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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就是指在处理消与防两者的关系上,在同火灾作斗争中,必须把预防放在首位,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防消结合”就是在积极做好预防火灾工作的同时,在人力、物力、技术上积极做好灭火的充分准备,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企事业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加强灭火训练,加强值勤备战,做到常备不懈,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及时扑灭,把火灾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2、正确处理好“消”与“防”两者的关系
综观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力求杜绝或减少火灾的发生,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从客观管理上看,火灾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而且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火灾也会更加复杂,因此要求人们在同火灾作斗争中,必须一手抓防火,一手抓灭火,两者缺一不可。
二、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
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控制、预防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二)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三)保证有足够的消防人员和消防设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灭,减少损失;
(四)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五)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过“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消防工作的特点有:
(1)社会性:
从空间的角度看,地域不分南北,国家不分彼此,无论是工厂、企业,还是居民住户,都有可能发生火灾。
(2)经常性:
从时间角度看,春夏秋冬,白天黑夜,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火灾,由于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需要用火,所以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火产生一时的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
(3)群众性:
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人和物,技术和设备,时间、空间和信息等诸多要素,其中人是第一要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是人,同时,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又是靠人来进行。
只有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火灾的警觉,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增强消防意识,才能有效地加强同火灾事故作斗争,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三、消防工作的基本措施
消防工作的社会性、经常性、群众性,演绎出要有效地控制火灾的发生,必须全面提高全社会同火灾作斗争的总体功能。
其措施有三:
一是行政管理措施;
二是技术管理措施;
三是法制管理措施
消防保卫的重点是火灾危险性和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部位和工种等。
确定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依据是:
“四大”、“六个方面”
“四大”:
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六个方面”:
——重要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通讯枢纽
——粮棉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堆栈
——生产、储存化工、石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首脑机关、外宾住地、重要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物建筑、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等单位
——易燃建筑密集区和经常集聚大量人员等重要场所。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合格标准:
1.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2.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
3.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
4.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设专职消防队
5.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
6.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7.对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取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8.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
9.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
10对消防工作定期评比,奖惩严明
第二节燃烧与灭火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称为燃烧。
一、着火原因和防火措施
可燃物着火方式,一般分为引燃和自燃两种。
引燃:
可燃物局部地区受到火花,炽热物体等高温热源的强加热而着火,燃烧,然后依据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物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引燃。
自燃:
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燃燃烧。
自燃也是火灾的重要原因。
由引燃引起的火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
凡是能在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可燃物。
与可燃物相结合能导致燃烧的物质称助燃物。
火源是可燃物与助燃物因引燃而产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火源可以是明火,也可以是高温物体,它们可以由热能、化学能、电能、机械能转换而来。
炉火、烟火、火柴、蜡烛等明火是居民楼、旅馆、饭店常见的火灾火源。
电器开关,电器短路,静电等产生的电火花是工业火灾常见的火源。
自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热自燃,化学自燃和蓄热自热三种。
热自燃:
可燃物与氧化剂的混合物被加热时,温度上升,化学反应加速,放出的热量增加,促进混合物温度进一步升高,当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便会着火,这种着火方式称热自燃。
二、灭火原理与灭火措施
1.灭火原理
(1)断绝可燃物(隔离法):
就是将还在燃烧的物质与未燃烧的物质隔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停止。
(2)降低火场温度(冷却法):
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的物质上,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燃烧点以下,使燃烧停止。
(3)窒息法:
就是用隔绝空气或稀释燃烧区的空气含氧量,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4)抑制着火区内的链锁反应(抑制法):
是根据燃烧游离基连锁反应机理,使用抑制作用的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使燃烧时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的分子,使燃烧停止。
2.不同火灾种类的灭火措施
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称为火灾。
分为A、B、C、D四大类。
A类火灾指普通可燃物,如木材、布、纸、橡胶及各种塑料燃烧而形成的火灾;
B类火灾是油脂及液体燃烧形成的火灾;
C类火灾系指气体火灾;
D类火灾是可燃金属如镁、铝、钛、钠和钾等燃烧形成的火灾。
对A类火灾,一般可采取水冷却法,但对于忌水物质,如布、纸等应尽量减少水渍所造成的损失;
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对B类火灾,应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把液体火灾扑救下去;
在扑救时,要用水冷却容器壁;
减慢可燃性液体蒸发速度;
同时关闭阀门;
切断可燃液体来源;
并把燃烧容器内的可燃液体抽至安全地区;
要采取措施,防止燃烧区内的可燃液体流散;
在扑救原油油罐火灾时,若出现火焰增大、发亮、变白、烟色由浓变淡,金属原油罐发生颤抖,并伴有强烈的噪声等喷溅苗头,应及时撤离火灾现场,以避免不必要的人员牺牲。
对C类火灾,因为气体燃烧速度快,极易造成爆炸,所以要特别重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对可能存在可燃气的危险场所,要采取消除一切可能的火源、密封设备、安装必要的监测系统、通风系统、防止可燃气发生燃烧;
在输送可燃气的管线上设置水封井、阻火器,以切断燃烧传播途径,防止燃烧发展成爆炸和爆轰;
一旦发现可燃气着火,应立即关闭有关阀门,切断可燃气来源,同时使用干粉等灭火剂迅速将气体燃烧扑灭。
对D类火灾,因金属燃烧时,温度很高,水及其它普通灭火剂在高温下均会因分解而失去作用,应使用特殊灭火剂。
例如用7150灭火剂扑救镁、铝、镁铝合金,海绵状钛等轻金属火灾;
用原位膨胀石墨灭火剂扑救钠、钾等碱金属以及镁等轻金属火灾。
少量金属燃烧可用于干砂、食盐、石粉等扑灭。
凡是遇水燃烧的金属及其化合物,发生火灾时不能用水扑救。
例如钾、钠、铷、铯等遇水会产生大量氢气和热量,促使火灾猛烈发展。
扑救金属粉末火灾时,切忌用水抢扑救,以免使金属粉末飞扬在空中,发生粉尘爆炸。
三、常用灭火器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扑救初起火灾最常用的灭火器材,它具有轻便灵活、灭火速度快和实用性等特点。
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常用灭火器主要有:
清水灭火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
1、泡沫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除了能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外,还能扑救油类等可燃液体火灾,但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和醇、酮、酯、醚等有机溶剂的火灾。
使用灭火器时,应一手握提环,一手抓底圈,把灭火器颠倒过来,轻轻抖动几下,泡沫便会喷出。
使用时,器盖和筒底不能对着人,以防喷嘴堵塞而导致筒体爆破器盖或筒底飞出伤人。
此外,喷射泡沫时应尽量射到燃烧液面上,冲击的速度不要太急,避免着火的液体流散或溅出。
如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最好将泡沫喷射在接近液面的容器内壁,使其自然流到液面上,以防止射流的冲击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燃烧范围,增加灭火困难。
同时,灭火时应随着喷射距离缩短,使用者逐渐向燃烧处靠近,并始终让泡沫喷射在燃烧物上,直至将火扑灭。
2、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的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灭灾,但不能扑救世主钾、钠、镁等轻金属火灾。
用于扑救粮棉麻及化纤织品火灾时,要防止复燃。
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手提提把,翘起喷筒将喷筒对准火源,打开启闭阀,即可喷出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灭火器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因为,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时,人就会血压升高,呼吸困难;
当含量达20—30%时,人就会呼吸衰弱,精神不振,严重的可窒息死亡。
所以,在窄小的密闭空间使用后应迅速撤离。
应先通风,然后人再进入。
同时,切勿逆风使用。
这是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距离较短,逆风使用可使灭火剂很快地吹散而妨碍灭火。
此外,要防止冻伤。
平时,要定期检查二氧化碳,钢瓶的重量,台重量减少十分之一,应补充灌装。
要避免在阳光下曝晒,存放温度不要超过42℃。
搬运时,注意轻拿轻声放。
在寒冷季节使用时,阀门开启后不得时闭时开,以防阀门冻结堵塞。
3、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主要用来扑救石油及其产品、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干粉灭火器抗复燃性较差,对一些灭火后易复燃的场所,应适当配备泡沫灭火器联用,这样,灭火效果会更佳。
使用外装式手提干粉灭火器时,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提环,当提起提环时,干粉即可喷出。
使用内装式干粉灭火器时,先拔去安全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可喷出。
干粉不带泡沫即可,并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不留残火,以防复燃。
在扑救油类等易燃液体火灾时,应避免冲击液面,以防液体溅出。
第三节电气防火灭火知识
一、电气线路
1、电气线路的火灾原因及预防措施
电气线路发生火灾,主要是线路的短路、超负荷运行以及导线或电缆的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电火花和电弧或引起导线过热所造成:
短路
电气线路中,由于裸导线中绝缘导线的绝缘破损后,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或大地在电阻很小或没有通过负载的情况下相碰,产生电流突然大量增加的现象叫短路。
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时,短路电流突然增大,在极短的时间内的发热量也很大,不仅能够使绝缘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质燃烧,造成火灾。
电气线路发生短路的主要原因有;
1.使用绝缘导线、电缆时,没有按具体环境选用,使导线的绝缘受高温、潮湿或腐蚀等作用的影响而失去绝缘能力。
2.线路年久失修,绝缘层陈旧老化或受损,使线芯裸露。
3.电源过电压,使导线绝缘被子击穿。
4.用金属线捆扎绝缘导线或把绝缘导线挂在钉子上,日久磨损和生锈腐蚀,使绝缘受到破坏。
5.裸导线安装太低,搬运金属物体时不慎碰到电线上,金属物体搭落或小动物跨接在电池上。
6.架空线路电线间距太小,档距太大,电线松驰,有可能发生两线相碰。
7.架空电线与建筑物、树木距离太小,使电线与建筑物或树木相碰。
8.电线机械强度不够,使电线断落接触大地,或断落在另一根电线上。
9.安装、修理人员接错线路,或带电作业时造成人为碰线短路。
10不按规程要求职私接乱拉,管理不善,维护不当造成短路。
预防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
1.要防止或克服忽视安全的麻痹思想,并明确规定安装线路要由电工负责,不能随意乱拉电线。
2.线路运行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电线绝缘层有无损坏,并定期检查绝缘程度。
检查时,按每伏工作电压1000欧姆的要求进行,一般在绝缘强度达不到规定数值的50%时,经对线路进行检查,找出绝缘降低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3.电线绝缘必须符合线路电压的要求。
4.要根据电线使用的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类型的电线,即应考虑潮湿、化学腐蚀、高温等使用环境的要求。
5.安装线路时,电线之间、电线与建筑构件或树木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
在距地面2米高以内的一段电线,应用钢管或硬质塑料保护,以防绝缘遭受损坏;
在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以便在线路发生短路时能及时、可靠地切断电源。
二、电气火灾扑救
电气火灾,在此处是指:
①电气系统故障引起火灾;
②失火后,尚未来得及切断电源、或因生产、生活所需确实不能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线路火灾。
③其他可燃物着火,引燃带电的电气设备、线路发生的火灾。
(一)电气火灾的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1)电气线路绝缘层是可燃材料,一旦起火,极易形成一条“火龙”,并且一边燃烧一边短路,发出强烈耀眼的弧光,沿电气线路迅速蔓延。
(2)带电的电气设备中,如油浸式变压器、多油式油断路器等,其内部均有大量的可燃绝缘油,一旦失火或被火灾波及,极易引起爆炸,造成更严重的火灾事故。
2.容易造成触电伤人
发生电气火灾,如果没有切断电源,也未采取任何防止触电措施而进行扑救,有可能发生下面几种触电事故。
(1)灭火人员身体的某部分或所使用的灭火器材直接与带电部位接触或与带电导体过于接近,使电流由人体通过。
(2)扑救人员使用能够导电的灭火剂,如直流水枪直射出的直流水柱,泡沫灭火器喷出的泡沫等,射至带电部位,电流通过灭火剂导入人体。
(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由于电气设备故障或电线落地短路,使跑泄电流区域形成跨步电压或接触电压,当扑救人员进入该地区时极易发生触电。
所以,为了保护灭火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火灾的蔓延速度,在扑救电气火灾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
具体措施:
1.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有配电室的单位可断开主开关(油开关等);
装有隔离开关时,不能随便拉开隔离开关,以免产生电弧发生危险。
2.发生火灾时,由于受潮或烟熏,闸刀开关的绝缘程度会降低,在切断电源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
3.切断用磁力开关启动的电气设备时,应先用按钮停电,然后再断开闸刀开关,防止带负荷操作产生电弧伤人。
4.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的电源,可穿戴绝缘手套,用断电前剪将电线切断,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适当,剪断的位置应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防止导线剪断后,掉落在地上造成接地短路或触电伤人。
带电灭火
发生电气火灾时,在一般情况下是要求切断电源后才能扑救,因断电后扑救的危险性小,与一般火灾扑救相同。
但是,有时在危急的情况下,如等待切断电源后才进行扑救,就会失去灭火战机,使火势蔓延扩大,波及危险部位或重要部位;
或者由于切断电源,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一)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
扑救初起的电气火灾,可采用二氧化碳、1211、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剂等灭火。
因为这些灭火剂的绝缘能力较强,一般电气火灾可直接带电喷射。
由于这种类型的灭火机射程较近,要接近火源才能发生效果,所以使用时既要注意灭火器的作用距离,又要注意灭火器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且施放灭剂时尽量在上风方向施放。
(二)启动固定的灭火装置
按照有关的规范,高层主体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大、中型计算机房、一类建筑内的自备发电机房和其他贵重设备室,应设有二氧化碳或卤代烷、水喷雾灭火,蒸汽灭火等固定灭火装置,当安装有固定灭火装置的部位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三)用水带电灭火
用水进行带电灭火时,带电体与水柱、人体、大地可形成一个电气回路。
在回路中,所通过的电流大小对人身的安全有直接的影响。
人体电阻大约为1000欧姆,根据试验,当通过人体的电流为1毫安,就可保障灭火人员的安全。
带电灭火的方法
(1)尽可能增大水枪喷嘴与带电体的距离。
如因环境限制,可向斜上方射水,使水流以抛物线状落于火点,增加水柱长度。
(2)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以点射方式直接射向火源或以反射水幕复盖火源,避免用充实水柱射向带电体。
另外,可在金属水枪喷嘴上安装接地线,也可让灭火人员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穿均压服,以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3)采用喷雾水枪直接带电灭火。
灭火时注意选好距离,保持5-7公斤/厘米2压力,并在水雾充分雾化后再射向火源。
带电灭火的注意事项:
(1)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须保持安全距离
(2)扑救架空的供电设备火灾时,人与高空带电体与地面的夹角不要大于45度角,以防止导线断落危及扑救人员的安全。
如果发生电线断落时,要划出警戒区(10—18米),并通知电业部门处理。
(3)在带电灭火过程中,扑救人员要防止直接与水流接触。
没有穿戴保护用具的人员,不应接近燃烧区,以防地面水渍导电伤人。
(4)当使用金属工具破拆结构时,要防止工具接触带电物体。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破拆结构时,人与带电体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一、危险品仓储防火
1、库房的防火防爆设施
(一)在化学危险物品库房内,除安装防爆电气照明设备外,不准安装其他电气设备。
如亮度不够或安装防爆灯有困难,可在库房外面安装与窗户相对的投光照明灯,或采用电线装在库外的壁龛式的隔离照明灯。
(二)大型化学危险物仓库或独立设置的化工库,应采用独立的避雷设施,或在每座库房的两端防火墙上安装避雷针。
(三)按照储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及占地面积,配备各种灭火器材。
2、库房的防火管理
(一)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库区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二)严禁混存。
一级无机氧化剂不能与有机氧化剂混存;
压缩气体、氧气不得与一级氧化剂混存;
毒害物质不得与氧化剂混存;
硝酸盐不能与硫酸、氯磺酸等混存;
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共存;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性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物品隔离储存;
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吵能混存等等。
(三)控制库房的温、湿度。
对于储存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等物品听库房,应设置有温、湿度计,定时进行观测记录,发现偏离即应采取整库密封,分垛密封和自然通风,以及翻桩倒垛的方法调节。
(四)防止超期超量储存。
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等超过储存期或储量超过规定要求,极易发生变质、积热自燃或压坏包装引发事故,故应严格控制储存量和储存期限。
(五)严禁违章操作。
严禁在库房内或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
(六)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养。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安全检查,每天必须进行2次。
对性质活泼,易分解变质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作好记录;
进出库的物品应核实品名、数量、包装规格,如发现不符,须立即移至安全地点处置,不得进库或转运。
(七)加强消防教育训练。
位于偏远地区远离消防站的大型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中型仓库有条件的也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专职的防火干部;
小型仓库要设置专人负责保卫和防火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
二、仓库防火安全要求
(一)组织管理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的防火负责人一般由行政第一把手担任。
3.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4.各类仓库都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6.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7.仓库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储存管理
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2.甲、乙类(闪点≤600C)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的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储存。
每堆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米2,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小于0.5,堆与顶(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灯距0.5米。
4.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灭火方法。
5.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的场所,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6.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7.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跑冒、滴、漏。
8.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9.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需经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三)装卸管理
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所谓库区是指围墙内的库房,货场和其他场所。
2.汽车、拖拉机不准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3.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
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5.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结束后立即拆除。
6.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装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四)电器管理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设计和安装的有关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2.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