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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的种类祥解文档格式.docx

  

(1)保险车辆被盗抢,缺少哪些证明会增加免赔率?

盗抢险中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

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

所以您尽量不要将这些物品单独放在车里。

  

(2)我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或发生火灾,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车辆被盗抢期间,车辆被犯罪分子利用致使第三者发生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无论任何人驾驶该车导致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责任免除。

  (4)我车的部分零件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因为盗抢险指的是全车被盗或被抢,所以对于部分零件(如车轮、天线等)和新增设备(如音响等)单独被盗,保险公司不赔。

  (5)我的车被债主偷走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

因为条款规定:

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6)我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人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如果保险人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赔款。

若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3、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险

“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

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保险释义

条款

车主须知不计免赔险的四不赔

  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车主应当知道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加扣免赔率

  车险条款规定,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

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

不计免赔险(15张)

  其实这类加扣免赔率是由于车主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便于告诫车主驾车要注意安全第一。

  但加扣免赔率并未涉及车主事故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计免赔险自然就对它们没有用。

附加险免赔率

  车险专家解释道,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

不计免赔险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效用,将车主事故责任所应承担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附加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计免赔险无法将盗抢险、自燃险与无过失责任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一位车险专家解释说,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有限,未能覆盖某些特定事故的理赔事宜,于是保险公司会设立相应的附加险种,补充汽车主险的理赔面不足。

但这不能等同于附加险之间就可以相互作用,其实附加险种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计免赔险对附加险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找不到第三者事故

  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单独的绝对免赔率,通常是30%或50%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

  一位车险专家解释道,由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不计免赔险对于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而且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

毕竟极少数车主在双车碰撞事故后,先收取其他车主理赔款,再人为制造一起单车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达到双重赔付的目的;

其次保险公司对这类事故设立单独免赔率,间接督促车主在遭遇双车碰撞事故后相互监督,共同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事故举证与事故责任判定过程,这是车主维护自身理赔权益最大化的好方法。

事故责任难确定

  当双车发生碰撞时,有些车主在没有标清事故现场痕迹的情况下,就将汽车驶离现场,相互协商处理交通事故。

可当定损员前往现场后,却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各车主的事故责任。

这时,有些保险公司对这种事故责任说不清的现象同样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通常是30%,但这类免赔率也是不计免赔险难以承担的,毕竟这类事故的免赔率也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不计免赔险自然爱莫能助。

  有时车主在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未能拍摄事故照片或划出事故轮胎痕迹,便将汽车驶离现场,令保险公司难以客观准确判断事故责任;

或者一位车主觉得汽车受损很小,便驶离现场,导致另一位车主未能协助保险公司勘验两辆事故受损汽车。

这时保险公司都会采取单独免赔率,作为该事故的理赔依据。

  车险专家提醒说,协助定损员做好查勘事故车辆与现场痕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所以车主不应急忙自主协商处理事故,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同样非常重要。

触类旁通莫忘“不计免赔额特约险”

  有些车险产品条款内设有绝对免赔额,通常对于500元以下的小额车损是不作理赔的。

一位车险专家告诉笔者,保险公司设立绝对免赔额,对车主是有益处的。

  首先,车主对于500元以下车损事故不作理赔,维持自身理赔空白记录,便于享受续保车险的保费优惠。

其次,当一些事故定损理赔程序比较繁琐时,或许有些车主就不愿为小额赔款而劳心劳力。

  再次,当保险公司不再为一些小额理赔案例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便能腾出更多力量完善车险服务功能,车主反而能享受到更多车险增值服务。

  最后,车主在购买车险时拥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如果一些车主对于一些小额车损事故都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可以购买不计约定额特约险;

通过多缴保费,享受最全面的理赔服务;

如果一些车主则不愿为小额理赔而花费时间,比必投保不计免赔额特约险,也能省下一笔保费。

  分为:

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两种。

其中:

  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是对基本险规定的按责任免赔金额的补充,如果客户选择投保了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客户自行承担的部分。

但它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不能对附加险种的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

例如说,“车身划痕险”和“抢盗险”就是一种附加险。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与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类似,是对附加险种免赔金额的补充。

但这种情况下,也还有车主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称为加扣免赔率。

  另外,按照规定,对于找不到第三者事故,事故责任难确定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有权不予理赔。

因此,消费者绝不能抱着买了不计免赔险就是全赔这种观念去买保险。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第二条责任免除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简介

事故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

第三者责任险与车辆人身意外保险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责任免除

赔偿处理

∙附加险

∙保险知识普及认清“第三者”理赔不犯愁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介绍

  第三者责任险[1]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

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

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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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

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注意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

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

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比项目

人身意外险

保障对象

指定座位上的人员,为不确定的人。

一般为确定的人

事故范围

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所有意外伤害事故

赔偿范围

属于车主需要负担的丧葬费、伤亡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项目。

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

价格水平

司机座位每万元约40元左右,其它座位每万元约25元左右。

每万元约10元左右

适合状况

车辆经常由不同人员驾驶或搭载不同人员

车辆主要由固定几个家庭成员使用

  说明:

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险范畴,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类别,保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过错或过失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才给予赔偿,无责任无赔偿,赔偿金额由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决定且受赔偿限额限制;

而人身意外险属于意外保险范畴,属于广义的人身保险类别,保的是被保险人自己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不管是由别人的责任引起还是自己的责任引起),赔偿金额由受伤害程度决定且受保险金额限制。

这是最大且最主要的区别。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

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

只有“允许"

和“合格"

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

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道路交通事故:

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

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

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路地点发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

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但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

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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