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力衰竭诊断与治疗质量评价和控制指标专家共识全文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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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质量评价是实现心衰患者长期随访过程中优化诊疗、提高护理质量以及减少不良预后的关键环节。

目前我国尚缺乏系统的评估心衰患者诊断和治疗的质量控制指标,为此,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心力衰竭学组和中国心衰中心联盟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指南及最新进展,结合我国国情和心衰中心建设的临床实践,制定了与心衰患者诊断、治疗和转归相关的医疗质量评价和控制指标,以解决心衰患者门诊连续性诊疗问题,改善心衰患者预后和生活质量。

  参考的国内外相关指南包括:

2020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mericanCollegeofCardiology,ACC)/美国心脏协会(AmericanHeartAssociation,AHA)成人心力衰竭临床质量指标[3]、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4]、2017年AHA/ACC/美国心律学会(HeartRhythmSociety,HRS)室性心律失常管理与心脏性猝死预防指南[5]、2017年ACC/AHA心衰治疗指南更新[6]、2016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uropeanSocietyofCardiology,ESC)急慢性心衰诊治指南[7]、2013年美国心脏病学会基金会(AmericanCollegeofCar-d-i-ologyFoundation,ACCF)/AHA心衰管理指南[8]。

  作为心衰质量评价和控制指标专家共识,其重要意义是引起临床医生对心衰标准化、规范化诊治的关注及执行,缩小临床实践与指南的差距。

本共识中推荐的质量指标相关内容均被证实对心衰的诊治和预后有重要意义。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临床医生还需根据患者的生活质量、依从性、经济状况、心衰分类、治疗效果、药物不良反应和禁忌等,实施适合的医疗干预措施,从而改善患者预后。

质量控制指标是一套完整的评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或心衰管理团队可根据具体疾病和临床实际选择性应用。

本共识适用于≥18岁成人心衰患者,不适用于心脏移植术后或左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术后的患者,因这些患者通常未被纳入心衰临床研究。

03本共识对推荐类别的表述沿用国际通用的方式

  Ⅰ类:

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

  Ⅱ类:

指有用和/或有效的证据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

  Ⅱa类:

有关证据/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应用这些操作或治疗是合理的。

  Ⅱb类:

有关证据/观点尚不能被充分证明有用和/或有效,可考虑应用。

  Ⅲ类:

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无用和/或无效,并对一些病例可能有害的操作或治疗,不推荐使用。

  对证据来源的水平表达如下:

  证据水平A:

资料来源于多项随机临床试验或荟萃分析。

  证据水平B:

资料来源于单项随机临床试验或多项非随机对照研究。

  证据水平C:

仅为专家共识意见和/或小型临床试验、回顾性研究或注册登记研究。

04适用人群

  主要诊断符合心衰的患者,包括以下情况,①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diseases,ICD)-10编码,包括:

I50(心衰)、I09.81(风湿性心衰)、I97.13(术后心衰)、I11.0(有心衰的高血压心脏病)、I13.0(有心衰的高血压心脏病和慢性肾脏病1~4期)和I13.2(有心衰的高血压心脏病和慢性肾脏病5期);

I25.5(缺血性心肌病)、O90.3(围生期心肌病)、I51.81(应激性心肌病)、I42(心肌病)、I25.3(室壁瘤)。

②出院诊断或门诊诊断包括:

心衰、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循环衰竭、心源性哮喘、心源性肺水肿、纽约心脏协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Killip分级Ⅱ~Ⅳ级、心脏淀粉样变、心室壁瘤、心肌病、心室肌致密化不全。

  心衰是多种原因导致心脏结构和/或功能的异常改变,使心室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发生障碍,从而引起的一组复杂的临床综合征,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疲乏和液体潴留(肺淤血、体循环淤血及外周水肿)等[4]。

根据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ventricularejectionfraction,LVEF),心衰分为HFr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eartfailurewithpreservedeject-ionfraction,HFpEF)和射血分数中间值的心衰(heartfailurewithmid-rangeejectionfraction,HFmrEF)。

对心衰患者的准确诊断、综合干预和长期随访管理,能够延缓疾病进展、改善患者生活质量、降低心衰住院率和死亡率[4]。

对于HFrEF患者,应尽早给予由大量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证实的可改善预后的治疗;

对于HFpEF患者,应针对症状、心血管基础疾病和合并症、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采取综合性治疗手段;

HFmrEF患者的治疗策略还需进一步研究。

对心衰诊断和治疗进行质量评估和控制的前提之一是要规范心衰的诊断。

05心衰诊断与治疗质量评价和控制指标

  5.1LVEF测量完成情况

  定义:

有LVEF的心衰患者比例。

成像方式包括:

超声心动图、核素心室造影、心脏磁共振成像、心室造影。

时间:

12个月以内。

  依据:

评估心衰患者的LVEF可提供指导治疗所需的重要信息。

尽管大多数患者都有LVEF的记录,但仍需强调LVEF的重要性,从而指导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

  5.2利钠肽测量完成情况

有利钠肽的心衰患者比例。

利钠肽包括:

B型利钠肽(B-typenatriureticpeptide,BNP)或N末端B型利钠肽原(N-terminalpro-B-typenatriureticpeptide,NT-proBNP)。

利钠肽检测推荐用于心衰筛查、诊断和鉴别诊断、病情严重程度及预后评估。

尽管大多数患者都有利钠肽的记录,但仍需强调利钠肽在心衰筛查、诊断、预后评估中的重要性。

  5.3症状及活动能力评估完成情况

记录同期临床症状和活动能力(量化)的心衰患者的就诊比例。

量化评估指标包括:

NYHA心功能分级、堪萨斯城心肌病患者生活质量量表[9](Kansascitycardiomyopathyquestionairescale,KCCQ)或明尼苏达心衰生活质量调查表[10](Minnesotaheartfailurequalityoflifescale,MLHFQ)。

心衰的治疗能有效改善患者的症状和预后,正确使用这些治疗方法的前提是对心衰患者进行准确诊断和全面评估,但目前我国心衰患者的管理中对症状及活动能力评估较少,尤其是生活质量评估量表的使用。

需定期对心衰患者的症状及活动能力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订初始治疗方案、监测指标、调整治疗方案。

目前评估心衰患者症状及活动能力较敏感的量表有MLHFQ和KCCQ,通过患者自评可准确量化生活质量结果。

  5.4症状管理完成情况

与上次(至少间隔1个月)评估相比,症状改善、维持原症状、症状恶化需接受干预措施的心衰患者的就诊次数百分比。

症状评估可选择以下指标之一:

NYHA心功能分级、KCCQ、MLHFQ、6min步行试验、峰值摄氧量、二氧化碳通气当量斜率,根据前后2次评估结果(间隔至少1个月)比较判断症状的变化。

干预措施包括以下至少1项:

调整药物及其剂量、器械治疗、改变生活方式(如限盐、康复训练)、安宁疗护、转诊。

心衰治疗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缓解患者心衰症状和改善患者活动能力。

出院后因心衰导致的生活质量下降是心衰再住院和死亡的强预测因素[11]。

但目前我国心衰患者管理中,对症状管理较少采用量化的指标。

症状管理需要至少2个时间节点(至少间隔1个月)的症状或生活质量评估结果进行比较,以判断患者是否从治疗中获益,对症状未改善的患者应寻找其原因,如病因误诊或漏诊、合并抑郁、肥胖、低血压、睡眠呼吸暂停、依从性差等,并进行干预。

  5.5HFrEF患者中β受体阻滞剂使用情况

HFrEF患者(既往或目前LVEF≤40%)出院时或门诊就诊时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比例。

出院:

出院带药或出院总结中记录有出院后继续使用β受体阻滞剂。

门诊:

在12个月内的门诊病历或药物处方中,至少有1次及以上β受体阻滞剂使用记录。

β受体阻滞剂包括比索洛尔、卡维地洛、琥珀酸美托洛尔。

长期应用β受体阻滞剂可改善慢性HFrHF患者的症状和生活质量,降低死亡、住院、猝死风险[11]。

一旦患者被诊断为HFrEF且病情稳定,应开始应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

中国心衰中心注册研究的初期数据显示,29个省169家三级医院38494例住院心衰患者中,HFrEF患者出院时β受体阻滞剂使用率为79.1%,较10年前有明显提升,但基层医院的HFrEF患者中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情况仍然不理想。

  5.6HFrEF患者中ACEI/ARB/ARNI使用情况

HFrEF患者(既往或目前LVEF≤40%)出院时或12个月内门诊就诊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ngiotensinconvertingenzymeinhibitor,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ngiotensinⅡreceptorblocker,ARB)或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ngiotensinreceptorneprilysininhibitor,ARNI)的使用比例。

出院带药或出院总结中记录有出院后继续使用ACEI/ARB/ARNI。

在12个月内的门诊病历或药物处方中,至少有1次及以上ACEI/ARB/ARNI使用记录。

使用ACEI/ARB/ARNI治疗可改善HFrEF患者的预后,长期应用可降低心衰发病率和死亡率[8]。

中国心衰中心注册研究的初期数据显示,住院HFrEF患者出院时上述药物使用率为78.2%,较10年前有明显提升,但基层医院HFrEF患者中ACEI/ARB/ARNI的使用情况仍然不理想[2]。

  5.7HFrEF患者中ARNI使用情况

经ACEI/ARB治疗3个月后仍有症状,NYHA心功能分级Ⅱ~Ⅲ级的HFrEF(既往或目前LVEF≤40%)患者,出院时或门诊就诊时将ACEI/ARB调整为ARNI的患者比例。

出院带药或出院总结中记录有出院后继续使用ARNI。

在12个月内门诊病历或药物处方中,至少有1次及以上ARNI使用记录。

PARADIGM-HF研究显示,与依那普利相比,ARNI使HFrEF患者的主要复合终点(心血管疾病死亡和心衰住院)风险降低20%[12]。

近来一些新的临床试验、荟萃分析及真实世界数据同样支持ARNI替代ACEI/ARB可进一步降低HFrEF患者死亡率和发病率[13,14]。

  5.8HFrEF患者中β受体阻滞剂剂量达标情况

HFrEF患者中使用指南推荐的β受体阻滞剂(至少为目标剂量的50%)的比例。

使用指南推荐的β受体阻滞剂治疗HFrEF患者时存在剂量-反应关系,达到目标剂量时可进一步改善预后[7]。

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HFrEF患者时,起始剂量须小,每隔2~4周可剂量加倍,尽可能逐渐达到指南推荐的目标剂量(参照《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并长期使用。

目标剂量是在既往临床试验中采用并证实有效的剂量。

静息心率降至60次/min的剂量为β受体阻滞剂应用的最大可耐受剂量。

  5.9HFrEF患者中ACEI/ARB/ARNI剂量达标情况

HFrEF患者中使用指南推荐的ACEI/ARB/ARNI(至少为目标剂量的50%)的比例。

使用ACEI、ARB或ARNI治疗HFrEF患者时存在剂量-反应关系,达到目标剂量(参照《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时可进一步改善患者预后[7]。

使用ACEI/ARB/ARNI治疗HFrEF患者时,小剂量开始,每2~4周剂量加倍,逐渐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7]。

临床试验中,ACEI/ARB/ARN剂量不是由患者的治疗反应决定,而是增加至预定的目标剂量。

临床医生应尝试使用在临床试验中被证实可以减少心血管事件的目标剂量,如不能耐受,也应使用患者能够耐受的最大剂量。

  5.10HFrEF患者中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使用情况

已使用β受体阻滞剂和ACEI/ARB/ARNI,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LVEF≤35%的心衰患者或急性心肌梗死后LVEF≤40%,有心衰症状或合并糖尿病患者中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使用比例。

出院带药或出院总结中记录有出院后继续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在12个月内门诊病历或药物处方中,至少有1次及以上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使用记录。

在使用ACEI/ARB、β受体阻滞剂的基础上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可使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的HFrEF患者获益,降低全因死亡、心血管疾病死亡、猝死和心衰住院风险[8]。

我国住院HFrEF患者出院时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使用率达83.6%[2]。

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禁忌证:

①肌酐>221mmoL/L(2.5mg/dl)或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glomerularfiltrationrate,eGFR)<30ml/(min·

1.73m2);

②血钾>5.0mmol/L。

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主要不良反应是高钾血症和肾功能恶化,因此,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治疗后1周应监测血钾和肾功能,之后的前3个月内每个月监测1次,以后每3个月监测1次[2]。

  5.11HFrEF患者中SGLT2抑制剂使用情况

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的HFrEF患者门诊就诊时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odium-glucosecotran-sporter2,SGLT2)抑制剂的使用比例。

在12个月内的门诊药物处方中至少有1次SGLT2抑制剂使用记录。

SGLT2抑制剂包括达格列净、恩格列净。

已给予现有心衰指南推荐治疗的HFrEF患者,加用SGLT2抑制剂可降低心血管死亡或心衰再入院风险25%~26%,DAPA-HF研究和EMPEROR-Reduced研究分别证实了达格列净和恩格列净在HFrEF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15,16]。

SGLT2抑制剂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酮症酸中毒。

  5.12合并糖尿病的心衰患者中SGLT2抑制剂使用情况

合并糖尿病的心衰患者出院时或门诊就诊时SGLT2抑制剂使用比例。

出院带药或出院总结中记录有出院后继续使用SGLT2抑制剂。

在12个月内门诊病历或药物处方中,至少有1次SGLT2抑制剂使用记录。

SGLT2抑制剂包括达格列净、恩格列净、卡格列净等。

2型糖尿病与心衰并存在临床是常见的,30%~40%的心衰患者合并糖尿病,中国心衰中心注册研究的数据显示,我国住院心衰患者中29.2%合并糖尿病[2]。

与无糖尿病的心衰患者相比,合并糖尿病的心衰患者发生临床症状恶化、全因死亡和心血管疾病死亡的风险增高[17]。

近年来研究显示SGLT2抑制剂能够降低具有心血管高危风险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心血管疾病死亡率和心衰住院率[18,19]。

  5.13HFrEF患者经优化药物治疗后ICD植入建议情况

对经β受体阻滞剂和ACEI/ARB/ARNI等药物优化治疗至少3个月后LVEF仍≤35%的HFrEF患者,医生建议植入ICD以预防心脏性猝死的患者比例。

ICD可预防部分HFrEF患者因恶性室性心律失常导致的猝死[8]。

然而,ICD频繁或不适当的放电会降低患者生活质量。

考虑到植入ICD同时存在以上风险和获益,应使符合条件的患者充分了解有关猝死及非猝死的风险,植入ICD的获益和风险,从而能根据心脏性猝死的风险高低更好地做出决策[8]。

中国心衰中心注册研究的数据显示,住院HFrEF患者ICD植入率为2.1%,远远低于ESC-HF-LT注册研究(ICD植入率为34.8%)和美国GMTG-HF注册研究(ICD植入率为14.7%)[20,21]。

需要加强HFrEF患者出院后的随访管理,经过3~6个月优化药物治疗后是否有ICD或CRT植入指征,以保证治疗的连续性,缩小临床实践与指南的差距。

  5.14HFrEF患者经优化药物治疗后CRT植入情况

经β受体阻滞剂和ACEI/ARB/ARNI等药物优化治疗至少3个月后LVEF仍≤35%,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leftbundlebranchblock,LBBB),QRS间期≥150ms,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患者中行CRT的比例。

CRT可改善LVEF≤35%、完全性LBBB和QRS间期≥150ms的症状性心衰患者的生存率和症状[5,7]。

中国心衰中心注册研究的数据显示,住院HFrEF患者CRT植入率为2.7%[2]。

不同于ICD,CRT不仅可以改善预后,还可以改善症状,我国HFrEF患者CRT使用率低,这不仅与社会经济条件、医保报销政策有关,也与医生和患者的认识直接相关,因此应建议患者植入CRT,而不是咨询。

  5.15患者教育完成情况

12个月内接受过至少1次患者教育的心衰患者比例。

患者教育内容(参见《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需涵盖心衰的基础知识、症状的监控方法、药物治疗及剂量调整的重要性、促进治疗依从性的行为、饮食指导、生活方式干预、运动指导、如何监测体重等。

患者缺乏自我管理的知识和技巧是心衰反复住院的重要原因之一[22]。

患者教育是心衰护理的重要部分,通过教育能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治疗依从性,改善患者健康状况并减少心衰再入院的发生[2]。

患者教育的形式和方式由临床医生针对患者的需求决定。

一些学术团体/医院已经开发了针对心衰患者教育的材料,如中国心衰中心联盟心衰患者教育平台。

  5.16出院时随访预约完成情况

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中记录到“心衰患者出院1周内、1个月、3个月随访”的建议及安排的比例。

随访方式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如心衰门诊就诊、电话随访、社区医院。

心衰患者出院后早期门诊随访(7d内)与较低的30d再入院风险相关[23]。

心衰住院患者出院后2~3个月内死亡率和再住院率高达15%和30%,因此,将出院后早期心血管事件高发的这一时期称为心衰的易损期[24]。

优化慢性心衰的治疗是降低易损期心血管事件发生率的关键,因患者病情不稳定,需进行药物调整和监测,故强调患者进行门诊随访。

  心衰诊断与治疗质量评价和控制指标的计算方式见表1。

06质量评估指标数据来源

  ①电子病历系统;

②医疗保险报销数据;

③门诊病历;

④其他纸质病历;

⑤注册研究数据。

07质量控制指标评估时间

  基线数据采集后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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