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二烯丙基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总论环评报告共15页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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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1.1编制依据
要练说,得练听。
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
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
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
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
1.1.1法律法规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
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
“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
”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
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
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
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
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4.2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8.29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9.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4.24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9.10.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9.12.25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9.2.29);
(1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10.2);
(11)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9.11.29);
(12)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9.2.16);
(13)国家环保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9.6.1);
(14)国家环保部第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3.1);
(15)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6.1);
(16)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2019.2.16);
(17)环发[2019]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19.3.18);
(18)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2019.1.1);
(19)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019.1.1);
(20)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9.1.1);
(21)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9.1.1);
(22)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9.1.1);
(2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10.26);
(2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12.7修正);
(2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19.4.6);
(2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9.9.28);
(27)《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9.11.28);
(2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19.11.25);
(29)《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9.7.1);
(30)《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19.1.1);
(31)《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9.12.27)。
1.1.2政策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9.3.17);
(2)国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8.31);
(3)国发[2019]42号《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9.12.15);
(4)国发[2019]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9.1.12);
(5)国发[2019]37号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9.10);
(6)国发[2019]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4.2);
(7)国发[2019]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5.28);
(8)环发[2019]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4);
(9)环发[2009]130号《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11.9);
(10)环发[2019]14号《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2019.2.9);
(11)环发[2019]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9.5.17);
(12)环发[2019]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9.7.3);
(13)环发[2019]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9.8.7);
(14)环发[2019]49号《关于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4.22);
(15)环发[2019]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9.17);
(16)环发[2019]55号《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2019.4.18);
(17)环发[2019]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1.8);
(18)环办函[2019]394号《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19)环办函[2019]456号《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函》(2019.12.31);
(20)环办函[2019]3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2019.3.18)
(21)环办[2019]50号《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2019.4.27);
(22)环办[2019]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9.3.3);
(23)环办[2019]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9.3.25);
(24)环办[2019]48号《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2019.5.22);
(25)《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工信部,2019.12.13);
(26)《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工信部);
(27)《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部);
(28)《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部);
(29)鲁政发[2019]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2019.12.26);
(30)鲁政发[2019]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9.12.31);
(31)鲁政发[2019]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9—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9-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7.17);
(32)《山东省2019-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9-2019年)》(2019.5.20);
(33)鲁政发[2019]4号《关于贯彻国发[2019]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2019.2.14);
(34)鲁政发[2019]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2.31);
(35)鲁政办发[2019]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7.10);
(36)鲁政办发[2019]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9.12.1);
(37)鲁政办字〔2019〕2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2019.12.7);
(38)鲁政办字〔2019〕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的通知》(2019.12.28)
(39)鲁政办发明电〔2019〕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2019.7.17)
(40)鲁政字[2019]1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8.10);
(41)鲁环发[2009]80号《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2009.11.23);
(42)鲁环发[2019]172号《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2019.12.29)
(43)鲁环发[2019]80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44)鲁环函[2019]636号《关于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10);
(45)鲁环函[2019]358号《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9﹞14号文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6.10);
(46)鲁环函[2019]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4.13);
(47)鲁环函[2019]26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通知》(2019.5.14);
(48)鲁环函[2019]66号《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区域实行项目限制批的通知》;
(49)鲁环函〔2019〕882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2019.11.30);
(50)鲁环评函[2019]138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5.8);
(51)鲁环评函[2019]138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2019.3.27);
(52)鲁环评函[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