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企业单位各类就业补贴政策宣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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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企业单位各类就业补贴政策宣传

泰州市区“惠企惠民行”服务指南

惠企篇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返还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申报前1年内书面审查未发现存在社保方面违法行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申报前1年内无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记录。

3.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即申报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上年度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

申报时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以上内容以江苏省人社厅文件规定为准)

二、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三、所需材料

1.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返还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资表;

4.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5.未严重失信、无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每年9月底前,企业按要求在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中申报(),并向人社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三、所需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企业按季申报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信委(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三、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收应届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表;

3.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

4.人社部门规范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文本;

5.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6.经企业所在地经信委(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小微企业认定表》;

7.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企业按要求向人社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安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当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数,给予申请的用人单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安置补贴。

三、所需材料

1.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2.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人社部门规范的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5.被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市人社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报送至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于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含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对获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同时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包括市、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函、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评估表、基地实际投资方和运营机构情况及有关资质证明。

(二)专项材料:

《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机构场所、日常管理、创业服务、孵化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具体内容为基地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师资及管理人员、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提供创业服务、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及创业带动就业等基本情况,要重点体现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

四、申请流程

获评的各级创业示范基地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人社部门申领补助。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示范基地运营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在我市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被经信委认定为小微企业;

3.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

4.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所需材料

1.“富民贷”业务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经企业所在地经信委(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小微企业认定表》。

四、贷款额度

由各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按照每人10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贴息标准及期限

按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材料至人社部门办理“富民贷”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至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办理贷款,贷款结清后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市区范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初级证书、中级证书、高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

300元、600元、1000元、1200元,被纳入我市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再上浮30%。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天按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计算。

三、所需材料

1.学员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未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学籍证明;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

代为申请协议书、补贴人员名册以及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补贴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本人可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培训窗口申领,也可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

申报材料经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后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市区范围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可参加一次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000元(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扶持补贴各500元)。

三、所需材料

1.补贴培训申请表;

2.补贴人员花名册;

3.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5.创业者营业执照;

6.培训机构或所在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1.劳动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内创业培训协议机构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2.培训合格后,培训机构凭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有效身份证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3.培训机构在跟进项目推介、导师结对、帮办注册、指导参培对象实现创业后,凭营业执照、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申领500元/人的创业扶持补贴。

4.创业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领的,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或所在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市区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补贴标准

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制定。

三、所需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5.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

代为申领补贴人员名册、代为申请协议、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补贴人员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也可委托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请。

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或参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市区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加非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分别按每人1200元、2000元和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参加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和4000元的培训补贴。

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所需材料

1.泰州市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申请表;

2.参培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3.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供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补贴协议。

四、申请流程

每年3月底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按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培训的,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上述培训的,企业直接或委托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经评审公示无异,确认为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和2万元工作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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