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we参数的设置绝对很详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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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当转换层号大于等于三层时,程序自动对落地剪力墙、框支柱抗震等级增加一级。
自动实现0.2Q0或0.3Q0的调整。
本参数必须按实际填入,转换层层号包括地下室层数。
指定转换层层号后,框支梁、柱及转换层的弹性楼板还应在特殊构件定义中指定。
1.6地下室层数:
程序据此信息决定底部加强区范围和内力调整,内力组合计算时,其控制高度扣除了地下室部分;
对I、II、III、即抗震结构的底层内力调整系数乘在地下室的上一层;
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扣除了地下室部分。
程序据该参数扣除地下室的风荷载,并对地下室的外围墙体进行土、水压力作用的组合,有人防荷载时考虑水平人防荷载。
本参数必须按实际填入,当地下室局部层数不同时,以主楼地下室层数输入。
1.7墙元细分最大控制长度:
2.0;
该参数用于墙元细分形成一系列小壳元时,为确保设计精度而给定的壳元边长限值。
该限值对精度有影响但不敏感。
对于尺寸较大的剪力墙,可取2.0,对于框支结构和其他的复杂结构、短肢剪力墙等,可取1.0~1.5。
1.8强制刚性楼板假定:
按照需要勾选
计算楼层位移比和结构层间位移比时应勾选;
计算结构周期、位移、内力与配筋计算时不应沟选。
1.9墙元侧向节点:
内部
墙元刚度矩阵凝聚计算的控制参数。
对于多层结构或者复杂高层建筑需提高计算精度时,选择出口节点;
对于一般高层建筑,可选择内部节点。
选择出口节点,只把因墙元细分而在其内部形成的节点凝聚掉,四边上的节点均作为出口节点,墙元的变形协调性较好,但计算量大;
选择内部节点,墙元仅保留上下两边的节点作为出口节点,墙元的其它节点作为内部节点被凝聚掉,故墙元两侧的变形不协调,精度稍差,但效率高。
1.10墙梁转框架梁:
5(填0为不转换)
目前程序只能自动转换规则对齐、墙厚不变的洞口。
设计时应通过平面图查看转换后的结果。
连梁按照壳元进行有限元分析,当壳元划分不够细时,将造成较大的误差。
具体操作时,当跨高比大于5时,应直接按照框架梁输入,跨高比小于2.5时,按洞口输入,其它情况可酌情处理。
1.11结构材料信息:
钢筋混凝土结构
根据该参数确定地震作用和风荷载计算所遵照的规范。
不同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取值不同,不同结构体系的风振系数不同,结构基本周期也不同,影响风荷计算。
结构材料信息分应按实填写。
其中底框结构按砌体结构填写。
1.12结构体系:
按照实际结构体系填写
规范规定不同体系的结构内力调整及配筋要求不同,程序根据该参数对应规范中相应的调整系数。
当结构体系定义为短肢剪力墙时,对墙肢高度和厚度之比小于8的短肢剪力墙,程序对其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
(短肢剪力墙见高规7.1.2)
结构体系应在给出的多种体系中选最接近实际的一种按实填写。
1.13荷载计算信息:
模拟施工加载3
程序给出4种模拟施工加载方式,通常情况下应选择模拟施工加载3。
一次性加载:
整体刚度一次加载,适用于多层结构、有上传荷载的情况;
模拟施工加载1:
整体刚度分次加载,可提高计算效率,但与实际不相符;
模拟施工加载2:
整体刚度分次加载,但分析时将竖向构件的刚度放大10倍,是一种近似方法,改善模拟施工加载1的不合理处,是结构传给基础的荷载比较合理;
模拟施工加载3:
分层刚度分次加载,比较接近实际情况。
1.14风荷载计算信息:
计算风荷载
除完全的地下结构,均应计算风荷载。
1.15地震作用计算信息:
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一般应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按照抗震规范(GB50011-2001)5.1.1条规定,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如结构转换层中的转换构件、跨度大于24m的楼盖或屋盖、悬挑大于2m的水平悬臂构件等),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抗震规范(GB50011-2001)5.1.6条对于6度区的建筑,规定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但目前应进行结构抗震验算。
1.16结构所在地区:
全国。
目前山东省没有地方规定,按国家规范执行。
广东、上海等地区的工程按要求选择。
1.17施工次序:
按工程需要
对一些传力复杂的结构,如转换层结构、下层荷载由上层构件传递的结构、巨型结构等,应采用多层施工的施工次序。
对于带转换层的结构,应指定转换层及其上两层为同一施工次序,目的是避免逐层施工导致缺少上部构件刚度贡献而产生荷载丢失。
对广义层结构模型,应考虑楼层的连接关系指定施工次序。
但这时应注意必须定义模拟施工加载3。
2、风荷载信息:
2.1修正后的基本风压:
按荷载规范
荷载规范(GB5009-2001)7.1.2条规定:
一般按照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2。
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及对风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
对于门式刚架,规程(CECS102:
2002)规定基本风压按荷载规范的规定值乘以1.05。
高规(JGJ3-2002)3.2.2条条文说明,房屋高度大于60m时,按照100年一遇风压值采用;
风荷载作用面的宽度,程序按计算简图的外边线的投影距离计算,因此当结构顶层带多个小塔楼而没有设置多塔楼时,会造成风载过大,或漏掉塔楼的风荷载。
因此一定要进行多塔楼定义,否则风荷载会出现错误。
另外,顶层女儿墙高度大于1米时应修正顶层风载,在程序给出的风荷上加上女儿墙风荷。
这里风荷载的计算是一种简化输入,假定迎风面、背风面受荷面积相同,每层风荷载作用于各刚性块的形心上,楼层所有节点平均分配风荷载,忽略了侧向风影响,也不能计算屋顶的风吸力和风压力。
所以,对于平面、立面不规则的结构(如空旷结构、大悬挑结构、体育场馆、较大面积的错层结构、需要计算屋面风荷载的结构等),应考虑特殊风荷载的输入,目的是更真实的反应结构受力的情况。
2.2结构基本周期:
分两次计算
目的是计算风荷载的风振系数。
荷载规范(GB5009-2001)7.4.1条:
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和基本周期大于0.25s的各种高耸结构及大跨度屋盖结构,均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顺风向的风振的影响。
高规(JGJ3-2002)3.2.6条给出近似值:
规则框架T=(0.08-0.10)N;
框剪结构、框筒结构T=(0.06-0.08)N;
剪力墙、筒中筒结构T=(0.05-0.06)N。
N为房屋层数。
另外荷载规范7.4.1条,附录E也给出近似计算方法,程序中给出的基本周期是采用近似方法计算得到的。
首先按默认值试算,然后将试算的结构基本周期结果填入,作为本结构的基本周期,并与近似计算值相比较。
2.3地面粗糙度类别: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荷载规范(GB5009-2001)、高规(JGJ3-2002)3.2.3条规定:
A类:
近海海面,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B类:
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及中小城镇和大城市郊区;
C类:
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D类:
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按实际选择,应注意靠近海边的建筑。
2.4体型分段数:
1
一般情况下分段数为1。
高层立面复杂时,可考虑体型系数分段。
程序自动扣除地下室高度,不必将地下室单独分段。
2.5体型分段最高层号:
结构最高层号
当体型分段数为1时,即结构最高层号。
其它情况按分段的最高层号填入。
2.6体型系数:
按荷载规范7.3节和高规3.2.5条
高规(JGJ3-2002)3.2.5条:
1)圆形和椭圆形平面,Us=0.8;
2)正多边形及三角形平面,Us=0.8+1.2/(n的平方根),其中n为正多边形边数;
3)矩形、鼓形、十字形平面Us=1.3;
4)下列建筑的风荷载体形系数Us=1.4;
i:
V形、Y形、弧形、双十字形、井字形平面;
ii:
L形和槽形平面;
iii:
高宽比H/Bmax大于4、长宽比L/Bmax不大于1.5的矩形、鼓形平面。
5)须更细致进行风荷载计算的场合,按附录A采用。
荷载规范(GB5009-2001)7.3.2条和高规(JGJ3-2002)3.2.7条:
多栋高层建筑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
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当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小于3.5倍的迎风面宽度且两建筑物中心线的连线与风向成45度角时,群楼效应明显,其增大系数一般为1.25-1.5,最大到1.8。
目前多栋高层建筑间距较近时,如多塔结构,可取群楼效应增大系数1.25执行。
2.7设缝多塔被风面体型系数:
0.5
应用于设缝多塔结构。
由于遮挡造成的风荷载折减值通过该系数来指定。
当缝很小时,可取0.5。
3、地震信息:
3.1规则性信息:
不规则
抗规(GB50011-2001)3.4.2条规定了不规则的类型:
平面不规则的类型:
扭转不规则(位移比超标)、凹凸不规则(结构平面凹进大于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
竖向不规则的类型:
侧向刚度不规则(刚度比超标、立面收进超过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带转换层结构)、楼层承载力突变(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目前该参数对结构计算不起作用。
3.2设计地震分组、设防烈度、场地类别:
按实填写
由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场地特征周期,由设防烈度、特征周期、结构自振周期及阻尼比确定结构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从而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应注意场地类别自地质勘查报告中查得后应按照抗规(GB50011-2001)4.1.6条复核。
3.3框架抗震等级、剪力墙抗震等级:
按规范要求填写
按照抗规(GB50011-2001)6.1.2条或高规(JGJ3-2002)4.8的规定采用。
抗震等级确定应注意如下几点:
1)框架-剪力墙结构,当框架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确定;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为带转换层高层结构时,裙房的抗震等级按主楼的高度,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查表)。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可根据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室或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5)乙类建筑时,应按照提高一度的设防烈度查表确定抗震等级。
6)高规(JGJ3-2002)10.6.2条及其条文说明:
抗震设计时,转换层不宜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否则,应采取增大构件内力,提高抗震等级等有效的抗震措施。
对于复杂高层建筑,因可能带来结构不同部位的抗震等级不同。
如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底部加强部位和非底层加强部位以及地下二层以下抗震等级不一致,程序给出两种指定方式。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程序以手工修改的抗震等级为最优级别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式:
在该两项填入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和框架的抗震等级,然后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人工调整非加强部位(包括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的抗震等级。
此时应注意,填入的抗震等级为按照高规(JGJ3-2002)表4.8.2、4.8.3查出的抗震等级,对于转换层在3层及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抗震等级的提高有程序自动完成,不必再人工干预底部加强部位的柱、墙抗震等级。
第二种方式:
在该两项填入非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和框架的抗震等级,然后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人工调整加强部位和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的抗震等级,这时注意底部加强部位人工调整的框支梁、柱及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为提高以后的最终等级。
另外,对于转换层在3层及以上时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无论程序自动调整还是人工调整,抗震等级提高均指落地剪力墙,非落地剪力墙不必提高,参见高规(JGJ3-2002)10.2.5条条文说明。
短肢剪力墙结构输入剪力墙抗震等级时,应按照剪力墙结构查表给出,程序自动提高一级计算。
3.4中震(大震)不屈服设计:
不选
属于结构性能设计的范围,目前规范没有规定。
程序处理的原则为:
地震影响系数按中震(大震)采用;
地震分项系数为1.0;
取消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调整;
材料强度取标准值;
等等。
不同于中震(大震)弹性设计,这时应采用中震(大震)的地震影响系数,将抗震等级改为四级(不进行相关调整)。
3.5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及相应角度:
按需要填写
这里填入的参数主要是针对非正交的平面不规则结构中,除了两个正交方向外,还要补充计算的方向角数。
注意该参数仅对地震作用计算有关,与风荷载计算无关。
根据抗震规范(GB50011-2001)5.1.1条规定,当计算地震夹角大于15度时,应计算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抗侧力构件方向一般就是结构的较大侧向刚度方向,也就是地震力作用不利方向,所以在此应输入沿平面布置中局部柱网的主轴方向。
同时,输入时应选择对称的多方向地震,如45度和-45度(逆时针方向为正),因为风荷载计算没有考虑多方向不对称的输入易造成对称结构的配筋不对称。
3.6考虑偶然偏心:
勾选
抗规(GB50011-2001)5.2.3条对平面规则的结构采用增大边榀结构地震内力的方式考虑该扭转影响,这对高层建筑不尽合理。
根据高规(JGJ3-2002)3.3.3条,由于施工、使用、地震地面运动的扭转分量等因素所引起的偶然偏心的不利影响,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是,应考虑偶然偏心(5%Li)的影响。
同时,高规(JGJ3-2002)3.3.3条条文说明规定当计算双向地震作用时,可不考虑质量的偶然偏心影响。
当设计者同时指定考虑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作用时,程序仅对无偏心的地震作用效应进行双向地震作用,无论左偏心还是右偏心均不做双向地震作用计算。
因此,无论是否考虑双向地震作用,均应勾选本参数。
3.7双向地震作用:
抗规(GB50011-2001)5.1.1条和高规(JGJ3-2002)3.3.2条规定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地震作用的影响。
位移比超过1.2时,必须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程序计算双向地震的扭转效应方法见PKPM08用户手册,X、Y方向的地震作用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大,比高规(JGJ3-2002)5.2.3条的要求严格。
程序隐含“考虑双向地震作用”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自动按二者最不利计算,因此,所有结构计算均应选上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3.8计算振型个数:
15
抗震规范(GB50011-2001)5.2.2条条文说明规定振型个数一般取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的90%所需的振型数,同时高规(JGJ3-2002)3.3.10条规定不考虑扭转藕联振动的结构,规则结构取3,当建筑较高、结构沿竖向刚度不均匀是可取5-6;
高规(JGJ3-2002)3.3.11条规定考虑扭转转藕联振动的结构,一般情况可取9-15,多塔结构每个塔楼的振型数不小于9个。
目前Satwe软件对所有结构均考虑扭转转藕联振动计算。
因此振型数按以下原则选取,并同时满足地震作用有效质量系数要大于等于0.9且不小于3个,振型数应为3的倍数。
当结构按侧刚计算时,单塔楼考虑耦联时应大于等于9;
复杂结构应大于等于15;
多塔结构的振型个数应大于等于9倍的塔楼数。
(注意各振型的贡献由于扭转分量的影响而不服从随频率增加面递减的规律)。
当结构按总刚计算时,采用的振型数不宜小于按铡刚计算的2倍,存在长梁或跨层柱时应注意低阶振型可能是局部振型,其阶数低,但对地震作用的贡献却较小。
3.9活载折减系数:
按照抗规(GB50011-2001)5.1.3条和高规(JGJ3-2002)3.3.6条执行。
楼面活荷载按照实际情况计算时取1.0;
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
藏书库、档案库、库房取0.8;
硬钩吊车悬吊物重力取0.3,软钩吊车悬吊物重力取0;
其它情况取0.5。
3.10周期折减系数:
0.9
周期折减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考虑非承重填充墙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的影响,因为周期小的结构,其刚度较大,相应吸收的地震力也较大。
若不做周期折减,则结构偏于不安全。
高规(JGJ3-2002)3.3.17条规定,当非承重墙体为实心砖墙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框架结构0.6-0.7;
框架-剪力墙结构0.7-0.8;
剪力墙结构0.9-1.0。
实际取值时可根据填充墙的数量和刚度大小取上限或下限。
当非承重墙体为空心砖或砌块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框架结构0.75(灰砂砖),0.80(空心砌块);
框架-剪力墙结构0.9-1.0;
剪力墙结构可取0.95-1.0。
应注意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周期折减可按照框架-剪力墙取值。
当结构的第一自振周期T1≤Tg时,不需进行周期折减,因为此时地震影响系数由程序自动取结构自振周期与特征周期的较大值进行计算。
3.11结构阻尼比:
5%
抗规(GB50011-2001)5.1.5条规定,除有专门规定的外,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取0.05;
抗规(GB50011-2001)8.2.2条、高层民用钢结构规程(JGJ99-98)4.3.3条规定,钢结构在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采用0.035,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采用0.02,罕遇地震分析,阻尼比采用0.05。
3.12特征周期及多遇地震、罕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按照规范执行。
抗规(GB50011-2001)5.1.4条给出了场地特征周期和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场地特征周期根据设计地震分组确定;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由设防烈度确定。
3.13查看和调整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不修改
一般情况下按照抗规(GB50011-2001)5.1.5条执行,确定地震影响系数的参数主要包括:
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阻尼比、特征周期、和结构自振周期。
4、活载信息:
4.1墙柱及基础活荷载折减:
按照需要勾选或不选
按照荷载规范(GB5009-2001)4.1.2条规定,设计楼面梁、墙柱、基础时,楼面活荷载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其中楼面梁的活荷载折减是在PM楼面荷载导算过程中完成,而竖向荷载折减在Setwe荷载信息中规定。
规定楼面梁活荷载折减时,程序的处理方式为:
对房间荷载导算到梁上时才折减,导算到墙上时不折减;
程序只对标准层(即楼面)的梁折减,对屋面梁不折减;
当次梁按照主梁输入时,结构主梁可能被分成几段引起导荷面积减少,程序无法判断而少折减部分活荷载;
程序无法判断大底盘主楼以外的屋面梁而统一按照楼面梁进行折减;
程序无法判断荷载规范(GB5009-2001)4.1.2条中汽车通道及汽车库的楼板为单向板或双向板,统一按一个折减系数进行折减;
Setwe计算时,直接按照折减后的楼面梁荷载向下传递,如此时规定竖向构件和基础的活荷载折减,将导致活荷载被折减了两次,与规范规定不符。
因此如果需要,楼面梁的和竖向构件的内力和配筋应按照折减和不折减分别计算两次。
规定竖向(柱、墙)构件及基础的活荷载折减时,程序自动判断柱、墙上方楼层数进行折减,在JCCAD中点取自动按楼层折减活荷载,也可实现柱、墙下的活荷载根据其上连楼层数折减;
按照荷载规范(GB5009-2001)4.1.2条第2款规定的折减系数,根据建筑功能和结构特点修改折减系数。
通常情况下,民用建筑可以折算,工业厂房不折算。
建议楼面梁在PM导算时不考虑楼面梁荷载折减,Satwe计算时考虑墙、柱及基础活荷载的折算,当应注意根据不同建筑功能修改活荷载折减系数。
4.2梁活载不利布置:
输入的最高层号
高规(JGJ3-2002)5.1.8条规定:
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KN/m2时,应考虑楼面活荷载不利布置引起的梁弯矩增大。
建议所有结构计算均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输入结构的最高层号。
5、调整信息:
5.1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
0.8
高规(JGJ3-2002)5.2.3条规定竖向荷载作用下,可考虑框架梁端塑性变形内力重分布,其调幅系数为:
现浇框架梁取0.8-0.9;
装配整体式框架梁取0.7-0.8;
框架梁端负弯矩条幅后,梁跨中弯矩应按照平衡条件相应增大;
应先对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框架梁的弯矩进行调幅,然后与水平作用产生的框架梁弯矩进行组合。
对于现浇楼板,一般取0.8。
另外,程序隐含钢梁为不调幅梁,若需调幅,应在特殊构件定义中人工交互修改。
5.2梁活载内力放大系数:
1.0
高规(JGJ3-2002)5.1.8条条文说明:
如果活荷载较大,可将未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计算的框架梁弯矩乘以1.1-1.3,近似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影响时,梁正、负弯矩应同时放大。
已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时,取1.0。
5.3梁扭矩折减系数:
0.4
高规(JGJ3-2002)5.2.4条规定对于现浇楼板结构,应考虑楼板对梁抗扭的约束作用。
程序通过对梁的扭矩进行折减达到减少梁的扭转变形和扭矩计算值,折减系数为0.4-1.0,一般取0.4。
对不与刚性楼板相连或圆弧梁,此系数不起作用。
5.4剪力墙加强区起算层号:
程序在计算底部加强区高度时,扣除地下室的高度计算且缺省将地下室作为剪力墙的底部加强区,这时剪力墙的底部加强区起算层号为1。
实际上根据规范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地下室可以不作为底部加强部位。
具体操作时,可认为地下二层及其以下不作为底部加强部位,通过修改本参数使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自地下一层起算。
关于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规范有如下要求:
1)除框支剪力墙外的其它剪力墙
抗规(GB50011-2001)6.1.10条:
除框支剪力墙外,其它结构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
高规(JGJ3-2002)7.1.9条:
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当剪力墙高度超过150米时(B级高度),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10。
2)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