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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联络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与重建

6.1救灾救济

6.2恢复重建

6.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6.4保险

6.5调查和总结

6.6责任和奖惩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为规范我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2007年10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1在广东省三防总指挥部和佛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全市防洪安全。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坚持防汛抗洪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市人民政府设立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简称省三防总指挥部)和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设佛山市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分部,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北江大堤佛山防守段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区级人民政府设立区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设立镇级(街道办)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简称镇或街道办三防指挥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

2.1.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1)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2)副总指挥: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市支队、市水务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3)秘书长:

由市三防办主任担任。

(4)副秘书长:

市气象局、省水文局佛山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

(5)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卫生局、佛山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中国石化佛山石油分公司。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灾情评估统计组、后勤保障组、防汛值勤组。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各组在市三防办合署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不需在市三防办合署办公的成员单位须在原单位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其组成和主要任务是:

综合协调组:

由市府办公室1名领导担任组长,由市三防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委信息科、市府办、市水务局派员参加。

主要任务是:

起草市领导有关讲话报告;

整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

起草上报省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报告;

负责会议通知、文件、传真收发、催办督办;

及时掌

握各级三防指挥部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情况等。

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1名领导担任组长,由市水务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佛山传媒集团及市有关单位参加。

负责对汛情、灾情和防洪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水文气象组:

省水文局佛山分局1名领导担任组长,佛山气象局1名领导担任副组长。

主要任务:

负责水文及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

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组织对洪水及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技术指导组:

由市水务局1名领导担任组长,专家组组长担任副组长。

主要任务是负责水利工程抢险现场技术指导,对水利工程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并对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供领导决策参考。

防洪调度组:

市水务局1名领导担任组长,市三防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负责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调度权限规定,做好洪水期间水闸、泵站和水库的运行管理监督工作;

掌握和分析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

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时,拟定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1名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公室、市三防办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

负责落实全市防汛救灾经费的及时划拨,并监督使用。

物资保障组:

市经贸局1名领导担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1名领导担任副组长。

负责保障全市防汛抗洪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石油、粮食等供应。

通信保障组: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1名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市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

当通讯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讯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讯系统,作为公众通讯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灾情评估统计组:

市民政局1名领导担任组长,市水务局、市农业局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与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

负责收集灾情,进行实地调查,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农作物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并及时汇总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后勤保障组:

市公安局1名领导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

负责防汛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所需车辆调度、道路交通秩序、后勤生活、接待服务、环境卫生、会务管理等有关保障工作。

防汛值勤组:

市三防办副主任担任组长,市水务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负责防汛期人员值班安排,做好三防资料收集、信息报送,做好险情收集、汇报,以及三防文件的收发、传送;

完成市三防指挥部相关工作。

2.1.2市三防指挥部防汛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洪政策和制度;

制订并监督实施大江大河洪水防御、调度方案;

指导、检查、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订洪涝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

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负责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检查指导分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

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3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防汛职责

承办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筹集防汛抗洪经费,负责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组织实施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1.4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1)市府办公室:

负责全市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协调工作、起草市领导讲话和上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报告,整理市委、市政府的会议讲话记录等。

(2)佛山军分区:

负责组织协调驻佛山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市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洪救灾新闻的宣传报导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会同宣传报道组有关领导成员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4)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全市防洪应急工程、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

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5)市经济贸易局:

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

(6)市教育局:

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负责及时把防汛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及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开展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市公安局:

在抗洪抢险救灾期间,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

确保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8)市民政局:

负责开放、管理临时庇护场所,安置灾民,并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管理、分配市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协助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防汛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10)市国土资源局:

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进行指导监督;

掌握重点地质灾害区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协助抢险救灾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审查市政设施、公用设施、人防设施,并负责其防洪安全工作;

负责危房排查、应急加固或人员的撤离,督促协调燃气等部门的防洪安全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

协调组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13)市水务局:

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

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排水、供水和水电等设施。

督促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和城市排涝设施的修复。

负责监督实施城市排涝规划,雨水排放工作,做好城市下水道、排水口等公共设施的疏通工作,协调供水部门做好相关防洪工作。

负责防洪工程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市农业局:

指导农业防汛减灾、灾后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

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业受灾信息,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15)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暴雨的相关安全措施,监督危险化学生产、储存企业做好防洪安全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6)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除城市道路、下沉隧道(广场)、桥梁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地表积水;

对城市道路出现塌陷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及时修复。

(17)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监控灾区饮用水安全,以及药品等物资的供应。

(18)佛山海事局:

负责组织水上救助工作,向船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船舶做好防汛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视洪水情况或按三防指挥部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19)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

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0)省水文局佛山分局:

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预测工作。

做好洪水预报方案的编制工作。

(21)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2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2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协调佛山各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北江大堤河段在2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北江大堤佛山责任堤段的安全由属辖防守的区负责。

当北江大堤河段出现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省政府向社会宣告成立广东省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前线抗洪总指挥部(简称“前抗总”)的同时,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佛山市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分部(简称北江大堤前抗总佛山分部),全面负责指挥北江大堤佛山责任堤段的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大堤安全。

北江大堤前抗总佛山分部的任务是按“前抗总”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全面负责责任地段的抗洪抢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配合,同心合力抗洪,确保大堤安全度汛。

按《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抗洪抢险预案》规定,佛山分部的指挥、副指挥、成员名单每年汛期前由市政府发文落实。

北江大堤前抗总佛山分部下设参谋部、后勤部及北江大堤前抗总佛山分部禅城区指挥所、北江大堤前抗总佛山分部南海区指挥所和北江大堤前抗总佛山分部三水区指挥所。

3个指挥所的指挥由该区参加北江大堤前抗总佛山分部的副指挥兼任,副指挥由上堤的镇(街)及部队领导担任,各指挥所按照负责防守地段划分情况详见《佛山市关于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抗洪抢险预案的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设立区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等组成,并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挂靠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设立镇(街道办)三防指挥所,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镇(街道办)三防指挥所由镇委、镇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兼职)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三防指挥机构,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或前线指挥机构,负责重大洪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市、区级气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实时气象监测和信息报告。

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

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

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2)省水文局佛山分局和各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西、北江水情报送和预报发布时限参照《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实行。

(3)水文、气象部门的实时信息、预报预警信息及历史资料等信息须通过局域网与市三防指挥部实现同步共享。

3.1.2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水文站点)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堤上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的区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2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

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报同级三防指挥机构,由该三防指挥机构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在发生重大险情1小时内按《堤围险情汇报表》形式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定期跟进汇报(即每日8时、20时各报一次),直至险情得到控制并稳定。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水位达到防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按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

中型水库、小

(一)、小

(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1小时内按《水库险情汇报表》形式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定期跟进汇报(即每日8时、20时各报1次),直至险情得到控制并稳定。

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后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矿企业及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供电、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农业、民政等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安全隐患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各级三防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组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洪区群众安全转移预案、行洪区居民安全转移预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分级负责,按不低于水利行业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和设备,逐步建立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专业化储备与市场化储备相结合的防汛物料储备机制,合理配置,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逐步建立完善大塘围分洪预警预报系统。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江河洪水预警

(1)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市三防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及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辖区内某范围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具体工作要求参照《佛山市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及各区相关预案。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当地政府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务(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建立地质灾害实情速报制度。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由当地的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务(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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