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规范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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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抄表终端(载波)供货技术条件
浙江省电力公司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集中抄表终端(载波)供货技术条件
(试行)
浙江省电力公司
2011年3月7日
11
目 录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技术要求 2
3.1 符合规范的要求 2
3.2 终端分类和类型标识代码 2
3.3 环境条件 3
3.4 外形结构 4
3.5 数据传输 4
3.6 电能表通信参数的自动维护 5
3.7 断电保护 5
3.8 功能要求 5
附录A集中器上行通信协议 7
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集中抄表终端(载波)的技术要求,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结合浙江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需要,就有关技术要求进一步的补充明确及细化说明,本技术条件中未提及到的内容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为准。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中所使用的载波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的制造、检验、使用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Q/GDW37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
Q/GDW374.2-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
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Q/GDW374.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
通信单元技术规范
Q/GDW375.2-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二部分:
集中器型式规范
Q/GDW375.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三部分:
采集器型式规范
Q/GDW376.1-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
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
Q/GDW376.2-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二部分:
集中器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协议
Q/GDW379.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检验技术规范第三部分:
集中抄表终端检验技术规范
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3技术要求
3.1符合规范的要求
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应符合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条款以及本技术条件附录A《集中器上行通信协议》的要求。
本技术条件未明确之处,应符合现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企业标准。
3.2终端分类和类型标识代码
3.2.1集中器
3.2.1.1集中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
集中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见表1。
表1集中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说明
DJ
X
X
X
X
-XXXX
终端分类
上行通信信道
下行通信信道
温度级别
产品代号
DJ-低压集中器
G-无线G网
C-无线C网
L-有线网络
P-公共交换电话网
T-其它
下行通信信道:
J-微功率无线
Z-电力线载波
L-有线网络
1~9-1~9路电能表接口
1-C1
2-C2
3-C3
4-Cx
由不大于8位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
英文字母可由生产企业名称拼音简称表示,数字代表产品设计序号
3.2.1.2集中器选用类型
集中器类型标识代码为DJXZ14-XXXX。
集中器上行通信信道选用无线公网G网/C网或者光纤网络,下行通信信道选用电力线载波,1路RS485电能表接口,温度级别选用Cx级(见表3)。
3.2.2采集器
3.2.2.1采集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
采集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见表2。
表2采集器类型标识代码分类说明
DC
X
X
X
X
-XXXX
分类
上行通信信道
下行通信信道
温度级别
产品代号
DC-低压采集器
G-无线G网
C-无线C网
J-微功率无线
Z-电力线载波
L-有线网络
P-公共交换电话网
T-其它
下行通信信道:
J-微功率无线
Z-电力线载波
L-有线网络
1~9-1~9路电能表接口
1-C1
2-C2
3-C3
4-Cx
由不大于8位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
英文字母可由生产企业名称拼音简称表示,数字代表产品设计序号
3.2.2.2采集器选用类型
采集器类型标识代码为DCZL14-XXXX。
采集器上行通信信道选用电力线载波,下行通信信道选用RS485总线,1路RS485电能表接口,温度级别选用Cx级(见表3)。
3.3环境条件
集中抄表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3。
表3 气候环境条件分类
场所类型
级别
空 气 温 度
湿 度
范围
℃
最大变化率a
℃/h
相对湿度b
%
最大绝对湿度
g/m3
遮蔽
C1
-5~+45
0.5
5~95
29
C2
-25~+55
0.5
10~100
户外
C3
-40~+70
1
35
协议特定
Cx
-25~+70
1
10~100
35
a温度变化率取5min时间内平均值。
b相对湿度包括凝露。
3.4外形结构
集中器外形尺寸为290mm×180mm×95mm,结构应符Q/GDW375.2-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二部分:
集中器型式规范》中集中器(不带交采)的相关要求。
集中器内电力线载波模块应采用标准结构设计,能满足电力线载波模块可互换的要求。
采集器外形尺寸为100mm×40mm×50mm,结构应符合Q/GDW375.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三部分:
采集器型式规范》中II型采集器的相关要求。
3.5功能要求
3.5.1功能配置表
3.5.1.1集中器功能配置
序号
项目
功能配置
1
数据采集
电能表数据采集
√
2
数据管理
和存储
实时和当前数据
√
历史日数据
√
历史月数据
√
重点用户采集
√
3
参数设置
和查询
时钟召测和对时
√
终端参数
√
抄表参数
√
其它(限值、预付费等)参数
√
4
事件记录
重要事件记录
√
一般事件记录
√
5
数据传输
与主站通信
√
中继(路由)
√
级联
√
数据转发(通信转换)
√
6
本地功能
运行状态指示
√
本地维护接口
√
7
终端维护
自检自恢复
√
终端初始化
√
软件远程下载
√
断点续传
√
本地设备自动识别
√
3.5.1.2采集器功能配置
序号
项目
功能配置
1
数据采集
电能表数据采集
√
2
数据传输
与集中器通信
√
中继(路由)
√
数据转发(通信转换)
√
3
本地功能
运行状态指示
√
本地维护接口
√
4
终端维护
自检自恢复
√
终端初始化
√
本地设备自动识别
√
3.6数据传输
3.6.1通信信道
3.6.1.1远程信道
集中器远程通信采用无线公网或以太网方式,无线公网方式支持GPRS/CDMA及SMS信道之间的切换,支持省虚拟专网接入。
集中器支持对SIM卡中短信中心号码的自动识别,在集中器的短信中心号码参数配置错误的情况下仍能采用短信通信。
无论GPRS是否在线,集中器都具备接收短信命令并及时响应的能力。
集中器同时配置1个10/100Base-T的RJ45接口,能够通过网络与主站进行信息交互,支持DHCP、PPPoE协议,并能通过浙江省电力公司统一的通信网关接入主站。
集中器具备正确接收并应答主站同时下发的15条以上命令的能力。
3.6.1.2本地信道
集中器与采集器之间的本地通信采用低压电力线载波方式。
采集设备应具备必要的抗干扰能力,以确保在不同环境下的正常通信。
集中器和采集器应具备自动中继和组网的能力。
3.6.1.3本地抄表接口
集中器本地接口具备1路RS485抄表接口和1路RS485级联接口,RS485抄表接口可接入32块电能表。
采集器本地抄表接口具备1路RS485接口,可接入4块电能表。
3.6.1.4调试维护接口
集中器应具备1个调制型红外和1个RS232两个调试维护接口,可通过本地维护接口设置集中器参数和读取存储数据。
采集器应具备1个调制型红外调试维护接口,可通过红外接口设置采集器参数和读取数据。
3.6.1.5以上各通信接口在物理上应相互独立。
3.6.2通信协议
集中器与主站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Q/GDW376.1-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
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及本技术条件附录A集中器上行通信协议的要求。
集中器上行通信支持TCP与UDP两种通信方式。
采集器与电能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通信速率为1200bps)、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通信速率为2400bps)。
采集器应支持两种通信协议和通信速率的自动识别。
3.6.3安全防护
集中器参数的本地设置,需先持续按下集中器的确认按钮3秒进入允许编程状态方可进行。
集中器应拒绝来自非主站地址的命令请求。
3.7电能表通信参数的自动维护
采集器能够自动发现RS485总线上所接电能表的变化并同步到集中器,更新集中器的终端电能表/交采装置配置参数(F10)。
集中器本身也应具备自动发现接到该集中器RS-485总线上电能表的能力。
集中器完成参数更新后,上报参数变更事件(ERC3)到主站。
采集器可以通过缩位寻址方式查找RS485总线上所接的电能表。
在遇到缩位地址重复时,可以采用逐级递归查找。
集中器中,当某个测量点连续30天抄表失败后,该测量点变为无效,可供新的电能表使用。
可用(未被占用)的测量点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使用。
当测量点号用完时,按照各测量点最后抄表成功时间从远到近的顺序供新的电能表使用。
集中器的本地档案更新应在每天23:
00前完成。
采集器和所属的集中器最后一次通信后的24小时内,不注册到另一个集中器上;24小时后若与原所属集中器通信不成功,如果有另外的集中器可供注册则注册到新的集中器上。
电能表通信参数的自动维护功能可以开启或关闭。
无论该功能开启与否,采集设备均应正确接受主站下发的测量点参数。
3.8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
集中器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至少保持数据一个月、保持运行参数5年。
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
集中器所使用的电池在集中器寿命周期内无需更换,断电后可维持内部时钟正确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年。
电池电压不足时,集中器应自动报警(告警指示灯以1Hz的频率闪烁)。
附录A集中器上行通信协议
(规范性附录)
A.1范围
本部分是在国网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376.1-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
主站与采集器通信协议》的基础上,规定了集中器必须实现的内容,并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说明。
本部分适用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或手持设备对集中器器执行主从问答方式以及集中器主动上传到主站方式的通信。
A.2协议功能选配表
AFN=01H复位命令(必选)
AFN=02H链路接口检测(必选)
AFN=04H参数设置
Fn
名称及说明
必选
备注
F1
终端上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