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PCCP施工质量评定办法及档案资料整理要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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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9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15

附录10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17

附录1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18

附录1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19

附录1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21

附录14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PCCP施工常用表格22

表14-3沟槽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22

表14-4垫层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23

表14-5PCCP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25

表14-5.1PCCP安装工序质量评定表27

表14-5.2管道外接缝处理工序质量评定表29

表14-5.3管道内接缝处理工序质量评定表30

表14-6沟槽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33

表14-7建筑物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35

表14-8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37

表14-8.1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工序质量评定表39

表14-8.2模板工序质量评定表41

表14-8.3钢筋工序质量评定表43

表14-8.5混凝土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46

CB18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47

CB17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48

水利建设工程内业及档案资料整理要点49

一、合同项目资料:

49

二、合同项目开工报审资料:

三、分部工程资料:

50

四、单位工程资料:

51

五、关于其他档案资料52

1总则

1.0.1为加强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PCCP管道质量管理工作,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和验收方法,使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按照“评验分离、完善手段、相互衔接、使用方便”的指导思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中PCCP管制造安装质量评定及验收。

1.0.3PCCP管道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管道生产厂家(以下简称生产厂家)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检验与评定和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

1.0.6工程质量的管理、检验与评定和验收等工作除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PCCP管道生产厂家、管道安装施工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生产及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3.0.2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设备和人员配备应满足相应要求,其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还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监造监理、生产厂家和施工监理、施工单位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还应满足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

3.0.3PCCP管生产前,生产厂家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及合同要求,编制生产作业指导书,生产作业指导书应经生产厂家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造监理机构审核。

3.0.4生产厂家应根据本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编制用于控制管道生产质量的检测计划,明确检测内容、方法、标准及数量。

对生产PCCP管所需的原材料,生产厂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河南省的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5成品管出厂前,生产厂家质检员应对管道外观、防腐涂层及抗裂性能等进行检测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出厂的成品管,其原材料、配件等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明资料应齐全。

出厂合格证中应有管道的生产及出厂日期、管道编号等。

3.0.6成品管、配件及密封橡胶圈到达现场后,应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0.7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3.0.8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及合同要求,对进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等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9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工序施工质量评定应在该工序所包含的检查检验项目评定合格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完整、有效的基础上进行;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在该单元工程所包含的工序评定合格及相应施工实体质量检验合格基础上进行。

3.0.10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质量评定和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4工程项目划分

4.1项目名称

4.1.1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配套工程应按设计单元每个分水口门划分为一个工程项目的原则进行项目划分。

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三级。

4.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等项目,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4.2项目划分原则

4.2.1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便于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资料整理。

4.2.2单位工程原则上按施工标段进行划分。

4.2.3分部工程应按施工部署或长度进行划分,原则上同类型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

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4.2.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应按配套工程穿越重要河流的地基开挖、与干线建筑物的地基穿越开挖等划分;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应按配套工程穿越建筑物的钢管安装、重要建筑物的基础和处理等划分。

4.2.5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依据专业和类别、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施工检查评定或质量考核要求,便于单元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定验收的原则,按层、块、区、段等进行划分。

2沟槽开挖、管道铺设及回填施工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置在结构缝或接口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3建筑物按类别、部位、工程量大小、施工部署进行单元工程划分。

4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4.3项目划分程序

4.3.1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应在监督注册后及时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类型,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3.2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书面通知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4.3.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确认。

5PCCP进场质量要求

5.0.1到达现场的PCCP管应有完整的出厂验收资料,并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凡管子代号、公称内径、有效长度、工作压力、覆土深度、顺序和生产编号等标记不清的管子不应使用。

5.0.2在管子运至施工现场时,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制造厂家等单位共同对管子进行以下质量检查,并做好PCCP进场联合验收检查记录表(见附录6)。

1管径、长度、制管日期、工压等级和允许覆土深度及合格的标记,并与出厂证明书逐项核对。

2管子表面质量,包括有无裂缝、空鼓、气泡、剥落、浮渣、露筋、碰损,端面倾斜度,承、插口椭圆度,承插口金属面防腐,管身外防腐是否符合要求。

出现以下情况不应使用:

1)管子内壁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光洁。

表面出现直径或深度大于5mm空洞或凹坑以及浮渣、露石、严重的浮浆层和蜂窝、集中麻面等缺陷。

2)管子承、插口端部管芯混凝土出现缺料、掉角、空洞等瑕疵。

3)管子外保护层出现空鼓、裂缝、分层及剥落现象。

4)管内表面出现的环向裂缝或螺旋裂缝宽度大于0.5mm,距管道插口端300mm以内出现的环向裂缝宽度大于1.5mm;

管内表面沿管子纵轴线的平行线成15º

夹角范围内不允许存在裂缝长度大于150mm的纵向可见裂缝。

5)管子承、插口椭圆度超过12.7mm或大于0.5%。

6)管子端面倾斜度超过6mm(管子公称内径400~1200mm)或超过9mm(管子公称内径1400~3000mm)。

5.0.3PCCP管子在装卸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轻装轻放的原则,严禁溜放或用推土机、叉车等直接碰撞和推拉管道,不应抛、摔、滚、拖、埋压。

在运输过程和现场停放时,对管道的承插口应予妥善保护,以防损坏。

6PCCP安装

6.0.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和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6.0.2冬季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沟槽防冻保温措施、管道接口安装工作面保温措施、橡胶圈防止受冻变硬的措施、接头压力试验方案、管子接口水泥砂浆掺用防冻剂要求、管沟回填时保证回填土质量的措施等,并报监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6.0.3沟槽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对线路进行复核性测量,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

控制测量完成后,按规定进行管线测量放线并报验。

6.0.4沟槽需进行支护与降水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支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

涉及高边坡、深基坑时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对地下水位高于管沟开挖底高程的管线段,必须采取排降水措施。

6.0.5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应进行量测监控,监测项目、检测控制值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进行确定。

6.0.6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沟开挖,保证边坡稳定,干场作业,基底无扰动。

槽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0.7验槽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管道垫层铺设施工,管道基础垫层的材质和形式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管道垫层所用原材料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其性能指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0.8管子吊装时应采用双点兜身吊或使用专用的起吊工具,严禁穿心吊,起吊索具应用柔性材料包裹,不允许钢丝绳直接接触外管子防腐保护层,避免碰损管子。

6.0.9施工中管底与垫层接触两侧的腋角应依照设计要求填实,确保填料与管底紧密接触。

插捣压实时,管道两侧的回填应对称进行,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6.0.10管道安装中,不得影响基槽边坡的稳定,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

安装的每节管材的轴线及高程应逐节调整正确,并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0.11管子接头用的橡胶密封圈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交接验收,供应商应提供胶圈满足设计要求的质量合格报告及对饮用水无害的证明书。

密封圈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应对密封圈进行逐一检查,橡胶圈的形状为“〇”形,表面不能有气孔、裂缝、重皮、平面扭曲、破损、肉眼可见的杂质及有碍使用和影响密封效果的缺陷。

橡胶圈整体应颜色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6.0.12管子对接安装前,必须逐根清理管材的承口内侧、插口外部凹槽及橡胶圈,用植物类润滑剂对承口工作面进行涂刷润滑。

封闭管材间隙用的橡胶密封圈采用圆形截面的实心胶圈,橡胶密封圈的尺寸和体积应与承插口钢环的胶槽尺寸和配合间隙相匹配。

管道接口间隙处应采用填充材料进行填充,其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6.0.13管道安装后,应随时清除管道内的杂物,暂时停止安装的,两端应临时封堵,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管道位置标识。

6.0.14填充材料的选用及施工,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0.15填充材料施工时,基底必须严格进行表面清洁处理。

对蜂窝麻面、起沙、空鼓、裂缝等缺陷,必须用磨光机、钢刷等工具将其打磨平整并露出牢固的结构层。

管子接头承、插口钢环及阴极保护预留钢片处的金属保护漆不得被破坏。

6.0.16管道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接头打压试验,检验接头密封性。

每个安装接头均应按照设计要求分三次进行压力试验,达到要求后及时封堵打压孔。

接头压力试验应使用经过检定的专用加压泵,闭水时应能够保证水压的稳定。

6.0.17管材及其附件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沟槽的回填,回填应符合设计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不允许将已安装完成的管道长期外露不回填。

6.0.18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管道两侧的回填土保持均衡回填上升,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

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准集中推入。

6.0.19管道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按功能分区的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回填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7PCCP功能性水压试验

7.0.1管道功能性水压试验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及合同要求编制试验方案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水压试验采用的设备、仪表规格及其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记录(见附录7)。

7.0.2管道功能性水压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确定。

7.0.3管道功能性水压试验采用允许渗水量进行最终合格判定依据时,实测渗水量应满足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

7.0.4管道功能性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注水法进行。

7.0.5管道功能性水压试验长度应符合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7.0.6管道功能性水压试验前,应做好水源的引接、排水的疏导等方案,试验用水的水质应满足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

试验完成后,排出的水应及时排放至规定地点,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冬季进行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7.0.7pccp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8PCCP管道冲洗

8.0.1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完成管道冲洗。

8.0.2给水管道冲洗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冲洗管道的清洁水源已经确定;

2排水管道已安装完毕,并保证畅通、安全;

3冲洗管段末端已设置方便、安全的取样口;

4照明和维护等设施已经落实。

8.0.3通水前进行冲洗,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通水投入运行。

管道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管道严禁取用污染水源进行水压试验、冲洗,施工管段处于距污染水水域较近时,必须严格控制污染水进入管道;

如不慎污染管道,应由水质检测部门对管道污染水进行化验,并按要求在管道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消毒。

2施工单位应编制管道冲洗实施方案。

3施工单位应在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管理单位的配合下进行冲洗。

4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冲洗流速不小于1.0m/s,连续冲洗。

5管道第一次冲洗应连续冲洗,用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6冲洗排出的水,应排放至规定地点,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9施工质量评定与法人验收

9.1一般规定

9.1.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9.1.2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附录8),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9.1.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认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9。

9.1.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10。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11。

9.1.5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12。

9.2合格标准

9.2.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

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4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9.2.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本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

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

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9.2.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9.2.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质量检测合格;

4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5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9.2.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9.3优良标准

9.3.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本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

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

9.3.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9.3.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4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5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9.3.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档案资料齐全。

9.4法人验收

9.4.1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法人验收时,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代表列席法人验收工作会议。

9.4.2法人验收应由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主持。

验收工作组应由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9.4.3单位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外观质量评定。

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该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已按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的检测方案检测的,不做重复检测。

10附录

填表基本规定

1、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各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

2、《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填写。

3、文字。

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

字迹应工整、清晰。

4、数字和单位。

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

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

MPa、m、m3、t、…)。

5、合格率。

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

6、改错。

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7、表头填写。

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

②单元工程名称、部位:

填写该单元工程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

③施工单位:

填写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省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签定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④单元工程量:

填写本单元主要工程量。

⑤检验(评定)日期:

年—填写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8、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

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9、检验记录。

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

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10、设计值按施工图填写。

实测值填写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偏差值。

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但实测值应作附表或附件备查。

11、《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

12、《评定表》从表头至评定意见栏均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合格后填写,“质量等级”栏由复核质量的监理工程师填写。

监理工程师复核质量等级时,如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有不同意见,可写入“质量等级”栏内或另附页说明,并在质量等级栏内填写出正确的等级。

13、单元(工序)工程表尾填写。

(1)施工单位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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