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联营协议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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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乙方原因延误支付销售分成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拖欠金额的1%计算每天应付滞纳金。
3、甲、乙双方进行联营的货品仅限于2015年8月20日起由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货品,2015年8月20日前乙方所有的货品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参与销售分成,不参与联营退货。
4、如店面需要重新装修,所需货柜由甲方提供,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50%。
更新的衣架、模特的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50%。
5、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5000元陈列道具费。
三、货品运输
1、甲方负责提供店的全部货品,乙方承担货品运输费用,甲方要求调配货品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任何情况下,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货品到达店后,由乙方负责清点、记录及保管,经乙方清点无误并书面签收后若有损失,该损失由乙方负责按该货品甲方的应分成额赔偿于甲方。
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在当日内对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错交货、无出货清单、单价开错、数量及金额不符、包装及质量问题等,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于核查调整,逾期未表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品符合乙方要求,甲方得以免责。
4、乙方所退货之货品,如有人为损坏、污迹、无包装、无附件、属样品、属换季货等情形,均不属可退换货之列。
四、甲乙权利与义务
1、店货品零售价由甲方负责确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定价销售。
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的货品有甲方负责调配,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在两天内将剩余货品退回甲方指定点,否则视同乙方按吊牌价销售,按规定的分成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在每月结束后,双方核对货品库存数量,如果盘盈则由甲方进销存数据结算;
盘亏甲方则按盘亏数量按当时现销售价视作已销出处理。
3、甲方会根据不同的节假日,要求统一做促销活动,乙方应严格执行。
4、甲方是该品牌产品的唯一商标所有人,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权,。
5、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该品牌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店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面、门面、空调、灯饰等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负责签订店的租赁合同和办理经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正的合同保证金。
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双方将账款结清后,并将属于甲方的物料(不包含货架)、货品全部退回甲方的情况下,天内甲方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4、乙方的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顶手费、租金、店内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货品运输费、街道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水电费、管理费、税费及不可预见之费等。
5、乙方必须配备:
已开通的电话线一条、网线一条和电脑一台。
6、乙方所需的陈列道具(衣架、模特除外)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7、店的首批货品由甲方配货,乙方必须参加甲方举行的每次订货会,并按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订货。
8、如果由乙方原因导致店不能正常营业,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无故停业店,乙方需要根据停业天数按当月最高的单日业绩与甲方计算分成。
9、乙方自觉维护和保障甲方权益,一旦发现任何侵权行为,有义务与甲方一起制止及解决该侵权行为。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之铺面经营以下称“该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或在店以外的区域销售该品牌产品即属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双方确认:
无论是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甲方该品牌的商标权及生产权。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向甲方提供各项资料、信息。
13、乙方管理的店必须按甲方确认的零售价销售货品,任何促销活动,均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4、乙方必须对已签收的货品、员工及店的安全负责。
15、乙方应严格将店的库存率控制在23%以下。
六、营业管理
1、人员培训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和销售人员的培训,乙方需定期安排销售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店铺的经营管理甲方会派零售主任到场,协助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甲方前往乙方店铺的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2、员工制度
甲方同意为乙方订做店铺销售人员的制服,并向乙方收取制服成本费用。
3、甲方是乙方经营的该品牌货品唯一供货商,乙方不得私自仿造该品牌产品及一切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该品牌的产品给第三者经营。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店的所属货品(包括仓库中的货品)借调(包括乙方所经营甲方品牌的其他店铺),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七、协议的违约责任与终止
任一方如发生以下情况,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违约方收取人民币万元正的违约金及追究违约方法律及经济责任:
1.乙方销售假冒品牌的伪装劣商品: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开设以外的分销点,或将该品牌商标权转让与他人经营;
3.乙方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停业、关闭、查封等处理;
乙方被银行拒付支票或冻结账户;
乙方严重侵犯了甲方名誉和利益时,甲方均可认为已无法与乙方继续合作,而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乙方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撤消、调走或转移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地址,甲方有权提前经终止协议及追究济
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停止营业的期限达十日,经甲方书面催告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停止与乙方的联营,乙方还应补偿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如抵押、委托、转让债务等经济行为),如果发生重组、或出现其它情况而影响乙方的资信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马归还甲方提供的任何销售或广告用品和数据,否则甲方将推迟返还货的押金;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宣称为该品牌产品的零售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
6、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或停止向乙方发货的,乙方书面催告后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即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与甲方核对帐目并退回剩余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
乙方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
7、如地震、海啸、塌方、泥石流、闪电、雷电、陨石坠落、台风、洪水、天火、战争、暴乱、旅游、瘟疫、飞行器坠落、恐怖袭击败、核辐射、非双方原因的火灾、政令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要协议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后两周内向对方提高事件、事故具体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双方互免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法律依据、生效、续签
1、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不适用于联合国惯例中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条款。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甲方收齐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后生效,否则乙方逾期缴纳货款押金本协议自动作废。
3、任何涉及双方经济往来的事项都需以双方盖章的书面正本文件为准,任何口头及个人约定都视为无效。
4、如甲、乙双方合作愉快并有继续合作意向,须于本协议期结束前一个月续签新协议。
九、纠纷解决
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经双方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协议附件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必要的资信数据,以下数据,以下数据将作为签订协议的附件;
(1)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雷锋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无效。
3、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有权解除协议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解约通知书一经送达对方,本协议正式解除,解除本协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协议届满、双方协商解除。
4、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费用的权利),甲方有权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
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是仅限于乙方享有及承担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本协议有关约定处理。
5、保密:
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责有保密责任。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本协议有效其内及其终止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相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包括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无伦是以书面或是口头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和资料)
违反上述约定的披露方应负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此外,守约方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就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以下信息除外:
(a)在披露之前已公开或非由于违反本协议而可以公开得到的:
(b)由任何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c)任一方在获披露之前已知悉或在任何时候由其独立开发的:
(d)在根据本协议首次披露后五年以上由本协议的任一方披露或合用的。
6、履行本协议面发生的通知和送达,皆以书面为准,送达地址以本协议所示或各方另行通知的地址为准。
7、本协议部分条款如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为无效或不能履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和可履行。
8、本协议取代双方为达成本协议所进行的谈判、协商、会议等形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录间、录像、传真等书面或口头协议,为双方所达成的最终文本。
9、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的合资、兼并、投资入股等经济法律关系,双方确认本协议并未对任一方构成赢利保证,双方仍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付各税。
10、双方各自承担其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的人、财、物的安全责任,各自负担相应必要的保险费用。
11、在合同其内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12、本协议不为任何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创设义务,不能约束不知情的第三方。
13、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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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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