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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执勤人员对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园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对推销人员在进行教育后礼貌请出园区。

4.5.5值勤人员要杜绝园区内乱摆乱放,乱拉及乱挂,游商走贩等违章现象。

4.5.6值勤人员对区域内出现打架斗殴、吵架等现象时,应立即上前劝导、制止。

制止无效时,应立即报警。

4.5.7值勤人员对于车主试车、练车、飚车、鸣笛等现象应立即制止。

4.5.8值勤人员对进入小区车辆进行指挥,按指挥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超速。

4.5.9值勤人员在园区道路乱占、乱堆、乱放物品,占用小区道路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清理。

4.5.10值勤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

观察本区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上前盘问并密切加以监视,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队协助处理。

4.5.11值勤人员接待业主/住户的投诉、来访,在执勤能力范围内能解决的予以解决;

如无法解决,应立即通知控制中心监控人员在《业户/住户投诉接报一览表》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4.5.12值勤人员在准备交接班前应对交接班物品及园区巡查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记录。

若有异常情况,报监控中心。

4.6监控中心的操作

4.6.1监控中心保证24小时值班,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一班。

4.6.2监控员每班次至少对通讯信号检查一次,确认是否有异常情况,并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予以记录。

4.6.3监控员对各种重大事件,重大活动进行跟踪录像,并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登记。

4.6.4对整个监控室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岗位的交接班异常情况进行汇总。

4.6.5监控员执勤应随时掌握区域内的监控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巡逻队予以解决,并做好记录。

4.6.6监控员保证无因人为的错误操作导致录像记录被误删的情况出现,无异常情况的记录应在过了保存期限后予以删除或由系统自动删除;

若有重大事件的则予以以长期保留,待事件处理完毕后请示上级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删除。

4.6.7监控员应当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公司领导、公安部门等因工作需要可调阅录像资料,其他人员严禁擅自查看监控录像。

4.7巡查工作

4.7.1巡逻队24小时全天候命,处于战备状态,遇有各类突发事件随时处理。

4.7.2巡逻队配合当地派出所对园区外围的综合治安环境进行整治。

4.7.3.巡逻队巡查时发现园区内有涉嫌贩毒、吸毒、嫖娼、卖淫等活动,以及制造、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以及淫秽录像制品的,应当及时汇报部门领导。

4.7.4巡逻队要做好园区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抢劫、防自然灾害事故、防流氓活动等安全巡查防范工作。

4.7.5巡逻队每月对住宅楼主体内的楼道灯、电子门、天面门、消防设备、公共门、窗等设施有无损坏情况不得少于三次巡查,并在《楼宇安全巡查签到表》予以详细登记,对有损坏的情况则统一登记《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报工程维修部进行维修。

4.7.6巡逻队每日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查,严禁无证装修或超时装修,禁止违章使用电梯搬运,保证晚20:

00后所有装修工人撤离施工现场,并在《保安部装修巡查表》上予以登记。

4.7.7巡逻队每月对园区内所有的出租屋、商业用房安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在《出租屋治安管理情况登记表》及《商铺消防安全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7.8巡逻队每月对楼宇门禁、可视对讲及电梯对讲系统进行一次与监控中心联通检测,将检测结果登记在《楼宇及电梯对讲系统检测表》上,及时将有故障的项目进行报修。

4.8治安监督工作

4.8.1上班第一时间,中队长对园区各区域进行巡查,及时了解岗位的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并在巡查区域岗位的《保安部值班记录》上详细记录并签名。

4.8.2中队长每班次不得少于三次岗位巡查,及时掌握园区动态,纠正违章违规现象,对园区外围各通道,主要出入口进行安全督导、消除通道的阻塞,防止破坏活动及小区内部有干扰的活动,对每日处理的重大事件在《重大事件呈报表》上做以详细记录并签名。

5.0工作标准

5.1值班岗位人员着装整齐,执勤时佩戴齐全,双手佩戴白手套。

5.2无与业主发生争执现象,处理问题有礼有节,按原则处理,违章处理及时率达100%。

5.3物品搬出园区凭物品放行条,当值保安员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放行条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时间后予以放行。

5.4形象岗禁止讲话,按照立正动作要领保持良好的军姿。

5.5单个独立小区每月治安案件发案率不超过1起,因管理不善引发的形势案件为零。

5.6处理违章装修必须在8小时之内完成,处理及时率达100%。

5.7独立小区在人员满编制的情况下,楼宇安全巡查每班次不得少于一次;

人员缺编的情况下,楼宇安全巡查每天不少一次。

5.8监控中心报警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记录表格及时填写,密切注视监控屏幕。

5.9健全所有出租档案,新增出租屋建档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5.10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园区内所有住宅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

.

5.11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园区内所有商铺进行安全检查。

5.12无因保安治安不善损坏设施设备现象

6.0相关文件

6.1《辽宁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6.2《辽宁省保安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7.0记录表格

7.1《来访人员登记表》

7.2《业户/住户投诉接报一览表》

7.3《保安部值班记录》

7.4《楼宇安全巡查签到表》

7.5《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

7.6《保安部装修巡查表》

7.7《出租屋治安管理情况登记表》

7.8《楼宇及电梯对讲系统检测表》

7.9《重大事件呈报表》

第二章出人口管理规定

1.0目的

1.1规范小区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及业主(租户)物资财产的安全,确保小区内的正常生活和居住铁序。

2.0.适用规范

2.1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项目保安部各门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服部负责人员、物资出入手续的审批,各门岗保安员负责查验、放行。

当值中队长负责对门岗各类人员,物资出入放行的执行过程进行督查和管理。

3.2保安副经理、主管、中队长按照岗位职责监督保安员出入管理规程执行情况。

3.3保安员须熟悉门岗人员进入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4.0.操作流程

4.1人员出入管

4.2业主(租户)出入管理方法:

4.1.1.1业主(租户)凭《业主卡》出入。

4.1.1.2熟悉的业主未带《业主卡》)岗位可放行,但要提醒业主随身携带《业主卡》以方便进出园区。

4.1.1.3已腿租的租户以及其他不认识的业主进人小区,作来访人员处理。

4.2来访人员出入管理办法

4.2.1来仿人员进门岗时,先登记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在通知相关岗位听可视对讲与来访单元联系核实后,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对客人的质料予以登记后方可放行。

4.2.2如对方不愿意出示有效证件登记,但被访单元同意其进入,可暗记放行。

(暗记是指登记好时间、性别、衣着、大约年龄等情况)。

4.2.3.如对方愿意出示有效证件登记,但用可视对讲联系不上的,必须经客服部前台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或被访单元来人接,亦可放行。

4.2.4如对方不愿意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又无法联系被访单元,礼貌制止其进入。

4.3园林公司、清洁公司、酒店、会所员工出入管理办法

4.3.1.酒店、会所员工凭公司员工证进出,如没员工证按来访人员处理办法处理;

园林公司、清洁公司员工凭公司员工证进出。

4.3.2酒店、会所多名无证人员一起出人门岗,经持有员工证的人员确认为该部门员工后方可放行。

4.4送餐员及保姆、钟点工管理办法

4.4.1.送餐人员如送餐到业主家里,需通知相关岗位用可视对讲与业主联系核实后放行。

4.4.2钟点工按人员来访办法处理或办理小区人员出入证(凭小区出入证进出)。

4.4.3.凡业主外请的佣人,必须凭《临时居住卡》出入,并应注意其有效期。

4.5装修施工人员凭本小区的装修施工出入证或临时施工证进出。

已经人住的业主,业主带进维修半天以内,可登记有效证件进入并通知巡逻人员跟进。

4.6市政工程维修、安装(如通信、邮电、电视无线电力、自来水厂等),送邮件、报纸、送水、送早餐奶的工作人员通知相关岗位用可视对讲与业主联系核实后,登记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4.7送货人员送货到酒店、会所、装修单元及业主家,岗位放行,并及时通知相关区域岗位跟进到达目的地,岗位做好登记。

4.8遇到政府机关的车辆、人员岗位及时放行,通知各区域相关岗位跟进并做好礼节礼貌以及记录,并汇报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

4.9当值岗位对进出人员必须做好礼节、礼貌工作,严禁与他人发生争执,遇有上述办法不能处理问题,应及时报上级领导处理。

5.0物品出入手续的办理与核查、放行

5.1进人小区的物品,应指定其搬运路线并告知搬运人做好地面、柱面、墙面、电梯、消防栓等保护措施。

搬运完成后,应对搬迁垃圾杂物清除干净,保持公共区域洁净。

5.2对于规定禁止进入小区物品,如施工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进入的,必须书面上报公司领导,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放行进入。

5.3禁止下列物品进入小区

5.3.1.任何易燃、易爆、严重腐蚀物品,枪支弹药及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严禁携带进入小区。

5.3.2.瓶装石油液化气(视小区具体情况而定)。

5.3.3.室内地面装修材料、红砖以及大理石、花岗岩厚度超过16mm。

5.3.4.未经许可搬运的电焊机、氧焊、氩弧焊和大型空调机组、防盗门窗、太阳能热水器、雨阳蓬等。

5.4搬迁业主需到客服部申报,按照《物品放行条》要求,如实填写搬迁物品并承诺严格执行出入制度。

大件物品一般包括:

家用电器、炉具、家私及体积较大的生活物品或用具等。

5.5保安员按单查验搬迁物品,验证无误签字并作好记录后予以放行,若发现情况可疑,可报告当值保安中队长。

5.6当值保安中队长如对《物品放行条》所列物品有疑问,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5.7如出入物品与申请表内容有出入时,应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并请业主重新填单报审。

5.8装修施工类人员带出物品,工具,材料必须由装修负责人同意,由客服部人员签发(物品发行条)经保安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并做好记录。

5.9每班下班前,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当值保安中队长审阅,并由保安中队长上交公司统一归档保存。

5.10本公司职员离开小区时,下列情况应询问或检查

—携带家用电器及家居物品等。

—携带同区内的设施、材料的。

—可疑的非工作需要物品。

5.11禁止下列物品搬人电梯

—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内空间尺寸。

—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2米。

—未经包装的散体材料(必须用编织袋等装好)。

—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天那水、油漆、硫酸、沥青等。

—装修垃圾(客梯或规定严禁清运装修垃圾的时段)。

—超长超宽的其他物品。

6.0车辆出入管理

6.1送货、施工等车辆离开小区时,保安员应对车厢内物品进行检查并核对。

6.2出租车可进入小区,进入园区超过半小时的出租车离开时,保安员应检查后坐及后尾箱,如带出物品是否有放行条。

6.3所有收费车辆必须行走收费通道,其它出口一律不得放行,否则按照侵占公司利益论处。

6.4其它免费车辆(除消防车,救护车外)一律按规定时段进出。

6.5收费通道出口按《车辆收费与管理规定》执行。

7.0相关文件

7.1《车辆收费与管理规定》

8.0记录表格

8.1《来访人员登记表》

8.2《IC卡遗失登记表》

第三章治安巡逻管理规定

1.0目的

1.1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小区安全。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项目保安部的巡逻工作。

3.0责任

3.1巡逻保安员负责小区治安日常巡逻,维护责任区域内的治安铁序,协助当值班中队长处理紧急情况。

4.0内容

4.1交通治安巡查事项

4.1.1.每日按规定巡查次数巡查责任区域,每班次不得少于1次有全面记录的巡查,三次的巡更打点巡视。

4.1.2.巡逻人员应熟悉责任区域内一切消防、安防等设施。

如发现责任区域内设施有任何损坏或潜在危险,应立即使用对讲机通知工程部抢修,同事做好值班记录并通知所属上司,以确保责任范围内一切设施运行正常。

4.1.3.按制定的巡逻路线进行巡逻。

巡逻中,应使用听、看、闻、查等方式对巡视现在进行判断,因此,巡逻员应积累、掌握工作经验,以提高巡逻的专业知识。

4.1.4.每日巡视的范围包括责任区域的楼梯、电梯大堂、停车场、会所、管井房、垃圾房、电表房及电线房等公共区域及物业各主要防线,包括外围外墙、花园及各业主窗户等是否安全及关闭妥当,以防贼人非法进入或攀爬入内,每天不同时段的检查内容要有侧重点。

4.1.5.保安员巡楼必须按所规定之路线、点、位置巡查各楼层,并按要求使用巡更钟(或巡更棒、签到表)。

4.1.6.路面巡查应注意园区路面状况、清洁情况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1.7.园区内的车辆是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有无乱停乱放现象。

小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有无超速行驶及乱调头现象,商铺及装修施工单位有无装修许可证、占用、污染、损坏公共场地及公共设施。

4.1.8.封闭区域有无闲杂人员、可疑人员逗留。

4.1.9.业主的门窗、院落是否正常,烟雾、气味、声响是否异常。

4.1.10.小区各出口处有无小贩、乞讨等影响观瞻的人员。

4.1.11.小区内有无交通意外发生。

4.1.12.其它违法、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4.2巡查问题处理

4.2.1.对园区内超速行驶车辆、违规停放车辆采取礼貌提示;

对经常超速行驶的出租车,屡劝不听的记下牌号、限进园区。

4.2.2.对私自闯入封闭区域的可疑人员,应及时跟进查明其身份,发现确有嫌疑应立即扣留,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正在实施偷盗、抢劫、破坏的嫌疑人,要立即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

4.2.3.对施工单位、商铺、业主占用、污染公共设施、场地及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应令其现场改正∕限期整改,对有损害行为的则应则其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2.4.对业主的纠纷、吵架打斗应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报告政府相应机关处理。

4.2.5.发生恶劣的打架斗殴、械斗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2.6.对交通意外的处理原则是先抢救伤人→报警→保护现场。

4.2.7.在公安派出所的指示下,保安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跟进。

4.2.7.1意外致伤、高空坠落的应抢救伤者并通知单位负责人跟进处理。

4.3当值巡更保安员在巡更记录报告上签名后才交予该区域的保安中队长、保安主营、保安经理检查,各级应严格检查并对巡更情况进行处理并签名,当值保安中队长下班时应将当班的所有巡更报告整理好上交保安经理,紧急问题当班中队长当面报告解决。

4.4保安经理每天下班时应检查当天所有巡更报告,并对巡更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进行处理签名,并负责存盘。

如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有需要检查某一日的巡更报告时,保安经理应随时且完整的提供。

5.0相关文件

6.0.表格记录

第四章交接班管理规定

规范保安部各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除,责任明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项目保安部交接班工作。

3.0职责

3.1当值中队长负责交接班工作讲评、提示及检查工作。

3.2当值中队长负责所管辖中队的交接班工作。

3.3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0内容

4.1接班前集合

4.1.1.严格执行《保安员仪容仪表规范》、《岗位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该规程中仪容仪表要求的不准上岗。

4.1.2.所有接班人应于接班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4.4.2.1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

4.1.2.2保持站立姿势,不得蹲坐。

4.1.3.整理着装,当值中队长按《保安员仪容仪表规范》的有关规定检查队员着装。

4.1.4.当值中队长集合队伍,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

4.1.5.当值中队长下达工作指令,交待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4.1.6.集合过程应在5分钟内完成。

4.2接班要求

4.2.1.所有当值保安员提前5分钟到达各自岗位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2.2.交接班人员互相敬礼并问好。

4.2.3.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物,如:

对讲机、钥匙、工具等,如发现损坏、缺失应立即向中队长提出,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中说明物品去向及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4.2.4.接班人员应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继续跟进。

4.2.5.接班中队长如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上一班当值保安员做出解释,做好记录。

4.2.6.接班中队长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保安部工作日志》上签名,并开始接岗值勤。

4.3交班要求

4.3.1.各岗位在交班前,需进行岗位工作整理。

4.32.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证据。

4.3.3.在接班人员到达岗位时,主动向对方经理并问好。

4.34.在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4.3.5.互相签名后,上一班保安员方可离岗,并及时赶往集合地点。

4.4交接班后集合

4.4.1.当值中队长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4.4.2当值中队长讲评本班次的整体工作表现,批评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见,认真将当值情况记录于《保安部工作日志》。

4.5解散队伍

5.0相关文件

6.0表格记录

6.1《保安部工作日志》

6.2《保安部值班记录》

第五章突发事件管理规定

1.0.目的

1.1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障业主的人身及其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项目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3.0.职责

3.1物业集团所属各项目总经理负责组织员工进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等的培训,并负责抢险现场指挥及督导。

3.2当值保安应严守岗位。

3.3保安员负责安全防范,机电人员负责水、电供应及抢修。

3.4其他员工应听从上级领导的调遣,积极参与救护或抢险。

4.0.盗窃、匪警应急处理

4.1保安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公私和业主财务或威胁主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4.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犯罪,同时立即通过设备呼叫求援。

4.3所有持对讲机的保安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通过通讯设备呼叫求援。

4.4若犯罪份子逃跑,要记下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公司,重大案件要立即拨“110”电话报警。

4.5案发现场(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物品,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指纹、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

在公安机关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前,不能离开。

4.6协助公安机关记录业主所提供的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价值,询问用户是否有线索、怀疑对象等情况。

4.7若是流动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份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应用镊子或其它工具提取,然后放进塑料袋内妥善保管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员或其他人员的指纹等痕迹留在物品上。

4.8业主或现场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通知家属并报告公安机关。

4.9保安主管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

5.0.火警处理

5.1参照《火灾应急方案》实施。

6.0.发现业主斗殴的处理

6.1发现(或接报)辖区内有业主之间或业主与他人争吵、斗殴情况时,临近的值班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设法制止,劝阻当事双方。

6.2首先应该制止手拿凶器的一方,在劝阻或制止的过程中要持公正态度,禁止使用讽刺(或激怒)性语言。

6.3现在有伤员时,应做到:

6.3.1.迅速通知保安员、保安中队长到现场协助处理;

6.3.2.如现场发现有伤者身体某一处受伤或出现流时,应先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进行现场救护,立即送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求援;

6.33.发现伤者身体某一处出现局部流血时,可根据所学救护常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可根据伤势情况运用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加垫屈肢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利用常用布条或三角巾等用品进行临时性包扎达到止血的目的);

6.3.4.发现伤者身体某一处出现骨折时、正确的现场急救能减轻轻伤者的痛苦,可利用身边或附近一切可以利用的物品,如木板、扁担、木棍、树枝、竹竿、铁棒等做固定材料,进行就医前的临时性固定,为医院进一步治疗奠定良好的基础。

6.4当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向其他岗位发出求援信号,并及时报告上级;

情况紧急或事态严重时应及时报警。

6.5在劝住制止斗殴事件时应注意说服、劝阻围观人员离开现场,密切注意目标区域内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趁乱进行盗窃、破坏活动。

6.6收缴打斗工具,辨认参与打斗的当事人,协助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处理。

6.7对事件的发生、处理过程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7.0.值勤中发现可疑人员处理

7.1先观察1—2分钟,然后上前主动礼貌的询问对方,了解情况。

7.2若对方是辖区物业的业主或业主的客人,不熟悉情况,应热情帮助客人,主动为其排忧解难。

7.3对方是小商贩、推销人员,就应劝告他们尽快离开,不要影响业主的工作和休息。

7.4若对方神色慌张、语无伦次、支支吾吾,应将其带到保安部办公室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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