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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型联营范本Word下载.docx

日止。

双方共同确定的开业日为×

日。

  装修期:

自×

日止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

装修期间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

  房屋移交日:

装修期起始日即为房屋移交日,乙方须于该日自行至甲方办理房屋的接收手续。

  第三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该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手续,并负责提供屋内装修、商品货源、营业员、产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等全部经营事宜。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经营范围

  该房屋仅限乙方经营×

品牌商品,经营业种及范围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房屋部分或全部区域经营其他品牌或业种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

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自甲方提出书面警告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未整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除本合同约定之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依据。

  第五条甲方收益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甲方每月提取乙方当月销售额(含税)的×

%作为甲方收益。

  甲方每月应提取的收益,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甲方可于乙方每月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双方结算后5日内,由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销售额返还给乙方。

  每日营业结束后,乙方应将当天的商品销售额和其它营业情况,以甲方规定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当天的销售款由甲方管理。

但双方结算的销售额以收银设备结算完毕后的金额为准,乙方独自统计的销售额不视为结算依据。

  乙方的每日销售额由甲方于次日正式营业前,提交销售报表,乙方须对该销售报表予以签字确认。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及乙方营业人员不得以代缴款或其他任何名义私自收取任何销售款项,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私自收取款项2倍的违约金,如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期内,乙方须按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月总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乙方每月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如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不足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须以现金方式补足。

物业管理费由本广场物业公司出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水、电、空调、电话等费用

  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空调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收取。

  该房屋移交乙方经营使用前,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预交水费人民币×

元),电费人民币×

元、空调费人民币×

以后乙方须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上个月费用。

  如遇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调整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乙方须按调整后甲方核算的价格执行。

  乙方经营如需安装电话,由乙方直接向市政电信部门申请,并自行向其交费。

  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消杀费、环保检测费、卫生检疫费、排污费及其他本合同未做说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市政相关部门交纳。

确需由甲方代缴代扣之款项,乙方须按甲方发出的收费通知按时交纳至甲方。

  税金和工商管理费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产生的税金和工商管理费,并自行向税务及工商部门交纳。

  宣传推广费

  为求本广场整体营业之发展,提高本广场业户的经营效益,在日后经营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广场进行宣传、发布广告,举办各项推广及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现双方确定乙方每年应承担的宣传推广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于每年×

日前交纳给甲方。

  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结帐购物时,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本合同期满×

个月后,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等而产生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宣传推广费等任何费用,乙方现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如在本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第条规定的数额,或出现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

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装修

  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乙方的装修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之规定以及《×

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和甲方临时颁布的通知,乙方的装修须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如乙方的装修、改动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被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若乙方需要改动房屋内设备、设施,必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不得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和妨碍本广场的正常经营。

  乙方须自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移除本广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构筑物、建筑物,乙方并须承担因前述事件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的使用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移交的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见附件二交屋条件及设施设备清单)的完好无损,且不得损坏公共区域及公共区域的任何设施、设备。

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统一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本广场的统一水准,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内安置或准许他人安置任何重量超过该房屋楼板所能承受的建筑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

kg)的设备或物品。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烂、危险和散发令人不快气味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物品。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设置影响本广场环境和其他客户正常经营的音响、广播或做出任何扰人的噪音。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饲养或容留任何动物、宠物,并须自费采取甲方所要求之所有预防步骤及措施,以防止害虫在该房屋内生存、蔓延。

  对于乙方擅自在该房屋外的任何位置存放货物、加装设备、标志、招牌等,甲方有权不作预先通知而予以清除,甲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理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该房屋内设施、装修等以及该房屋与建筑物其他区域通道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环境、卫生要求。

乙方应当自行满足其经营用途所需的消防、环境、卫生要求,并须保证本广场的各通道的畅通。

  出入权

  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乙方房屋内检修房屋及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需维修的,甲方在发出通知后,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设备的使用,以进行维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排除险情,采取措施抢救、保护财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该房屋的交还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之日的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当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保持完好交还甲方,乙方的财产(不包括第条所列的装修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运出本广场,并拆除乙方的各种标识等,同时交出所有钥匙。

  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该房屋内乙方财产经甲方要求限期移除而仍未移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同时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向后一承租方、合作方逾期交屋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处置乙方遗留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清运外,乙方不得拆除、移动。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期满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2)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合同第条款约定除外),甲方只对乙方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聘用有资格的工程造价机构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各占50%);

装修或不可移动财产添置的日期至约定的合同期届满之日的期间,在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该期间平均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例如:

添置日至租期届满为2年的,折旧率为每年50%);

在五年以上的,按每年20%进行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超过五年,甲方不予补偿。

  (3)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可移动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第十一条经营活动

  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证件。

本合同签订同时或乙方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存。

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鉴卡

  *授权委托书*商品合格证

  *注册商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

  共计×

项×

页(见附件四:

乙方证件资料)

  上述证件及资料需要年检的,乙方应在办理完年检后3日内重新向甲方提供。

如乙方虚假提供上述证件、资料,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经营期间关于商品的订购、发送、接收、保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代理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若由此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品质和安全性,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不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表示和承诺。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依法纳税和交费,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欠交各种费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勒令停业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拒付被勒令停业期间应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

  乙方应保证其经营往来的所有发票、凭证均合法、有效。

  篇二:

联营合同范本

  设店(柜)厂商合同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称乙方)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商场设置店(柜)出售约定的商品特订立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

  第一条:

设柜位置

  1、甲方以位于商场楼号铺位(面积为:

㎡),供乙方设置店柜,经营本合约所确定的业种与商品。

  2、在合同有效期间基于统一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或应营运事实的需要,甲方依每季每业种的经营绩效后叁名中挑选,认为必须更动乙方设柜位置或增减其经营面积及作其他改换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设柜位置,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履行。

  3、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无偿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乙方市场推广费用,支付方式为:

  4.施工保证金元整(大写:

)(施工完成且开始运营后一个月无息退还);

进柜保证金元整(大写:

)(开业后由进柜保证金转撤柜保证金)。

  5.其他费用:

(公共事业费用如有调涨,甲方得依视实际状况通知调整收费标准)

  管理费:

__________元/每平方/月;

  电费:

按电表实际产生费用交纳(未安装电表用户按自设电量计算);

  员工培训费:

________元/人;

  周年庆赞助费:

元;

  五一/国庆/圣诞赞助费各:

  第二条:

经营范围与方针

  2、乙方商品应送甲方审查和核价后,才能陈列销售,不得擅自变更、增减经营商品。

乙方若需要新

  增加营业项目或商品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陈列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应支付5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给甲方,作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具体情况确定。

  3、乙方销售商品品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内容应力求充实、备齐,售价应合理公道。

如乙方所售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或退还货款。

  4、若乙方商品之来源、品质、内容、数量,无法达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当营业状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必赔偿乙方的损失。

  5、乙方在本商场销售的一切商品,若因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等情况,乙方应做好售后等服务,不得无故拖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乙方在宜宾市其他百货公司及联销商店销售之商品,若有打折特卖等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商场实施相同的活动,否则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该柜上月营业额2倍作为违约金。

  7、乙方应接受国家合法流通的信用卡及银行卡,由此产生的相关之手续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先垫付后从乙方之货款中扣回。

  8、乙方不得私自收受外币或外币票据,否则以违约论,乙方并应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商品打折部分(除5折以下)必须接受甲方VIP卡____________折的优惠方式,否则甲方有权予以该部分销售额20%的违约金。

  9、乙方出售之商品,应按照国家规定标注商品之零售价,统一使用印有甲方标志之标价牌、标价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自己发行之提货券、优待卡需事先向甲方申请,待甲方核准后才能于甲方卖场内使用。

  第三条:

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续约。

乙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约。

甲方如不同意续约,本合同期满即为合同履行完毕。

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比其他第三方有优先续约权。

  3、合同生效期间乙方如欲提前终止合同(中途撤柜),应于撤柜四十五日前提出撤柜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撤柜。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停止履行合同或擅自转让权利义务予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事情,否则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日至返还柜位予甲方,并与甲方结算完毕之日止,按日以每日人民币1000元之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营业时间

  1、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有异议。

  夏季营业时间:

  冬季营业时间:

  以每年的四月一日、十一月一日为季度时间调整日,节庆日营业时间另行规定;

  2、除甲方另有规定和通知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擅自停止营业,否则以违约论,应承担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之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结账付款

  1、乙方每次销售的货款一律由甲方指定的收银台收取,并开具甲方的销售票据。

乙方不得漏缴、少

  缴销售货款,否则一经查出除补缴漏、少缴之营业款外,乙方须支付漏缴、少缴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进货发票,必须是乙方单位经正式注册登记后,印有税务专用章,并盖有乙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在乙方提交合乎规定之增值税发票之前,停止支付货款。

乙方若提供不合法之增值税发票,无论合约终止与否,任何时间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索,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乙方在甲方商场的销售行为,一律使用甲方制式的销售表单“销售日报表”及四联“购物单”据实填写,至甲方收银台缴款并经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每日每笔之销售凭证。

“销售日报表”一式三联,其中厂商联由乙方保存,会计联及营业联由甲方保存;

“购物单”一式四联,其中厂商联由乙方保存,会计联及收银联由甲方保存;

作为今后双方核对结算之原始凭证。

  4、每月营业额由甲、乙双方在次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结算对账一次,(节假日顺延),甲方会计根据乙方每日提报的“销售日报表”,(一式两联)及四联“购物单”的合计进行统计该品牌每日业绩,“销售日报表”由各店柜营业员按当日成交顺序进行规范填写,每笔金额都需由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购物单”正柜品牌只有在大型活动中才需使用,每份四联“购物单”成交金额都需由乙方营业员及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

月底根据每日业绩汇总出该品牌的月销售额,乙方根据“销售日报表”及四联“购物单”厂商联与甲方进行核对,在扣除甲方应扣款项及其他费用后,双方在“厂商货款结算单”上确认(如发现对账单数据有误差,应凭甲方完整的原始对账单据为准,并重新对账),并于次月_____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携带领款委托书至甲方财务部领取货款(支票或电汇)。

若乙方未将发票按时送达甲方,则付款日期自发票收到之日起顺延一个月。

若双方发现结算有误,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方进行重新对账、结算。

  5、乙方专柜电费由甲方从乙方每月货款中扣除。

  6、乙方在甲方商场每月所发生的其他(POP制作、设备维修、道具租借、电话、传真等)费用,需于结付货款前交纳现金至甲方财务部,否则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

提成与目标营业额

  1、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专柜的每月实际营业额(税前)中提成,作为甲方营运管理商场并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服务之开销(大批外卖或特殊折扣另议)。

乙方自定年目标营业额:

万元;

  2、自营业之日起,若实际营业额连续三个月低于目标营业额,甲方可以调整乙方柜位。

如因更换位置而影响业绩时,双方另行修正目标营业额,未修正时按本款之约处理。

  3、如为保底营业额,自营业之日起,每月结算一次,若实际营业额低于保底营业额,乙方同意按保底营业额提成于甲方,否则甲方保留撤换或调整柜位权利。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设计自行装修,但设计图(含平面图、立面图、电器图、施工图、施工进度)需经甲方审核同意,确保符合甲方施工规范,施工时间等要求,若延误议定开柜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承担人民币XX元之违约金。

  5、乙方保证于年月日前完成联营专柜的设计装修工作,首批商品年月日前送达甲方商场并开始营业。

  第七条:

促销活动

  1、甲方为促进销售所举办各项企划促销活动,属于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通力配合,若乙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后,则应分摊费用,以求共同发展。

  2、乙方自行举办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委托甲方代办事项所需费用,亦由乙方负担,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3、在甲方或乙方举办折扣活动期间,乙方不得抬高售价再打折,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应按该批商品标示售价总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专柜之促销海报及广告用品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备之促销海报及广告物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张贴。

  5、乙方不得行使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之促销行为,妨害他人营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有权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则以违约论,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商品管理

  1、乙方存放于甲方专柜的商品应妥善保管,并遵守国家法规、物价政策及甲方颁订的商品管理规则。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应力求合理公道。

  3、乙方进出货物应依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如需更换货物时,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据放行单“携入/携出单”,由防损人员查验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若有违反依甲方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4、乙方设柜期间,每一季当季商品不得低于件,新开店进柜时不得少于件货品准备。

如低于上述标准,甲方有权提高当月之扣点3%。

  5、乙方销售之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并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有效质检报告,经甲方认可才可上柜销售。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全进口的全外文包装产品,必须附上中文标志(厂名、厂址、商标、材质、保质期),并提供注册商标有关证明,进口商品还须提供商检证明及进口关税证明。

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合格或者对购买商品的第三方造成欺诈或者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之商品如经查出系违禁品、伪劣产品、侵害他人商标、专利、代理等权利或损害顾客利益,应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而造成甲方发生损害或信誉受损,乙方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设柜资格。

  7、乙方经营的商品若发生因质量问题或营业人员销售不当而造成顾客退货之情况,甲方有权将该笔资金额纳入当月销售额进行抽成。

  8、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应无条件按国家法规规定及甲方商品退换规定办理。

  9、为保障专柜商品开发权益,避免商品重复,以先进货之一方认定为准,凡重复或类同者,一律接受甲方协调处理(特指租赁部分).

  10、乙方在本商场的一切商品活动若有违反国家质检、卫检、商检、消协、12315等商品管理、监督部门相关规定的行为,应派员全力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九条:

人员管理

  1、乙方为推销商品,应派具有专业技能、热忱亲切之服务人员(含导购员)名,常驻乙方专柜。

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专柜营业员薪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元,津贴元,合计元/月,营业员奖金发放标准为元,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

  2、乙方应在每月的货款结算单上确认应发给员工的各项工资构成及工资总额,并在甲方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乙方不需甲方代发工资,应予以注明)。

  3、乙方应与所设专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乙方所设专柜销售人员由乙方招聘,乙方按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4、乙方招聘或派出的人员应于上岗前提前二天将人员的简历、照片、身份证影印件、毕业证影印件、健康证原件、与乙方劳动关系证明送交甲方保管,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未办任何手续不得私自上岗与销售。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调拨、派驻人员,若违反本规定,因乙方安排不当,导致人员已离职或调出,又无合适人员上岗(出现店柜人员三天以上上全班或替班超过三天),乙方除须外调证件齐全之入职者来顶岗外,按每人每次1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如发生空柜现象,则每天按3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违约金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若乙方无法自行招聘营业人员或乙方推荐营业人员不符合条件可委托甲方代招。

  5、乙方聘用人员需符合国家劳动主管单位规定之各项条件及手续并享有应有之福利,若因违反规定或与解雇人员发生纠纷而涉及之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统一规定之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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