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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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项目部负责对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载
4、管理规定
4.1施工区域划分原则:
以单位工程结合专业划分,同时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4.2各施工区域、道路、组合场、设备存放场、物资周转库的安全设施、机械、材料、设备等,应配置齐全、摆放整齐、码放规范、标识清楚。
4.3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要针对施工项目的工序特点,明确安全、环境与文明施工的要求,风险控制对策应体现季节性、阶段性、专业性的特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4.4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必须交叉作业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设施,由专业人员负责隔离设施的搭设。
4.5安全设备处及专职安全员有权对现场的各类违章、违纪及文明施工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罚款,对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表彰、奖励的建议权。
4.6项目部有权对各分包方(联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问题及现场的各类违章、违纪和文明施工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罚款。
4.7本办法在实施地过程中所产生的罚款,由被罚款单位或个人持罚款通知单统一交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4.8罚款作为专项基金不得挪做它用,用作奖励时,须由安全设备处或项目部提出申请,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5.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着装符合要求,行为规范,无违章、违纪行为。
5.2场区道路通畅、平整、规范、各类标识、照明齐全。
5.3施工区域各种标志牌整齐、规范(如:
厂区平面图、责任区域划分、文明施工标准、安全纪律、安全警示牌等)。
5.4现场办公区域整洁、有序、文明、安静、舒适。
5.5现场各区域布置的施工机械,必须随机设有安全操作规程及专人负责的标志牌。
实行定岗、定责、定置管理。
5.6电焊机、电焊线应集中布置,消除私拉乱接现象,一律使用二次线插头式接头;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电焊机二次线拉设整齐规范。
5.7在使用氧气、乙炔、等压力气瓶和空气压缩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
5.8施工用电源箱应有防护门,统一编号,箱内分路开关标识清楚、明确,漏电保护器应灵敏、安全可靠和有效的计量检测标识。
5.9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按照脚手架施工方案搭设,实行验收挂牌管理,施工后及时拆除,脚手管、板、扣件等不得随意丢放,设专人及时清理维修、回收。
5.10合理组织调配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到安全可靠且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不得占用交通路面及人行通道。
5.11设备、材料码放整齐、规范,分类管理、标识清楚、齐全。
5.12对周转性的工器具、材料存放时摆放整齐。
应及时回收,及时清整,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5.13随着工程的展开及时设置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水平安全扶手、垂直拉索、孔洞盖板、电焊机集装箱、氧气(乙炔)瓶架、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专用棚、安全通道、移动式厕所等。
5.14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5.15作业人员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杜绝各种野蛮施工行为。
5.16施工中使用的工器具要有防坠落措施(防滑脱绳),保证安全可靠,并正确使用。
5.17现场各单位文明施工区域划分明确、且动态管理实行统一挂牌明示,分区负责无死角,废料、垃圾应随清理且不影响施工,施工后运送到指定地点,保持区域的整洁有序。
5.18设备吊装前应清理干净后,再进行吊装。
5.19施工前必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三签字制度。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中危害辨识(环境)及风险控制对策。
5.20焊接作业时应携带焊条头回收桶,不得随意丢弃焊条和焊条头且随时清理干净,高处电(火)焊作业必须使用防火毯并办理明火作业票
5.21现场使用标准化的电源箱,分路标识,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5.22现场应设立非生产用机动车、自行车定点存放场,施工区域禁止停放各种非生产用机动车、非机动车。
5.23各类有毒有害固体、液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分类运送到指定场所存放。
5.24凡接触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值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噪耳塞或采取防噪措施,(现场作业噪声检测值附后)
5.25凡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隔离措施。
5.26上述规定以外的执行公司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6、具体实施
6.1项目经理全面组织协调现场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
6.2各管理部门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处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检查。
6.3项目部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周组织安全员、班(组)长对所施工区域的文明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4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在每天班前活动对作业人员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做到随施工随清理,施工后将垃圾运出施工场。
7、奖惩原则
实行人文管理,教育为主、奖励为主、处罚为辅、重奖重罚。
8、处罚规定
8.1未按规定着装(穿短裤、裙子、前后敞露的凉鞋、穿背心)和佩进入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罚款50/人次。
8.2施工人员佩戴不合格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责任人罚款200元,罚款按时交到财务部。
超时加倍扣款。
8.3施工人员酒后进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酒后上岗工作、操作各种运输、起重、转动机械的一经发现给予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在给予罚款的同时,对责任人作下岗、清退处理。
8.4在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元/次;
在施工区域每发现一个烟头(盒)责任单位罚款50元。
8.5现场随地小便者每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一处小便痕迹区域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随地大便每发现一处,责任人罚款200元,无法落实责任人的,给予区域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同时负责派人清理。
8.6施工作业中野蛮施工、破环成品保护、造成物料损环(野蛮装卸、违规登踩、随意在结构上开孔等)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设备、物料损环的要按原价赔偿。
8.7因施工或使用不当造成泄漏的,视情节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各罚款50元/次。
8.8施工现场使用逆变电焊机时,不使用快速插头而直接把电焊线插入插座中使用,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罚款50元/次。
8.9零散使用电焊机未设安全围栏或电焊机二次线拉设混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罚款50元/次。
8.10未按标准搭设脚手架,罚搭设单位100元/处,脚手架未验收挂牌每处扣款搭设单位50元,脚手板未绑扎、单板、浮板每处罚款搭设单位50元。
8.10拆除后的脚手管、脚手板、卡子、扣件等未及时运走的或未定点分类码放整齐的罚款责任单位50元/处。
8.11施工电源箱(三级以上),未编号、分路开关无标识、漏电保护器无检测标识,每项罚款责任单位50元,
8.12施工电源箱门损坏未及时修复完善,每发现一处的扣责任人或使用单位100元,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恢复,罚责任单位100元/每台。
8.13电源箱门未及时关闭每发现一处罚款使用人或使用单位20元,
8.14夜间施工用照明,应设专人拉合闸,杜绝长明灯现象,每发现一处长明灯罚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元。
8.15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和使用电气设备,造成设备损环,罚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2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按事故处理程序处理。
8.16横过道路的电源线未加保护也未按要求埋入地下,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8.17各类施工机械外观不整洁,出现漏、渗油不及时处理造成污染,违反其中一项罚款责任者或责任单位50元/次;
未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及责任管理标志牌,每台次罚款责任单位50元。
8.18施工作业造成器材、材料、设备高处坠落的,视情节扣责任者及责任单位各200-1000元;
造成器材、设备损环的按损环程度进行经济赔偿,费用从个人工资或单位结算款中扣除。
8.19安全设施未及时设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责任单位100元/处。
随意移动拆除安全设施或经批准移动拆除而未及时恢复的,罚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各100元/处。
8.20开挖土方作业时,应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基坑周边采取可靠的防坍塌措施,并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围栏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不到位就进行施工作业的罚款责任人50元,同时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8.21在交通道路或施工区域内进行土方作业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醒目的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距离不得小于0.8米,在危险地段应设:
“危险”或“禁止通行”等警示标志,凡进行开挖土方作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盲目施工,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8.22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杂乱、不整齐,未分类摆放且无标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8.23未经批准随意占用路面、人行通道存放物品,并超过规定天数,视情节罚款责任单位50至100元
8.24施工区域路面不整洁、道路不通畅,每处扣款责任单位50元。
8.25施工区域的安全通道、锅炉区域的梯子平台步道,严禁堆放各种施工用具(包括:
移动式安全设施、氧气、乙炔、氩气瓶、钢丝绳扣、倒链等),每发现一处罚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元。
8.26施工区域内(包括:
宿舍区周围、办公区域)各类废旧物资及施工垃圾,包括:
食品垃圾、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未及时清理干净,每件块罚款5元。
8.27施工中未采取措施造成环境、设备和成品污染的罚款责任人100元/人;
未查出责任人,则罚款责任单位每处100元。
8.28使用压缩气瓶,无减震胶圈或防护帽,给予使用单位每项50元罚款,氧气、乙炔瓶直立使用时无防倾倒措施或没有保持安全使用距离,罚责任人50元/每处。
8.29大型设备吊装前未对钢丝绳、卡环、索具等起重机具,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8.30大件设备吊装就位时,施工人员未将安全带栓挂在牢固可靠处,罚责任人每次200元。
8.31擅自拆改、挪用幌绳、拖拉绳及承重支架等罚责任人每次200元。
8.32载人电梯超员运行,罚电梯司机100元/人次。
8.33施工现场各级电源箱发现一箱多用罚责任单位每次100元。
8.34高处作业使用手持工器具,没使用防滑脱安全绳扣责任人100元。
8.35高处作业存放的设备、材料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罚责任人100元。
造成高处坠物的视情节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200——1000元。
8.36施工人员第一次违章:
一般习惯性违章罚款50——200元,严重性违章罚款200——1000元;
第二次违章作业罚款加倍,违反规定不按时交纳罚款和书面检查的进行加倍处罚。
凡是违章员工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37施工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8.38施工单位一个月内出现2人次以上5人次以下违章,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一个月内出现5人次以上违章,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8.39各施工单位未按项目部规定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日、班前站班会等)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8.40未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就指派员工参加施工作业,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
8.41施工前未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指派员工参加施工作业,罚责任人100元/次。
8.42施工中未按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施工方法、工艺及风险控制对策施工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8.43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场无人监管就织施工的给予责任单位及负责人500元罚扣款。
8.44施工单位未按问题通知单要求时间整改,每延误一天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拒绝整改又不说明原因的加倍罚款。
8.45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力款;
在事故调查中不积极配合调查,给事故调查造成困难的加倍扣款并上报公司安监部。
9.考核职责
安全设备处或分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监管,项目部对各施工队组或联包方进行监管。
10.奖励
10.1凡在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能提供详实的业绩数据,经考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及表彰。
10.2凡在施工中及时发现隐患,制止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一经查实且有相关证据,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及表彰。
10.3员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50——500元的奖励。
10.4在事故调查中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一经查实,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10.5凡在抢险、救灾、救治伤员、保护国家财产等活动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经领导批准,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及表彰。
10.6奖励获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单位和专职安全员500~1000元。
10.7年终评选优秀专职安全员3名,奖励300~500元。
10.5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安全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