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785537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91.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Word格式.docx

③用誓言保证是按照规定的工艺制备药品的,药品的质量可靠,均匀一致。

(3)欧洲第一本官方药典的影响

1498年,意大利佛洛伦斯医科大学编辑出版了“NuovoReceptario”该书原名为“名城佛洛伦斯的著名医生们编辑的新处方集”,又称为佛洛伦斯药典。

它被认为是欧洲第一本官方的药典,包括了当时希腊-阿拉伯药物治疗的全部。

医生根据药典开处方,药师根据它调配处方,它保证了药品的一致性,促进了医师、药师工作的协调合作,促进了药师职业的发展。

4.药学职业的形成

药学从医学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职业,其背景、过程、方式和时间均不相同。

有以下特点。

(1)发生分业的原因:

该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较发达。

例如腓特立二世的卫生立法,发生在意大利的药品贸易发达的中心城市西西里,该城市的药商多,并组织了行商协会。

(2)分业的模式大体可以概括为3种模式

药学行业组织

发动,政府颁布医药

分业法规,政府和药

学行业共同组织形成

药业如:

意、英

药学行业组织努力,

得到政府的支持,药学

行业组织形成药业如:

美国

政府制定医药分业

法律法规,药商、药学

人员组成行业组织,形

成药业如:

日本

(3)医药分业的类型:

国外医药分业有两种

一种是“separationpharmacyfrommedicine”,翻译为把药学从医学中分离出来;

另一种是“separationofdispensingfrommedicalpractice”,翻译为将调配从医学实践中分离出来。

(4)医药分业的衡量标准:

日本政府多年来一直推行“separationofdispensingfrommedicalpractice”。

在法规和官方文件中提出医药分业的标准是:

“在医疗服务中,医师负责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医师的处方只能由药师调配,在国民医疗服务系统中,医师和药师保持职业上的独立性以促进提高质量。

把药学从医学分离出来(separationpharmacyfrommedicine),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衡量标准。

•思考:

我国的医药分业?

二、药学的社会功能和任务

药学的社会任务

1.研制新药:

为防治疾病和人类健康、提供更新换代的产品。

2.生产供应药品:

是药学的基本功能和任务。

3.保证合理用药:

药品品种急剧增加,药害事件不断发生,合理用药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关注,成为人们对药学的期望。

4.培养药师、药学科学家和企业家:

设立的(B.S)、(M.S)和(Ph.D),还设有Pharm.D学位。

5.组织药学力量:

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学术或行业协会及社团,遵循制定的规范秩序,共同为药学的社会目标奋斗。

第二节药师

一、药师的定义和类别

(一)药师的定义:

(字典和法律表述不同)

我国《辞海》中药师的定义是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美国韦氏字典对药师的定义是“从事药房工作的个人”。

美国《标准州药房法》中药师的定义是“药师系指州药房理事会正式发给执照并准予从事药房工作的个人。

•广义的药师(pharmacist)是泛指受过高等药学专业教育,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人。

•而执业药师(LicensedPharmacist)是指依法经资格认定,准予在药事单位(药房)执业的药师。

(二)药师的类别

1.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

西药师、中药师;

临床药师。

2.根据职称职务可分为:

药师、主管、副主任、主任药师。

3.根据工作单位可分为:

药房、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科研单位、药检所、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药师。

4.根据是否拥有药房所有权分为:

开业药师(practitionerpharmacist)

被聘任药师(employedpharmacist)

5.根据是否依法注册可分为:

执业药师、药师。

(二)从事药物研究开发工作的药师功能

在药物开发研究中药师的主要任务是:

1.确定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剂型。

2.根据新药管理要求研究处方和生产工艺。

3.在质量或成本方面,改进现有处方和生产过程。

4.评价新辅料在药物剂型中潜在的价值。

5.进入临床试验新药的制备、包装和质量控制。

6.所有新药的稳定性研究,并提出贮藏的条件要求。

7.在生产中初次使用的新设备的优缺点方面的科学研究。

8.对提出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稳定性的调查研究。

9.新药质量标准的研究。

(三)药品生产企业药师的社会功能

1.确保所生产药品的质量

2、制造控制、计划和库存控制,以及监督防止掺假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部门药师的功能是保证产品的销售

第三节药师法

一、药师法的历史发展

(一)早期的药师法律法规

※1240年意大利腓特立二世医药分业的法规,要求药学职业要完全从医学职业分离出来,实行药师许可证制度,仅有少数合符条件的人得到政府许可作药师。

※113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制定了《药师法》或在有关法律中,对药师的批准、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

※113世纪,法国的parisian法规,明确了药师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开业。

※11407年的《热那亚药师法典》,是目前查到的一份完整的药师法典。

(二)近代药师法的发展:

近代的药师法有两种名称,

一是《药师法》(PharmacistsLaw);

一是《药房法》(PharmacyAct)。

□英国于1852年通过议会立法颁布了《药房法》。

□1865年后,美国许多州都颁布了《药房法》,目前仍是州法。

20世纪70年代,美国全国药房委员会制定发表了标准州药房法(ModelStatePharmacyAct,MSPA。

□日本在19世纪明治22年制定了“药品经营及药品取拿规则”,1960年颁布了《药剂师法》。

1999年12月进行了修订。

(三)我国有关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的法规

•1929年发布《药师暂行条例》,1944年颁布了《药师法》。

•1951年卫生部发布了《药师暂行条例》。

•卫生部发布了《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

•1984年,《药品管理法》颁布。

后开始了药师法立法的酝酿。

•1994年人事部和医药局发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于1995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1999年,修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目前正进行药师法立法的准备工作。

二、药师法的内容

现代药师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许可;

2、药师考试;

3、注册;

4、业务;

5、罚责。

三、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定暂行规定》

1.执业药师(LicensedPharmacist)的定义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

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的职业准入控制

3.执业药师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

制度。

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考试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

②学历和从事药学、中药工作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

硕士需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1年者,学士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者;

大专毕业需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者;

中专毕业需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者。

•考试科目: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执业药师注册

注册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理机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

♠执业类别分为:

药学类、中药类。

♠执业范围分为:

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执业地区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

单位按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1)申请注册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之一者;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之日不满2年的;

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

④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册程序:

①首次申请人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30日内,对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③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发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4)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5)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以及变更执业地区的,均须依法变更注册。

(6)注销注册:

有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5.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

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6.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

﹡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等3类:

包括:

培训、研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或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实施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由批准的执业药师培训机构承担。

﹡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出具学分证明,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7.法律责任

(1)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人员,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药学职业道德

一、建立药业现代化的道德秩序

(一)道德与法

☻法律:

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规定了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惩罚,对人们行为的制约具有强制性。

☻道德

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和教育的力量,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律侧重于惩治,而道德侧重于防范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

二、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一)药学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定义:

职业道德(professionalethics)是人们在职业活动、履行其职责和处理各种职业关系过程中,其思想和引为应遵循的特定的职业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内容:

职业道德主要由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所构成。

2、药学职业道德

从事药学事业的人们应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

古代医药业合一,医学职业道德中包含了药德,药学职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药学职业道德。

现代药学和医学虽然是不同的专业和职业,但它们都属于卫生保健职业,有共同的使命和目标——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维护人类的生存繁衍。

(二)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1、职业道德原则

职业道德原则定义:

职业道德原则(principleofprofessionalethics)是指反映某一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职业道德的基本精神,是调节各种职业道德关系都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

职业道德原则形成:

最早的萌芽形态

形成同行社会认可形成基本精神和一系列职业道德/伦理基本原则。

2、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首先是:

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性质和现代药学服务目的集中体现;

第二是:

社会主义社会药学道德关系及其要求的高度概括;

第三是:

药学领域中复杂利益关系所决定的药学行为的多种道德

价值的价值导向,与每一位药学人员自己的价值取向的统一;

第四是:

继承祖国传统医药学道德和借鉴世界医药学道德,推陈出新。

§

“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可以概括表述为: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们用药的合法权益,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3、药学职业道德具体原则

(1)质量第一的原则

(2)不伤害原则

(3)公正原则

(4)尊重原则

三、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一)药学职业道德规范及其特点、作用

1.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

药学道德规范(pharmaceuticalmoralitycode)是社会根据其道德原则提出的,要求人们在处理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关系时必须普遍遵循的具体的行为准则。

2.药学道德规范的形式

药学道德规范一般以药学人员的义务为主要内容,采用简明摘要,易于记忆、理解的“戒律”“宣言”“誓言”“誓词”“准则”“守则”等多种形式。

3.药学道德规范的特点

(1)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

(2)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3)实践性与理论性的统一

(4)普遍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4.药学道德规范的作用

(1)是进行药学道德评价的直接尺度

(2)是进行药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3)是实施依法生产、经营、管理药品的保证

(二)药学道德规范

1.药学道德规范概况

我国现行医德药德规范

时间

制定发布机构

规范名称

1988.12.5

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2004

中国药学会

中国药学会职业道德公约

2005

中国药师周大会

药师宗旨,承诺、誓言、职业道德

2006.10.18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

国际组织、国外药学会有关药学道德规范

1988.5.13

第41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

推销药品的道德准则

1997年

国际药学联合会(FIP)

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1993年

美国药学会(APhA)

1983年

美国药学院协会(AACP)

药师誓言

1936年

加拿大药学会(CPhA)

道德准则

2000.5

美国皇家药学会

药师的伦理和职业行为标准(英国药房法指南)

1973.10.10

日本药剂师会

日本药师宣言

1997.10.24

日本药学会

药剂师道德规范

澳大利亚药学会

药师道德准则

2、药师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主要由药师与病人关系、药师与同事的药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关系、药师与社会的关系构成。

(1)药师与病人及其家属的关系

①药师必须把病人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

②药师要维护用药者的合法权益

③药师要对病人的利益负责

④药师要为病人保密,必须严守病历中的个人秘密

⑤药师要公平对待所有的病人

⑥药师应努力完善和扩大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应有效地运用这些知识,确保所提供的药学服务中,专业判断力达到最佳水平。

(2)药师与共事的药师、医生、护士之间的关系

①药师应与共事的药师及医务人员合作;

②药师应加强自信心,在同行中为大家所信赖;

③药师绝不能同意或参与同别的医务人员或他人利用自己职业进行私下的钱财交易和其它剥削性行为。

除非是公众提出请求,药师不应主动推荐医生或医疗服务项目。

(3)药师与社会的关系

①药师应维护其职业的高尚质和荣誉。

②药师在任何时候都只能为自己的服务索取公正合理的报酬。

药师绝不能同意,在可能妨碍或损害自己正常专业判断力和技能的条件下工作。

③药师应加入以发展药学事业为目标的组织,并应为这些组织贡献才能和财力。

④药师有服务于个人、社区和社会的义务,并处理好满足病人个人服务需求与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

⑤药师应采取建立良好职业信誉方法吸引顾客,禁止采用其他手段吸引顾客。

药师不应充许他人利用他的名字、资格、地址或照片用于面向公众的任何药品广告或表述。

3、我国的药师道德规范

(1)《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中国执业药师协会2006)

内容如下:

①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②尊重病人,一视同仁

③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④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⑤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2)《药师的宗旨、承诺、誓言、职业道德》(中国药师周大会2005)

•药师的宗旨:

关爱人民健康,药师在您身边

•药师的誓言:

实事求是忠实于科学

全心全意服务于社会

忠于职守献身于药学

尽职尽责承诺于人民

•药师的职业道德:

以人为本一视同仁

尊重病人保护权益

廉洁自律诚实守信

崇尚科学开拓创新

(3)《中国药学会职业道德公约》(中国药学会2004)

①保证药品质量,提供合格药品,开展药学服务,全力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②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合法权益。

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发扬民主,繁荣学术。

④拓展知识范围,业务精益求精,提高专业素质。

⑤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反对伪科学。

⑥遵守学术道德,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剽窃他人成果。

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

⑧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做合格的药学科技工作者。

4.国际药学联会《药学道德准则》

1.在每个国家,药师协会应该制定药师道德准则,规定职业义

务,进一步制定措施保证药师遵守准则中的条款。

2.制定的药师的义务应包括:

(1)合理、公平的分配现有的卫生资源;

(2)保证服务对象的安全、健康和最大利益,并以诚相待;

(3)与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合作,确保向病人和社会提供可能

的最佳卫生保健质量;

(4)鼓励并尊重病人参与决定所用药品的权利;

(5)承认和尊重文化差异、病人信仰和价值,因为其可能影响到病人对治疗的态度;

(6)尊重和保护在提供专业服力中获得信息的保密性,保证病人的个人资料不外泄,除非有病人的知情同意或在例外的情况下:

(7)行为要符合职业标准和科学原则;

(8)诚实、正直地与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协作,包括同行,不做出任何可能损坏职业名誉或破坏公众对本职业信任的事情;

(9)通过继续教育,保证知识和技术的更新;

(10)在提供专业服务和药品时,遵守法律、认可的实践条例和标准,仅从知名的来源购买药品,确保药品供应链的完整;

(11)确保经委托的协助人员具备能有效充分的承担该工作的能力;

(12)保证向病人,其他公众和卫生工作人员提供正确、客观的信息,并要保证信息清楚易懂;

(13)以礼貌、尊重的态度对待寻求服务的人;

(14)在与个人道德信仰发生冲突或药房停业时,保证继续提供专业服务。

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也要尽力保证人们能继续获得药学相关服务。

思考题

1.有哪些事件对欧洲药学职业化进程产生了重大

影响?

为什么?

2.药学职业化、医药分业的含义是什么?

3.阐述药学的社会功能和具体任务。

4.现代药师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5.根据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说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为什么不同于药师法?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6.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