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讲造价案例1v1基础班专题二十工程结算知识点总结与练习讲义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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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360

综合单价(元/m2)

160

220

170

分项工程项目费用(万元)

2.70

2.88

4.50

4.32

4.80

2.97

3.60

3.06

7.20

45.33

劳动量(综合工日)

80

210

120

280

2000

(1)采用单价合同。

分顶工程项目的管理费均按人工、材料、机械费之和的12%计算,利润与风险均按人工、材料、机械费和管理费之和的7%计算;

暂列金额为5.7万元:

规费费率5.6%,增值税率11%(所有取费基数均不含税)。

(2)措施项目费为8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万元),开工前支付50%,其余部分在工期内前4个月与进度款同时平均拨付。

(3)材料价差调整约定:

实际采购价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两种价均不含税)相比,增加幅度在5%以内时不予调整,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采购价调整;

实际采购价与业主给定的招标暂估价不同时,按实际采购价调整。

(4)当每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清单工程量的15%时,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5)工程材料预付款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在开工前拨付,在第3、4月均匀扣回。

(6)第1至4月末,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发包人按经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90%拨付。

(7)第5月末办理竣工结算,扣留工程实际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结清。

(8)因该工程急于投入使用,合同工期不得拖延。

如果出现因业主方的工程量增加或其他原因导致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包商应在相应分项工程上采取赶工措施,业主方给予承包商赶工补偿1000元/天(含税费),如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拖延工期1天罚款1500元(含税费)。

(9)其他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工程开工之前,承包商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表6-7所示,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表6-7施工进度计划表

在施工过程中,于每月末检查核实的进度如表6-8中的实际进度前锋线所示。

最后该工程在5月末如期竣工。

表6-8施工实际进度检查记录表

根据经核实的有关记录,有如下几项事件应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考虑:

(1)第2月现场签证的计日工费用2.8万元,其作业对工期无影响。

(2)分项工程F的主要材料量l40m2,投标报价70元/m2,实际采购价85元/m2;

分项工程H的主要材料量205m2,招标暂估价60元/m2,实际采购价65元/m2。

(3)分项工程J的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60m2;

(4)从第4月起,当地造价主管部门规定,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上调为68元/工日。

【问题】

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多少万元?

开工前业主应拨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材料预付款和措施项目工程款分别为多少万元?

2.前4个月每月承包商已完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3.第5月末办理竣工结算,工程实际总造价为多少万元?

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的结算款为多少万元?

分析要点:

本案例是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施工时标网络计划相结合进行逐月结算工程价款

的案例。

除了要掌握与案例五基本相同的计算方法之外,还需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利用时标网络计划中标注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进度是否正常;

(2)利用时标网络计划中标注的实际进度前锋线计算每月已完工程价款;

(3)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其用途是对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费用。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结算时,按实结算。

(4)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承担原则是,承包商投标自报材料价格,购买价上涨风险,承包商有限承担,即:

承包商在投标时对材料的报价的风险,其幅度在±

5%以内的应由承包商承担,超过±

5%以上的部分应由业主承担;

业主规定招标暂估价的材料购买价格上涨风险,由业主完全承担,即:

按实际购买价格结算。

(5)根据当地造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工工资标准上涨,应该调整工程价款。

(6)分项工程J实际工程量增加,而且该分项工程位于关键线路上,业主应给予承包商赶工补偿,赶工补偿的金额为:

工期顺延天数×

每天补偿标准。

(7)工期补偿或罚款应在工程竣工时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8)本案例中,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不含税。

【参考答案】

问题1:

(1)签约合同价=(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暂列金额)×

(1+规费率)×

(1+税率)=(45.33+8+5.7)×

(1+5.6%)×

(l+ll%)

=59.03×

1.172=69.183(万元)

(2)材料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暂列金额×

(1+税率)]×

20%=(69.183-5.7×

l.172)×

20%=12.501(万元)

(3)措施项目预付款=措施项目费×

预付率×

90%

=8×

l.172×

50%×

90%=4.219(万元)

问题2:

(1)1月份

已完工程款=(2.7/3+2.88+4.8/4+1)×

1.172=7.009(万元)

应拨付工程款=7.009×

90%=6.308(万元)

(2)2月份

已完工程款=(2.7×

2/3+4.5/5+4.32×

2/3+4.8/2+1+2.8)×

l.172=13.806(万元)

应拨付工程款=13.806×

90%=12.425(万元)

(3)3月份

原合同工程款=(4.5×

3/5+4.32/3+4.8/4+2.97+4.5×

2/3+1)×

l.172=14.427(万元)

分项工程F主材价款调整=140×

[85-70×

(1+5%)]×

(1+12%)×

(1+7%)×

l.172/10000=0.226(万元)

已完工程款=14.427+0.226=14.653(万元)

应扣材料预付款=12.501/2=6.251(万元)

应拨付工程款=14.653×

90%-6.251=6.937(万元)

(4)4月份

原合同价款=(4.5/5+4.5/3+4.8×

2/3+3.6×

3/4+3.06+7.2/3+1)×

1.172=17.298(万元)

分项工程H主材价款调整=205×

2/3×

(65-60)×

(1+7%)×

l.172/10000=0.096(万元)

分项工程J工程量增加价款调整=[180×

15%×

170+(60-180×

15%)×

170×

0.9]×

1.172/10000=1.129(万元)

人工工日单价上调价款调整=[180/3+120×

2/3+280×

3/4+150×

(1+60/180)+150/3]×

(68-55)×

l.172/10000

=1.091(万元)

已完工程款=17.298+0.096+1.129+1.091=19.614(万元)

应扣材料预付款=12.501-6.251=6.250(万元)

应拨付工程款=19.614×

90%-6.250=11.403(万元)

问题3:

(1)5月份已完工程款

原合同价款=(4.8×

l/3+3.6/4+7.2×

2/3)×

l.172=8.556(万元)

l/3×

l.172/10000=0.048(万元)

人工工日单价上调价款调整=(120×

l/3+280×

l/4+150×

(68-55)(1+12%)×

1.172/10000=0.384(万元)

已完工程款=8.556+0.048+0.384=8.988(万元)

(2)赶工补偿=30×

60/180×

1000/10000=1.000(万元)

(3)实际总造价=4.219/90%+7.009+13.806+14.653+19.614+8.988+1=69.758(万元)

(4)工程质量保证金=69.758×

3%=2.093(万元)

(5)结算款=实际总造价-质保金-材料预付款-措施项目预付款-已拨付工程款

=69.758-2.093-12.501-4.219-(6.308+12.425+6.937+11.403)

=13.872(万元)

【案例十三】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4个月,工作内容包括A、B、C三项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别为360.00元/m3、320.00元/m3、200.00元/m2,规费和增值税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5%,各分项工程每月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6-22。

表6-22分项工程工程量及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数据表

工程量和费用名称

月份

1

2

3

4

A分项工程(m3)

计划工程量

400

1000

实际工程量

320

B分项工程(m3)

900

340

380

C分项工程(m2)

450

1200

500

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万元)

l

6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2万元),暂列金额5万元。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估算与支付约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作为工程材料预付款,在第2、第3个月的工程价款中平均扣回。

(2)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按实际进度逐月支付;

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款按表6-22中的数据逐月支付,不予调整。

(3)总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款与材料预付款同时支付,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在第1、第2个月平均支付。

(4)C分项工程所用的某种材料采用动态调值公式法结算,该种材料在C分项工程费用中所占比例为12%,基期价格指数为100。

(5)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6)该工程竣工验收过后30日内进行最终结算。

扣留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全部结清。

施工期间1~4月,C分项工程所用的动态结算材料价格指数依次为105、110、115、120。

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

开工前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材料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款分别为多少万元?

2.施工到1~4月末分项工程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分别为多少万元?

投资偏差、进度偏差分别为多少万元?

3.施工期间每月承包商已完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

4.该工程实际总造价为多少万元?

竣工结算款为多少万元?

(1)签约合同价:

[(1000×

360+900×

320+1200×

200)/10000+6+8+5]×

(1+15%)=123.97(万元)

(2)材料预付款:

[123.97-(4.2+5)×

(1+15%)]×

20%=22.678(万元)

(3)应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款:

4.2×

(1+15%)×

90%=4.347(万元)

(1)第1个月

1)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

(300×

360+300×

320)/10000×

(1+15%)=23.46(万元)

2)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

280×

360/10000×

(1+15%)=11.592(万元)

3)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累计:

4)投资偏差:

11.592-11.592=0(万元),投资无偏差。

5)进度偏差:

11.592-23.46=-11.868(万元),进度拖后11.868万元。

(2)第2个月

23.46+(400×

320+450×

200)/10000×

(1+15%)=23.46+37.95=61.11(万元)

11.592+(400×

360+340×

320+400×

(1+15%)=11.592+38.272=49.864(万元)

11.592+[400×

200×

(88%+12%×

l10/100)]/10000×

(1+15%)

=11.592+38.383=49.975(万元)

49.864-49.975=-0.111(万元),投资超支0.111万元。

49.864-61.11=-11.246(万元),进度拖后11.246万元。

(3)第3个月

61.11+(300×

(1+15%)=61.11+33.81=94.92(万元)

49.864+(320×

360+380×

320+500×

=49.864+38.732=88.596(万元)

49.975+[320×

115/100)]/10000×

=49.975+38.939=88.914(万元)

88.596-88.914=-0.318(万元),投资超支0.318万元。

88.596-94.92=-6.324(万元),进度拖后6.324万元。

(4)第4个月

94.92+(300×

(1+15%)=94.92+6.9=101.82(万元)

88.596+(180×

320+300×

(1+15%)=88.596+13.524=102.12(万元)

88.914+[180×

120/100)]/10000×

=88.914+13.689=102.603(万元)

102.12-102.603=-0.483(万元),投资超支0.483万元。

102.12-101.82=0.3(万元),进度提前0.3万元。

1)分项工程价款(已完工程实际投资)=11.592万元

2)单价措施项目工程价款=l×

(1+15%)=1.15(万元)

3)总价措施项目工程价款=(8-4.2)×

50%=2.185(万元)

4)承包商已完工程价款=11.592+1.15+2.185=14.927(万元)

5)业主应支付工程款=14.927×

90%=13.434(万元)

1)分项工程价款(已完工程实际投资)=38.383万元

2)单价措施项目工程价款=2×

(1+15%)=2.3(万元)

(1+15%)/2=2.185(万元)

4)承包商已完工程价款=38.383+2.3+2.185=42.868(万元)

5)应扣预付款=22.678/2=11.339(万元)

6)业主应支付工程款=42.868×

90%-11.339=27.242(万元)

1)分项工程价款(已完工程实际投资)=38.939万元

2)单价措施项目工程价款=2.3万元

3)承包商已完工程价款=38.939+2.3=41.239(万元)

4)应扣预付款=11.339(万元)

5)业主应支付工程款=41.239×

90%-11.339=25.776(万元)

1)分项工程价款(已完工程实际投资)=13.689万元

2)单价措施项目工程价款=1.15万元

3)承包商已完工程价款=13.689+1.15=14.839(万元)

4)业主应支付工程款=14.839×

90%=13.355(万元)

问题4:

(1)实际总造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价款+各月已完工程价款)

(1+15%)+14.927+42.868+41.239+14.839=118.703(万元)

(2)竣工结算款:

(实标总造价扣除质保金-材料预付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支付-各月已付工程价款)

118.703×

(1-3%)-(22.678+4.347)-(13.434+27.242+25.776+13.355)=8.310(万元)

【案例八】

某承包商于2016年6月与某业主签订了某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不含税造价为51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税率按11%计取。

施工期间发生的合同内工程费用支出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如表6-12所示。

表6-12合同内工程费用支出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汇总表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费用支出项目

不含税金额

计税方法

发票类型

税率(%)

进项税额

购买材料A

52

简易

专票

购买材料B

38

一般

17

购买材料C

26

普票

购买材料D

8

1.36

5

专业分包

48

11

5.28

劳务分包

96

3/5

3.66

7

机械租赁1

18

0.54

机械租赁2

10

1.7

9

管理费用1

12

3/6

0.48

管理费用2

24

6/13

3.12

规费

20

免税

收据

其他支出

98

简易/一般

2.1

3/6/11/17

4.8

购买材料D是承包商非正常损失引起的。

施工期间还增加了经业主确认的合同外工程内容(签订了补充协议),含税造价40万元,实际费用支出(不含税)30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其中:

普通发票0.9万元,专用发票1.7万元)。

1.合同内工程应计增值税(销项税)为多少万元?

含税造价为多少万元?

2.汇总表中前3项进项税额分别为多少万元?

对于合约内工程,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可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为多少万元?

不可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为多少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为多少万元?

3.合同外工程销项税额为多少万元?

4.承包商总计应向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额为多少万元?

5.承包商的总成本(含规费、不含税金)为多少万元?

含税总产值与不含税总产值分别为多少万元?

净利润为多少万元?

成本利润率和不含税产值利润率分别为多少(%)?

要正确掌握增值税知识及其管理方法,需搞清楚如下几个问题:

1.纳税人身份。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建筑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计税方法。

分为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在建筑业,下列情况应采取简易计税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实行清包工(工程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或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仅自购辅助材料)的劳务分包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合同注明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开工)提供建筑服务的工程。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部分地坪材料等(需查阅相关规定)。

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应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3.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对于销售利用工业废渣、废料自产的某些材料(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需查阅相关规定)。

4.增值税征收税率。

根据纳税人身份、计税方法和应征收税额项目不同,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率。

对于建筑施工承包服务来讲,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税率大多为3%

(也有5%的情况),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税率一般为11%。

现行规费中,政策规定的基本标准部分免征增值税;

管理费需根据不同进项内容,采取差别税率征收增值税。

5.增值税发票。

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对于税务政策规定,能够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费用支出,宜尽量索要专用发票;

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费用支出,可以索要普通发票。

进项费用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180天)认证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对于有些迸项费用支出,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税务政策规定也不可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如:

因非正常损失引起的材料购买等。

如果非正常损失的责任方是承包商的话,业主方是不会额外追加工程款的)。

6.增值税应缴纳税额计算

(1)简易计税方法

应缴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税率。

(2)-般计税方法

1)无可抵扣进项税额时,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2)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税率-可抵扣进项费用×

税率-可抵扣设备投资×

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

7.总成本

价格(价值)原理的基本表达式为:

价格(价值)=成本+利润+税金。

这三部分是相互独立的。

但是,从实施“营改增”之后,财务会计领域都是把普票进项税额和不可抵扣专票进项税额合并到成本之中。

本案例遵从了这一做法。

(1)应计增值税:

不含税造价×

税率=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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