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1813377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3.3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4使用方法

在编制具体地区的城市设计时,设计者可以依据具体的设计目标和地区特点在技术要素库中选取必要要素,或对一些要素进行拆分、组合进行使用。

对于技术要素库中未列入的要素,设计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充并在编制文本中加以说明,但原则上应以技术要素库所列要素为主。

二、城市设计技术要素库构成

2.1道路类

道路类是指对城市道路空间汽车尺度和人体尺度进行研究,对城市的主要道路的空间特色进行塑造,打造优美的道路行车及步行环境。

本次城市设计要素道路类包含道路类型、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道路交叉口设计3类要素。

2.2景观环境类

景观环境类是指由各类景观资源所组成的,具有观赏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空间关系。

本次城市设计要素景观环境类包含公共开敞空间、地面铺装、夜景照明、绿地植物配置4类要素。

2.3设施类

设施类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

本次城市设计要素设施类包含广告标牌、导向标识、街道家具、市政设施、友好设施5类要素。

2.4地块与建筑类

地块与建筑类是指建筑常常用于围合、限定公共空间,并与其所处地块空间的位置、布局、功能及形态紧密联系。

本次城市设计要素地块与建筑类包含地块划分、地块出入口、地下空间、建筑退线与建筑贴线,建筑群体组合,建筑限高或限低,高点建筑布局,建筑色彩,建筑屋顶形式9类要素。

2.5特殊控制类

特殊控制类是指为展现荆州城市风貌重点管控的区域,通过对这些区域的要素管控,达到展现荆州城市特色的目的。

本次城市设计要素特殊控制类包含滨水地区(滨水天际线、滨水景观视廊、滨水建筑界面、滨水空间可达性、岸线类型)、环城墙地区(视点、视廊)、历史街区(历史街区保护)三方面8类要素。

三、城市设计技术要素控制要求

3.1道路类

1、道路类型

(1)要素解释

指由道路空间形态反映出的道路属性与类型,如交通性、商业性、生活性、景观性等特征,受道路等级、形式、使用者、沿街建筑功能、街道景观等因素共同影响。

(2)目的

明确道路类型能够提高道路对不同使用方式的适应性,有利于支持沿街建筑的功能需求,形成丰富的街道景观,突出地区不同部分的空间特征。

(3)要素控制要求及示例

交通性道路设计应与道路等级相匹配,方便车流疏散,形成连续的渠化交通,交通性道路如穿越生活区应考虑一定的隔离措施(如通过道路绿化设置)。

商业性道路上的导向标识系统应醒目、连续,保证不同需求车辆便利通行和到达;

商业性道路两侧可结合人行道、道路绿化增设可供行人休息的空间和设施;

商业性道路应设置便利的人行过街设施,增强街道两侧的互动和联系,同时保证行人安全过街的需要;

商业性街道应充分利用夜景灯光照明营造繁华的商业氛围。

生活性道路应与地区公共空间系统紧密联系,尽量减少穿越式交通干扰,同时道路设计应优先考虑行人的便利;

生活性道路两侧不宜设置大型商业、娱乐等功能,以保证居民夜间休息的安静环境(图1)。

景观性道路宜增加道路绿化种植层次,并种植具有色相变化的绿化植物,营造富有季节变化的绿化景观;

增加景观性道路人行道宽度,采用图案、花纹、彩色等活泼的地面铺装形式,营造具有吸引力的步行空间环境(图2)。

2、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主要是指“步行+自行车+公交”相结合出行构成的交通系统。

其目的在于有序引导市民从依赖私家车出行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减少城市资源浪费,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构建静态交通系统,促进荆州城市和谐发展。

强化自行车与人行的路权,强化自行车与步行道的系统性和连贯性,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美观、有趣味的自行车与步行环境(图1)。

建立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与公交系统衔接,串联重要公共设施,联系广场、公园及滨江滨河绿地(图2)。

沿江、沿河的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在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交叉时,应尽可能采取立体方式从城市道路或桥梁下穿过,确保慢行车道的连续性。

应结合相关的法规与规范,结合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功能、建设强度、用地条件和景观要求等布设自行车停车场地。

地面停车区域应考虑结合绿化布置和铺装设计,形成宜人的停车空间。

3、道路交叉口设计

道路交叉口设计是对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交通管理手段以及附属空间的要求。

道路交叉口是地区街道空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交叉口设计能够有效地保证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流的正常通行。

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道路交叉口渠化岛及其它绿地的植物景观层次。

道路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环卫设施等要与城市风貌协调,力争打造靓丽景观节点。

道路交叉口要统筹考虑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各种箱体的隐蔽,残疾人步道的设计。

设有立体交通系统的道路交叉口,天桥与地道设计布局应结合城市路网规划,适应交通的需要,并考虑由此引起附近范围内人行交通所发生的变化,且对此种变化后的步行交通进行全面规划设计。

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应留足空间做街头游园或广场(图1),建筑立面要做公建化处理。

3.2景观环境类

4、公共开敞空间

公共开敞空间是广场、公园、游园等可供市民休憩、娱乐,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

街道空间中的公共开敞空间的设置能够缓解连续建筑界面给人带来的压抑感,并为休憩、交往等公共活动提供场所。

(3)要素控制要求及示例

公共开敞空间应与城市道路相邻,或者与公共步行系统直接连接,不得设于城市内高速公路或者快速干道旁。

沿城市道路宜每隔300-500米设置绿地型公共空间,为市民提供休闲活动,可设置雕塑、市民健身等休闲设施和景观小品,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硬质铺装,绿化率宜大于65%,面积宜大于400平方米,以种植乔木和园林景观植物为主,为游人提供遮蔽环境(图1)。

公共开敞空间应保证其公共性和开放性,不得设置围栏、围墙等封闭设施(图2)。

广场宜结合街区公共中心和大型公共建筑设置,并通过步行系统与其他公共空间建立联系。

5、地面铺装

地面铺装是指街道、广场、滨水空间、停车空间等空间底面的硬质铺地形式。

地面的硬质铺装承载着公共空间中大量的使用及活动,其铺砌形式与材料影响到环境的质量、使用的舒适度以及人对空间的整体感受。

地面铺装尽量选用便于后期维护的铺装材料和形式。

同一街道或人行道的硬质铺地形式、色彩应统一。

同一街道上相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空间的地面铺装应相互协调。

地面铺装的材料质地、色彩、尺度和拼装图案等应有助于体现地区的完整性和个性,应与空间中其他服务设施要素的进行一体化设计。

地面铺装可以将人行道与地块自有空间进行有效界定,并具有一定的交通引导性。

贯彻海绵城市的理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地面铺装尽量选用透水铺装的材料。

6、夜景照明

夜景照明是在夜间对城市公共空间与建筑物进行功能性与景观性的照明。

夜景照明能够延长人们使用公共空间的时间并保障使用的安全,同时也营造着城市和地区特色夜间景观与环境。

根据不同的功能需要及场地特征,对照明类型进行区分,营造富有层次的城市夜景(图1)。

对建、构筑物立面特征进行照明的设施应尽量减少设施对建、构筑物形态的影响及遮盖。

城市标志性景观夜景照明控制要求:

对于外形比较特别的标志性建筑、构筑物,应通过夜景照明勾勒出其外形轮廓或主要结构特点,以强化其夜景的地标作用。

滨江景观照明控制要求:

着重从滨江重要景观建筑、构筑物,荆江大堤及岸线,滨江建筑天际线三个方面对滨江景观夜景照明进行设计。

商业中心区夜景照明控制要求:

沿街商铺宜以高照度的橱窗照明、商店内透光、店标照明以及商店入口的重点灯光营造视野内的近距景观,吸引顾客注意(图2)。

城市道路夜景照明控制要求:

生活性街道主要对底层商铺和步行空间进行照明,以黄色灯光为主调,体现明亮欢快的生活性道路景观特色;

城市重要商业性街道夜景照明可适当增加照度,营造繁荣的夜间商业氛围。

城市路灯也是日间街道景观的一部分,其形态应结合街道功能统一设计。

住宅区夜景照明控制要求:

不鼓励对住宅区内建筑进行亮化设计,以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

适当加强小区公共活动空间及绿化环境照明的亮度和多样性,以营造温馨舒适的空间氛围。

7、绿地植物配置

植物配置是对绿化布局、植物种类及配比的要求。

绿化是城市景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植物配置保持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保证城市空间中人与自然的亲近程度以及公共活动的舒适程度,并能体现地区特色、降低绿化成本。

在满足园林绿化综合功能的基础上,兼顾各绿地类型及性质进行植物配置,打造与之相呼应的植物景观。

在场地设计中应避免使用大面积的草坪或广场,增加有绿荫遮蔽的户外活动场所。

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及城市基调、骨干树种为主,突出城市特色;

适当选用经过驯化的外来树种,提升景观活力。

合理配置植物比例,以乔木为主,结合灌木、藤本、地被、花卉,丰富景观层次;

常绿落叶相结合,快生慢生相搭配,强调季相变化。

3.3设施类

8、广告标牌

广告标牌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及其它户外载体,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及张贴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以及说明场地或建筑物的名称、所属关系的信息。

(2)目的

广告标牌是公共空间中用以传递政治、文化、商业等信息的媒介,通过对其控制以营造有序的城市外部空间环境。

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时严禁遮挡窗口和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

出挑建筑外墙的广告标牌应限定合理的尺寸和位置,不应影响步行者的安全以及影响建筑物的形态特征。

同一街道上设置的广告标牌的形式应统一并相互协调,鼓励商业街设置多样、丰富的店招和广告,以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

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

9、导向标识

导向标识是指帮助使用者进行空间定位、路线选择的公益设施,主要包括路名牌、地名牌、地区导向牌、出入口指示牌等。

导向标识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地区的可达性和识别性,其细节设计影响着使用的舒适度。

导向标识的系统设计,同一地区内不同信息和内容的导向牌可以在造型、颜色、材质等方面互相关联。

增强导向信息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可识别性。

导向标识不能影响人行及道路交通的导向标识。

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内的标识设计可采用传统元素符号,体现历史环境特色(图2)。

导向标识主体使用搪瓷和不锈钢,以确保标识能够耐用且便于清洁。

10、街道家具

街道家具指为人们使用城市公共空间提供便利的服务性设施,主要包括公交候车亭、垃圾箱、座椅、无人售货机等。

城市公共空间中的街道家具兼具使用与景观功能,其设置的完善与统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环境品质。

街道家具设计应符合街道尺度和个性,并具有艺术性;

一条街道上的家具应采用同一系列设计以保证完整、统一。

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内的街道家具设计应吸纳历史环境要素,延续历史风貌、体现环境特色。

亭体设施一般在生活性道路上设置,不宜布置在断面较窄、人流密集的通道上,以免造成拥堵。

座椅等休闲类街道家具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上,宜设置在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前区,以及城市广场、绿地的休闲活动区。

①垃圾桶

选用坚固、易清洗、易修理、易更新的材料。

尺度、造型、色彩应与环境协调,具有美感。

商业、金融街道垃圾桶间距为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垃圾桶间距为100—200米,支路垃圾桶间距为200—400米。

②休憩座椅

应考虑使用的便利性,应有利于促进公共活动的发生。

鼓励将座椅与绿化带、花坛结合设置。

便于维护与清洗,造型、色彩、风格要与环境协调,给人美的享受。

③公交候车亭

公交候车亭应通过集成设计的方式提供遮蔽设施、夜间照明设备、站牌名、地图等公共信息、适量的座椅、垃圾箱等。

11、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而修建的市政管线及相关设施,主要包括检修井、小型调压箱、消防栓、电力调压设施、电力沟通风井、路灯调压装置等。

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市政设施兼具使用与景观功能,它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与结合能够极大地提高公共空间的使用效率,增加城市环境的品质。

严格遵守“控规”市政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场地和建筑物特点确定市政设施的位置、尺度以及外在形式。

在安全以及不妨碍使用的前提下,应通过绿色植物或装饰性墙面遮挡沿主要街道的市政设施。

历史城区内不得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相适应。

市政设施不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等显著位置。

12、友好设施

友好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进行特殊工程处理的设施,主要包括育道、坡道、扶手、机械升降装置、盲文、声音提示、零高差设计等。

友好设施的设置休现着城市空间使用的公平性,能够辅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城市生活。

应依据不同弱势群体的生理特点进行设计,保障其使用公共空间、设施的权利,并应贯穿在各个组成公共空间的要素设计中。

友好设施的设计可结合场地空间灵活设计,营造生动、活泼的空间环境。

应保障弱势群体在城市公共空间中活动的连续性和便利性。

3.4地块与建筑类

13、地块划分

地块划分是对街坊内部用地按开发建设需要对用地边界或权属界限进行细分,地块是开发的最小用地单位。

保障不同开发主体用地权属的独立性,促进街坊开发建设的多元性,提升街区公共空间活力。

地块划分应尽量保证本用地以及相邻地块的规整性、避免出现面积过小的拐角、凸角、凹角地以及三角形等不规则地块。

地块的面宽或进深应能满足建筑布局需要的最小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建议与周边地块通过并宗、整合开发等措施实现土地开发经济效益最大化。

14、地块出入口

地块出入口是指机动车、行人出人场地的空间位置。

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有利于提高地块与城市路网的连接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地块出入口的设置应结合周边地区的路网结构,用地性质进行统一考虑。

每个地块都应有出入口与外部相联系,相邻地块可共用出入口。

主干路两侧应严格控制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次干路、支路两侧可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15、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是指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根据与使用功能对应的配套关系,地下空间可分为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市政管线设施以及地下综合防灾设施等四类。

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为了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挖掘土地价值,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地下空间应与地上空间进行一体化的设计,建立功能复合、交通完善、地上地下有机统一的空间网络体系。

鼓励地下商业与地下公共步行系统相连接。

注重人性化设计,通过设置下沉式广场、地面天井、天窗等引入自然光。

地下停车场(库)的规划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以及私家车与公共交通工具的换乘与衔接。

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应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设施以及降低噪音的要求。

16、建筑退线与建筑贴线

建筑退线指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是对地块中建筑物可建造边界范围的控制。

建筑贴线则是控制建筑退线连续性和完整性的指标。

在建筑退线的基础上,通过“贴线率”控制。

“贴线率”为建筑物紧贴建筑界面控制线长度与建筑界面控制线总长度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控制建筑退线和贴线能够避免城市建设中产生混乱,保证城市的安全,满足通风、采光等卫生要求和其他专业要求,加强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的整体性和沿街界面的连续性。

建筑退线及贴线应根据不同公共空间的尺度要求进行合理确定。

其中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考虑消防、地下管线、生态环境、安全卫生等因素合理确定。

①建筑退线要求

同一街区、同一街块的相邻建筑宜统一街墙退线。

历史街区内建筑退线应依据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或专项城市设计进行确定,专项规划未作明确控制时,历史街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退线应与相邻保留建筑保持退线统一。

在道路节点或商业建筑集中的路段,为增强街道的韵律感与节奏感,可适当加大局部地段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以形成小型公共开放空间,并以绿化、小品等软质要素延续街道线性空间。

②建筑贴线

街墙退线应考虑沿街建界面连续性的要求,以“贴线率”指标进行控制,建筑贴线有利于形成连贯完整的城市界面,并限定出明确的室外空间边界。

重点对商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及景观性道路进行建筑贴线率控制。

商业性道路建筑贴线率不得少于80%;

生活性道路及景观性道路建筑贴线率不少于70%;

一般性道路建筑贴线率不少了60%。

17、建筑群体组合

建筑群体组合指从功能、美学等原则出发,把若干幢单体建筑组织成有序、协调的整体形象。

城市中的建筑并不是孤立地存在,良好、有序及与环境良好融合的建筑群体组合,对提升城市外部空间景观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建筑群的使用性质,着重分析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分区,运用道路、广场等交通联系手段加以组织,使建筑群总体布局联系方便、紧凑合理。

在群体建筑造型处理上,应结合周围环境特点,运用各种形式美的规律,按照一定的设计意图,创造出完整统一的外部空间组合。

组成建筑群体的各单体建筑之间除具有良好的平面组合、外部形体组合外,还应具有统一的建筑形式及风格。

丰富群体高层建筑空间布局,处理好其与周边建筑空间的关系,群体高层建筑平面布局、竖向布局均应进退有序、富于变化,使得各种高层建筑错落有致。

处理好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和低层建筑的布局比例关系,建筑高度不宜差别过大,避免过于突兀。

同层次上的多栋建筑应有节奏变化。

多栋建筑紧密排列的连续界面,应注重建筑高度的起伏变化,通过色彩,质感变化,营造统一而丰富的界面效果。

要求以小组团(4栋建筑左右)统筹考虑天际线组织、空间系列、建筑风格。

同一建筑群体在建造的材料、形式上保持统一,以完整传达建筑群的整体性。

18、建筑限高或限低

指根据特定条件要求,对建筑高度进行限定,分限高、限低两类控制。

建筑高度限定目的在于落实城市规划要求,通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的有效引导,以塑造良好,有序、和谐的城市外部空间。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及山体、水体等确定的风貌控制及协调地带、开敞空间廊道及视线走廊等区域应有明确的建筑限高要求。

对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等区域,根据净空控制要求应有明确的建筑限高要求。

为强化城市重点区域建筑景观形象,在城市核心高层聚集区、道路对景点、标志性建筑景观位置或根据区域空间形态要求的区域应提出建筑限低要求。

19、高点建筑布局

高点建筑布局指对地块中的建筑高点进行布局控制。

高点建筑布局与城市三维空间形象关系密切。

对于区域内标志性高层建筑的布局控制有利于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天际线,塑造整体空间形象。

对地块内高层建筑的布局细化能够有效地形成空间特色,提升地区识别性,加强场所认知感。

高点建筑规划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形态,在城市中心区宜集中成组群布置高点建筑,在局部地段、城市景观节点,可分散布置塔式高点建筑,分散布局的高点建筑应利于城市景观塑造。

明确标志性建筑物位置,形成富有特色的三维城市空间形象。

根据区域整体空间结构,明确景观视廊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形成良好的景观轴线和对景景观。

应结合区域公共空间布局,合理布局重要地块中高点建筑位置,促进城市空间认知系统的完善和丰富。

地块中高点建筑的布局位置,还应根据日照、消防、视觉卫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0、建筑色彩

指由建筑材料和光线共同形成的建筑色彩感受。

一般来说,建筑色彩包括三个部分:

主导色、辅助色和点缀色。

对于一个区域来说,主导色是指建筑普遍使用的主要色彩;

辅色调是指建筑局部所使用的装饰性色彩;

点缀色是指广告、橱窗、建筑的特定构造及附属设施、基础设施等在色彩选择上可以采用一些中低明度、中高彩度的色调类型,作为城市整体色彩的点缀。

区域建筑色彩和当地的自然坏境、城市文化以及建筑功能密切相关。

对建筑色彩进行有效的引导,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城市色彩关系,对塑造富有特色的多样化城市空间意义重大。

应根据建筑功能特点选择相应的主导色,注重与片区内整体环境相协调,营造和谐统一的新城市形象。

历史建筑风格的特色集中片区中的建筑色彩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自身特殊禀赋的色彩,展现深厚的建筑文化底蕴,使城市的历史在色彩中得以延续。

历史街区新建、改建、扩建及优化整治项目的建筑色彩应选择比原建筑色彩饱和度高、明度低的颜色,配色方案应参照周边保留的标志建筑。

商业和公共设施建筑色彩应体现城市的繁荣气息,行政、商务、办公建筑色彩应体现现代感和现代化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