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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4.2.5安排合格的监工人员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及工作协调。

4.3财务管理部

4.3.1负责施工厂商施工罚金的管理。

4.4施工厂商

4.4.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制度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其他保险。

4.4.2与公司签订并履行安全管理协议,对承接工程的安全负责,指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有关工作协调。

4.4.3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

5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有限公司xxx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

6正文:

6.1施工手续

6.1.1施工管理流程见下图:

6.1.2在确定施工需求后,施工申请部门应首先指定监工人员,承办施工手续。

6.1.3施工项目属于变更作业管理范围的,应先完成变更作业申请与评估,申请通过后根据EHS部出具的评估意见实施。

6.1.4在确定施工厂商与施工内容后,由监工人员填写《施工作业申请表》,依次经施工部门负责人、监工部门负责人(监工人员非施工申请部门员工时)、EHS部门负责人审核。

6.1.5凡涉及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应在开工前进行作业风险评估。

监工人员应及时组织本部门、施工区域有关部门、EHS部以及施工厂商等有关人员共同召开开工前风险评估会议,明确施工内容,识别安全风险并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并填写《工程开工前风险评估会议记录表》。

6.1.6完成施工申请和风险评估后,监工人员应与施工厂商需按施工场所需要办理相关的入场手续。

6.2施工作业一般管理规定

6.2.1施工厂商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确认自身施工资质和施工人员资质,购买相应保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为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6.2.2所有施工项目均应由施工申请部门指定一名合格的监工人员负责本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在危险作业过程中,要求监工人员全程现场监督。

6.2.3监工人员应协调入场手续办理事宜,并对入场人员资质和携带的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认。

6.2.4每项施工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有新增作业人员时,施工厂商应及时向监工人员报备,监工人员组织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告知书》及《施工安全培训签到表》。

6.2.5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制冷工等)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随时接受检查。

6.2.6施工厂商在施工中应注意对现场设备设施等物品进行保护,应自备适当的安全工具和设施。

如对公司物品造成损坏,须按原价赔偿或修复。

6.2.7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场所的行为制度,禁止打赤膊、嬉戏打闹,未经许可禁止出入非施工区域,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和摄影。

6.2.8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6.2.9施工现场应进行隔离和警示,并在显著位置摆放施工安全看板,看板内容包括:

施工内容、工期及其他施工信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培训签到表》、《施工作业申请表》、《危险作业许可证》和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等。

6.2.10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要堆放整齐、稳固,不得阻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6.2.11所有施工用电应向公司工程或设备管理人员书面申请,对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2.12有产生粉尘、烟雾、噪声或其他污染物的施工作业,应在作业前做好有效防护和隔离,避免对环境、人员和现场设施造成损害。

6.2.13每天施工结束及全部工程完工时,施工厂商应将所有工作场所整理、清洁干净,施工垃圾及工程预料要整理成堆,及时清运。

6.2.14EHS部巡检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施工安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施工人员有违规行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或暂停施工,违反相关协议规定的,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2.15施工结束后,监工人员应整理有关文件材料进行存档,并将扫描件交EHS部备案。

6.3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6.3.1公司对涉及消防设施中断、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等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实行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制度,由监工人员提前申请并经过核准后方可施工。

6.3.2在夜间(18:

00~08:

30)和节假日进行的危险作业,或其他时段进行的危险作业达到本制度规定的等级,实行特殊审批,即增加公司负责人的审批要求。

6.3.3如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实施危险作业,可通过快速途径进行书面申请,征得部门负责人、EHS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领导的书面许可后实施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后补常规手续。

紧急情况主要包括出现异常情况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将导致EHS事故,必须立即抢修等情形。

6.3.4监工人员应认真确认和详细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的有关信息,并按流程申请审核,如出现信息填写错误、缺漏或有关领导未签字等情况,EHS部将驳回申请,不予审核。

6.3.5所有危险作业在施工前必须召开风险评估会议,拟定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并保存相关会议记录;

施工过程中,监工人员必须全程现场监督,并负责在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按照《危险作业许可证》检查项目进行检查确认。

6.3.6当危险作业由公司内部员工实施时,作业人员与监工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6.4消防设施中断作业

6.4.1进行动火、打拆、钻孔等施工作业可能对消防设施功能造成影响的,需要事先对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功能中断。

6.4.2消防设施中断分为关闭现场消防警铃、关闭自动喷淋供水系统、关闭消火栓供水系统、关闭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以及其他五种类型。

6.4.3需要申请消防设施中断前,应充分考量其必要性,在确认无法避免时方可允许消防设施中断。

6.4.4消防设施中断作业由施工厂商根据施工工艺评估后提出,监工人员在接到申请后填写公司内部的《消防设施中断许可证》,并依据许可证上的要求确认现场安全情况,按流程完全签核流程。

6.4.5当施工场所的消防系统由外部单位管理时,应事先取得外部管理单位的许可。

6.5动火作业

6.5.1根据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大小,将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6.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一级动火:

6.5.2.1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的动火作业;

6.5.2.2储存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的动火作业;

6.5.2.3在储存过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在其内部作业或对其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等;

6.5.2.4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6.5.2.5在动火地点半径5米内有大量的可燃物质,且在动火时可燃物质未移走,仅采用防火材料遮盖的作业。

包括半径5米内的地板有开放式孔洞、边缘,且下方存放大量可燃物质的情形。

6.5.3二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

如存在特殊情形,则以作业前的风险评估结论作为分级管理依据。

6.5.4申请动火作业前应充分考量是否有其他代替工艺和方法,尽可能规避动火;

当无法避免动火作业时,应首先选择室外独立、空旷的安全区域作为动火地点。

6.5.5消防设施功能中断期间,原则上禁止进行室内动火作业。

当必须进行动火时,应经过专门评估,并做好充分的预防火灾和紧急救火措施。

6.5.6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6.5.7每次申请的动火作业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72小时,超出时间需重新申请和审批。

6.5.8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6.5.8.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至少2具2kg及以上有效灭火器,根据火灾危险性可酌情增加配备数量和规格;

灭火器的选型应与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作业人员、监工人员均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6.5.8.2动火区域及周边地板应打扫干净,并清除动火点半径10米范围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如确实无法清除,必须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分隔;

动火点半径10米范围内如有与其他空间相通的开口,必须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6.5.8.3高处或临边动火作业,必须将作业点下方区域加入管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星掉落,并根据坠落半径和现场环境因素(如风速等)适当扩大隔离和清除可燃物的范围;

当风速过大无法控制火星扩散时,应停止作业。

6.5.8.4乙炔/氧气瓶的减压器及回火防止器需完好无损,无漏气现象,压力表、气管、气瓶完好,且有完整的年检记录;

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气瓶应直立放置,并使用固定和防倾倒措施。

6.5.8.5一级动火作业除进行常规安全管控与防护外,还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工艺,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6.5.8.6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与监工人员共同检查现场,确认作业完成情况,且现场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场。

6.5.8.7动火作业结束后1小时内,应安排人员对动火作业现场及周边进行监控,监控满1小时后应再次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记录。

6.5.8.8一小时监控完成后的3个小时内,每隔30分钟应进行一次作业区域防火巡查,保证动火作业结束后4小时内均有防火巡查,每次巡查均应记录。

6.5.8.9动火作业后的防火巡查,应由动火作业参与人员进行,并保证不因其他事情而中断。

6.6高处作业

6.6.1凡是作业人员在距离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进行的登高作业或临边作业均属于高处作业。

6.6.2高处作业根据坠落高度(H)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如下:

一级高处作业:

2m≤H<5m(坠落/隔离半径为3米);

二级高处作业:

5m≤H<15m(坠落/隔离半径为4米);

三级高处作业:

15m≤H<30m(坠落/隔离半径为5米);

特级高处作业:

H≥30m(坠落/隔离半径为6米)。

6.6.3高处作业申请与审批流程:

6.6.4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6.6.4.1高处作业应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滑鞋,采用可靠的专用登高梯或脚手架等设施,禁止使用无横撑或有其他安全隐患的人字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用梯子,监工人员应拒绝入场,或在发现后责令作业人员清除出场。

6.6.4.2在超过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专用登高工具,如专用升降平台。

不得使用简易登高梯或移动式脚手架垫高使用。

6.6.4.3使用人字梯作业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梯子顶部第二级以下高度,同时三点(双脚、单手)接触梯子,至少有一人扶梯子,3米以上时必须两人专门扶梯子。

6.6.4.4登高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工具箱或工具袋放置,并将工具系挂在身上或登高平台上,所有材料应使用绳索传递,禁止抛接工具和材料。

6.7有限空间作业

6.7.1进入管道井、电梯井、不常使用和通风的冷库等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有毒气体、可燃气体以及氧气浓度),无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浓度在其爆炸极限下限的10%以下、含氧量达18%~22%时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7.2施工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中一人在外部监护,担任作业指挥、协调及确认危害等工作。

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员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6.7.3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外部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6.7.4要采取措施,保持密闭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所有门洞和孔洞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用通风设备送风(不得向有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7.5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域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内。

7处罚办法

7.1施工实施部门及有关人员如未遵守本管理制度或公司EHS相关管理规定,出现违规施工或未承担自身监督管理责任的,将按公司制度及EHS岗位责任书进行处罚。

7.2施工厂商如出现违规情况,公司有权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索赔、罚款或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8相关文件

8.1《施工作业申请表》

8.2《开工前风险评估会议记录表》

8.3《消防中断作业许可证》

8.4《动火作业许可证》

8.5《高处作业许可证》

8.6《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文件履历

版号

修订号

生效日期

创建/更改

修改内容简介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必须为经过培训的监工人员)

工程名称

申请时间

施工单位

□内部独立施工□施工厂商:

施工地点

施工日期

施工内容描述

危险作业类型

□消防中断□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其他□不涉及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种

资质

申请部门审批

施工区域负责人审批

EHS部审批

Ø

是否属于变更作业范围:

□否□是变更申请编号:

备注:

1.施工申请时请附上工程批复文件、设计方案、图纸以及施工厂商资质证照、保险证明等资料;

2.施工人员数量较多时可另附名单,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工种,必须提供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涉及危险作业的必须组织开工前风险评估会议;

涉及更管理的工程应先完成变更申请手续。

工程基本概况

预计工期

每天施工时段

需求部门

负责人

电话

监工单位

涉及的危险作业

类型

危险作业描述

消防中断

动火作业

高处作业

有限空间

其他

工程施工内容

风险识别与管控措施

确认签核

施工方负责人确认:

已经提供包括施工作业步骤、工艺、作业内容在内的所有信息,了解上述管控要求,保证按照要求实施和监督作业,出现违规时执行整改后再作业。

签名:

监工方确认:

已经了解上述所有施工步骤、工艺、作业内容和管控措施,保证按要求实施作业监督,出现违规时确保监督整改完成后再允许作业。

作业区域负责人/安全员确认:

已经了解上述工程所有施工作业步骤、工艺、作业内容和管控要求,并在所辖区域内执行相应的作业监督、安全防护以及安全管理(包括本区域人员培训),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要求整改。

EHS部确认:

确保上述参与各方了解所有施工作业步骤、工艺、作业内容以及管控要求,同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和督促整改,对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备注

1.所有确认人必须仔细阅读会议记录后签核,对上述内容如有追加要求,则在追加要求后签名记录;

2.当实际作业内容发生改变时,必须重新进行工程开工前风险评估会议,保证所有变更均有记录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3.必须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应在开工前完成,并将培训记录张贴于现场。

许可证编号:

申请消防中断项目(请写明中断影响区域):

❑屏蔽警铃

❑屏蔽火灾探测器

❑关闭喷淋系统供水

❑关闭消火栓供水

❑其他

申请消防中断原因:

❑电焊❑打磨❑钻孔❑产生蒸汽

❑气割❑振动❑测试❑消防维护

❑切割❑设施拆除❑产生烟尘❑其他

消防中断日期:

_____

消防中断时间:

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程名称:

施工厂商名称:

施工作业地点:

施工作业内容:

监工人员:

电话:

消防中断作业前应确认有条件执行以下措施,实际作业前、中、后应再次确认并勾选:

是N/A

□□已向消防系统管理单位申请消防中断,消防中断操作由专业操作人员实施,并已确认中断。

□□已按要求向相关方(包括内部影响部门和外部相关方)通报消防中断信息。

□□已对影响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配备相应的临时防火措施和物资。

□□喷淋及消火栓供水中断期间不可进行动火作业。

□□施工作业已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已经过安全培训。

□□如涉及其他危险作业已另行申请并通过审批。

□□作业过程中发现影响消防中断条件的因素,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确认人签名:

施工作业结束后的检查:

□清理现场,施工工具、材料、垃圾等已撤场。

□确认现场无影响消防设施的因素后,向管理单位申请恢复,并确认功能已正常。

□已通知相关方消防系统功能恢复正常。

说明:

①施工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请立即联系:

姓名:

电话:

②如需提前、延迟中断时间或变更中断项目,请联系EHS部及管理单位共同评估与审批,并在下方记录:

申请部门审批意见:

影响区域负责人意见:

EHS部评估及审批意见:

许可证编号格式:

XFZD-2019xx(年月)-xx(当月消防中断作业顺序号)

1.在施工、设备维修、工具制作及修缮等活动中会产生开放式火焰或火花(星)的作业,包括电焊、气割、气焊、切割、研磨、打磨、熔接、喷灯等均属于动火作业,必须取得许可证。

2.申请前应充分考量是否有代替工艺,或选择室外作业,消防系统失效期间原则上禁止室内动火作业。

作业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时间:

________________

作业人员:

❑员工

❑承包商

人员资质:

开始时间:

_____________预计完成时间:

_______

作业地点:

_____________

作业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监工人员姓名及电话:

__

申请动火作业前应确认有条件执行以下措施,实际作业前应再次确认并勾选。

□□施工设备和工具得到良好的维护,且安全防护措施有效,用电符合制度。

□□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如有提供)可以正常操作,并且在此工作执行过程中保持使用状态。

□□区域内没有易燃的纤维、粉尘、水汽、气体或液体;

包含这类易燃物的容器和设备已经清除。

□□动火作业仅限于本许可证规定的区域。

□□周围(前后、上下、左右)打扫干净,并且移除周边10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封堵该区域的的孔洞;

任何无法移除的可燃物品使用防火材料分隔。

□□工作区域所在的所有墙壁、天花板或地板都属于不可燃结构(包括内部)。

□□需要持证上岗的作业,作业人员身份和资质证件确认无误。

□□作业人员佩戴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鞋、护目镜等。

□□动火作业现场有效隔离,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五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十米;

气瓶直立放置,并使用固定和防倾倒措施。

□□高处动火作业采取防止火花掉落的措施;

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前需提前通风,确认是否存在易燃、有害气体以及含氧量。

□□已经部署足够的便携式灭火设备,例如消火栓或灭火器。

位置:

报告火灾拨打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使用下列位置的手动报警按钮:

_

①动火作业现场悬挂许可证,作业结束并完成巡检后监工人员回收许可证。

②动火作业期间应全程监工,动火地点在作业完成后1小时内进行监控,1小时结束时进行全面检查;

作业结束1小时后至结束4小时,每隔30分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巡查情况在下方记录:

0.5小时:

1小时:

1.5小时:

2小时:

2.5小时:

3小时:

3.5小时:

4小时:

公司负责人审批意见:

DH-Ⅰ/Ⅱ(一级或二级)-2019xx(年月)-xx(当月动火作业顺序号)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必须取得许可证。

2.高处作业根据坠落高度(H)分级管理,一级:

2m≤H<5m;

二级:

5m≤H<15m;

三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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