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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方向是现代大学发展目标与功能的体现与实现。

培养学生成长、成才是大学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是大学的根本任务,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引领社会则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功能。

大学根本任务是大学功能的中心坐标,大学功能是实现大学根本任务的必要路径。

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必须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展开,必须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有利于学科的交叉融合,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形成优良的学风、校风和作风。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应着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一、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指向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和体制的基本特征。

大学治理结构要以坚持和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前提,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圭臬。

“党委领导是核心”。

正确认识、把握和实现党委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是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首要任务,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

党委对高校,不仅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而且是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上的领导,突出表现为把握高校的思想政治领导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

党委负有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

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体现于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

在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党委一方面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局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党委书记作为党委的“班长”,重要的是要摆正书记个人与党委集体之间的关系、善于处理好书记个人在党委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与校长在行政实施过程中的职权之间的关系。

理顺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根本要求。

“校长负责是关键”。

校长负责是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要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校长不只是党委决策的执行者,实际上也是党委决策的主要成员之一。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在大学治理结构中,校长既是学校党

委决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主要决策者。

党委的“职责”和校长的“职权”,体现了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内涵。

因此,“校长负责是关键”,重要的就是体现在对学校党委的负责上。

对学校党委负责,才能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促进党委领导职责与校长职权之间关系的和谐协调,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学校和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这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

“教授治学是根本”。

大学治理结构的架构就在于党委领导的核心地位、校长负责的关键作用和教授治学的根本要求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

党委的政治领导、校长的行政职权和教授的学术权力,构成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方面,构成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要素。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和教授治学这三个方面,也涉及高校基本资源即政治资源、行政资源和学术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

显然,能否达到高校资源的最优配置是大学治理结构质量与效率的衡量标准。

二、推动“教育家办教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凸显大学治理结构的体制特色和机制活力大学管理是一种专业化极强的管理,大学治理结构不同于企业治理结构或政府治理结构。

“让真正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要倡导教育家办教育”的呼吁,实质上就是要求大学由教育家来治理。

“教育家办教育”是对大学治理结构基本特征和特色的诠释,实在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大学要有行政管理的规定。

大学必须有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权力是必然的。

特别是面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从精英教育阶段转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实际,更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密切结合各高校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队伍的水平和能力,确立新的管理目标和方式,使高校的行政管理与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要求更相适应。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强调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所谓的“去行政化”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所谓的“去行政化”,不仅仅是逐步取消当前高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而且还包括改变把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混同、甚至用行政权力替代或削弱学术权力的现象。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不允许利用行政权力包揽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的全部过程,要使高校的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以学术权力为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的主体。

校长应该是教育家,时代呼唤杰出的教育家。

高校的所谓“去行政化”的对应面应该是大学校长的职业化,这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

实行教育家治校,首先要求有职业化的校长和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员,明确大学治理结构中行政管理的权力边界。

从这个角度上看,比所谓“去行政化”更重要的是大学校长的职业化。

实际上,在国外许多高校中,大学校长的职业化已经是一项推行多年并已见成效的制度。

在我国高校中,校长的职业化进程还没有开始,相反却有一些校长岗位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而成为安排官员出路的渠道,硬化了高校的行政化趋向。

《规划纲要》强调的“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路径,应该成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突破口。

三、探索教授治学、坚守学术自由,建立和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营造大学治理结构的宽松氛围和良好条件

大学的生命力和活力在于学术的繁荣发展。

实现“教授治学”,就是要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教授治学”的主体是教授,主旨在于以教授为主体行使高校的学术权力,并对高校学术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

“教授治学”是提高大学治理结构水平和质量的根本。

教授是教师中最重要的学术群体,在学校的管理中具有重要优势,其中主要的就是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及其管理中的优势。

教授熟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着深刻的、深邃的理解,这是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突出优势和重要基础。

在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只有发挥教授的优势,依靠教授治学,才能完善高校管理体制,形

成管理合力,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规律办事,从根本上提高大学治理结构的水平和质量。

“教授治学”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的根本。

完善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需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教授在高等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高校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师特别是教授参与高等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提高教授在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高高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授治学”当然不能代替党委对高校的领导职责和校长对高校行政管理的全面职权;

“教授治学”要以党委统一领导和校长全面负责为前提,只能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中运行,并在这一制度和体制背景下发挥作用。

建立和健全教授依法治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是完善和发展高校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

“教授治学”,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就是要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就要从学术氛围、学术风气、学术品质诸方面入手,建立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尊重知识和创新创造的学术氛围,树立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学术风格。

使大学真正成为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的园地。

四、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大学章程,构建大学治理结构的科学民主的保障机制

依法治校是我国高校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是高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学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和必然机制。

从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来看,坚持依法治校的要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是高校得以设立以及保障其正常运转的“根本大法”,是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

如何按照《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要求,“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

其次,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重点的是要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各负职责和职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决策行为,减少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增强决策的民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一定要注意决策前的酝酿和磋商,特别是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高校主要负责人必须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和磋商。

应明确规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能定位、职权范围、决策程序、监督督办程序等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筑牢大学治理结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基础。

第三,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流程。

进一步健全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科学的学术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干部选拔任免决定制度、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等等。

通过建立健全和具体实施这些管理制度,凸现大学治理结构中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规划纲要》从新的高度,对大学治理结构赋予新的内涵,对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可以相信,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

学基本性质、又具有各自高校鲜明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必将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坚实基础和强大推动力量。

(《中国高等教育》201X年第15/16期)

来源:

《学习参考》201X年第8期(总第88期)

马敏:

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201X年03月14日10:

13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

郝日虹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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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利益平衡机制优化大学治理结构——访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

记马敏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点举措,对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教育品质有重要意义。

如果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效率低下、运转不灵,就很难推进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也难以落在实处。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优化大学的治理结构和模式的“突破口”又在哪里?

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

《中国社会科学报》:

请您谈谈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我认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义,就是在大学内部建立一整套利益平衡机制。

这种平衡机制既要确保现代大学职能的实现,也要符合中国大学的实际。

具体来说,这套平衡机制的构建,应从三个层面着手。

首先,要构建外部参与内部治理机制,平衡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这一治理机制旨在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学校内部自我决策的传统方式,形成政府、社会人士、大学管理者、师生等共同讨论或决定大学发展的治理模式,为社会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搭建一个开放的平台。

其次,要构建以学术发展为核心的权力系统,平衡大学内部政治力、行政力和学术力的关系。

三种权力的存在都有自身合理性,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协调三者间的关系,使三种权力始终围绕学校的学术发展目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内部管理顺畅、高效和有序,最终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三权合力的体制。

最后,要构建高效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平衡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关系。

从国外大学的经验来看,其在本质上是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分离。

这不仅避免了“议行合一”,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还能推进行政执行的高效化和专业化。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分离并非绝对,否则将不便于协调管理。

您认为优化大学的治理结构和模式应从哪里突破,如何突破?

我认为,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大学内部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常规管理事务进行整合,突破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按扁平化的组织模式来设置机构,是优化大学治理结构的关键。

譬如,开展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学院重心地位,全力实施“学院办大学”,就是推进扁平化管理的有益尝试。

过去的“一元制”管理体制,使学院权力太小,而学校行政管理的各处室掌握资源的权力过大,导致一边“捆着草”一边“饿死牛”,甚至出现了每到年底一些处室经费没用完而有些学院却“揭不开锅”的怪现象,造成学校资源的极大浪费。

开展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将涉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人、财、物及其他资源配置等办学自主权“下放”到学院,学校行政部门只负责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科研及重大项目等宏观规划和监管,最终在学校内部形成小机关、大学院的管理体制。

这不仅明确了学院在学校办学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增强其办学成本意识,还能加大学校宏观调控力度,便于集中精力谋大事、办大事。

就当前大学治理改革实践看,您觉得还需要注意什么?

欲实现大学组织的有效治理,囿于治理结构的制度调整和优化是远远不够的。

下一步必须超越治理结构,重视大学文化建设等非制度性因素。

只有将制度与文化二者有机结合,注重大学精神的提炼和传承,回归大学育人的本源,才能有效推进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步伐。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郝日虹)、

我国大学的治理框架

我国大学的治理框架可以从产权形式、法人地位、领导制度、师生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就产权形式看,我国大学经历了由单一产权结构向多元产权结构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伴而生。

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不同,我国大学可以分为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

民办大学按产权的归属不同,又可分为:

单一国有型、完全民办型、混合型。

产权多元化的优点是拓宽了教育融资渠道,增加了教育供给,促进了大学治理结构的创新。

当国家是大学的唯一所有者时,政府倾向于直接干预大学的内部管理,造成教育管理行政化。

民办或混合型大学,则完全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不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可以进行自主管理和制度创新。

从法人地位上来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大学天然具有法人地位。

确立大学法人地位的意义在于,大学可以成为享有独立的财产支配使用权、自主办学、独立核算的实体。

现在的问题是,大学在法律条文上的法人地位如何落实。

高校自主权不仅包括财产自主权,还包括教育自主权,法人制度只是确立了高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还没有获得自主权中的核心方面——教育自主权。

高校法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高校不管不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

在领导制度上,目前国立或公立高校一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或教育集团举办的高校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师生管理制度上,我国很多高校提出了“以生为本”、“以师立校”的师生关系治理模式。

“以生为本”,要求“学生是受教育者”这一传统观念应让位于“尊重一切学生和尊重学生的一切”这一全新的理念。

“以师立校”则是确立教师在大学中的中心地位。

二者都强调“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没有教师的中心地位,教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就难以实现“以生为本”;

没有“以生为本”,教师的中心地位就失去了依托。

大学内部治理的运行机制

我国大部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由于党委书记和校长都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实际上存在着领导体制的“双首长制”。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党委和校长的职责范围,但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

又明确规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事项需经党委讨论决定,但何谓“重大事项”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清晰界定的。

因此,对学校发展的意义而言,校长和书记的观念、习惯和素质以及二者默契程度大于制度约束的重要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对好的领导班子之于中国大学发展的重要程度所寄予的热情和厚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大学的“人治”和“法治”之间的差距。

篇二:

大学治理结构

为了解决当前大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世界许多国家纷纷对高等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以改进大学的治理结构。

与此同时,我国也加快了对大学的改革,通过高校合并、联合等方式,一批规模更大、实力更强的高等学校应时而生,促进了我国高等院校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但由于改革的时间较短,在大学的治理方面,我国高等院校的治理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笔者从外部和内部治理方面对比分析美国、英国和我国大学治理方面的一些做法,为我国加强和完善大学治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大学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

大学治理结构是指联系大学内部以及外部各利害关系人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它能使各利害关系人在权利、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从而实现大学内部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

当前在大学治理结构改革与研究方面,主要是从外部和内部治理两方面进行的,因此本文也主要从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方面对各国大学治理结构进行对比研究。

(一)大学外部治理结构对比

美国有3500所大学和学院,其中公立大学约1600所。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联邦政府不对大学直接管理,而是通过资金资助和与大学保持密切联系并影响大学的行为。

美国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在各个州,州议会对高等教育有最高权限,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对高等教育进行干预。

其中,州长对大学管理机关成员有任命权,从而保持对高等教育较大的影响力。

英国有1io多所大学,绝大多数为公立大学。

虽然英国的大学都以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大部分经费来源,但却具有相当高的独立性,既不受中央政府管辖,也不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下,国家或政府的行政机关没有其他手段对大学进行干预。

英国设立有专门的大学基金委员会对大学进行拨款,但其影响是比较间接的,例如通过发布一些《指南》,指导大学改进治理结构,大学基金委员会对各个大学没有支配、控制的权力。

中国的大学按照投资主体及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公立和民办两种不同性质的大学,其中公立大学占绝大多数。

在外部治理上,我国公立大学是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代表政府直接对大学进行领导与管理的,领导权包括大学校长和领导集体的任命、专业设置、学位设置、招生规模、教师编制、资源配置以及质量评估等。

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门掌握着决策和审批权,政府还通过行政拨款和补贴、制定教育政策和法规、行政手段等方式对大学进行管理,以保证我国公立大学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大学培养出来的人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

(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对比

美国的大学内部治理最主要的特点是董事会治理大学。

董事会作为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力。

其中,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成员一部分是根据职务确定的,一般有州长、教育长、大学校长、大学事务局长等,其他董事则由大学职员以外的有学识的人中选举产生;

非营利私立大学的董事会则参照企业董事会设立方式来产生。

美国大学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任命校长、制定大学发展规划、事情最终决定、授予教职、任命教员和职员等。

董事会为了能够有效的行使权限,在多数情况下将许多权限下放给校长执行,校长负责大学管理与运作,统辖教授会,作为大学代表参加社会活动,即为“校长治校”。

美国大学治理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共同治理,即大学校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教职员、学生等都参与大学重要事务的决策。

大学共同治理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董事会中包括不同

群体的董事;

二是在大学内部设置各种机构,合理划分权责。

美国的大学除董事会外一般还设置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教授会和行政管理部门,这些机构分工清楚、职责明确并且相互制约。

其中最重要的机构是教授会,教授会一般包括全部教师,其权限是代表教师审议教育方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虽然不能直接影响大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但可对大学治理产生间接影响。

英国大学的内部治理可分为三种类型:

1992年前成立的大学、1992年后成立的大学以及牛津和剑桥大学。

英国1992年前成立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一般设立三个独立机构:

校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校董事会规模为20o人左右,其成员主要来自校外的代表、其他大学的代表以及毕业生代表,此外还包括校务委员会委员、教职员工及学生代表等。

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评议通过大学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任命校长。

校务委员会负责财务、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大学签订合同。

学术委员会则主要负责制定学术发展战略和教学政策,促进学校的科学研究,进行学位授予,等等。

英国1992年后成立的大学则设立董事会和学术委员会,董事会中校外独立董事约占半数,学术委员会和学生分别提名2名教师和学生担任董事。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大学的章程和大学理念,批准年度收入和支出报告,保证学校资源的有效使用,聘任和解聘大学行政负责人,等等。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科学研究、教学具体事务和发展。

此外,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具有不同于其他大学的治理结构,由3000名左右教职员组成的董事会是大学的立法机构,拥有最高权力;

由副校长、学院理事会主席、外部成员、学院院长、学生等组成的理事会是大学的执行机构,拥有行政和决策权,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术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以及对教师的考核,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质量水平,等等。

我国公立大学的领导机构是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

党委会的领导职责是:

“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校长是国立大学法人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代表人,代表主管部门来行使职责,因此,我国公立大学校长及其所领导的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是大学执行机构,全面负责高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此外,我国大学一般都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作为监督机构。

从纵向来看,我国大学一般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

校级设立若干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校长所交付的各种行政管理工作。

各学院分别设立院长、书记、系主任来主持各院的教学和行政工作。

在此体制下,学校层是大学决策中心,对大学进行宏观调控和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各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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