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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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协会的章程(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期货业协会的职责:
组织;
制定;
资格认定;
教育组织会员遵守法律;
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对违反规则的给予纪律处分;
负责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受理会员客户与期货业务之间的纠纷;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及其他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
加入期货业协会,并交纳会员费。
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期货管理机构: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职责:
监督管理;
查处;
制定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对期货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对期货市场相关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对期货业协会进行监督;
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
其他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的措施有:
现场检查;
调查取证;
询问;
查阅复制资料;
查询账户;
限制期货交易,不能超过15个交易日,但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
证监会可以决定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延迟开市、暂停交易、提前闭市。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
指定专人审核,并制作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字
机构和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忠于职守;
依法办事;
公正廉洁;
保守秘密;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与有关部门建立:
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可以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
监督管理合作机制,事实跨境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会计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虚假记载文件误导性陈述:
对中介机构:
责令改正、没收收入、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罚款1~5倍。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给予警告、罚款3~10万元。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材料不完整:
责令改正、没收收入、罚款3万以下;
对直接负责人:
给予警告,罚款3万以下
涨跌停板是指:
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涨跌幅度,超出报价,视为无效。
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
期货交易所: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一定原则减仓、来化解风险。
境内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收入、罚款1~5倍、不足20万,罚款20~100万;
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给予警告、罚款1~10万元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
应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国有企业违反规定进行期货交易
对于国有企业:
给予警告、没收收入、罚款1~5倍、不足10
万元,罚款10~50万元
主管人员:
降级~开除的纪律处分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单独或合谋,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合约;
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交易;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
囤积现货影响期货市场行情;
责令改正、没收收入、罚款1~5倍、不足20万,罚款20~100万元
主管:
内幕消息
证券公司有:
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没向客户揭示风险、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结算、收付存取或划转保证金、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担保、没审查客户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没将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没将财务人员场所与期货公司隔开、拒绝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职责。
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中弄虚作假
没收收入、罚款1~5倍,足10万元,罚款10~50万元
给予警告、罚款3~30万元
若是机构和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
从重处罚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同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即证监会和财政部监督管理;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障基金):
(由证监会集中管理使用)
是指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控制不力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投资者自担:
因期货市场波动或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导致的损失。
期货交易活动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
保障基金筹集原则:
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以保障基金的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的启用资金:
由期货交易所在1个月内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的15%缴纳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专户。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
按季度缴纳:
期货交易所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分之5~10缴纳(由期货交易所代扣代缴);
对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
应缴纳较高比例的保障基金。
具体缴纳比例由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保障基金:
属于营业成本;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经证监会、财政部批准)
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
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不可抗力。
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
保障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各种收益归属保障基金。
财务部负责:
保障基金财务监管。
审批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
证监会负责:
保障基金业务监管。
核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
保障基金管理和运用的原则:
公开、合理、有效
保障基金管理原则:
安全、稳健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指定相关机构作为: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
银行存款、国债、央行债券(包括央行票据)、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其他。
保障基金应当实行:
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
独立核算;
分别管理;
与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证监会和财政部。
保障基金使用原则: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
使用保障基金前,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该:
监督期货公司;
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
应先用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障金缺口;
足弥补或情况危急,方能使用保障基金。
对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以下原则,实行比例清偿:
对个人投资者:
保证金损失10万以下的部分全额赔偿;
超过10万的部分90%赔偿
对机构投资者:
超过10万的部分80%赔偿
若机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
按机构投资者进行补偿
若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
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动用保障基金补偿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取得相应的受偿权,可以参与期货公司结算。
对挪用骗取保障基金的:
依法查处。
对有关人员: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监督管理)
期货交易所
不以盈利为目的;
实行自律管理;
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缴纳期货市场监管费。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10日内报告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合并两种方式: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合并或分立前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续存或新设的期货交易所继承。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
向证监会提供资料有:
申请书;
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经营计划;
拟加入会员或股东名单;
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拟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场地设备资金情况说明;
期货交易所履行的职责:
提供场所设施服务;
设计合约安排上市;
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
期货交易所应及时公布:
上市品种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低价开/收盘价其他
期货交易所向证监会履行报告义务:
每年度结束4个月内提交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监管谈话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每季度结束15日内、每年度结束30日内、提交有关工作报告;
向证监会报告重大事项有
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行为;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有较大经营风险的诉讼;
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重大财务决策;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
发布下列信息:
即时行情;
持仓量、交易量排名情况;
若交易涉及商品实物交割的:
发布标准仓单数量和可用库容情况。
期货交易所应及时编制和公布:
交易情况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
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批准:
制定或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上市终止取消恢复交易品种(应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上市、修改、终止合约;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营业场所;
合并分离解散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章程
应载明事项:
设立目的和职责;
名称住所营业场所;
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营业期限;
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议事规则;
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追责;
基本业务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变更终止条件程序清算办法;
章程修改程序,其他。
期货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要求会员和客户:
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
来警示和化解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期货交易所先要报告证监会;
宣布禁入异常情况;
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
计算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期货交易所宣布禁入异常情况
并决定暂停交易的:
暂停交易的期限:
3个交易日内;
证监会可以批准延长
若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章程还应载明:
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对会员的记录处分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应载明:
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保证金的管理使用制度;
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期货交易所解散情形:
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解散而终止的:
期货交易所终止: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证监会决定关闭。
由证监会予以公告。
应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清算方案报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
结算会员:
(证监会、财政部门规定)
提取管理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期货交易所不得: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
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
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限制实物交割总量。
从事信托投资;
股票投资;
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其他与职责无关业务;
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
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恪尽职守;
漆面尽责;
诚实信用;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遇到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
应当回避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
从事期货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或利用内幕消息获得非法利益;
从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处谋取利益。
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被解除职务的人员,没有超过5年的
被撤销资格的人员,没有超过5年的
期货交易的结算:
(期货交易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给会员)
期货公司应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按照约定方式通知客户。
客户应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期货交易的交割:
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期货交易所提取风险准备金:
手续费收入的20%;
独立核算,专户储存。
证监会可根据交易所规模计划潜在风险决定风险准备金的规模。
期货交易所资料保存
20年以上。
证监会向期货交易所派驻:
督察员。
若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
违反规定;
不按照规定;
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
任用不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
对期货交易所: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收入;
对主管人员:
给予纪律处分、罚款1~10万。
若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
直接/间接参与期货交易;
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
违反挪用保证金;
伪造修改资料;
未建立执行制度;
拒绝妨碍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倍,不足10万,罚款10~50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主管:
纪律处分、罚款1~10万
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
境内单位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倍,不足20万,罚款20~100万元
对直接负责人员:
会员或客户违反及期货交易所规则,且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期货交易所采临时处置措施:
限制入金;
限制出金;
限制开仓;
提高保证金标准;
限期平仓;
强制平仓
采取后三个措施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后,及时报告证监会。
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骗取期货业务许可;
期货交易所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场所、设立分所;
没有建立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
没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
撤销业务许可;
没收收入
期货交易所两种组织形式:
会员制或公司制。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组织机构
所设会员大会:
是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由理事会召开,1年1次;
2/3会员参加才有效,应当对表决事项作会议纪要,由理事签名;
结束10日内,向证监会报告大会全部文件。
会员大会职权:
审议批准;
决定;
审定章程草案;
选举更换会员理事。
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理事不足章程规定的2/3;
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会员大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
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1年2次,10日前通知理事。
理事长1人;
副理事长1~2人。
每届任期3年。
任免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会员理事: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非会员理事:
证监会委派。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本人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1个理事接受1个理事的委托;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会和记录员签名。
理事会行使职权:
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拟定;
审议;
监督;
组织工作;
决定会计事务所的聘用变更;
理事长职权:
主持会议;
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理事会议有效:
理事会会议结束: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章程规定情形;
证监会提议。
2/3理事出席有效;
决议1/2通过
10日内报告证监会会议内容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等专门委员会。
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组成由理事会规定
期货交易所设立:
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由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每届3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当然是理事,不是理事长~~
总经理的职权:
组织实施;
主持工作;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
10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结束后:
是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10日内,向证监会报送全部文件
股东大会职权:
选取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其他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结束:
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任免由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每届任期3年
10日内,向证监会报送文件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拟定章程和草案、审议、监督实施情况、其他。
董事长职权:
主持股东大会和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工作;
检查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
由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董事会秘书
负责:
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
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证监会任免。
每届3年,总经理由董事担任,董事长不行。
总经理职权
组织实施会议决议、其他
监事会
监事会会议结束:
3.人以上;
主席1人、副主席1~2人;
任免由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每届3年。
10日内,向证监会报送会议内容
监事会职权:
检查财务;
监督执行行为;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其他
经证监会批准行为:
收购本期货交易所股份;
股东转让所持股份;
对其股份进行其他处置。
会员管理
期货交易所会员:
(期货交易所批准)
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资格,向证监会报告。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
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
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包括1.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结算业务);
2.全面结算会员;
3.特别结算会员。
非结算会员:
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等
会员分级制度的:
风险管理:
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
会员对其受托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
都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组成:
期货公司会员:
按照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
非期货公司会员:
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管理调理》规定的期货公司业务。
对会员结算:
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全员结算制度的:
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和公司制会员期货交易所会员: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权利: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取被选举、表决权;
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
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期货交易信息和服务;
转让会员资格;
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行使申诉权;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规则;
缴纳各种费用;
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接受监督。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权利:
从事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
使用交易所提供的设施获得信息和服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义务:
接受监督管理
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
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
3日内报告证监会。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6个月内回复)是经营期货的金融机构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条件: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高于3000万;
董事从业人员具有资格;
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股东信誉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股东以货币或非货币出资,但货币出资高于85%;
场所设施制度完备;
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人员15人以上
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3人以上。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提交申请:
公司章程草案;
发起人名单资产证明;
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证明;
拟定制度文本;
场地设备资金证明;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治理健全制度符合规定;
申请前3个月符合风险监管标准;
符合规定;
1年内没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具有分支机构设立方案;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申请材料:
报送给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决议文件;
治理制度报告;
申请前3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分支机构设立方案;
期货公司终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