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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佐认为,虚假新闻是“徒具新闻之‘名’而无新闻之‘实’”。

李良荣教授认为,虚假新闻和新闻失实,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即都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李良荣教授在《新闻学概论》一书中提到,新闻的真实性包括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要求新闻的具体真实,就是要求报道的事实必须准确无误,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等等;

二是总体真实,即新闻报道要从事实总体上、从事是的内在联系中把握真实,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所以,如果达不到以上两个要求,就为虚假新闻。

李教授在《新闻学概论》中这样写道:

“新闻报道的真与假只有一个标准:

是否符合客观存在”。

(二)虚假新闻的特点

新闻的定义直接反映了新闻“真”和“新”这两个基本特点。

很多学者认为,与新闻真实性相悖的虚假新闻的特点,自然是“虚”和“假”了。

李良荣教授把虚假新闻最突出的表现概括为五个方面:

“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添枝加叶,层层拔高;

要件残缺,隐瞒事实;

偷梁换柱,移花接木;

因果不符”。

(三)虚假新闻的管理

目前还没有学者专门对虚假新闻的管理这一概念进行专门的界定和研究。

但根据黎明在《公共管理学》中对公共物品的论述和郭庆光在《传播学教程》中对大众传媒的一些涉及到虚假新闻外延的论述,可以认为虚假新闻属于社会准公共物品范畴。

因此,对虚假新闻的管理的问题就属于公共管理范畴的问题。

郭庆光在《传播学教程》中明确提出大众传播的概念:

“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

其中大众传播中的传播者包括“报社、出版社、广播台、电视台以及以大量发行为目的的各种音乐、影像制作公司”。

郭庆光在书中指出,大众传播是生产信息的产业,并且这些信息具有商品属性。

二、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关于对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的分析和阐述的文献数量很多,并且分析已经很深入。

综合各学者的观点,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即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学者们对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的研究已经比较全面并且很有深度了。

其中,很多学者强调了虚假新闻产生的内部原因,重视了内因的作用,这对后期提出虚假新闻的管理的对策是一个很好的提示。

(一)外部原因

根据学者的论述,与社会整体环境有关的不可控原因属于外部原因。

其中,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是最大的外部原因。

1.社会原因

本文综合归纳各学者对产生虚假新闻的社会原因的研究,把学者们在文献中涉及受众媒介素养、社会心理、传统思维方式以及社会风气包括党风等方面的原因归为社会原因。

陈力丹在《假新闻何以泛滥成灾》一文中指出:

“随着受众兴趣逐渐转向社会新闻,即使记者编辑主观上有正确引导的意图,但往往经不住精彩‘事实’的诱惑”,“当生活的深层意义被高密度、快节奏的物质性内容填平之时,以真实、现在完成时态的面貌出现的有意思的新闻,便为受众提供了一种精神上的刺激和松弛,赋予一种现实感很强的生活意义”。

除了以上学者提到的社会文化原因外,一部分学者还提出了社会风气层面的原因。

郑保卫在《新闻职业道德误区之一——虚假新闻——新闻那伦理学讲座之五》中概括的虚假新闻产生原因的第二条是社会原因。

“产生虚假新闻的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

“党风不正造成新闻失实,产生虚假新闻的另一种表现是压制批评……结果造成群众不敢说真话,记者难以写真话,报纸无法登真话的不正常情况”。

郑保卫还明确指出,社会上存在的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也是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之一。

2.政治原因

许多学者在涉及到虚假新闻产生的外部原因研究的时候,更多提到的是社会文化方面的原因,并且已经深入分析;

只有个别学者提到政治方面的原因,但事实上确实有这方面的原因存在。

学者在文献中提到的政治原因主要指个别虚假新闻制造者以政治原因为借口制造虚假新闻。

郑保卫在《新闻职业道德误区之一——虚假新闻——新闻那伦理学讲座之五》中把虚假新闻的成因概括为三大原因,其中第一个是政治的原因。

他在文章中这样阐述:

“从历史上看,重大的失实报道都有其政治背景和政治原因。

而‘左’的思想路线往往是新闻造假的理论依据,也是产生虚假新闻的重要原因”。

他还指出:

“在我们的队伍中,现在仍有一些人习惯于过去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式,以‘政治需要’为借口,不讲客观事实,不计传播效果,任意地制造典型,编造新闻,搞虚假报道”。

目前,把虚假新闻的产生和政治原因联系起来研究的学者不是很多,但这些学者的理由也很充分。

政治原因确实是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之一。

(二)内部原因

大多数学者认为,内部原因就是与制造假新闻以及新闻行业直接相关的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原因,最突出的内部原因就是媒体管理机制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

1.媒体管理机制不完善

辛哲和文济在《虚假新闻报道:

重拳出击合力围歼——“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综述》中把虚假新闻的成因概括为6方面,其中提到“媒体商业化倾向给虚假新闻提供了市场”,“媒体竞争环境和队伍结构的变化,使虚假新闻更加突出”。

“媒体内部管理不完善,对虚假新闻缺乏有效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防范假新闻的合力”。

陈青海在《假新闻为何屡禁不止》一文中指出,有一些“名人”利用假新闻来炒作。

他们通过当事人出来辟谣,甚至与造谣者对簿公堂来促使他们的“人气”上升,达到一己之利。

潘虹在《假新闻的表现及防止手段》一文中提出媒体对提高社会知名度和获取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是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2.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道德水平低

陈力丹在《假新闻何以泛滥成灾》一文中这样说道:

“我以为,出现这么多假新闻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为了满足受众的心理需要”。

陈力丹还指出:

“另外,媒体竞争的激烈,往往使得记者编辑对新闻真实性看的很轻,而不管那些精彩的‘新闻’是否可靠”。

重拳出击合力围歼——“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综述》中把虚假新闻的成因概括为6方面,其中就有“贯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不彻底”[3]、“一线记者对自身要求不到位”。

潘虹在《假新闻的表现及防止手段》一文中也提出新闻工作者本身的问题是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之一。

“在新闻传播观念方面,由于不正确地理解了新闻的宣传功能,特别是在新闻策划时主观意识过强,主题先行,使得新闻的客观真实性被采编人员的主观意志所掩盖”。

郑保卫在《新闻职业道德误区之一——虚假新闻——新闻那伦理学讲座之五》中指出:

“多数虚假新闻是由于新闻工作者自身政治责任心不强、思想修养差、作风不踏实造成的”。

三、虚假新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学者们在文献中提到最多的就是目前虚假新闻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他们从新闻学的角度对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全面和深刻了。

这些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综合归纳为法律、制度方面、管理机制方面、管理措施方面和新闻从业人员教育方面的问题。

学者在文献中提及的问题,总体来说都是从新闻学的角度谈的,而没有从管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更没有把虚假新闻的管理纳入公共事业管理的范畴,从而也就没有利用公共事业管理的体制来管理虚假新闻。

从文献中提及的频率看,目前大多数学者把研究的重心放在了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方面,而对管理机制方面的研究尚不深入,只触及管理科学的外延,缺乏系统性。

(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制度一直是学者们研究虚假新闻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的重点。

1.法律制度

舒云、项国雄两位学者在《假新闻事件的起因及对策》一文中表示,我国急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的新闻法规大部分都是强调新闻工作者有新闻采访的自由,而对于新闻工作者逾越本职工作的责任方面的相关法律则少之又少”。

潘虹在《假新闻的表现及防止手段》认为,新闻传播领域缺少法律的规范和严格的制度约束,“对于那些有意识地炮制假新闻的人和媒体来说,现在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制裁他们,以致于胆大妄为,不惜‘冒险’”。

此外,吴献举的《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蒋守勇的《浅析新闻公信力的缺失及对策》、陈青海的《假新闻缘何屡禁不止》、康成来的《从“06年十大假新闻”谈记者职业道德操守的缺失原因》等很多文献中都明确提到,我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呼吁尽快出台《新闻法》。

2.行业制度

目前,学者们对虚假新闻管理的制度研究已经很到位,相关的文献数量很多,质量和很高,并且很多新闻界知名的学者在这方面都有权威的阐述。

吴谷平在《防范虚假新闻,重在制度建设》中指出:

“虽然一些地区针对捏造假新闻的问题,出台了新闻职业资格一票否决制,但从总体来看,对这一制度建设上还不完善,执行上并不坚决,无形中助长了虚假新闻的泛滥”。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1.管理的主体不明确

非常遗憾,到目前为止,专门针对虚假新闻的监管主体的研究还是一个空缺,就更谈不上对监管主体的权责进行研究了。

根据吴献举的论述,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国务院对虚假新闻都有管制的责任和权利。

吴献举在《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中这样写道:

“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制定的许多文件和规章中,都有对传播虚假新闻的惩处措施,国务院制定的《出版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

新闻出版署1999年制定的《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对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的行政责任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

2.监管机制不完善

根据诸位学者的观点,目前我国可以对虚假新闻实施监管的主体有很多,遍布也很广。

学者们着重强调了一点,就是诸多的监管单位没有形成一股制止打击虚假新闻的合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从中央到地方,这些监管机构对虚假新闻的监管权力并不是专有的,而是从其他相关领域中分出来的一点。

既然没有专权,也就没有专责了。

因此,一旦出现问题,经常出现几个监管部门踢皮球的现象,推卸责任。

康成来在《从“06年十大假新闻”谈记者职业道德操守的缺失原因》一文中指出:

“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缺失”。

他指出:

“按照‘不告不理’的规则,必需现有人上诉(一般是利益相关人)。

但是,多数假新闻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真实的人,所以明明是假的,却无法惩处造假者”。

(三)管理措施简单低效

学者们在文献中对目前虚假新闻的管理措施已经有了一致的看法,即要想有效地解决虚假新闻的问题,就不能忽略管理措施。

但相对来说,学者们在虚假新闻管理措施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比较欠缺,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和虚假新闻管理的制度研究相比。

陈力丹在《假新闻何以泛滥成灾》文章中提到:

“新闻界参与物质商品的‘打假’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自身的‘打假’却未见成效,假新闻反而越来越多。

况且即使有假新闻被揭露,除了遭到舆论的谴责外,假新闻的作者、编者以及媒体领导人大多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四)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道德教育缺失

学者们一致认为,就我国国情而言,新闻道德教育不容忽视。

但根据多数学者的论述,目前我国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道德教育存在很明显的漏洞。

在这方面,学者们已经有了较全面的研究了。

重拳出击,合力围歼——“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综述》中这样阐述:

“一线记者是防范虚假新闻的第一道屏障,也是关键屏障。

其中有一些人修养不足,素质不高,给假新闻打开了方便之门”。

辛、文两位学者还指出,商业化倾向造成媒体价值如下偏差:

“一是报道上片面追求娱乐性、轰动性,甚至不惜制造、发布一些未经证实但却颇能吸引读者眼球的消息。

二是把媒体当作经意谋利的工具,利用新闻报道搞创收,与广告客户做利益交换。

三是炒作之风盛行”。

潘虹在《假新闻的表现及防止手段》指出一些媒体“出于对提高社会知名度和获取经济利益的追求,不惜随意编造假新闻,大肆进行炒作”。

四、改善虚假新闻管理的对策

学者们在对虚假新闻管理的对策方面的论述高度一致。

虽然很多学者只谈问题是只涉及到公关管理的外延,并没有深入管理的层面谈虚假新闻管理问题,但在管理的思路上已经有这种意识了。

大部分学者都从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管理措施。

新闻道德观教育、受众媒介素养等方面对虚假新闻的管理进行了探讨。

当然,如果能有学者专门从公共事业管理的角度,综合归纳前人的观点,进行更深层次的、系统性的分析研究,对虚假新闻的管理就更有利了。

(一)制定和健全法律、制度

对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新闻学界得学者们呼声是一致的;

学者们在此方面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刻,文献数量和质量都很高。

1.制定专门性法律

舒云和项国雄在《假新闻事件的起因及对策》还提出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他们说:

“我国目前的新闻法大部分都是强调新闻工作者有新闻采访的自由,而对于新闻工作者逾越本职工作的责任方面的相关法律少之又少……现实呼吁《新闻法》的诞生”。

“杜绝虚假新闻,既要依赖新闻那记者和媒体的职业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同时也需要一种他律,即新闻法规。

我国快速发展新闻事业在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呼唤一部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来惩处假新闻的制造者,通过立法来进行强制性制约,使中国的新闻事业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完善并严格执行行业制度

舒云和项国雄在《假新闻事件的起因及对策》这样说道:

“引进实施‘一票罚下制’。

‘一票罚下’主要是指哪个新闻工作人员犯错误,比如发表虚假新闻,不仅写虚假新闻的作者要负责任,其它的只要跟这件事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受到一定惩罚”。

曹鹏在《根治假新闻应当从何着手》一文中强烈建议引进“一票罚下”制。

曹鹏在《根治假新闻应当从何着手》一文中强烈建议建立核对审阅以及采编人员信用制度。

(二)完善管理体制

由于学者们都是从新闻学的角度去探讨这个问题得,所以他们的文献中对管理体制方面涉及的程度还很浅;

大部分学者只触及到其外延,文献数量较多,但遗憾的是质量还有待提高。

1.明确管理的主体

蒋守勇在《浅析新闻公信力的缺失及对策》中说道:

“由国家权威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广泛接受来自社会各阶层公众的投诉与建议,定期开展‘公平、公正、公开’媒体公信力评选活动”。

黎明在《公共经济学》一书中提到:

“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应由政府组织安排,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2.完善监管机制

陈寅和黎勇在文章《媒体竞争时代我们如何堵截假新闻》中介绍了《晶报》的外部监督机制,值得学习和推广:

“《晶报》还努力做好外部监督工作,形成制止虚假新闻的合力。

晶报每天开设有《热线/读者》版,以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社会公开纠错机制,通过相关专栏,把读者对《晶报》的意见、建议,包括指错纠误等,公开见报,不护短,不隐瞒,得到读者的好评”。

郑保卫在《新闻职业道德误区之一——虚假新闻——新闻伦理学讲座之五》一文中指出:

“要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防止虚假新闻,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

”他还指出,新闻单位接受群众监督,首先要有诚意,要有道德意识与道德自觉。

其次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群众监督能得到落实。

除此还可以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加强对新闻队伍的行业规范、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与监督,以形成一种良好的职业氛围和环境,促进新闻队伍的健康成长,从根本上为防止虚假新闻提供保证。

(三)加强管理措施的力度

目前学者们对管理措施力度方面研究的还不多,只有少数学者在文献中提到这方面的问题,遗憾的是目前只有零星的学者对此进行大篇幅,深层次的阐述。

陈尚忠在《严肃治理虚假新闻》文章中指出:

“治理虚假新闻态度必须严肃,措施必须得力”。

他指出“要把能否治理好虚假新闻提高到事关‘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评价的高度来认识。

对新出现的虚假新闻,无论是写稿者还是编发者,都应追究其责任,给与应得的处罚。

要明确媒体负责人是消除虚假新闻第一责任人,任何媒体再出现虚假新闻,要追究媒体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令其引咎辞职”。

(四)强化新闻道德教育

国外学者菲利普·

帕特森(PhilipPatterson)和李·

威尔金斯(LeeWilkins)在《媒介伦理学》中提出“合乎伦理的新闻价值观”。

这种价值观与国内崇尚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殊途同归。

根据他们在著作中的阐述,合乎伦理的新闻价值观包括以下内容:

准确、坚韧、尊严、互惠、足量、公平、社区、多样性。

陈寅和黎勇在文章《媒体竞争时代我们如何堵截假新闻》中指出:

“如何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杜绝假新闻,从操作上来说,首要的工作是在采访的第一阶段即严加把关,洞悉新闻来源的真伪,分辨事件的真相,揭示并深入了解和掌握事件的本质,从而作出报还是不报以及如何报的决断”。

陈寅、黎勇还指出: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关键是要建立起严格的制度,使假新闻无见报的可乘之机”。

李希光在《不要让真实成为新闻速度的牺牲品》文章中建议:

“媒体的各层编辑尚需要增强核实新闻的愿望和动力”。

李希光教授在《转型中的新闻学》一书中还指出:

“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很快会变成旧媒体。

但是,新闻学的基本价值观、批评精神、新闻采访报道技能与知识却永远不会过时。

因此,新闻院系的教学关键是教会学生们能够鉴赏怎样的新闻作品是伟大的作品,怎样的记者是优秀的新闻工作者”。

(五)注重培养和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能力

学者们在文献中一致认为,受众媒介素养能力的提高对虚假新闻的管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英国学者詹姆斯·

卡伦(JamesCurran)提出,媒体只能产生相当有限地影响力。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对媒体影响力的限制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

舒云和项国雄在《假新闻事件的起因及对策》中指出,“需要受众在接受媒介所传递的信息时,出了具备对各种形式的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还要有批判性地观看、收听,并解读影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所传输的各种媒体信息的能力”。

结语

自虚假新闻的产生起,许多传媒人便开始对虚假新闻进行大量的研究。

对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虚假新闻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虚假新闻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促使学者去探索虚假新闻管理的措施。

目前各位学者对于虚假新闻的界定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论述,但是对虚假新闻外延的诠释已经达到高度一致。

前人对虚假新闻研究的重点在于其成因和目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随着研究的深入,在管理虚假新闻的过程中,管理者们也逐步认清了形式,尝试从多方面的视角去考虑如何将虚假新闻的管理工作做好。

如今,虚假新闻的管理工作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虽然众多新闻学界的学者从多方面对虚假新闻的管理进行了探索,但从整体上来看这些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最为遗憾的是,国内传媒业在虚假新闻的管理方面,尚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最为突出的一方面就是,至今没有专家或学者,从管理学的角度,专门对虚假新闻的管理进行系统性研究。

这也是目前虚假新闻管理缺乏成效的原因之一。

面对如此之多的管理漏洞,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和思考,形成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并且将理论研究结果灵活运用到具体操作中去,这样才能促使虚假新闻管理进入一个较为完整的管理系统和良性循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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