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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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高铁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
第四条教育和培训。
(一)各类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电力工作人员应每年参加本规程考试1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三)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四)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铁路电力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一般安全要求。
(一)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操作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变、配电所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三)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3(66)、110
1.50
220
3.00
(四)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后方可进行断开工作。
第八条高压设备的巡视。
(一)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二)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三)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四)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九条倒闸操作。
(一)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要录音并做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二)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三)倒闸操作的分类。
1.监护操作:
由两人同时进行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单人操作:
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3.检修人员操作:
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经设备运行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四)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五)同一变、配电所的倒闸作业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倒闸作业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倒闸作业票按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倒闸作业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己执行”字样。
倒闸作业票应保存一年。
第三章高速铁路电力
第十条作业前应取得路局供电调度电话命令或许可。
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发令人做好录音,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内的所有电力设备检修、检测、巡视及故障处理应纳入“天窗”点内进行,特殊情况应根据路局行调和供电调度的调度命令,办理登记、封锁线路或限速手续后执行。
第十二条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路局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路局供电调度。
设备恢复应有路局供电调度的命令。
第十三条《停电作业工作票》应由供电段审核后报路局供电调度,路局供电调度收到工作票后应审核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第十四条《停电作业工作票》可用钢笔、圆珠笔填写或电子版进行流转、打印,但“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现场写实部分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五条远动操作倒闸作业票应由路局供电调度填写。
第十六条具备远动功能的高压开关应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操作;
低压开关可由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但应经路局供电调度许可。
第十七条停电作业时,具备远动功能的变、配电所的接地开关应由供电调度操作;
贯通线路所带箱式变电站、车站变电所高压环网柜等其它线路接地开关应由现场作业人员操作。
第十八条由供电调度操作的高压开关及接地开关的现场核对、确认工作,应纳入《停电作业工作票》。
第十九条作业结束,工作执行人(领导人)确认现场作业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撤除后,向路局供电调度报告,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操作送电。
送电后,路局供电调度和工作执行人(领导人)应分别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得到路局供电调度许可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二十条电力设备发生故障,应迅速组织抢修。
如遇紧急情况,须进入防护栅栏时,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一条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路局供电调度批准。
确认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需要另行组织彻底修复的故障应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二条高速铁路贯通线路及所带设备(包括箱式变电站)的维护、保养等作业,设备所属供电臂的一级、综合贯通线路应全部停电。
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停电时,经供电调度批准,按照特殊作业方式办理,但应保证停电范围比作业范围向两方向各扩大延伸一个停电区间,并保证每个可能来电方向有2组及以上高压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停电。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时,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二十四条验电。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
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第二十五条接地。
(一)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
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时,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设置标示牌及防护物。
对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现场操作时,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在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分闸!
”的标示牌;
远动操作时,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相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以及“禁止分闸!
”的标记。
第五章铁路防护栅栏内作业
第二十七条天窗点内步行巡视栅栏内的电力设备时,巡视人员不少于二人,应设驻站联络员或驻所(调度)联络员。
巡视时不应在道心行走、道床停留、不经瞭望穿越线路;
沿电缆沟径路行走时,注意走稳踏牢;
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
巡视人员应与联络员随时保持联系,注意避让车辆。
第二十八条“天窗”点外不应进入防护栅栏进行与高铁设备相关的检查、检测等作业。
确需进入防护栅栏进行抢修等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执行相关规定,并应经专用通道进出,不应翻越栅栏。
第二十九条栅栏内电力设备故障抢修作业时,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抢修工器具、材料摆放整齐,不得侵入限界,翻起的电缆沟盖板要摆放平稳,抢修完毕将盖板放平放实。
第六章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第三十条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第三十一条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
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l000μL/L(即l000ppm)。
第三十二条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
SF6配电装置室与其下方电缆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
SF6配电装置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志。
第三十三条SF6配电装置室、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第三十四条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应装设显示器。
上述仪器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
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
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l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第三十八条在变、配电所内禁止进行SF6配电装置的气箱解体作业。
第三十九条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准向大气排放,应采取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准再使用。
回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第四十条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应使用减压阀降压。
当瓶内压力降至9.8×
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盖上瓶帽。
第四十一条SF6配电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
未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人员禁止入内。
只有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强制排风,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合格,用仪器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合格后,人员才准进入。
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第四十二条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进行通风。
第四十三条SF6断路器(开关)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外壳上进行工作。
第四十四条对SF6进行充、放气及泄漏处理后,作业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第四十五条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暴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