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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工作制度Word格式.docx

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二、团支部的建立

1、团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

一般应由各团小组提出后选人,经支部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出支部委员会。

支委会分工由支部讨论决定,也可直接选出支部书记和各委员,报团总支批准。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可由系团总支协调年级主任、班主任,根据学生在中学的基本情况,临时组建支委会开展工作,工作三至六个月后再由支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支委会。

临时组建的支委会,改选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各学生班级的团支部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一人。

3、学生团支部内团小组的设立,可根据各班具体情况定。

团小组长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

三、团支部生活

1、团支部要建立大会制度。

对重大问题如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支部委员会成员变动、“一先两优”(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发展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员证年度注册、支委学期述职报告等都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团支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每周五下午为团日活动时间),各支部可根据本支部的实际和上级团组织的布置。

开展团的知识学习、形势和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传统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等。

每学期末推荐一个最佳团日活动参加学院评比。

3、团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支委会。

一般每月两次(作好记录)。

支委会主要议题:

研究支部工作中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决定。

四、团支部对团员及团费的管理

1、团支部对团员的日常管理主要依据我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理》进行。

每年9月进行团籍年度注册工作。

2、团支部要根据我院《团支部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及时地作好《手册》中团员登记表、青年登记表、团组织活动情况记载等9个栏目的记载工作;

并于每学期末交系团总支检查,院团委将不定期抽查。

3、团支部要做好要求入团青年的培养工作。

团员年满28周岁,本人应向支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离团。

年满25周岁的团员,如本人提出要求,经支部同意并报团总支审批、院团委批准,均可离团。

4、关于违纪团员的处理应严格执行我院关于《团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

5、关于团费的缴纳、管理应严格执行《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6、团支部应认真作好“一先两优”评选工作。

对本支部表现出色的成绩突出的团员青年及时报上级组织给予表扬。

五、建立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制度。

六、支部委员会职责

1、要把支委会建设成能力强、作风正、有威信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政治先锋作用。

保证本支部工作的正确方向。

2、支委会要保证《团章》及我院团的有关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落实,经常研究本支部工作。

3、支委会成员要按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密切配合。

凡因本人的原因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团内处理。

4、支委会要积极支持。

帮助和配合班委会的工作,要主动、自觉地搞好与班委会的关系,团结协作。

5、团支部要代表团员青年的根本利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

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他们的意见、要求、呼声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6、团支部应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7、团支部要搞好学生干部和学生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注意发挥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带头作用。

七、支部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职责:

团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建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作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

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

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监督和帮助各个委员作好分管的工作。

5、主持日常的支部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团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其主要职责是:

1、培养青年积极的情况。

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搜集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鼓励。

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和掌获团支部的组织状况。

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4、搞好团员登记及团员团籍注册。

按时收缴好团费。

5、完成上级团组织及团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团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其主要职责是:

1、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意见。

2、运用各种形式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

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团课学习。

3、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率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负责办好板报和各种活动阵地。

5、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6、完成上级团组织及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新时期发展团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团中央《关于加强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再一次明确了新时期团员发展工作方针,即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

贯彻这一方针,要求团的组织在发展团员工作中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是要坚持团员的政治标准,保证团员的政治素养,不能盲目降低团员标准,在团员发展中“送人情”,造成团员队伍素质下降;

也不能随意拔高团员标准,对积极要求加入团的青年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造成团员队伍萎缩。

对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努力学习、工作,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纪律,主动申请加入团的青年,都应及时吸收到团内来,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更多的先进青年在团内参加学习,经受锻炼。

“加强培养”,就是要注重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认真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积极发展”,就是要经常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保证团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一)新团员发展计划

为了及时、有计划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每个团支部都要制订团员发展计划。

团员发展计划可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两种。

制订计划应当切合实际。

1、要根据本单位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和团员与青年的比例确定发展新团员的数量。

2、要统筹安排工作,把握好发展新团员工作的节奏,团支部要将发展新团员计划与整个团的工作计划通盘考察,合理安排,确定发展新团员的时间,并保证高质量地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青年入团的标准

根据《团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对申请入团的青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思想先进。

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响应党的各项号召;

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

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和集体活动。

3、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

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团的纪律;

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作斗争。

4、能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一道进步。

(三)发展团员的程序

根据《团章》和团内的有关规定,青年入团应履行以下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

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3、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

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经总支委员会审查,提交大会讨论通过。

5、报院团委批准。

经院团委的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团员。

6、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7、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九、团支部工作制度

正常的团支部工作,必须以制度作保证。

团支部的工作制度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

它由团章规定的基本准则、团的领导机关做出的各项规定和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行为规范三部分组成。

团支部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考虑到实际可行性既要弄清团章的基本精神,领会上级团委对工作的要求,又要照顾到本支部的学习和工作的实际情况。

要充分调动支部全体团员的积极性,全面讨论应该建立哪些制度和如何执行制度,切实保证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党组织的要求、团领导机关的工作安排与自身的实际安排一致起来。

团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一般包括团籍管理、团员奖励、团费的收缴与活动的开展,为团员管理教育和其他方面工作。

十、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环境下,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它由团员证和《团员管理条例》构成。

团员证内容包括:

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

1、团员证的功能: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4)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的资格证明;

(5)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6)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8)《团员证管理条例》是团员使用团员证和团组织实施团员证的原则规定。

2、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

(1)团员证颁发。

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员证须经上级团委统一编号,贴有本人照片并由上级团委加盖骑缝铅印方有效。

(2)建立《团员花名册》。

团的支部必须建立与本支部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并根据团员组织变更、团籍注销等情况及时修订,以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3)团员持证参加活动。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活动。

临时外出的团员可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

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达半年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该组织缴纳团费。

十一、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1、什么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规定的总和。

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原则规定,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2、实施团内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

共青团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团内民主选举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的生活中的集中体现。

实施团内民主选举,对于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团员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密切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提高团员青年的民主素质,创造一个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进团内民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即团员资格。

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团籍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团员离团的年龄一般按28周岁执行。

对年满28周岁超龄离团的团员,应在其《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和《团员证》的超龄离团栏内注明,“XXX同志于X年X月X日超龄离团”团委盖章,并将其《入团志愿书》递交从事部门或原保管机关保存,个别团员因确有实际困难,而提出书面申请者,经团的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提前离团。

年满28周岁提前离团的团员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的备注栏注明:

“XX同志,于X年X月X日提前离团”,团委盖章,并将其《入团志愿书》及个人书面离团申请一并递交从事部门或原保管机关保存。

2、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团籍自然取消,此时,本人应向所在团委交回团员证,团委在“备注”栏内注明“X年X月X日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盖章,发还本人,并做永久纪念。

团支部则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

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虽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

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

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相互信任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纪处分。

3、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对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一定要持慎重态度,应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经核实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批准后应通知本人。

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日期。

4、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

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

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

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十三、团员奖惩制度

团员的奖励与处分是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团员教育的必要手段。

1、团员的奖励及操作

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种形式。

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团员获得荣誉称号后,由团委将“优秀共青团员”记载在团员证内,并记入本人档案。

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组织批准决定。

对团干部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种形式。

对团干部的奖励,要经团干部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党组织审查同意,由团委批准决定。

2、团员的处分及其操作

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给予团员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系团总支审核并上报学校团委批准。

如果受到处分的团员是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将处分决定报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团支部上报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包括:

团支部委员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

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材料;

有关错误事实的主要材料;

团支部大会通知的处分决定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等。

对团员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日算起。

在上级团委批准之前,团支部不能剥夺其团员权利。

处分决定批准生效后,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的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和义务与一般团员相同。

团员留团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恢复团员权利。

如果在察看期间坚持错误,已丧失团员条件,应开除团籍。

如果认为有必要延长察看期,再给其一个改正的机会,只可以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如恢复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权利,或延长察看期,都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团委审批。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享有和一般团员相同的权利。

团支部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应同时免去其团内职务。

受到撤消团内职务的处分,就不再同时处以其他团纪处分。

撤消团内职务,不包括团小组长,团小组长犯错误,应给以其他团纪处分。

团员违犯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处分的,一般应开除团籍,其中严重触犯法律的,必须开除团籍。

对于某些、犯罪情节较轻,或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如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可以考虑不开除团籍,但必须给予团纪处分。

在监禁期间,停止团的组织活动。

3、团员奖励与处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团员进行奖励与处分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对团员的奖励与处分。

(2)奖励是为了奖励先进,督促后进。

各级团组织在团员,团干部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偏听偏信,杜绝弄虚作假。

(3)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团员纪律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当事人到会,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团员作证、辩护,要认真听取本人和群众意见,但本人意见不作为能否生效的条件。

(4)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有权向团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申诉,并要求有关组织能以负责的答复。

各级团的组织对于团员的申诉书必须迅速处理或传递,不得扣压。

十四、本制度自5月25日起实施。

解释修改权属院团委

共青团XXXX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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