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局与环卫工签劳务合同有效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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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局与环卫工签劳务合同有效吗文档格式.docx

他不明白,为啥官司赢了,自己还被告到了法院?

  20XX年,从新余农村回原籍的余斌在萍乡市经开区找到了一份垃圾清运工作。

11年前从事这份工作时,余斌是以曾用名“余万辉”与萍乡经开区城管局的前身——安源经开区城管办签订劳动合同的。

  20XX年9月,萍乡经开区城管局有关人员拿了一份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书给余斌签,合同首页注明甲方(用人单位)为“萍乡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余斌在合同上先后签上了自己的姓名“余斌”和曾用名“余万辉”。

  一段时间过后,当办事人员将这份续签的合同交到余斌手上时,余斌发现,甲方为“萍乡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劳动合同书上盖的却是“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公章。

尽管心存疑虑,但文化程度不高的余斌并未放在心上。

  20XX年底,拉了11年板车的余斌感觉力不从心,他来到经开区城管局,请求为他和其他没有办理社保的20多名环卫工人们补缴社保,让他们老有所依。

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2月,余斌向萍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月14日,该委作出仲裁决定:

萍乡经开区城管局为余斌开户补缴社保费用,补缴时间从20XX年1月起至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日止。

由此发生的滞纳金和利息由该市经开区城管局承担,个人部分由申请人余斌承担。

  萍乡市经开区城管局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余斌。

城管局的诉讼理由是:

一、双方在20XX年9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上,余斌和余万辉两个名字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城管局不得而知;

二、20XX年9月双方续签的劳动合同书上,盖的公章分明是环卫所,所以,被申请仲裁的主体应该是环卫所。

  6月4日,余斌走上了法庭。

为了证明自己就是“余万辉”,他出示了一份1993年5月31日由新余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迁入证》,这张《户口迁入证》的姓名栏里显示为“余斌”,别名栏里显示为“余万辉”。

至于合同公章与用人单位不同的问题,余斌认为是合同甲方存在“误导”,责任不在自己。

余斌含着泪对记者说:

“11年起早贪黑地清运垃圾难道白做了?

  余斌的遭遇“一石激起千层浪”。

据了解,像余斌这样的环卫工人,在萍乡市有好几百人。

萍乡市总工会法工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待了好几批环卫工人的上访,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环卫工人的基本诉求是解决社保待遇的问题。

  “人跟路走”把待遇走丢了?

  20XX年5月18日,部分景德镇市的环卫工联名摁手印,代表330名环卫工向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要求实行人员安置同步改革,“人跟路走”回调市环卫局。

  事情的起因是,20XX年,景德镇市政府下发文件,实行“人跟路走”的政策,将原属于市容局管理的330名正式编制的环卫工人划归到下属的珠山和昌江两区的环卫局,当时明确提出了“事业编制不变,工作岗位不变,工资待遇不变,拨款渠道不变”的“四不变”政策。

  然而,到了20XX年,市环卫局人员包括原集体编制的职工“参照市公务员管理待遇”进行改革,并补发了工资,此项改革带来的好处却未惠及到“人随路走”的330名正式职工,他们认为自己实际成了环卫体制改革中的“牺牲品”。

最近,景德镇市政府又要对环卫体制进行改革,主干道的清扫保洁、中转站、车队要重新划归市环卫局,但对这330名环卫工人的去留却未做安排。

感到前途未卜的330名环卫工人提出要求“人跟路走”,重回市环卫局,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330名环卫工人的要求不可谓不合理。

一位环卫工人说,当年,他们为了支持政府的工作,同意“人跟路走”,在利益上做出了牺牲,如今,政府要收归路权,却不考虑人权,我们无论如何想不通。

  环卫工人权益被侵害普遍存在?

  记者就江西省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问题采访了省市总工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大家认为,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并非个案,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存在。

环卫工人在用工上存在诸多问题,流动性大,季节性大,随意性大。

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照顾“4050”人员或困难职工的方式,安置了一批困难职工,一方面解决了不少困难下岗职工的就业,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用工管理上的混乱和待遇上的差别。

  环卫工作是政府公益事业,靠的是政府财政拨款,大量合同制环卫工人的社保钱从哪来?

据了解,目前,城市里的环卫工人大都是“临时工”,工资收入普遍偏低,不少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才几百元钱,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而这些都和用工不规范、不合理有关。

  环卫工人是否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五险一金”是否足额缴纳、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否都得到维护,这些问题也应该引起工会组织和劳动部门的关注。

另外,对劳动合同执行的监管也存在问题,职能部门往往对企业要求较严,对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则相对宽松甚至疏忽。

除环卫工人外,类似的弱势劳动群体还包括:

劳务派遣人员、安保人员、协警员、物业管理人员、勤杂工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萍乡市总和景德镇市总对发生的环卫工维权事件高度关注,政府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但环卫工人的社保问题由于涉及面广,资金缺口大,解决仍然遥遥无期。

江西省一位政府部门人士表示,环卫工人社保问题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不是一两个地方或单位就可以解决得了的,必须从长计议,统筹解决。

  江西省总法工部负责人认为,从萍乡余斌事件来看,按照《劳动法》之规定,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存在问题,产生的歧义不应该由职工来承担。

工会组织应该也有义务为

  环卫工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配合有关部门介入调解,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诉讼。

  20XX年5月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七部委共同发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规定:

所有环卫企业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且要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文件同时规定,环卫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

环卫事业单位职工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为了落实保障措施,七部委还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环卫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投入,重点保障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和休息场所建设,按照国家及各地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向作业单位核拨经费?

?

  这样的规定,让余斌和工友们看到了希望,但他们的现实问题何时能解决,却谁也给不出准确的答案。

  篇二:

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

  康巴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是新区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对新区城市建设提供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

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计划,研究制定新区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对新区内的市政、环卫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一)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环境卫生管理所是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康巴什新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

主要包括新区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工人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

根据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美化新区的市容环境贡献力量,属新区服务性机构。

  

(二)环卫工人及环卫管理简介

  1.环卫工人属于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环卫所的聘用工人,是所内的基层组成部分,分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两种。

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新区各条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新区突发性

  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保证,也是创建优美、整洁的卫生城市的重要核心力量。

  2.环卫工人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一项重要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新区环境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和新区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办法对环卫工人出勤到岗、日常保洁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日常请销假管理、劳动用品及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3.为了体现优秀的管理理念,体现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开,环卫工人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的办法,即:

从管理人员至环卫工人共分为六层,逐层下达任务,逐级管理。

(管理层级详见附表一)。

  4.为了加强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章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一、环卫工人招聘

  

(一)招聘方式多样化: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向周边地区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到周边各旗区就业局发布招聘公告、内部工人推荐、劳务输出等一些快速有效的方式。

  

(二)人员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法乱纪前科;

  2.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3.合同工要求男工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女工年龄在18到55周岁之间,且身体状况良好;

年龄超过合同工标准但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环卫保洁工作的工人可酌情按临时工聘用;

  二、工资待遇

  1.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不安排食宿;

2.合同工从正式招用当年起每续签合同一年增发工龄工资30元/月,组长岗位津贴1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

  3.试用期内工人工资待遇同上;

  6.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保险。

  三、劳动安全保障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人的试用期表现及健康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留用。

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称“我局”)与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工人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2.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享受合同工待遇。

我局为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3.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创造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服装、工具及保护用品等。

  4.我局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临时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及上述各项保险。

  四、人员报名及岗前培训

  

(一)人员报名及录用

  1.我局市容环卫所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一份。

面试合格者需认真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2.单独前来应聘的工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各项材料。

符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二)岗前培训

  工人填写登记表后,环卫招聘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及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新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工人考核制度、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安全作业及交通安全常识等,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登记。

  五、劳动用品发放及试用期制度

  

(一)劳动用品发放及回收制度

  1.报名完毕后,为工人发放劳动用品。

劳动用品主要包括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雨衣及棉衣。

  2.工人应做到爱护劳动工具,尽量延长工具使用寿命。

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等工具每年发放一次,冬季棉衣及雨衣每两年发放一次;

未到使用期限出现工具损毁或丢失的,我局将不再补发,需自行解决或由我局向厂家代购。

  3.做好工具领取登记。

工人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具需将旧工具返还我局,不能提供旧工具者需赔偿折旧后的工具费用。

中途辞职的工人需将所发工具送还我局,否则按工具折旧费用赔偿

  4.清扫用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由工人自己准备。

  

(二)试用期制度

  1.新报名工人到指定路段开始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2.试用期内,工人应遵守我局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成为新区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做好准备。

  3.环卫管理人员为试用期内的环卫工人至少安排两次集中培训,调动老员工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

  4.针对新报名环卫工人流动性大的特点,试用期不足二十天且自行离开的工人,试用期工资我局将不予发放。

  篇三:

环卫工聘用合同

  环卫工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业区道路的环境卫生,使工业区保持一个干净、整洁、文明的新区,为了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为工业区环卫工人,负责清扫甲方指定的路段或范围。

聘期为壹年,即从二ooo年九月一日至二oo一年八月三十日止。

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二、劳动报酬:

  乙方月工资为500元。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劳保、福利、医疗费等。

  三、劳动纪律:

  1、乙方的日常工作由清濛城监大队派专人负责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  

的工作安排。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或叫他人顶岗,有事不能上班,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如有违纪行为,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不同的处分,直至辞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

  五、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盖章)

  代表:

  乙方(签字):

  二ooo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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