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考点题库知识点解析《刑法》新版 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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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故C项错误,应选。

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主刑的是_____。

拘役

刑事拘留

死刑缓期执行

逮捕

AC

AC[解析]刑事拘留与逮捕均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故应排除B、D项。

拘役与死刑缓期执行都是主刑。

5、单选题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

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

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_____

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所以,甲和乙为劫取财物而将丙杀死,当场取得现金2000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行为人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其亲属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考虑,劫持或者控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

行为人是否实际绑架了他人,是勒索财物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所在。

所以甲和乙将丙杀害后,又临时起意给丙妻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勒索现金1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应当对二人的上述行为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选项为正确答案。

6、多选题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_____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道义上的义务

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

ABD

【答案】A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

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

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

(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

(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7、单选题张大妈于某日清晨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带回家中抚养十几天后,将该弃婴以8000元价格卖给邻村刘某。

张大妈的行为构成_____

遗弃罪

诈骗罪

拐骗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

【答案】D

【解析】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明知是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而实.施了上述六种行为中任何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

8、单选题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

走入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

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

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故意杀人

意外事件

过失致人死亡

不构成犯罪

A

【答案】A。

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

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

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选项A正确。

选项B、D明显错误。

选项C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态度。

选项C不正确。

9、多选题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_____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

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

【答案】AC。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0、多选题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AD

【答案】AD。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

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

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

可以排除B选项。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

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

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

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1、单选题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害人甲由于被告人乙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在被害人甲死亡的情形下,_____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甲的法定代理人

甲的父亲.

甲的配偶

甲的工作单位

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据此可知,曱的工作单位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项应选。

12、单选题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

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_____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本题也较简单。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

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13、单选题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

张某构成_____

保险诈骗罪

虚假理赔罪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贪污罪的认定。

《刑法》第183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分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

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

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6、199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分别对贪污罪、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进行了解释,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由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只是主体和侵犯客体的不同,故其重合部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基本可为职务侵占罪所用。

  具体说来,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可理解为根据法律、法令、政策、单位章程以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

14、多选题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下列各项中属于刑法的任务的是_____。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

ABCD

ABCD[解析]《刑法》第2条明确了我国刑法的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刑法的任务。

15、单选题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_____

导致婴儿死亡的

出于出卖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已完成该犯罪行为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

《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在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中,导致被害人死亡,都是从重处罚情节。

16、单选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

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

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剌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17、单选题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

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是_____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

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A为正确答案。

18、单选题某甲,男,16岁,因与其父共同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某甲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_____。

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应当通知其聘请的律师到场

A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19、单选题赵某乘一女工深夜行走至无人处时,大喝一声“放下包”,该女工听到喊声,扔包便跑,赵某的行为构成_____

抢劫罪

抢夺罪

赵某构成抢劫罪,因为在深夜无人处对一单身女工大喝已经对其人身安全形成了实质的威胁,所以应定抢劫罪。

20、单选题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

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

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_____

过失杀人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交通肇事罪

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

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属于意外事件。

21、单选题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_____。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

C[解析]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由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主观方面因素构成。

因此本题答案为C。

22、单选题在刑法的溯及问题上,目前我国采用的是_____

从新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23、多选题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包括_____

目的相同

行为的对象相同

前提相同

危害来源相同

本题考査的知识点是: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在于:

(1)目的相同。

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

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

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题的选项中,选项AC都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而选项BD都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24、单选题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

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

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已经将价值2万元的货物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王某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所以可以排除A项和D项。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于自己的货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25、单选题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包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

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

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

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故意杀人罪

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26、单选题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

_____。

3年

10年

13年

7年

参见《刑法》第58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27、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_____。

一审法院

二审法院

监狱

公安机关

注意执行权的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

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有执行权。

因此C、D错误。

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事程序中,一般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

A正确,B错误。

28、单选题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

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

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根据题意,对犯A罪的判决:

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

选项A、B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情节。

选项C适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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