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项目投资评审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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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项目投资评审报告文档格式.docx

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五寨县县城现由五寨县热力有限公司一家供热公司担负着全县的供热任务。

五寨县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承担供热范围:

五寨县县城全部区域。

2、项目所在区域供能现状及发展趋势

砚城镇位于五寨县腹地,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是忻州市南北、东西走向的重要交通枢纽。

该镇市镇繁荣,是五寨县的政治、文化、经济、商贸中心。

全镇辖9个行政村,总面积3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885亩,总人口6.2万人。

按照山西省2015年人均住宅面积达33.51平米,在此基础上可推算出目前该地区居民供暖面积可达207.8万平方米,若非居民面积按照全部供暖面积20%计算,则总供暖面积可达259.7万平方米。

山西省“十三五”规划中,到202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8平米,据此计算在人口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五寨县2020年居民供热面积可达235.6万,非居民面积按照全部供暖面积20%计算,则总供暖面积可达300万平方米。

另外目前山西省全省3350个深度贫困自然村分三批实施易地搬迁,要求2019年底前全部入住新居,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实现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在此情况下五寨县积极响应进行了保障房、安置房建设,大力推进郑村搬迁带动脱贫。

到2020年,城镇人口数量还有有一定的增长,从而带动供暖面积增长,根据规划情况到2020年供暖面积达350万平米。

3、当地行业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2.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0号)要求:

(1)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积极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淘汰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力争实现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

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

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各市要因地制宜、多能配置,鼓励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3)推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普及。

推动城中村、城边村以及农村地区居民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

积极引导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

各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公司情况

1、项目规模、价格

供暖面积:

根据特许经营权范围规定,五寨县热力有限公司供暖范围为,五寨县城区所辖范围。

每个供暖季从当年的10月20日开始,至次年的4月20日结束,总共为180天。

2016供暖季实际接暖面积为2468190平方米,其中居民供暖面积为1930631平方米,非居民供暖面积为537559平方米。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分为取暖费收入(含居民和非居民)、配套费收入及政府补贴收入。

(1)取暖费收入

根据五寨县热力有限公司与五寨县城建局签订的《五寨县城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采暖供热价格由忻州市物价局统一定价。

根据忻州市物价局文件忻价商字(2010)1号、忻价商字(2010)130号,《关于核定五寨县供热价格的通知》,供热期为六个月,从当年的10月20日至次年的4月20日,供热期供热价格为41.21元/平方米,居民采暖户的价格执行25元/平方米,非居民执行38元/平方米,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

根据五寨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五发改价字[2016]3号,《关于核定五寨县热力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根据供热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核定的供热销售价位39.93元/平方米,居民采暖户的价格执行20元/平方米,非居民执行37元/平方米,以上价格自2016年冬季采暖季起执行。

其他有关供热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故2013-2014供暖年度、2014-2015供暖年度、2015-2016供暖年度供暖价格为41.21元/平方米,2016-2017供暖年度供热价格为39.93元/平方米。

公司2013-2014供暖年度、2014-2015供暖年度、2015-2016供暖年度,实际向居民按21元/平方米收取,向学校和医院的公寓、住院部按21元/平方米收取,向学校和医院的教学楼、办公楼按31元/平方米收取,其余非居民按38元/平方米收取。

公司2016-2017供暖年度实际向居民按20元/平方米收取,向学校和医院的公寓、住院部按20元/平方米收取,向学校和医院的教学楼、办公楼按30元/平方米收取,其余非居民按37元/平方米收取。

差额部分由五寨县人民政府支付。

(2)配套费收入

目前获得文件为《五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五政常纪发[2008]9号),上面记录的有关信息为,非住宅性质的热力管网铺设费按30元/平方米收取,住宅性质的免收,免收部分政府补助;

学校、医院,学生宿舍、住院部免收管网铺设费,由政府补助,办公楼、教学楼、门诊楼按照非住宅公益性单位收取15元/平方米,差额由政府补助;

2007-2008年新建办公楼、住宅楼,由基建单位牵头,按照30元/平方米收取;

从2009年开始,热力管网铺设费单项收费调整归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统一收取(名称暂定为集中供热单项配套费),新入网用户(单位、住宅小区、商业用房)按40元/平方米收取,分散式居民用户按30元/平方米收取(政府不再给予补助)。

经向企业人员了解,配套费的收取逐年呈增长的趋势,目前(2017年)按照居民用户5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60元/平方米收取。

企业从供暖用户按新增面积收取的配套费按照10年摊销,分期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3)政府补助收入

A采暖费补助收入

2017-2018年度继续沿用上述

B政府代缴财政供养单位采暖费、配套费

该部分是指部分政府部门自身无需缴纳采暖费、配套费,由财政供养,政府代缴。

C户间传热费补助

根据《山西省市政共用实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合理的补贴、补偿:

(一)因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到位造成亏损的;

(三)特许经营者按照政府指令,承担免票、免费等社会福利的”。

忻政发[2009]73号《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用户确需报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供暖开始前一个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自行拆除散热器,由供热单位核实后交纳30%的基本热费后方可报停”。

五寨县城建局与五寨县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五寨县城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间,应当按总热热费的30%向供热企业交纳户间传热费”之规定。

公司实际收取补助的标准为:

户间传热费=(入网面积-供暖面积)*(政府核定的取暖费价格-实际向用户收取的取暖费价格)*30%,2016-2017供暖年度之前,入网面积、供暖面积、实际收取实际向用户收取的取暖费价格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入网面积为总的入网面积,供暖面积为总的供暖面积,实际向用户收取的价格标准为向居民用户收取的取暖费的价格;

2016-2017供暖年度,按照“

(1)取暖费收入”区分居民,学校、医院的公寓、住院部,学校、医院的教学楼、办公楼,其他非居民,分别计算户间传热费。

公司并未向取暖用户收取户间传热费,仅从政府收取补助。

D政府临时性补贴(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热价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热力企业(单位)实行临时性补贴”之规定收取。

该部分补助仅在2014-2015供暖年度收取约100万,2015-2016供暖年度收取约528万。

E煤炭价格差补贴调整

根据《五寨县城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第1054条第二款“采暖期到厂综合煤价超出听证煤价10%的部分,经物价、审计部门认定后,由政府补贴95%,企业自行负担5%。

反之,如煤价下降低于听证煤价10%的部分,亦应通过上述程序认定后,由县财政冲减95%,递减一个采暖价格补贴”。

该部分补助仅在2014-2015供暖年度调减补助约284万,2015-2016供暖年度调减补助约762万。

政府补助收入每年由五寨县审计局审定,出具审计报告。

(4)政府补贴明细:

A采暖费补贴:

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的政府补助如下:

采暖期

应补贴金额

实补贴金额

累计欠补贴金额

期初

10,442,000.00

2013.7.1-2014.6.30

25,615,432.00

23,000,000.00

13,057,432.00

2014.7.1-2015.6.30

29,775,248.49

26,000,000.00

16,832,680.49

2015.7.1-2016.6.30

31,540,318.27

43,000,000.00

5,372,998.76

2016.7.1-2017.6.30

36,670,788.33

28,000,000.00

14,043,787.09

2017.10.13

5,000,000.00

9,043,787.09

B环保专项补助金4,810,000.00元,2008年收到,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第一批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的通知》(晋财建[2008]93号),用于建设锅炉3*20吨、1*40吨锅炉,换热站6座,敷设管网37千米,实现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等,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截至2017年7月31日累计转销2,064,291.67元。

C中央集中排污费资金3,000,000.00元,2009年12月收到,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集中排污费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建[2009]634号),用于五寨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安装29mw、14mw锅炉各1台,新建换热站5座,改扩建3座,安装换热机组5套及管网19.8km等,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截至2017年7月31日累计转销1,137,500.00元。

2、商务模式

该项目商务模式为特许经营项目。

我方计划通过北控热力下属平台公司北控建信进行投资合作(北控热力60%股份,建信40%)。

北控以股权合作方式与项目公司原股东共同参与项目公司投资,北控建信占80%,原股东占20%。

原股东继续负责当地政府关系协调、项目日常运营。

原股东在当地有良好的政府关系,有长达10年的经营积淀,依此可以保证项目获得持续稳定的热费价格,并且按时足量的收到政府补贴款项。

3、工艺路线

燃煤热水锅炉330吨,配有脱硫除尘设备,可达排放标准,通过一二次管网及23套换热设备供热调节至末端用户。

4、项目现状

(1)技术与运营

项目公司在五寨县建设有3座热源厂,分别为东热源厂、西热源厂和南热源厂。

东厂有29MW高效热水锅炉三台、29MW循环硫化床锅炉一台,14MW高效热水锅炉一台;

西厂有29MW高效热水锅炉一台、14MW高效热水锅炉两台;

南厂有29MW高效热水锅炉一台、14MW高效热水锅炉一台,三个热源厂共计320吨(总吨数中去除掉已经淘汰的10吨锅炉)。

目前总供热面积约172.1万m2,换热站20座,热力公司投资建设供热管网总长度约为100km,最大管径DN600。

项目公司现状总入网面积为246.9万平米,其中居住建筑193.1万平米,非居住建筑53.8万平米,总热负荷为126.7MW。

现状实际供热面积为172.1万平米,实际热负荷为88.3MW。

A热源系统

项目公司现状建设运营三座热源厂,总占地面积为54亩(其中东热源厂25亩,西热源厂20亩,南热源厂9亩),主要建筑为锅炉房、风机房及办公楼,目前热网循环系统、水处理系统、环保设备等辅机设施均按当前锅炉规模设计安装。

a锅炉系统

东热源厂有29MW高效热水锅炉3台、29MW循环硫化床锅炉1台,供热能力116MW,原有1台14MW锅炉已报停。

西热源厂有29MW高效热水锅炉1台、14MW高效热水锅炉2台,供热能力57MW,原有1台7MW锅炉已报停。

南热源厂有29MW高效热水锅炉1台、14MW高效热水锅炉1台,供热能力43MW。

三个热源厂总供热能力为216MW。

b热网循环系统

各热源厂热网循环系统,供热介质由回水母管经并列的多台循环泵增压后进入锅炉给水母管,回水经进水阀门在锅炉中被加热,加热后的热水经锅炉出口阀门汇入一次网供水母管,由供水母管向热力主管网供出热水,热水经远近不同的各个热力交换站吸收热量后,统一汇入一次网回水管道,经除污器回到一次回水母管,再经循环水泵加压至给水母管。

依次循环、往复进行即形成一次网运行工况。

热网循环系统定压方式为补水泵变频定压,通过补水泵保持热力主管网定压运行,当压力低于规定值时启动补水泵,高于规定值时则停止补水泵。

各热源厂分别设置两台循环水泵和两台补水泵,均为一用一备,且循环水泵为一大一小设置,一般在初末寒期开启扬程、流量较小的水泵,到天气较冷时再切换为大泵,这样可保证水泵较高的运行效率。

c水处理系统

热源厂锅炉采用流量控制型全自动软水器,采用的方式是钠离子交换处理。

d储煤场及输煤系统

东热源厂目前在建有屋盖的全封闭式煤库,四周设有挡煤墙,以防煤尘外扬。

西热源厂现状为封闭式煤库,南热源厂为露天煤场。

东热源厂和西热源厂均设有输煤栈桥,且东热源厂循环流化床设有单独的输煤栈桥,通过带式输送机送至锅炉。

南热源厂需通过起重机从煤场给煤。

e灰渣和除灰渣系统

五寨县热力有限公司对各热源厂灰渣均外运到指定地点,通过制造空心砖进行综合利用。

f环保系统

实地调研时三个热源厂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设备。

所有锅炉正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方式,预计今年全部完成,原“实时脱硫刮板式除尘除灰系统”已拆除。

各热源厂将脱硫装置与烟囱改为整体结构。

g热源厂运行策略

东热源厂在初末寒期开启1台29MW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29MW链条炉,天气较冷时再开启1台29MW链条炉,剩余1台29MW锅炉备用。

南热源厂采暖期间仅开启1台29MW锅炉,另外1台14MW锅炉备用。

西热源厂采暖期间仅开启1台29MW锅炉,另外2台14MW锅炉备用。

B换热站

目前项目公司供热范围内共有20座换热站,换热站的数据传输主要有一、二次网的供回水温度和压力,监测系统为深圳市丰利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热网测控系统,该系统目前仅有实时监测功能,不能实现控制功能。

目前换热站均未安装热计量实施,换热站均采取变频补水泵补水方式。

另外,换热站循环水泵也采用跟热源类似的“大小泵”系统(1用1备):

供热负荷较小时采用小泵,供热负荷增大时采用大泵。

C供热一次、二次管网

一次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度为130/70℃,设计压力1.6MPa。

实际运行初末寒供回水温度为70/38℃,最冷日供回水温度95/45℃,运行压力在0.4~0.7MPa。

管网敷设方式大多为有补偿直埋,采用的补偿器是波纹管补偿器。

近几年敷设管网采用了无补偿敷设方式,但总体占比较低。

管网保温为现场聚氨酯发泡外保温施工方式,并未采用预制保温管。

东热源厂出口管径有两路,分别为DN600和DN300,西热源厂出口管径为DN350,南热源厂出口管径为DN400。

目前由于供热负荷较小,热源出口管径较合理。

项目公司负责建设二次管网范围为换热站至用户围墙外1m处,根据调研情况,二次网并未出现严重的跑冒滴漏情况。

(2)公司管理整体情况

从调研情况可知,目前项目公司基本构架和人员安排不太清晰,热力站运行人员专业水平较低,运行数据存留意识不足。

另一方面,项目公司运行至今,并未出现较大供热事故,用户对供热质量总体满意,说明整体运行水平较好。

未来在公司精细化管理方面有很大提升空间,如能耗管理等方面。

自动化水平:

各热源厂内建有锅炉控制中心,根据压力、温度表等进行手动调节,换热站无法实现远程调节,处于较低水平;

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合理,且留有备用锅炉;

收费率:

项目公司目前收费率96%,处于较高水平;

工程质量:

从设备品牌、安装、空间布局、操作环境及相关附件焊接情况等综合判断,处于中等水平,部分换热站操作空间小,不具备检修空间;

能耗情况:

从调研了解到的煤耗和电耗判断,供热系统整体能耗较低;

市场发展空间:

根据未来三年发展情况,从2018-2020年新增105万平米供热面积,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3)采暖各原料消耗量

根据全年运行数据,其热源及换热站运行数据如下(缺少耗水量数据):

热源整采暖季各原料耗量

耗煤量(kg/m2)

耗电量(kwh/m2)

耗水量(kg/m2)

30.9

1.45

--

换热站整采暖季各原料耗量

耗热量(GJ/m2)

1.62

根据技术基尼到结果可知,热源单方能耗在合理范围内,热源和换热站电耗也在合理范围内,总体能耗水平较低。

(4)收入与支出

我方在编写投资评审报告之前审查了五寨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之前的财务及法务情况,现将前三年一期的财务按照经营年度的真实情况反馈如下,以便为我方预测收购合作后的收益情况提供支持依据。

A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项目

居民采暖费

22,455,237.39

24,464,499.08

26,266,198.56

非居民采暖费

7,739,359.43

9,407,046.71

10,007,163.70

配套费

3,979,768.04

4,132,390.77

6,167,777.84

政府补贴收入

合计

60,174,364.86

81,003,936.56

70,441,140.10

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入网面积如下(单位:

平方米):

居民

1,259,668.65

1,459,404.00

1,703,838.00

1,930,631.00

非居民

465,161.00

501,774.00

518,960.00

537,559.00

1,724,829.65

1,961,178.00

2,222,798.00

2,468,190.00

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的供暖面积如下(单位:

830,151.75

993,292.00

1,122,777.00

1,263,514.00

学校公寓、医院住院部

33,688.27

36,108.39

40,417.00

40,580.00

学校教学楼、医院办公楼

60,223.12

74,542.94

77,220.00

79,300.00

其他非居民

296,280.34

316,223.67

327,468.00

337,877.00

1,220,343.48

1,420,167.00

1,567,882.00

1,721,271.00

上述供暖面积全部为应收采暖费供暖面积。

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空载面积如下(单位:

429,516.90

466,112.00

581,061.00

667,117.00

74,969.27

74,899.00

73,855.00

79,802.00

504,486.17

541,011.00

654,916.00

746,919.00

空载面积即为未供暖面积,入网面积减去供暖面积。

29,775,248.49

26,000,000.00

16,832,680.49

31,540,318.27

43,000,000.00

5,372,998.7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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