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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门月1日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4元/人/天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年在校时间按约200天计算,800元/人/年。

不得发放现金。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费对象: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覆盖面为在籍在校学生的36%。

(-)免费标准:

省级示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高中340元/生/期,普通高中280元/生/期。

经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且在上一学年已享受过国家和省减免学费政策的,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不得先收后退。

新生入学报到时,对登记为上述几类身份的学生,实施国家和省减免学费政策的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待资助对象经相关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

1•学生或家长申请。

学生或家长按就读学校制定的方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为在籍在校学生的36%o

20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

就读学校在收到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完成申报、审核、公示、打卡发放、资料归集工作。

仁学生或家长申请。

学生或家长按就读学校制定的方案,填写《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新增或转入的在籍在校贫困家庭学生需要提交申请表。

五、中职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按2000元/生/年,开学时直接免收学费,免除后的学费由财政等额补助。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及三年级生活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或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县城)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就读学校在收到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由银行打卡发放、资料归集工作。

(三)三年级生活补助。

从2016年秋季起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按学期给予生活补助。

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资助标准:

1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

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登录“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限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卡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扫描件。

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

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2•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门月15日前完成)。

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申请(技工学校学生由县人社部门汇总),会同县扶贫和移民局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申报资金计划。

3•资金发放。

财政资金到位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2016年秋季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4000元/生/学年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申请审核流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

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限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卡号)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

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

在线申请时若岀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有关省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生活费申请标准进行审核提交。

在省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每年门月15日前完成)。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后,会同县扶贫和移民局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申报资金计划。

4•资金发放。

财政资助到位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九、大一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新入学的大一贫困家庭学生。

在当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核拨的资金指标,按“省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县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

仁学生申请。

新生入学当年申请和审核,录取当年7月开始申请,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2.审核、公示。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申请学生资格,结合下拨指标审定受助学生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评审时,首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一新生,再考虑其他家庭困难大一新生。

(注:

只针对大一新生,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核拨资金围审核、发放。

不是每一位大一新生都能够享受到)。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并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

大学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均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无门槛,无担保,愿贷尽贷。

(-)贷款额度及发放: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三)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还款期限: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可通过POS机还款,且不收取手续费。

(五)贷款贴息:

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六)办理流程:

在网上注册申请后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分钟一次性办理完成。

(七)提供资料:

("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提供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无需加盖公章;

未通过预申请的,需要加盖村社区、乡镇或就读学校至少一个印章)。

(八)办理地点:

县教科局一楼。

咨询:

0、0o

十一、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县区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

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可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要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

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三)满足条件:

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双残或单残、学生本人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成员长病或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特困救助家庭)。

(四)救助程序: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1•个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2•村级初审。

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3•乡镇复审。

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县教育部门。

4.县级教育部门审定。

县级教育部门应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救助申请情况审定。

5•公示。

县教科局将拟救助情况(含救助对象、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申请理由、救助金额等信息)下发,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收回村上公示资料(含影像资料)上交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6•资金发放。

县教科局按照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对象和金额,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

对于确不具备“打卡”发放条件或个别发放失败的,允许通过现金方式发放。

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应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

十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按照“省市定额补助,县级自主实施,一县一策,以岗定补”的原则实施。

补助对象:

除城区和陵江镇所在地以外的镇(乡)、村公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含职工和离退休教师)。

经县(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有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和“特岗教师”教师同等享受。

补助标准:

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

十三、高校招生恵民政策

落实高校招生“三个计划”。

自2012年起,教育部开始实施重点高校加大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录取比例的工作,国部分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中拿出一部分名额专门用于农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巴山区单独使用,以增加贫困地区孩子上一流大学的机会。

分为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来实施。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连续3年以上户籍,考生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均可享受三个计划。

录取方式为:

计划单列,名额到市,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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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释义

1•教育扶贫“四好四不让”:

举办好每一所乡村学校,不让一所校点因弱消失;

关爱好每一个困难学生,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

落实好每一项资助政策,不让一户家庭因学致贫;

发展好农村教育,不让贫困代际传递。

2•教育扶贫“四大计划”:

(1)聚焦“补短板”,实施基础教育追赶跨越计划。

加大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力度,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五长负责制”做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

(2)聚焦“拔穷根”,就业能力提升计划。

以“一人一技能”为目标,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脱贫奔康能力。

(3)聚焦“提能力”,乡村教师专项支持计划。

落实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保障措施,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强农村教师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学校师资水平。

(4)聚焦“兜底线”,教有资助圆梦计划。

抓好学生资助、救助等政策“到底到边”,通过金秋助学、雨露计划等不同方式资助困难学生。

深入开展扶贫奔康教育宣传和结对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辍学、一户家庭因学致贫。

3•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五长负责制”:

明确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五长”职责,对存在辍学学生的乡镇和学校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学生入学巩固率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标准要求。

4•“七残”儿童:

视力、听力、智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残疾儿童。

5•“送教上门”:

为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对到校就读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整合特校(专业师资)、残联(康复中心)力量,提供主动送教到家或远程服务,努力做到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零拒绝、全覆盖。

6•随班就读:

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和正常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的一种残疾人口入学方式,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7.留守儿童:

父母双方外岀务工或一方外岀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

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工作室:

乡村少年宫、心理健康辅导站、留守儿童之家有机整合,凡接受贫困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都要成立“工作室”,负责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学业辅导、心理抚慰、生活关爱等工作。

9•“扶贫进校园”: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教育扶贫奔康进校园”活动。

包括扶贫教有进校园活动、家校携手联动活动、结对帮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10・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一起被称为脱贫攻坚“四项扶贫基金”。

11.w四个好”:

困难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12•贫困县的退出标准:

贫困县脱贫摘帽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13•贫困村退岀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退出当年达到“一低五有”。

“一低”,指贫困村退岀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五有”,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14.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以常住人口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

整户脱贫。

以简称“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省标)为主要脱贫指标及标准。

“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

验收容及方式:

(D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

指农户当年收入扣除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

计算方式:

年人均纯收入二(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

(2)“两不愁”:

指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脱贫人口家庭拥有的粮食、副食、蔬菜等食物满足基本需求,全年无缺粮、缺水情况,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齐备,全年无缺换季衣服情况。

验收容:

贫困人口收入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省确定的扶贫标准,其中,2017年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3300元以上,2016年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3100元以上。

以下项目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

1家庭经营性收入。

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自产自食部分算作收入。

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费用等。

2工资性收入。

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获得的收入。

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

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费用O

3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质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利息、股金、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4转移性收入。

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计入的项目包括:

离退休金、赡养金、五保金和一年以上低保金、养老金、长期抚恤金、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残疾补贴、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以及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

包括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而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

危房改造补助;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扶贫小额信贷;

保险赔付资金;

临时性慰问资金;

临时救助金;

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

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

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

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

教育补贴;

“雨露计划”补助;

“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

一年以下的低保;

农户牲畜存栏;

其他。

验收方式:

逐户逐项核算贫困户收入和支出,确定年度人均纯收入。

(3)“三保障”(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指脱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未读和辍学现象(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

2基本医疗有保障,指脱贫人口有户籍和的基础上,脱贫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保)率分别达到100%;

贫困人口县域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岀控制在10%以。

3住房安全有保障,指贫困户因住房不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措施,使脱贫户达到有安全住房并实现功能区分配套;

脱贫户住房实体质量须经验收(认定)合格,有验收(认定)报告(表)。

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最后经县级以工代赈部门验收合格。

农户因易地扶贫搬迁负债人均超过2500元的或者危房改造发生大额负债的,不能作为脱贫处理。

实地核实是否达到以上退岀标准。

(4)“三有”(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包括四个指标:

A、水量:

贫困人口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60升;

B、水质:

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

C、方便程度:

正常成人取水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1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400米或垂直高差40米的情况);

D、保证率: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各乡镇按照贫困户退出验收程序和标准完成验收后,符合退出条件的,填写

《贫困户退岀验收表》(乡镇验收),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5.乡乡有标准中心校:

每个乡镇均有一所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电脑配責、图书配置、师生比、教师学历均达标的中心学校。

(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标准:

①农村小学6小个班、12-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m2、4.20叶、3.72m2、3.68叶。

②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

5.07m2、4.39叶、4.10叶。

(2)电脑配責

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台。

管理要求:

①定期对设备及电路、消防等设施等进行检修、维护、发现故障隐患应及时排除。

②课表贴公示,按教学进度行课,并及时填写专用教室教学日志O

(3)图书配責

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

①采用信息化图书回溯建库,做好书刊等文献资料的总括登录、个别登录和注销登记账册。

②实行全开架借阅,每天向学生开放至少一小时以上。

③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条件,做好防虫、防火、防水、防鼠、防盗、防尘等工作,保证学校书刊等文献资料的财产安全。

(4)师生比

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

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

省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

学生数)标准为:

县镇、农村小学:

1:

21。

县镇、农村初中:

1:

16。

(5)教师学历

小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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