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民间信仰点管理的思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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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迅猛。
民间信仰从原始信仰传袭而来,崇拜的神灵多种多样,因此民间信仰庙宇种类繁多,数量惊人。
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县民间信仰点以一定的速度呈年递增状态,每年用于日常俗信活动资金达千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目前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近千处,信徒数以万计。
以墙头镇为例,镇域内有民间信仰场所55处,常住僧尼35人。
全镇23个行政村至少每村1处,最多的村有5处,大小庙宇建筑面积达到13548㎡、占地22999㎡,总建设资金1263万元。
仅XX年新增的场所就有5处。
2、信仰杂乱。
民间信仰是多神崇拜,其崇拜对象包罗万象,既有对山川日月等的自然崇拜,又有对先贤圣哲的英雄崇拜,还有对鬼神祖宗的祖先崇拜,没有经典教义和统一的教规仪轨。
同时,信徒的崇拜多带有功利性和利己性,平时不活动,有事才烧香,活动随意性很大。
信众存在文盲多、老年人多、妇女多等“三多”现象。
这种信徒的结构容易导致群体盲从、狂热,加之他们的政策法律观念不强,辨别能力不高,不仅自己信仰还强迫亲人信仰,有的甚至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控制离开正常信仰的轨道加入“邪教”,严重影响自身及他人身心健康,破坏农村安定团结和稳定和谐氛围。
3、建设无序。
一是未批先建。
有些信众在山顶山岙、海湾村尾等冷僻地,或在自认为的“风水宝地”,与个别或一小部分信众稍加商量就大兴土木,既没有按建设规定报批,也没有告知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转眼之间相当规模的庙宇楼堂拔地而起,扰乱了城乡建设的整体布局和规划,有的甚至因为用地问题与周边群众产生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违法改建。
将原有的场所擅自进行规模扩大改造,或将村里闲置校舍、农村管理用房私自改变用途,请无资质工程队建设,甚至违章搭盖,与周围的景观和建筑物严重不相称,破坏美观和谐。
三是筹资滥建。
利用村民笃信鬼神心理,在宗族信众和村民中摊派、集资建造场所,增加群众负担,浪费社会财富。
4、管理混乱。
多数场所内没有明确的责任管理人,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组织与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极不规范,从事俗信活动的收入、用途不明,内部管理人员矛盾重重。
各种俗信活动也多为自发组织,有的规模较大,存在不稳定因素。
5、隐患重重。
一是对城乡建设发展留下隐患。
民间信仰点建设无序、布局混乱,不符合城乡总体建设规划,且建成容易拆除难,为正常的城乡建设和发展留下了严重后遗症。
二是安全隐患大。
民间信仰点的设计、建设、改造没有正规手续和建设队伍的参与随意性大,建筑质量难保证,有的甚至是危房,而且大多没有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责任不落实,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三是影响了社会风气。
民间俗信活动不可避免地掺杂着封建迷信和消极落后思想,此风蔓延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影响了主流社会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弘扬。
二、我县民间信仰点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我县的民间信仰点的建设和管理基本处于无序混乱状态,存在信仰活动盛行、安全隐患明显、责任权限模糊、管理取缔难等问题。
分析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认识不清。
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相对薄弱,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相当部分基层党员干部认识还远未到位。
一是麻痹思想。
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虽然重要,但不是中心工作,只要不出事,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
二是无害论思想。
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头老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
错误地认为建小庙小庵是群众自己筹款,用本村的地,爱怎样建,建在何处可以自由选择。
有的群众则认为盖庙宇可以求神灵保一方水土平安,盲目随从;
三是恐惧心理。
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得罪“神祗”遭“报应”,有的担心影响乡亲关系,对村干部选举不利等等。
更多的是政策界限不清楚,没有真正负起责任,对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任其自由泛滥。
2、法律法规模糊。
解放以后,民间信仰及场所建设被列入封建迷信活动范畴,政府多采取打击、拆除等强硬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这种大规模的强制手段越来越少,但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的定性和说法。
宗教部门出台的宗教法规对民间信仰活动管理鲜有明确规定,基层对民间信仰场所管理无法可依。
3、管理体制不明。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政策性强,情况既特殊又复杂,因为法律法规未明确管理主体,关系不顺,许多单位能推则推,能拖则拖,造成泛滥。
按照现体制,宗教部门只负责管理经过审批登记的合法宗教场所,没有管理民间信仰点的职能,对这方面的管理由县精神文明办公室承担,但文明办非政府职能部门,也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显然不合现状。
在具体实践中,因国土、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执法主体不明,牵头单位又没有明确,场所建设缺乏一个全面综合的管理。
而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宗教场所处置的敏感性,作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小庙小庵,人们由于遵从宗教信仰的缘故,如果在动土建设阶段不能及时有效制止,对已经成型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想要拆除难上加难。
我们的职能部门面对这种局面,引导措施、治理力度都显得苍白无力,无法有效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
4、工作力量不到位。
XX年底,县委明确“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统战部门要牵头协调,民宗局要主动介入,县文明办积极参与”,对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作出了界定。
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县侨办合署办公,编制少、经费紧缺、办公条件较差,要承担这项工作力量明显不足。
按照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镇乡党委、政府是基层宗教工作的管理者,但镇乡工作繁多,并没有把治理小庙小庵乱滥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乡镇虽建立了宗教工作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管理,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无法将更多精力用于宗教管理。
从事宗教工作的基层干部由于缺乏系统、全面的培训,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到位,有的不知管什么,怎么管,只要没有老百姓举报,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规范我县民间信仰点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民间信仰点的管理工作,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是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
一是要高度重视民间信仰点管理工作。
民间信仰活动源远流长,民众基础深厚广泛,是一股非常强大的精神力量。
尤其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老百姓投入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建设的心理冲动不断增强,并呈泛滥蔓延之势。
为此,必须站在稳固执政基础、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对策措施,促进规范管理,正面引导,有序推进,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安定的有益补充。
二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镇乡党委、政府一把手的培训教育,提高对民间信仰点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它摆上议事日程,形成党政领导重视、具体工作有人抓、社会各界关心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加强全社会宣传教育,要把做好民间信仰工作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宣传,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增强群众的是非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2、教育入手,科学引导。
一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思想上的引导。
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大力宣扬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
二是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坚决防范邪教及别有用心者对民间信仰群众的拉拢和渗透。
三是要占领思想文化宣传阵地。
引导并组织农村群众多开展积极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建设良好的文化活动场地,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在当前民间信仰情况复杂,民间信仰点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我们要按照中央“政策上要明确,体制上要理顺,加强管理和试点”的指示精神,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调查,搞好试点。
民间信仰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如何规范管理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果贸然推开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建议由县民宗局牵头,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乡镇先行试点。
在试点中要把建立场所备案制度及加强安全、土地、档案等建章立制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二是全面推开,分类处置。
试点成功后,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召开镇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民间信仰点规范管理动员、责任人培训等会议,明确职责任务,重视业务辅导、现场指导工作,层层部署。
在全面推开的过程中,要借鉴试点乡镇取得的经验,吸取教训。
各镇乡要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分保留、取缔、合并三类情况,由镇乡政府为主进行分类处理,并报县民宗部门备案。
对保留的活动场所由当地政府予以登记,建议可发放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证书,合并后多余的房屋改作它用,取缔后的建筑一般予以拆除。
4、明确责任,健全制度。
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建设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方可见效。
一是要健全县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发挥其综合协调、牵头全局的作用,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县民宗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拟定工作,积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谋,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和面上指导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国土、农林、文化和文明办等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是要健全宗教工作属地管理机制。
明确镇乡政府为民间信仰管理点的管理主体,建立健全镇乡、村两级管理网络。
镇乡要建立民间信仰点管理工作小组,镇乡与村、村与民间信仰点之间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
要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民间信仰点情况,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避免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是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对排查登记后又非法建造的民间信仰点,所属镇乡应在县政府、民宗、公安、城建、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农林水利、文广等联合执法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予以清除。
5、加强力量,建好队伍。
一是加强管理工作力量。
对民间信仰点从简单的拆除到规范管理是执政理念和行政方法的一大改进。
该项工作面广量大,探索性强,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在工作力量和经费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障,建议适当增加县民宗部门的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各镇乡及村都要增加工作力量。
二是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及联络员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
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
三是抓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负责人队伍建设。
通过充实调整、学习培训等办法,合理配备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班子,建立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一定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场所负责人士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