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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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表的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要求;
六、制定详细调查计划。
确定必要的实测、试验和分析等的工作大纲。
第2.1.4条详细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结构布置、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结构构造和连接构造的检查;
二、地基基础的检查。
必要时要开挖检查或进行试验;
三、结构上的作用、作用效应及作用效应的组合的调查分析,必要时进行实测统计;
四、结构材料性能和几何参数的检测与分析、结构构件的计算分析、现场实测,必要时进行结
构检验;
五、工业厂房结构功能及建筑构造的检查。
第2.1.5条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子项、项目或组合项目、评定单元三个层次,每个层
次划分为四个等级,并应符合表2.1.5规定。
评定单元
项目或组合项目
子项
一、二、三、四
A、B、C、D
a、b、c、d
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
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
支撑系统长细比
支撑杆件长细比
承重结构系统
地基基础
地基、斜坡
基础
按结构类型同相应结构的子项
桩和桩基
桩、桩基
混凝土结构
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变形
钢结构
承载能力与构造和连接、变形、偏差
砌体结构
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裂缝、变形
围护结构系统
使用功能
屋面系统、墙体及门窗、地下防水设施、防护设施
承重结构
第2.1.6条鉴定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业厂房的概况;
二、鉴定的目的、范围与内容;
三、检查、分析、鉴定的结果;
四、结论与建议;
五、附录。
第二节鉴定等级标准
第2.2.1条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的子项、项目或组合项目、评定单元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一、子项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适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基本安全适用,可不必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影响安全或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d级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危及安全或不能正常使用,必须采取措施;
二、项目或组合项目应按对项目可靠性影响的不同程度,将子项分为主要子项和次要子项两类。
结构的承载能力,构造
连接等应划分为主要子项;
结构的裂缝变形等应划分为次要子项。
A级主要子项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次要子项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正常使用,不
必采取措施;
B级主要子项符合或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个别次要子项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尚可正常使用,应采取适当措施;
C级主要子项略低于或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
个别次要子项可严重不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应采取措施;
D级主要子项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必须采取措施。
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按本标准第四、五、六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
三、评定单元
一级可靠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可正常使用,极个别项目宜采取适当措施;
二级可靠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不影响正常使用,个别项目应采取措施;
三级可靠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影响正常使用,有些项目应采取措施,个别项目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
四级可靠性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已不能正常使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第三章使用条件的调查
第3.0.1条使用条件的调查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三部分内容。
结构上的作用
调查宜按表3.0.1的要求进行。
表3.0.1结构上的作用调查
项目
调查细目
一、永久作用
1、结构构件、建筑构配件、固定设备等自重
2、预应力、土压力、水压力、地基变形等作用
二、可变作用
1、屋面及楼面活荷载
2、屋面积灰
3、吊车荷载
4、风荷载
5、雪、冰荷载
6、温度作用
7、振动冲击及其它动荷载
三、偶然作用
1、地震
2、撞击爆炸事故
3、火灾
四、其它作用
注:
结构上的作用调查指检查核实结构上的各种作用情况及其程度。
第3.0.2条结构上的作用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经调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取值者,应按规范选用:
二、当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未作规定或有特殊情况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
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的原则规定执行。
第3.0.3条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确定。
当有充
分依据时,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
第3.0.4条使用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条件:
厂房的方位、风玫瑰图、降雨量、大气湿度、气温等;
二、工业环境:
液相腐蚀、气相腐蚀等对厂房结构的影响;
三、地理环境: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周围建筑群等对厂房结构的影响。
第四章结构的鉴定评级
第一节一般规定与结构布置
第4.1.1条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的鉴定评级应包括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支撑系统长细比两个项
目。
第4.1.2条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结构和支撑布置合理,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正确,传力路线合理,结构构造和连接可靠,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使用要求;
B级结构和支撑布置合理,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基本正确,传力路线基本合理,结构构造和连接基
本可靠,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局部可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C级结构和支撑布置基本合理,结构形式、构件选型、结构构造和连接局部可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规范规定,影响安全使用,应进行处理;
D级结构和支撑布置、结构形式、构件选型、结构构造和连接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危及
安全,必须进行处理。
表4.1.3钢支撑杆件长细比评定等级
厂房情况
支撑杆件种类
a
b
c
无吊车或有中,轻级工作制品车厂房
一般支撑
拉杆
≤400
>
400,≤425
425,≤450
450
压杆
≤200
200,≤225
225,≤250
250
下柱支撑
≤300
300,≤325
325,≤350
350
≤150
150,≤200
200,≤250
有重级工作制吊
车或有≥5t锻锤
厂房
≤350
350,≥375
375,≤400
400
150,≤175
175,≤200
200
①表内一般支撑系数指除下柱支撑以外的各种支撑;
②对于直接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支撑结构,计算单角钢受拉杆件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钢的最小回
转半径。
但在计算单角钢交叉拉杆在支撑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应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③设有夹钳式吊车或刚性料耙式吊车的厂房中,一般支撑拉杆的长细比宜按无吊车或有中、轻级工
作制吊车厂房的下柱支撑中拉杆一栏评定等级。
④对于动荷载较大的厂房,其支撑杆件长细比评级宜从严;
⑤当有经验时,一般厂房的下柱支撑杆件长细比评级可适当从宽;
⑥下柱交叉支撑压杆长细比较大时,可按拉杆进行验算,并按拉杆长细比评定等级。
第4.1.3条钢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宜按表4.1.3评定等级。
第4.1.4条支撑系统长细比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根据单个支撑杆件长细比子项各个等级的百分比,
按下列规定确定;
A级含b级不大于30%,且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不大于30%,且不含d级;
C级含d级小于10%;
D级含d级大子或等于10%。
第4.1.5条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按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支撑系统长细比
项目中较低等级确定。
第4.1.6条混凝土、钢及砌体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连
接的验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疲劳、裂缝、变形、倾覆、滑移等的验算。
对国家现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验算方法或验算后难以判定等级的结构或构件,可结合实践经验和结
构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理论和经验相结合(包括必要时进行试验)的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
设计统一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二、结构或构件验算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三、结构上的作用及作用效应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分别按本标准第3.0.2条和第3.0.3条确定,
并应考虑由于变形、温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内力;
四、当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原设计值取用。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已变质时,材料强度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
材料强度的标
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取样时不得损害结构的正常工作;
五、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60C,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150C时,应考虑温度对材质
的影响;
六、验算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考虑构件截面的损伤、腐蚀、锈蚀、偏差、断
面削弱以及结构或构件过度变形的影响。
第二节地基基础
第4.2.1条地基基础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地基、基础、桩和桩基、斜坡四个项目。
第4.2.2条地基项目宜根据地基变形观测资料,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厂房结构无沉降裂缝或裂缝已终止发展,不均匀沉降小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正常;
B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在短期内有终止发展趋向,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小于2mm/月,不均匀
沉降小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基本正常;
C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继续发展,短期内无终止趋向,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2mm/月,不
均匀沉降大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不正常,但轨顶标高或轨
距尚有调整余地;
D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发展显著,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2mm/月,不均匀沉降大于国家现
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不正常,轨顶标高或轨距没有调整余地。
生产对地基沉阵速度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生产要求规定地基沉降速度的评级标准。
第4.2.3条基础项目应根据基础结构的类别按本章相应结构的规定评定等级,
第4.2.4条桩和桩基项目应包括桩、桩基两个子项,分另(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一、桩基应按本节等4.2.2条评定等级;
二、单桩宜按下列标准评定等级:
a级木桩没有或有轻微表层腐烂,钢桩没有或有轻微表面腐蚀;
b级木桩腐烂的横截面积小于原有横截面积10%,钢桩腐蚀厚度小于原有壁厚10%;
c级木桩腐烂的横截面积为原有横截面积10%~20%,钢桩腐蚀厚度为原有壁厚10%~20%;
d级木桩腐烂的横截面积大于原有横截面积20%,钢桩腐蚀厚度大于原有壁厚20%,
三、当基础下为群桩时,其子项等级应根据单桩各个等级的百分比按下列规定确定:
a级含b级不大于30%,且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不大于30%,且不含d级;
c级含d级小于10%;
d级含d级大于或等于10%。
桩和桩基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按桩、桩基子项的较低等级确定。
第4.2.5条斜坡项目应根据其稳定性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没有发生过滑动,将来也不会再滑动;
B级以前发生过滑动,停止滑动后将来不会再滑动;
C级发生过滑动,停止滑动后将来可能再滑动;
D级发生过滑动,停止滑动后目前又滑动或有滑动迹象。
第4.2.6条地基基础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按地基、基础、桩和桩基、斜坡项目中的最低等级确
定。
第4.2.7条当地下水水位和水质有较大变化,或因土压和水压显著增大对地下墙有不利影响时,可
在鉴定报告书中用文字说明。
第三节混凝土结构
第4.3.1条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变形四个子项。
第4.3.2条当需要进行材质检测时,其检验原则除应按本标准第4.1.6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宜采用取芯、超声、回弹或其它有效方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混凝土材料的老化可通过外观检查、碳化测定和钢筋锈蚀等测定确定,也要应取样分析;
三、从混凝土结构中截取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其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四、当钢筋表面有明显的锈皮和坑蚀时,应考虑钢筋截面积的折损、应力集中和对粘着力的影
响。
对存在杂散电流等电化学腐蚀的厂房,应考虑柱根、基础等处钢筋容易锈烂部位的蚀损;
五、遭受火灾或热作用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当裸露钢筋表面已失去混凝土砂浆粘结痕迹时,
其性能宜由现场取样试验确定。
第4.3.3条混凝上结构和构件应进行承载能力验算。
其承载能力子项应按表4.3.3评定等级。
第4.3.4条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裂缝子项可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一、结构或构件受力主筋处的横向和斜向裂缝宽度可按表4.3.4-1、4.3.4-2、4.3.4-3评定等
级。
并应考虑检测时尚未作用的各种因素对裂缝宽度的影响。
二、结构或构件因主筋锈蚀产生的沿主筋方向的裂缝宽度直按下列要求准评定等级:
a级无裂缝;
b级无裂缝;
c级≤2mm
表4.3.3混凝上结构或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结构或构件种类
承载能力
R/γ0S
d
屋架、托架、屋面梁、平台主染、柱和中级、重级工作制吊车梁
≥1.0
<
1.0
≥0.92
0.92
≥0.87
0.87
一般构件(包括楼盖、现浇板、梁等)
≥0.90
0.90
≥0.85
0.85
①表中:
R为结构或构件的抗力;
按本标准第4.1.6条原则确定:
s为结构或构件的作用效应,按本标
准第4.1.6条原则确定;
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0.9。
②结构倾覆和滑移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
③当混凝土结构受拉构件的受力裂缝宽度小于0.15mm及受弯构件的受力裂缝宽度小于0.20mm时,
构件可不作承载能力验算。
表4.3.4一Ⅰ、Ⅱ、Ⅲ、Ⅳ级钢筋配筋的混凝士结构或构件
裂缝宽度评定等级
结构或构件的工作条件
裂缝宽度(mm)
一般构件
≤0.40
0.40,≤0.45
0.45,≤0.70
0.70
室内正常环境屋架、托架
≤0.20
0.20,≤0.30
0.30,≤0.50
0.50
吊车梁
≤0.30
0.30,≤0.35
0.35,≤0.50
露天或室高湿度环境
0.30,≤0.40
0.40
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一栏系指处于下列工作条件的结构或构件:
直接受雨淋或室内经常受蒸
汽及凝结水作用,以及与土壤直接接触的结构或构件。
表4.3.4-2Ⅰ、Ⅱ、Ⅲ级钢筋配筋的预应力混凝上结构或构件
0.20,≤0.35
≤0.05
0.05,≤0.10
0.10,≤0.30
0.30
0.05,≤0.15
≤0.02
0.02,≤0.05
0.05,≤0.20
0.20
表4.3.4-3碳素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冷拔低碳钢丝配筋
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裂缝宽度评定等级
0.02,≤0.10
0.10,≤0.20
--
0.10
d级>
2mm
因主筋锈蚀导致结构或构件掉角以及混凝土保护层脱落者属d级。
有实践经验时,因主筋锈蚀产生的沿主筋方向裂缝宽度的评定等级,根据裂缝出现的部位、结
构或构件的重要性和所处环境、裂缝的长度及其扩展速度,可适当从宽。
第4.3.5条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子项应按表4.3.5评定等级。
第4.3.6条混凝土结构的构造和连接子项可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一、当预埋件的锚板和锚筋的构造合理,经检查无变形或位移等异常情况时,可根据承载能力按本
标准第2.2.1条原则评为a级或b级;
当预埋件的锚板有明显变形或锚板、锚筋与混凝土之间有明显滑移、
拔脱现象时,根据其严重程度可按本标准第2.2.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二、当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和使用要求时,可按本标准第2.2.1条原
则评为a级或b级;
当节点焊缝或螺栓连接有局部拉脱、剪断、破损或较大滑移者,根据其严重程度可按
本标准第2.2.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三、应取一、二款中较低等级作为构造和连接子项的评定等级。
第4.3.7条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项目评定等级应根据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变形四个子项
的等级,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变形、裂缝与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相差不大于一级时,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
等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二、当变形、裂缝比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低二级时,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
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三、当变形、裂缝比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低三级时,可根据变形、裂缝对承载能力的影响程度及
其发展速度,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二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表4.3.5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变形评定等级
结构或构件类别
变形
单层厂房托架、层架
≤L0/500
L0/500
≤L0/450
L0/450
L0/400
多层框架主梁
≤L0/400
≤L0/350
L0/250
≤L0/250
其他:
屋盖、楼盖及楼梯构件
L0>
9m
≤L0/300
L0/300
≤L0/200
L0/175
7m≤L0≤9m
L0/200
≤L0/175
L0/125
L0<
7m
≤L0/125
电动吊车
L0/600
L0/350
手动吊车
风荷载下多层厂房
柜架层间
水平变形
≤h/400
h/400
≤H/350
h/350
≤H/200
h/300
框架总体水平变形
≤H/500
H/500
≤H/450
H/450
≤H/400
H/400
单层厂房排架柱平面外倾斜
≤H/1000
且H>
10m时
≤20mm
H/1000,
≤H/750且H>
10
时>
20mm
≤300mm
H/750,≤H/500m
30mm≤,40mm
H/500且H>
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