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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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根据市、县(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奖优罚劣,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查阅培训资料、随机抽查、跟踪走访培训学员、座谈交流等方法进行。

依据自治区下达各市、县(区)年度培训任务,对各市、县(区)精准脱贫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县(区)精准脱贫培训考核统一纳入全区扶贫考核范围。

六、考核内容

(一)县(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5分)

1.县(区)主体作用发挥情况(4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将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是否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县(区)扶贫办是否加强与财政、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是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2.培训政策宣传落实情况(3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在培训政策宣传上是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把政策送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是否做到培训宣传、信息发布、补助兑现、就业跟踪服务“四个到人”。

3.培训针对性落实情况(4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结合市场需求及学员意愿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实施方案,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乡、各村;

是否充分尊重贫困劳动力意愿,做到因人授课、因人施策,因人考核。

4.培训机构认定情况(4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选择上,是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定点培训机构”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认定;

认定结果是否进行公示、公告;

县(区)与认定的培训机构是否签订了培训就业协议。

(二)精准培训实施情况(30分)

1.培训对象精准(6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在培训对象的确定上是否瞄准建档立卡劳动力和“十二五”移民对象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

在培训对象的选择上,是否摸清“四个底数”(建档立卡劳动力总数、有培训意愿劳动力人数、已外出务工人数和“两后生”中愿意接受中高职教育人数)。

2.培训职业(工种)精准(8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在确定培训职业(工种)上是否按照“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模式开展培训,是否瞄准市场用工需求大、就业稳定、收入较高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

3.培训时间精准(8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根据培训职业(工种)不同,在培训基本理论的同时,强化实操培训,实操培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总时间的60%;

各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间是否按照《全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量化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到精准。

4.就业服务精准(8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利用“扶贫云”、“社保云”、“就业与创业网”和县、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为培训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是否建立培训需求和培训供给“两个清单”,让劳动力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就业情况选择培训职业(工种),是否做到培训供需精准对接。

(三)培训月报制度落实情况(5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按照《关于做好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月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每月28日前将培训专业、培训人数、考证人数、就业人数、开展培训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等情况及时上报。

(四)培训任务完成情况(25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政府年初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培训任务是否全面完成;

对“两后生”参加“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是否全覆盖,资金是否按时兑付到人;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和“十二五”移民,培训后是否组织技能鉴定,是否按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是否组织推荐就业;

联合考核验收后是否将培训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是否有资金滞留情况。

(五)培训档案资料管理情况(10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对培训档案资料管理是否按照《全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量化管理细则》和《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规范》要求,对培训的人员、内容、时间、补助标准是否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是否建立详实培训台帐。

(六)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15分)

主要考核各县(区)对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达到培训要求的合格率后兑付培训资金;

是否实施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兑付落实培训资金时,是否出具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进行报账;

是否有虚假发票报销培训费用,是否有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的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考核结果,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区)给予表扬;

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

(二)对在精准脱贫能力培训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考核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

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是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民生计划为民办实事之一。

实施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工作是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群众创业就业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技能培训,要实现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掌握1-2门就业技能,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各县(区)在考核验收中,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把关,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组织验收考核,防止“被培训”和“被就业”。

(二)考核要注重实效。

年终考核总分为100分,平时检查占总分的30%,平时考核以平时检查、督查、上报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

年终考核占总分的70%,年终考核主要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荐就业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市、县(区)扶贫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监督。

各县(区)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对在培训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考核采取一票否决。

(四)考核办法和时间。

年终考核在各市、县(区)自考自验的基础上进行。

每年11月底前各市、县(区)要完成自考自验,12月底前,自治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培训的职业(工种)中,抽查不少于30%的培训对象,衡量任务完成和推荐就业情况。

各市、县(区)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对参与精准脱

贫能力培训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考核。

 

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条件

合计

100分

1

县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5分)

县(区)主体作用发挥情况

4分

县(区)将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区)扶贫办加强与财政、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协调和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得2分,没有建立联席会议不得分。

考核主要查看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

2

培训政策宣传落实情况

3分

县(区)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把政策送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做到培训宣传、信息发布、补助兑现、就业跟踪服务“四个到人”得2分,达不到每项扣0.5分。

3

培训针对性落实情况

县(区)在培训中充分尊重贫困劳动力意愿,做到因人授课、因人施策,因人考核得2分,达不到每项扣0.5分。

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乡、各村,并结合市场需求及学员意愿制定合理的培训实施方案得2分,培训方案的针对性不强扣1分,任务没有分解到乡村扣1分。

4

培训机构

认定情况

县(区)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定点培训机构”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认定培训机构得1分,没有采取公开认定的不得分;

认定结果公示、公告得1分,没有落实公示、公告不得分;

县(区)与认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与推荐就业协议得2分,无协议每项扣1分。

5

精准培训实施情况(30分)

培训对象

精准

6分

县(区)在培训对象的确定上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和“十二五”移民对象中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得4分,培训对象不准每发现一人扣1分;

在培训对象的选择上,能够摸清“四个底数”(建档立卡劳动力总数、有培训意愿劳动力人数、已外出务工人数和“两后生”中愿意接受中高职教育人数)得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6

培训职业(工种)

8分

县(区)在确定培训职业(工种)按照“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瞄准市场用工需求大的职业开展订单培训、订单回收产品得3分,否则不得分;

培训后能够组织推荐就业得2分,没有组织推荐就业不得分;

培训职业(工种)质量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得3分,每降低1个百点扣0.1分。

7

培训时间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根据培训专业不同,在培训基本理论的同时,强化实操技能培训,实操培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总时间的60%得5分,每降低1个百点扣0.2分;

各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间是否按照《全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量化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到精准得3分,每减少4个课时扣0.5分。

8

就业服务

县(区)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利用“扶贫云”、“社保云”、“就业与创业网”和县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为培训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得4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培训需求和培训供给“两个清单”,让劳动力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就业情况选择培训职业(工种),做到培训供需精准对接得4分,否则不得分。

9

培训月报制度落实情况(5分)。

培训任务推进情况

5分

县(区)在每月28日前按时上报培训进度完成情况得5分,不指定专人按时上报,上报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每出现一次扣1分。

10

培训任务完成情况(25分)。

培训任务全面完成情况

25分

年度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得10分,每降低1个百点扣0.2分;

对“两后生”“雨露计划”扶贫助学全覆盖,资金按时兑付到人得10分,每滞留1个学生的补助资金扣0.1分;

职业技能培训后组织技能鉴定,按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得5分,鉴定率达不到要求,不组织按时发证每出现1人扣0.1分。

培训档案资料管理情况(10分)

培训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

10分

县(区)对培训档案资料管理按照《全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量化管理细则》和《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规范》要求,对培训的人员、内容、时间、补助标准建立详实台帐得8分,台账内容不全,每发现一项扣0.2分;

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得2分,不落实者不得分。

11

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5分)

培训资金管理使用

15分

县(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达到培训要求的合格率按时兑付培训资金得5分,出现滞留培训资金每万元扣0.1分;

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得5分,出现挪用培训资金者不得分;

培训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得5分,出现违纪行为一票否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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