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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5.1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5.2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0

2.5.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2.6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管理….………………...……………...…………

2.6.1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

11

2.6.2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管理………………………...…….…...……..

2.7施工检修和作业安全管理……………………………………..........………

2.7.1施工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2.7.2施工检修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3

2.8危险物品管理………………………………………………………………

14

2.9相关方人员管理….……………………………………………...…………

2.9.1外来施工部门安全管理…..………………………………………...

2.9.2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等安全管理………………………………….

15

2.9.3其他事项……………………………………………………………

2.10职业健康管理….……………………………………………...……..……

2.11防护用品管理….……………………………………………...………..…

16

2.12消防安全管理….……………………………………………...…………..

17

2.13应急和事故管理….………………………………………….....…………

18

3操作规程…………………………..………………………........………………

22

3.1建立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2对员工进行培训………………………………………………...….………

23

4应急救援…………………………..………………………........………………

24

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

4.2应急救援演习………………………………………………...….………....

26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各级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责任制。

1.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地方、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各级人员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责任。

2.凡公司所属施工单位均执行本责任制。

3.本责任制由各级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各单位组织实施。

1.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2主要负责人(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1)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

(2)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审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批安全活动、培训、隐患整改项目的计划、经费及安全奖惩兑现执行。

(4)批准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5)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重要的安全工作及时作出明确的指示。

(6)负责对各类工伤事故"

处理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如实上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3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领导和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4)在生产调度会上,经常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形势。

(5)组织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监督本单位按“四不放过:

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7)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得代替技术工。

学徒工在没有师傅的带领指导下,不得安排独立操作。

1.4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

(3)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专职机构的职责

1.5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改和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实施细则。

(2)严格审查和控制上报职工加班、加点、以保证职工劳逸结合和身体健康。

(3)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人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

(4)对违犯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5)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对责任者(工人)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1.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违章操作。

(2)根据工艺条件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

(3)班前班后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

保持作业现场清洁,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6)根据本岗位特点,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

2.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单位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4)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5)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7)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8)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在总经理(法人)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由厂长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负其责,协助总经理(法人)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2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例行安全检查,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①每年安排一次全厂(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②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设备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③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3)厂(公司)各部门除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厂长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5)厂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

(7)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厂(公司)领导。

(8)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公司)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2.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所有新进厂(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①一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厂(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厂(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②二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③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2)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4)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车间、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2.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油漆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空压机操作工、供热工、制冷工、有毒易燃易爆品仓库保管员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察。

(3)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医疗部门诊断核实,凡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下、癫痫病等,人劳部门或生产车间应另行安排工作。

(4)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经验交流、事故分析等。

(5)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特种作业人员

2.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

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

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

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2.5.1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5.2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

<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2.5.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3)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②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③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

防止过度磨损

④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⑤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⑥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2.6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管理

2.6.1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

(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或现场后,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开箱验收。

(2)检查设备设施包装情况,确认设备设施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

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

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对于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设备使用部门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设备部,由安全设备部联系设备设施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5)若设备设施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6)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2.6.2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管理

(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设施严重破坏;

(3)影响安全生产,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5)生产能力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设备设施;

(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2.7施工检修和作业安全管理

2.7.1施工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施工、检修单位(包括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在与外业检修施工单位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根据施工、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或设备检修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应经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施工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

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3)施工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有关施工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②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③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④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施工、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5)项目负责人对施工、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方案交底。

(6)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施工、检修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安全措施落实。

(7)当设施设备施工、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9)作业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设备员、技术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10)应对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

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应对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

(12)对设施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3)对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4)对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5)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施工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6)对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7)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20)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21)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7.2施工检修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8)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8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品:

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1)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

(2)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做好防静电措施,保证通风。

(3)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

储存地方必须干燥,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注意选择灭火器类型。

(4)使用时一定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危险品的废弃物必须放置在工厂的垃圾站,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2.9相关方人员管理

2.9.1外来施工部门安全管理

(1)对外来施工部门资质审查: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2)外来施工部门进入公司施工区,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防火管理、安全检查、违范规定的处罚条款。

(4)进行工程建设施工部门(外来维修人员),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5)相关方部门(外来维修部门)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公司相关人员的安排管理。

(6)相关部门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危险作业区域内的,公司安全人员应将区域内的危害因素,注意安全事项、防范的措施等内容如实告知相关方人员,防止事故发生。

(7)承包工程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2.9.2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等安全管理

(1)对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实习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以安全教育、张贴外来人员需知等形式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2)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对生产区禁烟、车辆限行等要有明显标志。

2.9.3其他事项

(1)施工部门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公司生产科,由我公司水、电工安排供给;

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生产科安排水、电工监管。

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2)外来施工部门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公司施工项目。

(3)相关方需较长时间在公司内区域作业的,应按公司安全方面规定的条款,由公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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