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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需要的、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法律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掌握法律应用、法律服务的基本技能,能在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业务,适应所在部门发展需要的高等应用型、辅助型专门人才。

办学思路是: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质量观;

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与时俱进,更新教学内容,构建新的课程体系;

改革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考核模式;

建立具有职业氛围的校内实验、实习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加强产学研结合,探索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与机制;

适应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口径、增强专业适应性;

注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能力,形成具有就业竞争力的专业强项;

以改革求发展、以特色求进步、以质量创品牌,建成具有高职特色的精品专业。

(二)教学文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广泛进行社会人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要求,全面自查法律系专业教学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修订,使之更加符合高职教育的特色。

并对课程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通过自查和修订,使本专业的教学文件更加完备、规范。

(三)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我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对教师的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指导,监督组教师定期向系领导反馈信息进行交流。

系领导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及时将督导意见在全系会议上向全体教师进行通报,针对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四)促进了办学条件的较大改善

在自评自建过程中,学院投入了余万元资金,用于我系实验、实训室建设,新建成了。

为培养具有高职特色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三、专业改革与建设取得的成果

(一)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司法改革及法治建设需要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法律应用、法律服务的基本技能,能够从事法律实务职业工作和法律理论职业工作,并能适应所在从事工作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2)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法律助理所需要的分析、判断能力、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

(3)具有从事法律助理工作所必备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具有较强的认识、理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以能力为本位,兼顾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是学习法律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接受从事法律实际应用的基本训练,从而具有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法律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掌握法律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

3、 

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可以开展法学有关领域的初步探索与研究;

4、 

了解法学发展的动态;

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

(三)专业特色

本专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高职高专的教育特色:

(1)建立、完善独立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

(2)通过课程的重组、整合,构建科学、实用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

(3)贯彻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原则,把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之比为6:

4;

(4)配备与高职教育相适应的“双师型”教师;

使用以岗位的需要为尺度编写的教材;

(5)对学生的成绩考核,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三)课程体系和结构

在课程设置方面采取综合课程体系,以能力为本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安排课程体系。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遵循“基础扎实、专业宽泛、注重实践、强化能力”的原则,法律事务专业修订的教学计划由理论授课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第二课堂体系三大教学体系和公共教学平台,基础教学平台和专业及其扩展教学平台三层次教学平台构成,构建完善了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的课程体系:

(1)公共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基础等;

(2)专业必修课:

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公司法、国际法等;

(3)选修课:

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欣赏、劳动法等;

(4)讲座:

心理健康讲座、就业指导策划、英语A、B级考试讲座、文学鉴赏、

课程类别及学年、学期学时分配表

课程类别学时分配表

(一)

课程结构

占比

例%

总学时构成

备注

讲授

实践

实习

总学时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28.18

486

308

794

专业必修课

37.19

632

416

1048

选修课

限选课

2.27

38

26

64

任选课

2.56

34

72

实践教学环节

军事训练

29.81

240

840

实践教学环节840学时与总学时中课内实践784学时占总学时57.63%

毕业实习

480

毕业论文

120

合计

1624

2818

学期教学学时分配表

(二)

学年

学期

教学周数

教学时数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1

14

378

252

126

2

18

504

270

234

3

438

198

4

432

180

5

216

116

100

6

600

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表(三)

课程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考核方式

授课学时

各学期课时安排

总时数比例

考查

考试

总时数

理论

学时

课内

每周课时数

公共基础课

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60

12

四周

十二周

794学时,

占总学时40.14%

大学英语

272

200

大学体育

78

8

70

计算机基础及应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6

40

16

形势政策

86

66

20

7

大学语文

50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54

30

24

9

*就业指导

小计

10

法理学

1120学时,占总学时52.98%

11

宪法学

法律逻辑学

42

13

刑法学

144

90

民法学

15

刑事诉讼法学

32

民事诉讼法学

17

中国法制史

3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19

经济法学

48

合同法学

21

公司法

22

国际法学

23

司法文书

警体

课修

25

音乐鉴赏

136学时,总总学时

6.88%

美术鉴赏

27

影视欣赏

28

劳动法

29

知识产权法

书法

136

76

总学时和周学时

1978

1194

784

注:

*就业指导,共34学时,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4学时,第五学期每周1学时

(五)教学环节

为保证教学指导思想的落实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我系对教学各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1.教学进度计划的制订

(l)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须在开学前一周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教科书以学时或以周为单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

(2)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三份,经本系主任审批后,一份法律系、一份交教务处备查,一份由任课教师自留执行,相同课程须经集体讨论共同制订;

(3)教学进度计划经审批后,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任意变动。

若需局部调整,须经教研室同意,教务处备案。

2.备课

(1)备课是保证和提高教师授课质量的前提,教师备课必须结合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进行备课,同时,教师还应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备课,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2)备课检查:

授课教案或讲义必须按教学进度提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负责人提前检查后方可上课。

3.授课

(1)授课方式包括理论讲授、知识讲解、事例分析。

(2)课堂讲授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必须精炼,表达要清楚明了,板书要整齐,书写要规范。

要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师生互动。

(3)在上实训课前,教师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学生预习实训内容;

实训过程中教师深入学生中间、指导学生:

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收集并批改。

3.课堂管理

每学期开始时,在系办公室领取教学日志表,将每日教学情况进行记录,每日最后一次课后交教务处。

4.作业:

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5.考试及考查

(1)同一教学大纲,同一进度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组织任课教师集体阅卷,按时填报学生的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表,期末应写出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3)实习课单独组织考查,单独计分。

(六)职业素质教育

要做好一项工作,除了应该拥有基本的职业技能之外,更需要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

职业素质是适应职业环境、在工作中获得最终成就的决定力量,影响和制约职业素质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实践经验、社会环境、工作经历以及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身体状况)等。

为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在教学过程中特别强调是职业素质的培养并将其贯彻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

(1)在教学计划中贯穿职业素质教育的理念,开设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警体、实习、举办各种讲座等。

(2)在各门课程教学中,各有侧重地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证据运用、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的能力,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模拟实习、岗位实习、就业指导、专业技能比赛、运动会、演讲比赛、辩论会、实地旁听等活动,使职业素质教育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3)为强化对学生人文科学素质教育,邀请专家学者给学生开设选修课,举办知识讲座,开拓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的人文品格,营造校园文化氛围;

(4)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成立以辅导员为主体的学生心理咨询机构,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通过以上活动,学生知道了自己应具备哪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从而使学生学有方向,有兴趣学习,效果较好。

(七)教学环境

专业实验、实训软、硬件设施齐全:

(1)校内实验室建设

为加强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能力、技能的训练。

该专业设置了专门的实训室--一模拟法庭,另有心理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警体训练房、语音室、计算机等专业实验、实训室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2)校外实训基地及运行情况

校外实践活动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增强岗位意识,到岗训练的一种好的方式。

目前,本专业已有了一定规模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已经在全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了个学生实训实习基地。

这既为本专业学生提供了实践的平台,也为用人单位培养更多具有实用性、技能性、既精通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后备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校外实训基地主要有:

(3)经费投入

为了搞好专业建设,学院每年投入经费,用于购置本专业图书资料,增添仪器设备,培训专业教师。

目前,法律事务专业图书藏书达册,基本满足了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科研需要,该专业还充分利用学院其他教学资源,如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设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八)产学研合作开展

高职是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关键是产学研合作。

法律事务专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设计方面的合作

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设计方面,我们首先进行市场调查,获取相关的专业背景信息资料,作出初步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然后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小企业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提出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修改意见,使专业设计更加合理、完善。

2.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方面的合作

专业课的开设,理论与实践教学按6:

4比例设置。

理论教学主要由我系自己老师按教学计划进行。

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则与实际部门进行密切的合作。

实践教学环节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举办模拟法庭,邀请法院法官做指导、讲解;

2.观摩、旁听案件审理;

3.选派老师利用业余时间代理案件,邀请实际部门的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就具体的法律事务进行指导;

4.考虑到学生可能到公安机关就业,我们也邀请公安局的刑侦、经侦工作人员讲解侦察实务;

5.为拓展其他就业渠道,我们与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企业合作,让他们介绍业务中涉及到法律事务及其解决办法。

3.我系与相关单位人员互兼互聘方面的合作

我系部分教师获得司法资格证,兼职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的业务,为顾问单位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

另外我们聘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单位业务一线人员做我院的兼职教师,定期的进行专业讲解。

4.教师担任、参与与相关单位科研课题方面的合作。

具体项目有:

(九)教学改革与创新

1.改革教学内容,构建应用性教学体系

根据高职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特点,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组,构建起综合型、应用型、实践型教学体系,即基础理论教学以综合基础知识学习为重点,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限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专业课教学方面加强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考核。

计算机教学从计算机基础,常用软件,数据库技术、C语言到Internet,让学生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知识。

2.构建适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专业课程体系

(l)课程的优化、重组

(2)更新、充实内容,开设新的专业课程

(3)实施模块化教学,培养学生的应用研究能力

在设置教学计划时,根据法律业务的实际,本着必需、够用的原则,对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课程均按模块设置,如为培养学生的刑事诉讼能力而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分为一大教学模块,为培养学生的民事诉讼能力而将民法、婚姻法、商法、经济法、和民事诉讼法分为一大教学模块,便于老师在教学中对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4)采用多证制,弹性学制,加强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加强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

推广和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推动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的上网,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目前正计划在法律系网站开通的基础上,建设法学专业各年级的班级论坛和教学资源板块,并由试点建设《民商法》课程的教师博客板块和教师学生共建QQ群,打破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时空制约,实现真正的教学互动。

4.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

传统考试侧重于对“知”方面的考查,相对忽视对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思维的考核。

因此,必须对考试内容进行重心转移,突出能力和素质的考查。

把着眼点和着力点主要放在对知识的组织、理解、运用、分析、综合等能力的考核上,要强调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

同时也增加对动手能力的考核,引导、培养学生创新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在考核方式上,除采用传统的笔试之外,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考核方式包括口试、操作性考试、活动性考试等,解决了用笔试无法完成的对能力的考查的弊端。

(十)师资队伍

1.专业专任教师数

法律事务专业共有专业教师人,每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上的专任教师人;

兼任教师人。

2.专业教师学历情况

法律事务专业专任教师中青年教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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