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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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XX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0-2020年)
第一条
为了适应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优化益阳市城市商业布局,有效配置商业资源,保障益阳市商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湖南省商业地方标准及益阳市商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对象:
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设立的拥有独立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业务人员,并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务的自然单位,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与宾馆餐饮业,不包含文化体育娱乐业。
第三条
人口规模:
本规划人口规模按80万人计算。
第四条
本规划范围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基本一致,即规划建成区面积为80平方公里,包括赫山、资阳两城区,以及朝阳开发区、长春工业园、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岭工业园三园。
另对资阳、赫山两区乡镇商业有所涉及。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限基本一致。
第六条
本规划由城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因某种原因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时,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行政条文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工作。
第七条
本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一致的,二者如有不符,以文本为准,文本不够详细的参阅说明书。
城市商业发展目标
第八条
总体规划目标: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应立足益阳,服务于湘中北环洞庭湖地区,逐步融合于长株潭经济圈,并与“泛珠三角”接轨。
到2020年,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灵活、开放高效的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商业业态结构,成为服务功能完善,既能够引导和满足消费,又能够创造、扩大消费的区域性“购物天堂”。
并应当初步形成以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与服务业体系,基本上奠定以信息业为支撑的现代商业基本
第九条
区域发展目标资阳区应当在继承传统商业特色优势的基础上,调整商业结构与规模,大力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优化市场资源的配置,让商贸流通业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赫山区应当在拓展城区商业中心优势的基础上,向龙岭工业园逐步延伸,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功能,着力做大做强一批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市区的样板引导、集聚效应和骨干支撑作用。
朝阳开发区应当在依托火车站、朝阳新区和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园区位优势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起点、高速度地发展新的流通业态,构筑崭新的流通现代化宏伟蓝图。
框架。
总体上达到或接近中国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
第十条
积极发展连锁商业和电子商务,到2020年,连锁商店和电子家庭购物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应当占总比重的30%左右,其中连锁商业占宜40%左右,连锁经营覆盖行业在30种以上;
电子商务宜占15%左右。
第十一条
营业面积规模: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及本市商业营业面积现状,确定到2020年,益阳城区人均(常住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有商业营业面积为1.0-1.5m2,城区营业总面积必须控制在100万m2以下。
第十二条
结构目标:
旧城区必须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控制总量,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
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宜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适度调整。
可重点发展旧城以外新建城区和居住区。
坚持特色经营,市场集聚,突出规模的原则,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的商业布局结构。
第十三条
总量预测:
预测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10年应达到68.856亿元,2020年应达到108.72亿元,占全市当年GDP的比例必须达到15%-20%。
第十四条
到2020年,应当将城区现存大部分杂货店(主要是沿街小门店)通过加盟、特许形式发展成为连锁的便利店或专业店。
必须不断提高超市经营净菜的比重,推广生鲜食品超市外设,改造农贸市场商业环境,逐步推行超市化管理。
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
第五十二条
益阳市商品交易市场必须以调整布局、功能创新为发展思路,必须以发展专业市场,规范现有市场,完善市场功能,突出规模经营为建设目标。
本规划确定以马良大市场与银城大市场为龙头,带动市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其它(特色)类商品交易市场等的发展与建设,重点在农副产品、食品加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棉麻纺织、竹加工、建材等行业进行市场设置。
第五十三条
益阳市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以及工业优势集中地带,目标顾客为外地客户群。
工业消费品市场宜设置在大型居住区与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标顾客为中、低收入居民。
农贸市场(菜市场)可设置在居住区内或居民集中地,按居住人口1-3万人为服务辐射范围配置1处,目标顾客为当地居民。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在城郊结合部和城镇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标顾客以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主。
第五十四条
益阳市应当根据地方产业布局与资源优势,坚持市场集聚与特色经营,鼓励与支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
调整工业消费品市场结构,形成专业化与特色化;
改造、调整、充实农贸市场,推进其超市化管理方向;
适应经济需求,新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其它类商业交易市场。
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龙岭工业园必须根据各自主导产业特点,在园区内至少设一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工业消费品市场。
商业街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商业街设置导向
1、重点整治城区现有主干道商业经营秩序与环境,积极引导城市新建道路商业建设。
2、重点引导建设信息与电子器材、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妇女儿童服饰、旅游纪念品和食品、花卉、餐饮等符合现代消费趋势的专业(特色)商业街。
3、鼓励设置与该专业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
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特点无关的业态和业种。
4、到2020年,城区统一命名的有规模、有影响的市级商业专业(特色)街不得超过13条。
(一)综合商业街
第三十六条
桃花仑路综合商业街是益阳市最为繁华的商业集散地,规划将桥南广场至银城广场全长3800m地段,结合城市扩容提质与旧城改造,宜将其建设成一条集文化、交易、购物、娱乐、休闲、观赏、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街。
可适当提高街道两侧大型综合超市、高档专业店,品牌专卖店的比例,并使整条道路分段呈现若干个以同类商品经营的专业街。
第三十七条
康富路综合商业街是未来城市的中心纽带,可将朝阳路至梓山路全长2000m地段,发展成为以购物、文化、娱乐、休闲为主的综合商业街,可着重发展大型商贸中心,并大力发展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方便居民生活的中小型零售业态。
(二)商业步行街
第三十八条
益阳商业步行街:
位于赫山区政府附近,全长840m,规划以销售中、高档精品为主,是欧陆人文风情与益阳竹乡文化有机结合,融旅游、休闲、娱乐、购物为一体的完全步行商业街。
(三)专业特色商业街
第三十九条
华联商业街:
位于银城北路西侧,全长780m,是以新型商业业态为主,突出精品化、休闲化、具浓郁现代商业气氛的、以销售高中档商品及精品为主的特色商业街。
第四十条
资阳名优特精品街(古道街):
位于鹅洋池地段,全长900m,规划将商贸铺面与商住楼综合开发,可形成以地方名优特商品销售、地方文化展示为主的特色商业街。
第四十一条
三国古城旅游商业街:
位于资江东路,即从资阳区学门口至东门口地段,全长500m,是以展示三国时期古益阳的历史文化为主题,集购物、休闲、文化为一体的旅游商业街。
第四十二条
金桃苑收藏文化一条街:
位于大桃中路东侧,全长540m,是以融古玩与收藏文化为一体,展示浓郁中华历史文化特色的专业商业街。
第四十三条
赫山精品街:
位于团洲路东侧,原益阳市工具一、二厂厂区内,全长600m,是以销售男、女仕服装精品、高档商品为主的特色商业街。
第四十四条
西流湾建筑材料一条街:
位于滨江西路,全长800m,是集建筑装璜、建筑装饰、家庭装修材料为一体的专业商业街。
第四十五条
大桃路风味餐饮街:
全长510m,靠近桃花仑路综合商业街,以特色餐饮、风味小吃为主。
第四十六条
栖霞路佛教文化街:
全长610m,临秀峰公园与会龙公园,是展示佛教文化,集旅游、观光、休闲为一体的具历史文化特色商业街。
第四十七条
大利路(青年路)美食小吃街:
位于桃花仑路以北,全长560m,是以经营地方特色美食、风味小吃为主的特色商业街。
(四)沿街商业建设
第四十八条
规划以下道路(地段)为禁止沿街设立小商业门店街道:
资阳路、白马山路(长春路至资阳路)、长春路、朝阳路(团圆路至玄宫路地段)、金山路(海棠路至迎宾路地段)、玄宫路、梓山路、龙洲路(梓山湖公园地段)、迎宾路、云雾山路、高新大道、中山村路、龙山路、梓山东路、杏花路、桃花仑路(梓山路至杏花路地段)。
以上道路(地段)必须严格控制,树益阳商业新形象。
第四十九条
规划以下道路(地段)为商业整治重点街道:
马良路(桥北广场至长春路地段)、五一路、三益街、迎春路、金山北路、康富北路、龙洲北路、罗溪路、滨江路(大桃路至龙洲路地段)、大桃北路。
以上道路(地段)沿街商业门店的商业标识与标志必须按统一标准设置,进行改造,统一标准,提升档次。
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开设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餐饮、洗车、废品回收店)等。
第五十条
规划以下道路(地段)为商业重点建设街道:
长春路、马良路(长春路至资阳路地段)、五一路(资阳人民路至向仓路地段)、桃花仑路、秀峰路、大桃路、康富路、金山北路、怡园路、春晓路、鹿角园路。
以上道路(地段)应当根据商业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各类商业业态,提升城市品位与商业氛围。
第五十一条
规划城区主干道临街不得设置任何露天小吃及夜宵摊点;
城区次干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设置;
支路宜根据居住人口集中情况,适度设置,并明确经营范围。
商业物流发展规划
第五十五条
在充分利用益阳市交通优势的基础上,必须积极发展五大物流基地,即株木潭物流基地、火车东站物流基地、港口物流基地、银城物流基地与城北物流基地。
大力推进益阳市商业物流网络建设,重点可在建材、日用工业品、粮油食品类农副产品等行业设置。
第五十六条
商业物流网络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益阳市工业、农业及商业网点布局特点,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本着节点位于主要住户集中地、居民生活形象附近,尽量缩短配送的平均运输距离。
配送中心应位于交通主干道附近,交通便利、通畅、通达性好,配送服务准时性运作有可靠保障。
主要包括对内、对外的交通疏运条件应良好,与港口、铁路、公路货运枢纽有良好的运输道路衔接。
配送节点所在城区路段应无严格的禁止行驶限制,或限时行驶对客户需求不产生明显影响等;
物流配送中心预选地址不仅能满足当前需要,而且应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第五十七条
至2020年,益阳城区应当形成以大型现代化物流基地为核心,由物流基地与综合性及专业性物流配送中心共同构成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
规划设置现代物流配送企业宜在5家以上,专业化配送中心5-8处,并以建材、日用工业品、蔬菜、肉食品及冷藏等行业为重点。
近期可在朝阳商业街区内建设一两处物流配送中心。
城市商业网点总体布局
第十五条
规划将益阳市城区商业体系分为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社区)商业、街坊商业、新城商业中心、批发市场规划区六大类。
一、城区商业布局规划
(一)城市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
第十六条
城市商业中心功能定位:
应积极提高商业聚集度,大力发展商业业态,加快培育商业业态结构层次;
可适应结合地下设施的开发利用,拓延经营领域,逐步形成以新业态为主的现代化商业中心。
第十七条
益阳市城市商业中心由桃花仑商业中心与梓山商务中心组成。
西起康富路,东抵龙洲路,北临桃花仑路,南靠梓山路,以桃花仑路与大桃路为中心,是以集商贸、金融、体育、文化娱乐、购物及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城市中心区,是全市商业最繁华地段和居民购物的主要场所。
它服务于整个益阳市区,客流量应在35万人次以上。
第十八条
城市商业中心设置导向:
1、鼓励设置:
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购物中心。
2、适度配置:
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设施、餐饮网点。
3、限制设置:
超市、专业批发市场、仓储商店、农贸市场(菜市场)。
(二)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
第十九条
规划城区可设区域商业中心6个,即:
桥北商业区、龙塘商业区、桥南商业区、赫山商业区、火车站商业区、龙岭商业区。
第二十条
各个区域商业中心应当结合各自区域特点,以及现有商业基础条件,以服务于本区域居民消费为主,兼一定的集散辐射功能,分别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并形成各自的特色。
第二十一条
根据益阳市城市特点及未来发展要求,确定火车站商业区、龙岭商业区、赫山商业区应当为本市重点建设的二级商业中心;
桥北商业区、桥南商业区可在原有基础上,调整结构,控制规模,适度发展,并优化现有优势与格局;
龙塘商业区则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时序,适当发展,初步建设,为以后的繁荣发达建立基础。
第二十二条
区域商业中心设置导向
大型综合超市、超市、百货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2、适度设置:
大型购物中心、专卖店、大型专业店、专业批发市场。
仓储商店、农贸市场(菜市场)。
(三)居住区(社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
第二十三条
凡人口规模达到1-3万人,服务半径在200-500m,且距离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1公里以外的居住区(社区),必须设居住区(社区)商业中心。
市区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发展连锁经营,推行连锁超市。
市区已建居住区的商业网点应当合理设置,做到配置齐全,方便居民。
第二十四条
居住区(社区)商业基本营业面积应当为20000m2,宜以一两个中型超市(1000-2000m2)为骨干,辅以便利店、医药店、菜市场、餐饮店等,并以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医药等多种形式提供配套服务。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社区)商业设置导向:
便利店、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生活服务设施等。
百货店、餐饮网点。
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批发市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四)街坊商业
第二十六条
街坊商业服务人口一般为3000人,基本营业面积400m2,设置地域为街坊主要出入口,居民主要途径地,其设置导向为:
鼓励设置便民店,生活服务设施。
(五)新城商业中心
第二十七条
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是益阳未来的工业新城,规划可在其中心区沿南北主干道西侧地块集中布置大型商业中心及金融中心,形成以购物、文化娱乐、休闲、旅游与金融相合的新城商业中心。
第二十八条
新城商业中心设置导向
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
大型购物中心、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仓储商店、农贸市场。
(六)批发市场规划区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确定马良大市场与银城大市场所在地段为批发市场规划区。
规划以两市场为龙头,形成区际强辐射,促进产业大联动,推动城市发展的新局面。
马良大市场规划面积为11hm2,并应当以国家农业部授予的国家定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发展方向进行重点建设。
银城大市场规划面积80hm2,是集家具、灯饰、布艺、汽贸、竹艺、小商品批发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批发市场。
二、城郊商业、中心镇商业与一般镇商业规划
第三十条
应根据益阳市产业发展优势,在城郊新建一批物流量大,辐射性强,从中心城区搬迁而出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并适当兴建一批大型零售企业。
第三十一条
城郊商业设置导向
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仓储商店、餐饮网点。
大型综合超市、大型购物中心、大型专业店。
超市、便利店、专业店、文化娱乐网点。
第三十二条
中心镇商业:
规划迎风桥镇、长春镇、谢林港镇、兰溪镇、沧水铺镇等为中心镇商业建设重点。
要根据其产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现代居住型等各自的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经营结构与业态结构,以满足当地消费要求,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并能辐射周边区域。
第三十三条
中心镇商业设置导向:
超市、便利店、专业店(农资)、餐饮网点、农贸市场(菜市场)、生活服务网点。
大型专业市场、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店、专卖店。
大型购物中心、仓储商店。
第三十四条
一般镇商业:
规划将益阳市区范围内除中心镇商业建设重点以外的建制镇,为一般镇商业建设重点。
一般镇商业,应当根据其产业主导性、交通枢纽等各自的特点,面向本镇和周边中心村村民,提供日常商品供应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资供应。
鼓励设置:
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菜市场)、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农资供应。
第七章
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
第五十八条
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等八种零售业态。
(一)大型购物中心
第五十九条
大型购物中心设置导向
1、根据益阳市实际,应积极推动大型购物中心的发展与建设。
2、近期规划应当新建大型购物中心三处,即现朝阳市场改造升级而成为朝阳购物中心;
万木春购物中心与赫山百货商店整合,发展成新的万木春购物中心;
在资阳商业样板街基础上发展成为资阳步行购物中心。
3、至2020年,大型购物中心必须控制在6家以内。
(二)大型综合超市
第六十条
大型综合超市设置导向
(1)益阳市应当继续支持大型综合超市建设,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并形成特色与规模。
(2)市区最多设置20个,除现有的6个外,近期可新设9处。
(三)仓储商店
第六十一条
仓储商店设置导向:
根据人口密度,交通条件以及周边地区商业环境,益阳市区仓储商店建设必须是有计划地进行,并实行严格控制。
规划市区设置仓储商店不得超过4处,主要是在城郊结合部的城西及城南组团内。
近期可开工建设龙塘商厦(资江三大桥北引线西侧)1处。
(四)百货店
第六十二条
百货店设置导向
(1)益阳市区重点商业区内可新建或改建1—3个特色百货店;
(2)桥北、赫山、桥南三个区域商业中心内不得再新建百货店,主要是改造与提高,推动和鼓励把传统百货店发成连锁经营的现代百货店(高品位、有特色),或改造、调整为专业店、专卖店,龙岭、火车站二个区域商业中心、高科新城商业中心内可新建1—2个百货店。
(3)至2020年,市区百货店必须控制在8个左右。
(五)专业店、大型专业店
第六十三条
专业店、大型专业店设置导向:
(1)益阳市应当有控制地设置大型专业店。
推动和鼓励企业细分目标市场,大力发展不同规模的专业和特色经营。
宜重点扶持服装、电子电器、地方特色产品等专业店与大型专业店的发展。
各区域商业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设1—3家大型专业店。
(2)继续推动与鼓励专业店发展,并引导其向城市新建区、社区商业中心发展。
到2020年,专业店数量应当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达到400家。
(六)专卖店
第六十四条
专卖店设置导向:
益阳市必须推动和鼓励特色经营,发展系列专卖与特种商业专卖,并逐步形成专卖连锁经营体系。
到2020年,规划城区品牌专卖系列与特种专卖网点应当达到200家,可重点扶持服装针织产品,特种农副产品等品牌专卖店的发展。
(七)超市、便利店
第六十五条
超市、便利店设置导向:
(1)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300m2以上,生鲜食品占有较大比重的超市门店。
广泛采取特许或加盟的形式,以连锁性质的便利店或专业店改造传统小型商业网点。
(2)超市的设置应与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商店保持一定距离。
(3)充分发挥超市门店和便利店在网络信息和商品配送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电子商务载体,实现虚拟网络和实体网络的有机结合,加快电子商务进入居住区(社区)的过程,扩大销售规模。
(4)益阳市应当按每1万人口或0.5km为半径的居住区(社区)配置一个超市,每3000人或0.3km为半径的居住区(社区)设置一个便利店。
必须积极引导城区传统的以夫妻老婆为经营单位的原始的传统零售业态向便利店过渡。
推进超市、便利店业态内部重组。
至2025年,超市和便利店连锁公司(含外来公司)可分别控制在2—5家,同时形成1—2家年销售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宾馆(饭店)与餐饮业规划
第六十六条
益阳市应当以“山水城,休闲地”与“人美桃花江,水美洞庭湖”的旅游形象为依托,根据商务区、旅游区、休闲娱乐业、社区和集镇等的不同需求,加快与完善中高档宾馆(酒店)发展,治理整顿餐饮业。
第六十七条
益阳市必须加大星级宾馆评定与建设力度。
到2020年,城区星级宾馆评定率应不低于宾馆总数量的80%。
星级宾馆合格率达到100%。
第六十八条
应当继续加强中高档宾馆(酒店)建设。
到2020年,规划可新设置大型宾馆(酒店)10—15家,其中四星级以上酒店在3—5家。
第六十九条
结合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要求,加强宾馆的管理与规范,坚决打击黑客黑店,对宾馆(酒店)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予以坚决取缔,大力发展旅游定点单位,以宾馆(酒店)与旅游景点为依托,重点发展一批娱乐,合餐、购物及满足少数民族习俗为特色的旅游定点单位,满足团队旅游需求。
第七十条
调整布局,力求创新,发展城区餐饮业,对新建餐饮网点必须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宜重点发展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大型餐饮企业。
突出地方特色,打造益阳精品。
第七十一条
必须坚决整治分布在街道、主要居民区、城市中心区的小型餐饮网点。
城区主干道不得设置对城市环境有污染的小吃店、小饭店与夜宵摊点,并必须实现街头巷尾饮食摊点进室入户。
第七十二条
各级商业设置除按本文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各级商业设置应当一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