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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5:

0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500元、图纸和清单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9:

30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武装部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延津县发改委

延津县财政局

2015年9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武装部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名称:

李先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

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10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0.3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均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2.2.1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6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电汇(转账)单上须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单位(20000元/单位)

缴纳账户: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70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

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6日上午9:

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意: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2013、2014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内容均应全姓名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明确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其它印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本,副本肆本(封面标明正、副本),电子文档(U盘一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1.2

封套上写明

延津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国防教育中心装修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5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监督单位代表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

(5)开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从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及形式:

中标价的5%,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以转账形式递交至招标人。

10.1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按招标控制价为基数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超出拦标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006275.08元

中标公示:

1、中标公示期为三日

2、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上公示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次支付合同价款6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为保修期,项目保修期结束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剩余的40%。

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款必须支付到施工单位的基本账户。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送至采购办备案。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备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和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1.4.2不适用本工程,本条内容取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中标单位负责向该项目的设计单位支付图纸设计费2万元。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无);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8)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承诺函;

(9)投标单位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须加盖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印章,造价师或造价员专业应符合招标要求。

3.2.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

(1)现有的设计施工图纸;

(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工程所在地最新公布的基准价,基准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前三个月公布的基准价执行;

(5)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3.2.5投标报价说明

3.2.5.1本工程实行计价表报价方式,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数量列入,套用相应计价表中相应子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定额作合理的调整。

3.2.5.2投标人应掌握施工场地已建成的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状况,制定保护措施,施工时,如有损坏按实赔偿。

其保护措施费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3.2.5.3招标人对不可预见的群众阻工等因素造成的误工、或因交通延误工期造成的误工等损失不予补偿,请投标单位将此凤险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中。

3.2.5.4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不得调整,单价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的各项费用金额应是全部完成该项目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在详细考察施工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标价格。

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图纸、变更签证。

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由发包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

否则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入了投标报价中,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关于设计图纸中明确做法的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招标人概不负责。

在施工期间,承包单位不得以各单项工程量和措施项目为借口要求调整价格或不完成。

投标单位投标时各子目的报价将被业主视为在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出的能合格地完成各项目施工的投标价格。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应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退还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保证金收据应加盖单位财务章。

收据格式如下:

今收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付退×

×

项目保证金金额×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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