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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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随升降调整。
吊篮保险绳应兜底使用。
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11)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桥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
外装修使用时,应保证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2kN/m2;
外防护使用时,应保证防护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12)井字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高度在10~15m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四根。
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
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绑捆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其长度。
井字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防护棚,另外三个侧面应封闭。
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
井字架吊笼出人口应有安全门,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
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于遮护。
1. 井字架天轮与最高—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并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垂直距离不小于2m。
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安装拆除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挂好安全带;
3.按规定处理好基层,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200mm;
4.剪刀撑控制在45°
—60°
的范围之内,按规定连接;
5.立网拉挂平整顺直,网连接材料要符合要求;
6.平桥满铺,不得留空头板,保证有3个支撑点绑扎固定;
7.拉顶点按规范设置,拉顶材料要符合规范要求;
8.主要通道必须按规范搭设双层平档板,斜桥角度按规定搭设;
9.拆除时材料应垂直放下,设警戒线,不得随意抛落;
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序作业。
1总则
1.0.1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的M1.0砖墙。
1.0.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但在本规范第5.1.5条规定的情况下,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1.0.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构配件
3.1钢管
3.1.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1.2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3.1.2采用。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
3.5钢管。
表3.1.2脚手架钢管尺寸(mm)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外径φ,d
壁厚t
横向水平杆
其它杆
48
51
3.5
3.0
2200
6500
3.1.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1、8.1.2条的规定;
2钢管上严禁打孔。
3.2扣件
3.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
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脚手板
3.3.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款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3.3.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3.4连墙件
3.4.1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4荷载
4.1荷载分类
4.1.1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永久荷载(恒荷载)可分为:
1)脚手架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和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4.1.3可变荷载(活荷载)可分为:
1)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2)风荷载
4.2荷载标准值
4.2.1永久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1采用;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与竹串片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1采用;
表4.2.1-1脚手板自重标准值
类别
标准值(kN/m2)
冲压钢脚手板
竹串片脚手板
木脚手板
0.3
0.35
3栏杆与挡脚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2采用。
表4.2.1-2栏杆、挡脚板自重标准值
栏杆冲压钢脚手板挡板
栏杆竹串片脚手板挡板
栏杆木脚手板挡板
0.11
0.14
4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安全网、苇席、竹笆及帆布等)的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4.2.2装修与结构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表4.2.2采用;
其它用途脚手架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4.2.2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装修脚手架
结构脚手架
2
3
注:
斜道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kN/m2)
4.2.3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4.2.3)
式中
——风荷载标准值(kN/m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规定采用;
——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范表4.2.4的规定采用;
——基本风压(kN/m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采用。
4.2.4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表4.2.4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μ
背靠建筑物的状况
全封闭墙
敞开、框架和开洞墙
脚手架状况
全封闭、半封闭
1.0
1.3
敞开
μSTW
1.μSTW值可将脚手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J9)表6.3.1第32项和第36项的规定计算;
2.
为挡风系数,
=1.2An/Aw,其中An为挡风面积;
Aw为迎
风面积。
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的
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3采用
4.3荷载效应组合
4.3.1设计脚手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3.1采用。
表4.3.1荷载效应组合
计算项目
荷载效应组合
纵向、横向水平杆强度与变形
永久荷载+施工均布活荷载
脚手架立杆稳定
①永久荷载+施工均布活荷载
②永久荷载+0.85(施工均布活荷载+风荷载)
连墙件承载力
单排架,风荷载+3.0kN
双排架,风荷载+5.0kN
4.3.2在基本风压等于或小于0.35kN/m2的地区,对于仅有栏杆和挡脚板的敞开式脚手架,当每个连墙点覆盖的面积不大于30m2,构造符合本规范第6.4节规定时,验算脚手架立杆的稳定性,可不考虑风荷载作用。
5设计计算
5.1基本设计规定
5.1.1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可只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
2)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1.2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与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5.1.3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
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5.1.4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对立杆轴线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的影响。
5.1.555m以下的常用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当采用本规范第6.1.1条规定的构造尺寸,且符合本规范表5.1.7注、第6章构造规定时,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5.1.6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表5.1.6采用。
表5.1.6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N/mm2)
Q235钢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f
205
弹性模量E
2.06×
105
5.1.7扣件、底座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7采用。
表5.1.7扣件、底座的承载力设计值(kN)
项目
承载力设计值
对接扣件(抗滑)
3.20
直角扣件、旋转扣件(抗滑)
8.00
底座(抗压)
40.00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40N·
m于且不应大于65N·
m。
5.1.8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中规定的容许值
表5.1.8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
构件类别
容许挠度
脚手板纵向横向水平杆
l/150与10mm
悬挑受弯杆件
l/400
注:
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
5.1.9受压、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5.1.9中规定的容许值。
表5.1.9受压、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容许长细比[λ]
立杆
双排架
210
单排架
230
横向斜撑、剪刀撑中的压杆
250
拉杆
350
计算λ时,立杆的计算长度按本规范(5.3.3)式计算但k值
取1.00,本表中其它杆件的计算长度lo按lo=μl=1.27l计算。
5.2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计算
5.2.1纵向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σ=
≤f(5.2.1)
式中M——弯矩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计算;
W——截面模量,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采用;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5.1.6采用。
5.2.2纵向、横向水平杆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M=1.2MGk+1.4ΣMQk(5.2.2)
式中MGk——脚手板自重标准值产生的弯矩;
MQk——施工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弯矩。
5.2.3纵向、横向水平杆的挠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υ≤[υ](5.2.3)
式中υ——挠度;
[υ]——容许挠度,应按本规范表5.1.8采用。
5.2.4计算纵向、横向水平杆的内力与挠度时,纵向水平杆宜按三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纵距la;
横向水平杆宜按简支梁计算,计算跨度lo可按图5.2.4采用;
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外伸长度a=500时,其计算外伸长度a1可取300mm。
图5.2.4横向水平杆计算跨度
(a)双排脚手架;
(b)单排脚手架
1-横向水平杆;
2-纵向水平杆;
3-立杆
5.2.5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时,其扣件的抗滑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R≤RC(5.2.5)
式中R——纵向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
RC——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5.1.7采用。
5.3立杆计算
5.3.1立杆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f(5.3.1-1)
组合风荷载时
≤f(5.3.1-2)
式中N——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5.3.2-1、2)式计算;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长细比λ由
本规范附录C表C取值,当λ>250时,
λ——长细比,
lo——计算长度,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采用;
A——立杆的截面面积,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采用;
MW——计算立杆段由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的弯矩,可按本规范(5.3.4)式计算;
f——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5.1.6采用。
5.3.2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2-1)
(5.3.2-2)
——脚手架结构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
——构配件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
——施工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内、外立杆可按一纵距(跨)内施工荷载总和的1/2取值。
5.3.3立杆计算长度
应按下式计算:
(5.3.3)
式中k——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其值取1.155;
μ——考虑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应按表5.3.3采用;
h——立杆步距。
表5.3.3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系数μ
立杆横距
连墙件布置
二步三跨
三步三跨
1.05
1.50
1.70
1.30
1.55
1.75
1.60
1.80
≤1.50
2.00
5.3.4由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的立杆段弯矩
,可按下式计算:
(5.3.4)
——风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弯矩;
——风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4.2.3)式计算;
——立杆纵距。
5.3.5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3双管立杆变截面处主立杆上部单根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公式5.3.1-1或5.3.1-2进行计算。
5.3.6当立杆采用单管时,敞开式、全封闭、半封闭脚手架的可搭设高度H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小者。
但当符合本规范第4.3.2条规定时,可仅计算(5.3.6-1)式:
(5.3.6-1)
(5.3.6-2)
式中HS——按稳定计算的搭设高度;
gk——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kN/m),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采用。
5.3.7当按本规范第5.3.6条计算的脚手架搭设高度HS等于或大于26m时,可按下式调整且不宜超过50m:
(5.3.7)
式中[H]——脚手架搭设高度限值(m)。
5.3.8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可采用双管立杆、分段悬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必须另行专门设计。
5.4连墙件计算
5.4.1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等的规定计算。
1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5.4.1)
——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kN)
——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4.2条的规定计算;
——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kN),单排架取3,双排架取5。
2扣件连墙件的连接扣件应按本规范5.2.5条的规定验算抗滑承载力。
3螺栓、焊接连墙件与预埋件的设计承载力应大于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
5.4.2由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5.4.2)
——每个连墙件的覆盖面积内脚手架外侧面的迎风面积。
5.5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5.1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
(5.5.1)
——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
;
N——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轴向力设计值;
A——基础底面面积;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公式5.5.2计算。
5.5.2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5.5.2)
——脚手架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5.
3条的规定采用;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附录五的规定采用。
5.5.3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kC,对碎石土、砂土、回填土应取0.4;
对粘土应取0.5;
对岩石、混凝土应取1.0。
5.5.4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
5.6模板支架计算
5.6.1参与模板支架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及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5.6.2模板支架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公式(5.3.1-1)、(5.3.1-2)、(5.3.4)计算,其中轴向力设计值和计算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6.2-1)
(5.6.2-2)
——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2模板支架立杆的计算长度
,应按下式计算:
(5.6.2-3)
式中h——支架立杆的步距;
a——模板支架立杆伸出顶层横向水平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的长度。
5.6.3模板支架立杆的压缩变形值与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覆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施工
7施工
7.1施工准备
7.1.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1.2应按本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