协同创新合作培养机制进行探索,形成实现各机构部门资源共建共享、协调管理和整体推进的新机制。
同时,每个独立的教师教育机构和部门也应发挥本身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形成具有各自独立的运行制度的人才培养机制。
其次,在统筹主体方面,需要明确统筹的主体及其权责划分。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运行离不开行政手段的统管。
因此,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履行主导与监督职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挥主体作用,协调和规划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具体实施与运行。
再次,在功能方面,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运行离不开激励机制,需要政府加大投人并建立起一套能够促进职前教师培养与职后教师发展相融通以及促进高校、地方政府、教研机构、中小学“四位一体”协同发展的共同体。
(三)实施五项统筹一体化,搭建教师终身学习与专业自主发展平台
事实上,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所要完成的根本任务是实现教师教育目标、校地机构部门、课程与教学资源开发、教育资源配置以及督导评价的合理统筹。
我国教师教育发展到现在,从体制上已经进人从分散到综合与统筹的阶段。
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统筹主体的明确和各机构部门的协同机制属于较为上位的部分,其具体实施还需落实到微观层面,即通过教师教育终身发展目标的制订、课程内容体系的设置、各专业发展阶段的协同支持体系建立等载体来完成。
教师成长是一个实践性突出和阶段性、连续性特征明显的过程。
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是教师专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或共同指向性。
这就需要根据教师教育的总体目标、层次目标和阶段目标,以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的不同阶段作为纵向的时间系列,以不同学段、学科的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横向的内容体系,统一规划、统整设计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一体化的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体系目标。
教师教育发展平台建设是实现教师教育一体化创新的重要载体。
构建主体多元、开放交流、共建共享、互动发展的教师终身学习和自主发展平台,是推进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在一定的制度规约和激励机制下,打通大、中小学共同培养优秀教师的直通渠道,通过“校(高校)一地(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研(地方教研机构)一校(中小学校)”四方联合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教师终身发展的网络交流平台,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高校、地方政府教育行政机构、教研机构以及中小学校等方面的资源力量,搭建包括教师发展数字化资源及自主学习平台、中小学课堂教学在线观摩及反思实践平台、高水平微格训练平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训练平台、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综合测评系统等系列教师专业能力训练平台。
(四)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教师教育深化改革绩效评估的问责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颁行关于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国家和地方标准,并对各机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
尤其是高校、地方政府、教研机构和基层学校要明确各自在教师终身发展各个阶段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探索促进教师终身发展各个阶段的质量评价体系。
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教师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开发督导评估工具,改进督导评估方法,形成多元一体的教师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在各级政府统筹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明确高校、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在教师教育一体化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制定科学的教师教育绩效考核和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教师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监督、评价与问责制度,定期发布督导评估报告,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总之,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宏观上借助教育政策、法规进行统筹统整,指引规划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发展方向;
需要从中观上处理高校、地方政府、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之间在一体化过程中的权责职能,构建协同机制;
需要从微观上搭建教师培养与培训的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