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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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消化道出血;
24.各种原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
25.血小板<20×
109/L;
26.急性粒细胞缺乏;
27.脑膜血血病颅压>200MMH2O
28.重度贫血;
二、外科
1.消化道大出血合并休克者,或短期内多次中等量出血伴休克者;
2.化脓性感染或脓毒败血症伴有休克者;
3.外科急腹症伴有休克者;
4.外科急腹症伴有严重的脱水和电解质紊乱;
5.外科急腹症伴弥漫性腹膜炎和麻痹性肠梗阻者;
6.腹部损伤合并休克或呼吸困难者;
7.大面积烧伤;
8.严重电击伤,严重复合多发性创伤;
9.急症手术或择期性手术,术后发生较严重的并发症或有以外的情况发生而加重病情者。
如:
⑴甲状腺肌能亢进,术后发生甲状腺危象者;
⑵术后并发急腹症者等;
⑶术后发生休克或急性“肾衰”。
10.外科急性特异性感染伴全身中毒症状者;
11.凡多发性肋骨骨折及出现反常呼吸者;
12.凡胸部损伤出现血胸、血气胸;
13.开放性胸部损伤;
14.胸部损伤伴有休克者;
15.张力性气胸;
16.食道胸膜、气管、胸腹、食道胃吻合口漏者;
17.外伤性肺萎缩、高度呼吸困难者;
18.纵隔及心血管、气管、食道损伤者;
19.小儿脓胸;
20.胸部暴震伤;
21.食道、呼吸道急性化学性损伤等(非胸心外科、消化内、呼吸);
22.合并有脑损伤的开放性颅脑损伤等;
23.闭合性颅损伤并颅内血肿者;
24.颅底骨折并脑脊液漏者;
25.诊断为脑挫裂伤和脑干损伤、脑疝者;
26.大面积头皮损伤;
27.颅内占位性病变者;
28.脑血管畸形或动脉瘤栓塞者;
29.脑血管搭桥术后一周的患者;
30.脑溢血者;
31.外伤性癫痫患者;
32.多发性骨折伴休克,脂肪栓塞;
33.开放性骨折合并血管神经损伤;
34.大面积四肢皮肤撕脱伤,挤压伤伴骨筋膜室综合征;
35.大稳定脊椎骨折或伴有截瘫;
36.重症胆管炎
三、妇产科
1.阴道大出血或内出血伴休克;
2.子宫穿孔伴休克;
3.附件脓肿破裂伴休克;
4.妇科肿瘤蒂扭转、妊娠子宫扭转、子宫内翻伴休克;
5.重症先兆子痫、子痫、严重感染、术后高烧、大出血伴有严重的水电解质紊乱、酸中毒、肾功能衰竭;
6.子宫破裂并感染、滞产并严重感染、盆腔脓肿伴弥漫性腹膜炎和麻痹性肠梗阻;
7.子痫发作及昏迷;
8.妊娠合并心脏病伴心衰者;
9.妊娠合并严重贫血,血色素在60g/L以下;
10.妇产科疾病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11.羊水栓塞。
产科方面
1.早期妊娠出血;
⑴流产大出血;
⑵异位妊娠;
2.晚期妊娠出血;
⑴前置胎盘;
⑵胎盘早剥离及子宫胎盘卒中;
⑶轮廓胎盘及胎盘边缘血管窦破裂;
⑷外阴和阴道静脉曲张破裂;
3.妊娠中毒症:
⑴重症先兆子痫;
⑵子痫;
4.急性羊水过多;
5.临产期特殊意外;
⑴忽略性横位;
⑵臂位、胎头嵌顿;
6.产科损伤
⑴子宫先兆破裂与子宫破裂;
⑵软产道损伤伴活动性出血;
7.产后出血:
⑴子宫收缩乏力;
⑵胎盘滞留;
⑶胎盘异常发育(如副胎盘)的出血;
⑷晚期产后出血
⑸软产道损伤
⑹凝血功能障碍;
8.产褥感染;
9.其它产科急性疾病;
⑴肺血管栓塞
⑵管管舒张型虚脱
⑶急性肾功能衰竭;
⑷妊娠期急性心力衰竭及急性肺水肿;
⑸纤维蛋白元减少症;
10.胎儿及新生儿急性疾病;
⑴胎儿宫内窒息;
⑵脐带前置或脐带脱出而能听及胎心音者;
⑶由胎儿方面的出血;
⑷新生儿窒息;
⑸新生儿颅内出血;
⑹新生儿骨与关节损伤;
⑺新生儿溶血症;
11.难产
妇科方面:
1.滋养性疾病:
⑴葡萄胎(良性、恶性);
⑵绒毛膜上皮癌;
2.炎症疾病:
⑴内生殖器脓肿及脓肿破裂;
⑵急性盆腔炎;
⑶腹膜炎;
⑷败血症及脓毒血症;
3.出血性疾病:
⑴功能性子宫出血;
(血色素在60g/L以下者)
⑵肿瘤出血;
4.损伤性疾病:
⑴外阴裂伤及外阴血肿
⑵阴道破裂;
⑶子宫穿孔
5.机械性疾病:
⑴卵巢肿瘤蒂扭转;
⑵卵巢肿瘤破裂及卵巢破裂;
⑶子宫扭转
⑷生殖器异物;
6.生殖畸形:
⑴无孔处女膜;
⑵子宫颈管闭锁(子宫积血)
一、儿科
1.各类急性中毒;
2.一切昏迷、反复式持续惊厥;
3.感染及非感染性休克
4.各种呼吸困难(伴有青紫)或呼吸衰竭;
5.心力衰竭、循环衰竭及严重心律紊乱;
6.各类Ⅱ度以上脱水及伴有酸中毒,严重电解质紊乱;
7.体温39.5℃以上或体温不升;
8.各种颅内压增高、脑水肿;
9.急慢性肾功能衰竭;
10.血色素在40/L以下或红细胞少于1.0×
1012/L;
11.它各种急慢慢性疾病的晚期,全身衰竭伴有恶病质,随时有可能死亡者;
12.新生儿Ⅱ度以上硬肿症;
13.极低出生体重儿。
二、皮肤科
1.药疹:
⑴剥脱性皮炎型:
全身发红、丘疹、糜烂、渗液、高烧;
⑵多形红斑型:
皮肤粘膜糜烂,大小水疱、虹状皮疹,全身发烧;
⑶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型:
全身皮肤发红,大小水疱粘膜糜烂,尼柯兴氏征阳性;
⑷猩红热麻疹型药疹:
全身潮红肿胀,米粒大丘疹水疱,糜烂渗液,高烧;
2.系统性红斑狼疮:
有典型皮疹,各脏器有不同程度损害;
3.系统性硬皮症:
全身或大部分皮肤硬化,运动功能障碍;
4.皮肌炎:
有典型皮疹,肌肉肿胀疼痛,运动功能障碍;
天疱疮:
粘膜皮肤有大小水疱,尼柯兴氏征阳性;
三、眼科
1.交感性眼炎(保留眼球);
2.肉眠术后继发感染;
3.绿脓杆菌性角膜溃疡;
4.急性化脓性眼内炎;
5.视网膜动脉梗阻(抢救视力);
6.急性青光眼(抢救视力);
7.重症眼外伤;
8.眶蜂窝组织炎;
9.眼源性海绵窦栓塞。
四、耳鼻喉科
1.耳源性颅内合并症;
⑴耳源性脑膜炎;
⑵耳源性脑脓肿;
⑶耳源性横窦栓寨(乙状窦血栓性静脉炎);
2.喉阻塞:
⑴小儿急性喉炎声门下水肿,咽后脓肿,咽侧感染所致之喉梗阻;
⑵喉部水肿所致的喉阻塞;
⑶嵌顿于喉内异物所致之喉阻塞;
⑷喉外伤所致之喉阻塞;
⑸血管神经性喉水肿,药物过敏所致之喉水肿等所致的喉阻塞;
3.小儿支气管异物(伴有呼吸困难者);
4.鼻出血性休克
五、口腔科
1.面部复合伤;
2.颌骨骨折;
六、抢救定义
(一)抢救的定义:
抢救是对病情严重危急者,或突然遭受意外伤害者所进行的紧急救护。
其目的在于挽救病人的生命,使伤情缓解或减少损害影响和预防并发症及后遗症的发生,
(二)抢救的范围:
抢救是对病人的紧急处理,因此它的范围限于:
1.恢复中枢功能,如:
对心搏骤停和呼吸停止所进行的人工呼吸,心脏按压、动脉输血等抢救生命的措施(不包括对慢性病人如晚期肿瘤、慢性肾炎、SLE等病人的临终前的常规处理)。
2.使危重病人转危为安,如各种原因的昏迷、休克、窒息、麻醉或手术以外,以及严重外伤所进行的急救措施。
(三)抢救记录内容:
由参加抢救的执行医师详细如实书写
1.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病情变化经过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药物治疗、气管插管、呼吸机的使用、心脏复苏、除颤器的使用等。
2.明确记录呼吸心跳停止时间。
3.详细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师及护理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也要记录在场的患者亲属姓名及关系,以及他们对抢救工作的意愿、态度和要求。
4.如抢救无效,患者死亡,明确记录死亡时间,并记录患者家属及患者代理人对尸体的态度和意见.
(四)抢救分为三级
Ⅰ级:
指科内科主任或主治医师组织抢救者
Ⅱ级:
与其他科联合组织抢救者
Ⅲ级:
与其他医院联合组织抢救者
七、危重病人抢救成功标准
(一)急性循环衰竭
1.心脏骤停:
停止用各种急救药品及机械性的复苏方法后,心跳正常,各生命体征稳定。
2.休克
停用升压药物后收缩压≥90mmhg,脉压差30-40mmhg,脉搏减慢而有力,未梢循环况良好,其他生命体征恢复正常,尿量每小时25至30毫升。
3.急性左心衰竭:
呼吸困难明显减轻,咳嗽停止,双肺无罗音或偶有细小罗音,心率减慢(不超过100次/分),奔马律消失。
4.严重心律失常(包括阵发性心动过速,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心室颤动,心房颤动以及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5.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6.出血停止,休克纠正,紫绀消失,凝血酶原与优球蛋白原上升,病情稳定。
(二)呼吸性衰竭(仅限于非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
呼吸恢复正常,紫绀明显消失,抽搐停止,神志清醒,失明与失语消失,瘫痪缓解。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
尿量与尿比重正常,各种血尿生化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
(四)急性感染性高热
体温控制在38.5℃以下,惊厥停止,神志清醒,无循环障碍。
(五)各种危象
1.高血压危象:
血压降至150/100mmhg以下,头痛、呕吐与抽搐停止,神止清醒、失明与失语消失、瘫痪缓解。
2.甲状腺危象:
体温降到正常,脉率减慢至100次/分以下,神志清醒,呕吐腹泻停止,心功能恢复正常,脱水、电解质紊乱及休克得到纠正。
3.低钠血症:
原发病得到控制,血电解质恢复正常水平,神志清醒,血压稳定,心肾功能代偿良好,心电图正常。
4.低血糖性昏迷:
神志清醒、抽搐停止,血压正常,心肾功能代偿良好,血液生化改变基本恢复正常或在危险水平以下,病情稳定。
5.颅内高压综合征:
头痛减轻,呕吐停止,神智逐渐恢复,视乳头水肿减轻,生命体征稳定
6.急性中毒
生命体征正常,抽搐停止,神志清醒,心肺肾功能代偿良好,病情稳定。
八、抢救成功次数计算方法
①对急危重患者的连续抢救,使其病情得到缓解,按1次抢救成功计算。
②经抢救的病人,如果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再出现危急情况需要抢救,按第2次抢救记录。
③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无效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按成功计算,最后一次抢救算为失败。
大纲要求④晚期癌肿等消耗性疾病,全身性衰竭患者,如属这类逆转无望的病人,所采取的抢救措施,临终前人工呼吸,注射强心药物等抢救,完全是出于延续生命的人道主义需要,不属于正常的抢救范围,不计算抢救成功或抢救失败数。
环境总经济价值=环境使用价值+环境非使用价值⑤每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和抢救经过),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希望各科室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及抢救成功次数的统计。
(一)安全评价的内涵
(1)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阐述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目的。
2)按发布权限分。
环境标准按发布权限可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行业环境标准。
(1)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内容。
4)按执行性质分。
环境标准按执行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表三:
周围环境概况和工艺流程与污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