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制度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814281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2.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713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713制度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713制度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713制度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713制度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713制度Word格式.docx

《713制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713制度Word格式.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13制度Word格式.docx

钢筋原材存放、加工、半成品存放均设置可移动式雨棚,采用枕木支垫,便于钢筋存放。

扣件、排流端子等设置库房,集中存放。

 

为确保轨枕与新浇混凝土的有效结合,在浇筑前对轨枕进行润湿处理。

同时为避免轨枕、扣件及钢轨的污染和锈蚀用彩条布包裹。

4.2道床成品保护技术措施 

(1)混凝土成品保护 

混凝土初凝前应及时进行面层的抹面,并将轨枕、钢轨、扣件、支承架等表面粘有灰浆的地方立即清理干净。

初凝后终凝前进行第二次抹面,以提高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减少混凝土收缩量,避免混凝土表面皱裂、起皮,并及时进行覆盖。

混凝土浇筑12小时后,采用喷洒养护剂的方法进行养护,要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时注意塑料膜四周压紧密封,防止水份散失过快,每天安排人员对水桶进行排查,保证桶内有水,确保混凝土表面湿润为主,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在混凝土道床初凝后将道床清扫干净,及时覆盖土工布和塑料薄膜并洒水掩护。

冬季施工时应按照冬季施工方案执行。

轨道扣件、接头夹板螺栓应拧紧并涂油。

混凝土浇筑之前检查扣件各部件是否安装齐全,扣件是否达到设计扭矩。

质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凿除,重新浇筑。

(2)成品保护

整体道床成品保护主要是防止外力碰撞面导致混凝土结构出现“崩、缺、掉”等现象,导致轨道结构物出现变形损坏现象。

从而影响施工质量。

施工结束的梁面不允许有污染物洒落在梁面、轨道板面上,如:

机油、油漆、胶或粘结剂,更不允许在其上拌和修补砂浆。

如其他专业需调整、交叉作业时(桥面防水),应提前通知轨道工程施工单位,作业面交接完成才能进场施工。

其他项目(如:

四电)施工人员要注意不能磕碰到轨道结构物,包括钢轨和混凝土。

涂漆、胶等易燃材料必须放置在远离火种和易燃产品处,并设专用房间加以保管。

有电焊作业时,对作业区钢轨要铺上彩条布等,完全隔离后才能施工。

施工中要避免对轨道板造成污染。

做好现场巡视检查,注意排流端子等预埋件的保护。

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道床结构物造成破坏。

后续施工或其他专业交叉施工时,应事前进行沟通协商,不允许随意在轨道板堆放施工机具材料和其他物品。

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杂物,做到作业面干净,无杂物,排水通畅。

在整体道床一段完成后,未移交前负责该段施工的作业队要继续负责工程成品保护直至移交或验收。

在工程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之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整体道床上进行工程试验或施工。

4.3梯形轨枕成品保护技术措施

梯形轨枕为预应力框架式轨道板,施工铺设过程中须需保护其完整性,轨枕体积大、较重不便于吊运及轨道精调。

同时振捣过程中容易破坏减振垫、缓冲垫及隔离材料,或导致其移位。

道床浇筑比较困难在浇筑完毕后,应进行各角落多余混凝土的清理,使道床与梯形轨枕完全处于隔离状态。

(1)轨枕的堆放及吊装

包装前,支点一般放置在轨枕两端第一块减振垫内侧;

包装后,放置在减振垫下部,垫木的宽度要与减振垫的宽度一致或略小,厚度在10厘米以上,堆放层数≤4层。

每堆底层最好加通长枕木做为支撑,减少地面的不平整对轨枕的影响。

轨枕堆放要正确不得超过4层,隔离材料粘贴要求牢固密实,胶带间隔以缠裹牢固为宜需保证预制梯形轨枕与现浇道床之间除弹性材料之外保持完全隔离状态。

轨枕吊装时吊装带进行平稳吊装,且吊装点不少于4个(介意在连接杆处选取),在轨枕起吊后尽量保持平衡,防止摆动过大造成磕碰,落地前调整梯形轨枕的摆放角度,避免错位码放。

(2)混凝土浇筑 

道床浇筑采用单向浇筑,即从梯形轨枕两外侧边开始注入,混凝土切忌从梯形轨枕内侧浇筑道床混凝土;

加强梯形轨枕底部混凝土的振捣。

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混凝土污染梯形轨枕及扣件表面。

采用外侧单向浇筑的优点是确保混凝土底座的密实、不损伤包装。

加强底部道床的振捣;

振捣过程中注意保护减振垫、缓冲垫及隔离材料以防破坏,或导致其移位。

(3)成品保护

梯形轨枕梯形轨枕为预应力框架式轨道板,施工铺设过程中须注意保护其完整性 

整个铺设架设过程中,不得将施工器具直接作用于梯形轨枕,不得在枕上打孔或其他破坏轨枕结构完整性的施工行为(其他专业进入,需要向其进行明确要求)。

4.4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成品保护技术措施 

浮置板道床混凝土运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采用轨道车运输混凝土进行道床浇筑施工。

混凝土浇筑前,用编织带覆盖钢轨、扣件、外套筒、轨架,以免对其造成污染后,难于清理。

混凝土灌筑时采用插入式振捣棒进行捣固,并不得碰撞钢轨、模板、轨架,特别是套筒周围、小轨枕下等不容易捣固密实的部位,应加强捣固,确保整体道床混凝土的密实性。

振捣套筒周围混凝土时,不得将套筒振倾斜,使套筒始终与基底密贴。

混凝土浇筑施工完毕后,及时对钢轨、扣件、混凝土道床等进行清理。

4.5道岔成品保护技术措施 

4.5.1避免自然因素对道岔的破坏

为避免可抗力自然因素,如风吹、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对道岔造成落尘、锈蚀,按如下内容对道岔进行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方案

(1)根据道岔设计单位要求,对于润滑部位进行涂油处理,以保证道岔关键部位不被锈蚀。

(2)雨、雪天气过后,及时清除岔板表面积水。

4.5.2避免人为因素对道岔成品的破坏 

(1)为保证道岔成品不被人为破坏,在道岔铺设精调完毕后,在岔区周围拉设警戒线,同时树立标识牌,标明道岔成品,不得破坏字样。

(2)对于道岔尖轨、心轨,铺设后及时加装保护套,避免物体对其的砸碰。

(3)在道岔前后各50米处树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或绕行通过。

(4)制定道岔成立看护制度,成立道岔看护组,每个车站在南、北咽喉各一组,每组2人,分别在岔区前后搭设帐篷,阻止外来人员进行岔区活动,避免社会不法人员偷盗道岔配件。

(5)施工人员手拿撬棍等重物时,不得在岔板上行走,避免砸坏轨面及损坏尖轨。

成品保护方案

(6)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杜绝野蛮施工。

3道岔的日常保养 

检查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心轨尖端与翼轨的密贴情况;

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

4.5.3道岔的日常保养

5.成品保护奖罚制度

5.1在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始终贯彻保护成品的工作。

对于各操作班组和操作人员的操作面的成品保护原则上是谁施工谁负责看管,自身的工作完成后,交到下道工序时,不但要互相检查质量,而且要检查成品保护,如发现有损坏产品的,根据损坏价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再加上两倍的价值进行罚款。

5.2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故意损坏建筑产品的,依据损坏程度,核实修复费用乘以十倍的价值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破坏的建筑产品及时进行修复安装。

5.3特别是在工程后期的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设专门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5.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成品保护有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数额由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工程项目组的会计单列帐目,对于工程中的罚款专项保管,将罚金奖给那些为工程成品保护作出贡献的人员。

8、设备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为保障进场材料满足工程所需及施工中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包括:

水泥、砂子、建筑钢材、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作业队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项目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作业队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物资试验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复检要求的主要物资,物资设备部填写《主要物资送检报告单》传递到试验人员按程序进行复合性检验,相关人员对采样过程给予配合,试验结果反馈给各工区物资设备部。

(2)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各工区物资设备部填写《进货检验和试验记录》,方可办理入库保管及发放手续,并保存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未经检验或未经验证的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加工。

(3)对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物资设备部要及时进行标识并隔离;

不合格物资按规定进行处置。

(4)需委外试验的物资,由工程试验人员送国家认可的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第二条 

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

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项目部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

经检验后达到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

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作业队机械工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分部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

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 

试验与检验标准 

1、钢材的检验:

钢筋进场时,项目部必须按批委托中心实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

2、水泥的检验:

水泥进场时,项目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的设计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验:

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

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验:

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的设计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第4条 

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厂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

2、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

“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分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

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各分部应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存放、分级计量。

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分部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

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第五条 

进场物资的标识

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

水泥、钢材、外加剂、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

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

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

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3、检验状态标识 

3.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

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

3.2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 

3.3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 

3.4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 

3.5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 

3.6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试验人员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物资部,由物资部派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

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厂/各分部的物资部门实施。

管库人员应按照公司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

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

5、作业队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9、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1、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用人单位劳务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第3条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的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后,到用人单位参加施工生产的全部人员。

用人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为经济契约关系。

各直属单位及项目部必须把劳务用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2、使用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各用人单位在组织施工生产(工作)中,应加强劳动力管理,做好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挖潜,节约用人,降低用工成本;

努力调动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尽可能依靠现有员工力量完成生产任务。

当有岗位空缺时,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内部先行调剂。

确需使用临时工或外部劳务队伍时,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6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对施工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难度大以及其他一些特殊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包。

如劳动力确实不足,在公司范围内调剂不了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后,以工序分包的形式对外发包,并且严格选择具有相应证照的外部劳务队伍。

第7条 

应坚持整建制使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部劳务队伍的劳务用工原则,因工作需要确须使用零散临时工的也应重点招聘技术水平高、身体素质好的人员,并编入生产班组,纳入员工管理范围。

使用临时工时严禁使用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8条 

外部劳务队伍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并与所属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严禁使用有不良记录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以及年审不合格的外部劳务队伍。

关键岗位及特殊工种临时工要具备相应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无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9条 

临时工的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合法户籍。

严禁使用童工、年老体弱及不良行为者;

(2) 

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对从事食堂以及特殊工种工作,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

(3) 

工作认真、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 

符合岗位工作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用工作,特殊岗位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3、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 

第10条 

各项目部需要使用外部劳务队伍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并备案、存档,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报公司审批。

第11条 

各项目部应加强劳务合同管理。

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应包括:

使用人数、用工条件、合同期限、施工生产任务、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就业准入、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奖惩、违约责任及其他。

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批准,并由项目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监督执行。

第12条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对施工全过程负全部责任,因此,项目经理对外部劳务队伍及劳务用工的管理同样负全责,对分包工程实施从进场到撤场的全过程管理,还应实行“三员”管理岗位责任制,由项目经理部派出质量、安全、材料人员,实行一线施工全过程监控、检查、考核和管理。

在保证实现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的同时确保劳务用工的职业健康及工资发放。

第13条 

建立外部劳务队伍资格年审制度,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办理。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进行一次审查,并公布合格与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具体程序是:

由外部劳务队伍提出年检申请,项目经理部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公司审核,由公司公布合格与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凡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任务。

每个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都要按照分包合同的内容及时进行考核,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十四条 

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由项目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委组成监督检查组,实行每季度定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指导用工单位正确用工,纠正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15条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力度,严格工程结算和决算。

外部劳务队伍的费用结算,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外部劳务队伍在承担工程时,应与公司办理劳务工资支付信用担保手续,按照工程造价的5%~10%(土方施工5%,桥梁、结构物施工10%)交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金。

留做项目对临时工劳动报酬的应急资金,待劳务合同的工作内容履行完毕并确认临时工工资足额发放完毕后,返还保障金。

外部劳务队伍临时工劳动报酬的发放,由外部劳务队伍按月、真实的提供劳动报酬发放表 

(包括支付单位、时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项目和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等),每月月底前由项目部现场分项负责人对所辖外协队伍临时工情况进行清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清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报项目委派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从外部劳务队伍的工程款中扣除,由项目部直接代发,并向临时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工程完工后按规定保存工资支付清单2年。

临时工领取工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或者项目工地开工时,可组织临时工凭身份证到当地银行办理工资卡,项目部根据临时工工资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表,并由临时工和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部在代发工资时可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工资表,将工资直接汇至临时工工资卡中。

外部劳务队伍不得伪造工资支付表,一旦发现人数、金额有造假事实,对外部劳务队负责人进行双倍罚款,项目经理、现场分项负责人、委派财务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对徇私舞弊、损公肥私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

对在使用、管理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工作中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利益者,给予表彰奖励。

相关奖励与处罚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临时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17条 

项目部因生产需要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所涉及的临时工,由项目部与临时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临时工仍纳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范围,由劳务分包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18条 

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1)、项目部确定拟招用临时工后,应及时将拟招用临时工花名册及临时工简明登记表报送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2)、审核同意后,项目部与临时工协商一致确定用工关系及各项待遇,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受公司法人委托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盖章。

(4)、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应配备一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有用工资质外协队伍应与其管理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进场前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项目部备案,如未签订项目部应及时督促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公司和临时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项目部在合同到期或具备解除条件时应当及时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临时工签收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包负责人应及时将分包队伍人员变动情况报告项目部,项目部于每月月底前由项目现场分项负责人对所辖外协队伍当月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清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清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统一登记人员增减情况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本办法办理招聘用工手续。

项目经理应督促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项目委派财务负责人应结合项目临时工工资发放做好监督工作,当项目部、外部劳务队伍未按规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清查工作时,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当拒付相关工程款。

项目部未按本办法执行而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项目经理、委派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直接责任人承担。

分包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及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项责任由分包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对合同期内的临时工,如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做好清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加强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育培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