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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现代劳动法立法产生的前提是什么?

2、简述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3、简述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中国劳动立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中国劳动立法的发展概貌有所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立法动态。

第一节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建国以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

1、1949年—1966年:

劳动立法的建立时期

2、1966年—1978年:

劳动立法处于停滞的时期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

1、改革初期(1978年—1985年):

恢复行之有效的劳动法律制度;

开展劳动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2、全面改革时期(1985年—1992年)

3、改革成熟时期(1992年至今):

劳动立法出现最重要成果——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颁布多部单行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部颁布大量行政规章。

第二节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劳动立法

一、香港地区的劳动立法

1、加强对雇员的保护;

2、注重劳资关系协调体制的完善;

3、重视劳工规例的配套。

二、澳门地区的劳动立法

澳门劳动立法起步较晚,1984年才颁布首部《劳工法》,此后以《劳工法》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形成劳动法体系。

三、台湾地区的劳工立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党政府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颁布了大量新法律,形成一套有别于中国内地的劳动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劳动基准法、工会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契约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等,许多制度正面临修正或正在重新制定中。

[复习思考题]

1、简述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及发展过程。

2、试比较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劳动立法。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提要]本章主要介绍国际劳动立法产生和发展程。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劳工组织成立和发展的过程,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职能和组成,国际劳工立法的形式和内容;

理解轨迹劳工立法与中国劳动立法的关系。

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与发展

1919年4月,15国代表共同拟订《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和包括9项原则的《宣言》,提交巴黎和会讨论通过,后编入《凡尔赛和约》第13篇,即“国际劳动宪章”。

同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

1、1919-1939年:

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带有自治性附设机构存在并工作;

2、1940-1945年:

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开展工作;

3、1946年至今:

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存在并开展工作。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1、宗旨: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序言、《费城宣言》

2、职能:

(1)从事国际劳动立法;

(2)监督国际劳工标准实施;

(3)提供技术援助;

(4)进行劳工问题的研究和教育。

三、国际劳工组织机构

1、国际劳工大会

2、理事会

3、国际劳工局

第二节国际劳工立法

一、国际劳工立法的形式和特点

1、形式:

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2、特点:

(1)立法机构的组成具有“三方性”;

(2)立法规范的范围具有“国内性”;

(3)会员国接受立法的约束具有“自愿性”。

二、国际劳工立法的依据

1、国际劳动宪章

2、费城宣言

三、国际劳工公约的类型

1、基本国际劳工公约

2、优先国际劳工公约

3、一般国际劳工公约

四、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内容

1、产业关系

2、就业

3、工资

4、劳动保护

5、社会保障

6、特殊保护

五、国际劳工立法与中国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和常任理事国。

中国目前共承认和批准了23项国际劳工公约。

一些尚未批准的公约和建议书不同程度地为我国近年来的劳动立法借鉴和参考。

1、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目标和职能

2、国际劳工立法不同于一般国际法的特点。

3、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结构。

4、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立法的关系。

第四章劳动法概述

[提要]本章主要介绍劳动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劳动关系的一般理论,劳动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形式、体系和作用。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1)概念:

为完成劳动过程,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而在生产资料、劳动力所有者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特征:

主体的固定性;

内容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

兼具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

兼具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

(3)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特点:

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劳动关系并存;

劳动合同关系与非合同劳动关系并存;

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与行政配置机制并存。

(4)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①纳入调整范围的劳动关系;

②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的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和基本特征

一、劳动法的地位

1、关于劳动法的地位的争鸣

2、劳动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劳动法作为宪法统率下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相邻的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

二、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1、公法与私法兼容。

2、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

3、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

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特征,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整个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1、法律依据

2、政策依据

3、现实依据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凝聚和统率功能

2、在劳动立法中的依据和准则功能

3、在劳动执法中的指导和弥补功能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力又是公民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劳动法应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全面、平等、优先和最基本保护。

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第四节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

一、劳动法的形式

1、规范性文件: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和国际法律文件。

2、准规范性文件:

包括劳动政策、劳动标准、抽象劳动行政行为、工会规章、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和集体合同。

二、劳动法的体系

劳动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

劳动法的结构可设计为:

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工资法、职工民主管理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和劳动监督法。

1、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

2、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3、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4、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联系和区别。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6、劳动法体系结构的模式选择。

第五章劳动法主体

[提要]本章主要阐述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用人主体、劳动团体、劳动服务主体、劳动行政主体等基本知识。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劳动法主体的体系和各种劳动法主体在该体系中的地位,理解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法律界定、主体资格和权利义务,以及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

第一节劳动者及其团体

一、劳动者

1、概念:

劳动者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劳动者即职工,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且参加到劳动关系中的公民。

广义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2、劳动者的资格

(1)劳动权利能力。

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具有平等性;

但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处于相对平等阶段。

制约公民劳动权利能力的因素主要有:

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职数的限制和制裁的限制。

(2)劳动行为能力。

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制约因素主要有:

年龄、健康状况、智力状况、人身的自由状态。

(3)劳动者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区别:

产生的时间和根据不同;

终止的时间和原因不同;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相互关系不同;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不同。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1)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2)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二、工会

1、工会的性质:

(1)阶级性;

(2)群众性;

(3)自愿性

2、工会的职能:

(1)维护职能:

(2)参与职能;

(3)组织职能;

(4)教育职能。

3、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1)工会具有唯一性和独立性;

(2)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用人单位及其团体

一、用人单位

1、概念和范围:

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是指具有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

我国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2、用人单位的资格

(1)用人权利能力:

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

制约用人权利能力的主要因素有:

职工编制和招工指标、职工录用条件、工资总额和最低工资标准、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社会责任。

(2)用人行为能力:

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

制约用人行为能力的因素有:

财产因素、技术因素、组织因素。

(3)用人单位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关系:

联系:

两者内容上有一定交叉,如都以一定的财产条件为必要内容;

前者往往依存于后者。

区别:

主体资格设定的目的不同;

主体资格内容侧重点不同;

受国家控制程度不同;

取得主体资格的时间不同。

3、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录用职工方面的权利;

劳动组织方面的权利;

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

劳动纪律方面的权利;

决定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方面的权利。

(2)义务:

包括对职工的义务、对国家的义务和对工会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团体

又称雇主协会,是指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2、外国的雇主协会

3、我国的用人单位团体:

我国目前不存在作为劳动法主体的用人单位团体。

应尽快建立用人单位团体。

第三节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服务主体

一、劳动行政部门

1、我国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

2、我国劳动行政部门的组织体系

3、我国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

二、劳动服务主体

1、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2、职业培训服务机构

3、劳动保护服务机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5、其他劳动服务机构

1、在我国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哪些制约因素?

2、公民的劳动者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有哪些区别?

3、试论劳动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4、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5、用人单位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有哪些区别?

6、工会的基本职能和法律地位。

第六章劳动合同

[提要]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劳动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和效力,掌握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第一节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点

1、诺成性合同;

2、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

4、继续性合同;

5、要式合同;

6、从属性合同。

三、劳动合同与相近法律形式的比较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2、劳动合同与企业承包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分类

1、定期劳动合同:

指明确规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不定期劳动合同:

指未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关于合同内容构成的一般规定:

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必备条款。

2、关于若干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

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第二职业条款、保证金条款、违约金条款和赔偿金条款、限制工资权条款、歧视条款。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原则:

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阶段

1、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阶段

2、确定劳动合同内容阶段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的有效

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

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2、劳动合同的无效

(1)无效的情形:

全部无效:

所有的内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

合同中的某个或某些条款无效,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的原因:

主体不合格;

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不合法;

订立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2、条件

3、程序:

当事人签订续订的书面协议;

办理相关的鉴证、备案手续或其他程序。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一般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2、特殊规则:

(1)履行不明确条款的规则;

(2)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

(3)履行约定以外的劳动给付的规则。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变更的对象

2、变更的原因

3、变更的程序

4、变更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和事由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

2、终止的原因:

合同期限届满;

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者死亡;

用人单位消灭;

劳动者退休;

劳动合同解除。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它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它是劳动合同因当事人依法作出提前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终止。

2、种类:

(1)以解除方式为标准:

协议解除、单方解除

(2)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

有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

(3)以解除条件的依据为标准:

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劳动教养的。

2、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的许可性条件: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

4、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性条件: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自担任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之日起5年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即时辞职的许可性条件:

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1、辞退通知前的环节:

(1)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辞退警告无效;

(2)征求工会或职工方的意见或同意;

(3)报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

2、解约的协议或通知

3、解约的协议或通知后的环节:

(1)争议处理;

(2)备案。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的义务:

(1)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2)其他义务。

2、劳动者的义务:

(1)结束并移交事务;

(2)继续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3)赔偿损失。

1、试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2、我国立法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3、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4、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5、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

6、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七章集体合同

[提要]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集体合同的含义和特征,集体合同的制度要素;

理解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集体合同体制的变迁方向、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学会分析集体合同条款和设计集体合同文本。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约、团体协约,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1)当事人不同;

(2)目的不同;

(3)内容不同;

(4)形式不同;

(5)效力不同。

二、集体合同立法概况

1、现代集体合同的特点

2、我国的集体合同立法

三、集体合同的意义

1、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2、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

1、标准性条款

2、目标性条款

3、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

集体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三、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可分为定期集体合同和不定期集体合同。

我国就定期集体合同作了规定,期限为1-3年。

第三节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一、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和原则

1、主体

合法原则、平等合作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原则、维护公共秩序原则。

二、集体合同订立的阶段

1、签约阶段

2、政府确认和公布阶段

三、集体合同的效力

1、效力范围:

包括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2、效力形式:

包括准法规效力、债权效力和组织效力。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2、集体合同的标准性条款和目标性条款有何区别?

3、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4、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

第八章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提要]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特征和立法模式;

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有效要件和法律效力,纪律处分的制度要素;

学会运用本章理论和法规政策分析纪律处分的案例。

一、概念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

二、立法模式

1、授权式立法

2、纲要式立法

第二节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和效力

一、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我国立法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列举方式规定其应含事项,同时还规定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或确定内容的规则。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

1、法定环节:

职工参与、报送审查或备案、正式公布。

2、非法定环节

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效力

1、有效要件:

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

2、效力的表现

第三节劳动纪律制定和实施规则

一、劳动纪律的内容

1、时间纪律

2、组织纪律

3、岗位纪律

4、协作纪律

5、其他纪律

二、劳动纪律的实施

1、原则:

(1)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手段相结合;

(2)自主奖惩与依法奖惩相结合。

2、程序:

(1)调查取证;

(2)批评教育;

(3)正式会议讨论;

(4)征求工会意见;

(5)听取本人意见;

(6)报请审查或批准;

(7)制定并公布或送达。

1、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区别。

2、内部劳动规则的有效要件。

3、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效力。

4、纪律处分的形式和程序。

第九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提要]本章主要介绍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含义;

理解现行立法关于最高工时标准、工时形式、休假和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二、工时立法的起源和发展

工时立法,起源于工业革命以后。

在发展过程中,意义最为重大的是8小时工作制的确立。

三、工时立法的任务和内容

1、任务:

管理任务和保护任务

2、主要内容:

(1)规定最高工时标准;

(2)规定最低休息时间标准;

(3)规定作息办法;

(4)规定延长工时制度;

(5)规定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最高工时标准和工时形式

一、最高工时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日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二、工时形式

1、标准工时形式:

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我国规定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五天。

2、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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