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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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信访局、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信访局、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交警大队和运管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2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

置情况;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3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履行应

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动态;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汇总应急工作信息并上报。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警,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

根据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涉及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出租车企业,疏导、劝解、运送上访群众;

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派警力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安全;

对突发事件周边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

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关键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市信访局:

负责处理出租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

对信访中发现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或苗头,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身份、事件起因、经过,确认问题性质,为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当好参谋。

市监察局:

负责对不按规定程序出台管理政策,导致出租车

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推诿或延误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市物价局:

负责核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的经营成本、市场经营环境,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

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出租车企业内部的收费项目。

市财政局: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安排,确保应急经费的落实。

市质监局:

负责出租车计程计价器的强制检定和管理。

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负责根据有关政策对出租车行业的影

响程度以及突发事件的性质,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经营者的税费核准。

3

应急预防

3.1信息监控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要深入到出租行业内部,及时排查出租行业不稳定因素,对从业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排查和分析,畅通沟通渠道,收集、整理、研究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和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一旦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思想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2政策宣传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传媒及召开座谈会、出租车例会等方式宣传出租车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出租汽车司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

听出租汽车车主、司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出台相应优惠政策等,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3.3市场监管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稽查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车”活动,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排查各项稳定隐患,有效净化出租汽车客运环境,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4沟通协调机制

3.4.1各职能部门、出租车公司、经营者、从业驾驶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

3.4.2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3.4.3各职能部门在处置出租车突发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动态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

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

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5部门联动机制

3.51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5.2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联络通讯录。

4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发生300人以上或100辆出租车以上大规模群体性罢工、罢运,交通严重堵塞,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对城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事件;

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对待的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发生300人以下100人以上或100辆以下50辆以上出租汽车罢工、罢运,堵塞交通,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对出租车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对待的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发生100人以下50人以上或50辆以下20辆以上出租汽车集体罢工或停运,仅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威胁的的事件;

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对待的事件。

4.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发生50人以下10人以上或20辆以下出租汽车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或停运,对出租车行业稳定影响较

小,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对待的事件。

5

应急响应

5.1了解情况,确认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15分钟内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30分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信访局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辛集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汇报。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命令建议,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发布命令,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在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调动多方面的资源力量,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

5.2.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

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发布启动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2.3较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Ⅳ级),由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法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5.3处置措施

5.3.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内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外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当发现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到XX市政府或其他市直机关上访、滋事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赶到本市指定地点集合。

领导小组领导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统一带队赶到上访场所开展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访、滋事人员遣回。

5.3.2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防止事件的扩大和升级。

6应急结束

指挥机构在确认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处置结束后,向批准启动预案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提出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

批准预案启动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综合有关意见后,宣布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并在3日内将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7后期处理

7.1善后处理

  针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审时度势,积极主动采取思想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劝告,必要时可灵活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恶化。

7.1.1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政策的部门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做好当面解释说明。

政策出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采取暂缓执行或适当调整措施,渐进式实施。

7.1.2对出租车公司管理、收费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对出租车公司开展调查,运用思想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调节,监督出租车公司解决好存在问题。

7.1.3对因油价上涨因素增加经营成本引起的突发事件,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稳定。

主要采取出租车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方法,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7.1.4对因燃油短缺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无法正常营运的,由市商贸局协调油品经销商、指定加油站开启出租车加油绿色通道,保证出租车正常加油。

对燃油确实无法供应而导致出租车无法营运,出租车公司要做好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协调工作,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妥善解决驾驶员负担问题。

7.1.5对因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拨者的责任。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发挥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通信设施作用,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网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联络畅通。

8.2车辆保障

运输车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运送上访人员。

8.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负责落实。

9附则

9.1奖惩

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

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者贯彻不力,或新出台有关政策侵害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利益,或对从业人员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引发突发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存在的可能引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从业人员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突发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集体上访或引发突发性事件的;

(4)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2预案修订与更新

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趋势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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