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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

阶段性评价包括基础施工阶段评价、结构施工阶段评价和装饰施工阶段评价;

综合评价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评价。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工作采取自查自评和审查评定的方式进行。

自查自评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阶段性审查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

阶段性评价审查备案和综合审查评定县建管局负责。

第九条各项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础施工阶段评价

建设工程基础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郎溪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基础施工阶段)》,报项目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接到评价表三天内进行审查评价,并将评价情况报县建管局审查备案。

(二)结构施工阶段评价

当建筑物施工到二至四层时,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自查自评,填写《郎溪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结构施工阶段)》,报项目监理单位。

高层建筑每完成十层增加评定一次。

单层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结构施工阶段评价时间由监理单位根据县建管局要求或项目进展情况确定。

(三)装饰施工阶段评价

当工程进行到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在外脚手架拆除前,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自查自评,填写《郎溪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装饰施工阶段)》,报项目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接到评价表三天内进行审查评价,建管局安监科必须到施工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质量主体验收。

(四)综合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总结整个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填写《郎溪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表》,同历次安全评价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资料(包括行业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及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情况)报县建管局。

县建管局在接到资料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价小组,综合该工程项目历次安全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行业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做出工程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第十条监理单位在进行阶段性评价时,可根据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需要,适当增加评价次数。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在做出阶段性评价结论时,除评定等级外,还应对该阶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概括性评述,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对现场审查评价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实行100分制,各阶段评价和综合评价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各阶段评价按下列计分划分等级:

(一)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良;

(二)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

(三)75分以下或必评阶段漏评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以各阶段评价平均分作为综合评价得分,结合项目施工期间安全事故、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一)综合评价优良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评价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

2、施工期间未发生四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

3、各阶段评价结论均为合格或优良,其中优良有两次以上(含两次);

4、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在行业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没有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

(二)综合评价合格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评价得分在75分及其以上;

2、施工期间未发生四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

3、各阶段评价结论中不合格数不超过一次;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没有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1、综合评价得分在75分以下的;

2、施工期间发生四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3、各阶段评价结论中不合格数在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5、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在县建管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停工处罚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被责令停工或责令整改的工程,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9、拒绝或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的。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

第十五条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情况上报制度。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将本企业内已竣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情况,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县建管局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为优良的工程项目应给予通报表彰,施工企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负责人和主要监理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各阶段评价和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的,作为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优秀项目负责人、优秀项目监理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按照《郎溪县招投标与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暂行规定》(郎政办〔2011〕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其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记不良记录一次。

第十八条评价工作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凡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行政处罚。

发现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阶段性评价与施工现场情况严重不符的,将给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对安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

附件:

1、郎溪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基础施工阶段

2、郎溪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结构、装饰、施工阶段)

3、郎溪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表

附件1:

编号:

(样表)

二○一年度

郎溪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

(基础施工阶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填报日期:

郎溪县建管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此表在建设工程基础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后,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评定,并将评价情况报县建管局审查备案。

2、“安全管理”重点评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等;

“文明施工”重点评价现场围墙、大门、生活设施、现场食宿及办公、材料堆放、安全标志、现场防火等。

3、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均采用JGJ59-2011标准,并作为附件备查。

检查评分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按JGJ59-2011评分方法进行换算;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

4、监理单位在做出评价结论时,除评定等级外,还应对本阶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概括性评述,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此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安全评价内容

内容

序号

评价内容

标准

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

自评分

监理单位

评分

1

工程报监情况

10

1、未办理报监手续扣10分

2、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10分

2

安全管理

20

执行JGJ59-2011扣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3

文明施工

4

施工用电

5

基坑支护

15

6

施工机具

7

塔吊

8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处,扣1分

2.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有一人,扣1分

合计

100

自我评价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评价结论

项目监理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安全监督人员意见

监督员(签字)(盖章)

县建管局审查备案情况

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2:

(结构、装饰施工阶段)

1、此表在建设工程结构、装饰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后,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评定,并将评价情况报当地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备案。

2、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均采用JGJ59-2011标准,并作为附件备查。

3、安全管理资料达不到8分,安全管理一项不得分。

5、此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各一份。

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监理单位评分

物料提升机

与外用电梯

脚手架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

三宝、四口

标准分

企业自评总分

总评分

负责人(签字)(盖章)

项目监理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安全监督

人员意见

监督员(签字)(盖章)

县建管局

审查备案

情况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编号:

二○一  年度

郎溪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填表时间:

年月日

1、此表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企业填写,建设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同历次安全评价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

2、“安全施工基本状况”主要填写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和处理结案简况以及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检查、实际效果等基本情况,可另加附页。

“其它简要情况及评价意见”主要指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填写。

3、评价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安全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和日常安全监督情况综合核定。

4、本表填写时一式五份,核定等级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各存一份。

各次评价检查得分及简要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简要情况

基础施工阶段

结构施工阶段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阶段检查情况

综合平均得分

其它简要情况及评价意见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情况

工地受检及奖罚情况

伤亡事故情况

各阶段隐患整改情况

其它

安全施工基本状况

及企业自评等级

自评等级: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监理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建管局综合评价

结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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