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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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3.负责办理保健院职工的调入、调出、退休、退职、离休及请假和销假事宜。

4.管理职工劳动考勤,建立考勤制度。

5.抓好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并按照国家制度,办理职工的奖惩工作。

6.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接待外调人员,严格遵守机密守则。

7.按照上级制度做好各类人员职称报名、评审及岗位聘任工作。

8.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类人员工资调整工作。

9.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

10.按上级部署定期完成全院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的各项事宜。

三、人事招聘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人事部门、卫生局有关卫生系统人事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结合保健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聘用原则

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招聘人员从岗位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医院可持续发展长远角度考虑,严格控制招收各类人员的数量。

2.招聘程序

需用人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1月份填写需用人情况申请表,由人事科汇总后交班子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科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招聘。

对新接收的各类工作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接收工作人员的标准和条件

3.1临床科室:

全日制正规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接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省以上重点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3.2医技、保健科室:

全日制正规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3行政科室:

本专业全日制正规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4护理岗位:

全日制正规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5后勤岗位:

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4.工资福利待遇

对于新招收的各类工作人员,临时工期间发放不低于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临时TT资。

可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休假、产假(3个月)。

如实行人事代理制后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职称评聘工作制度

1.根据职称评聘的有关制度、条件组织各类人员的职称报考、评定工作。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高职晋升人员,个人申报,公开述职,群众评议,考核答辩,量化评分,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3.职称评聘工作要做到科学设岗,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双向选择,评聘分开、竞争上岗。

4.在科主任、护士长的提拔任用上,采取竞争上岗,在一定范围公布于众,实行自愿报名,公开述职答辩,群众评议,组织人事考察,院长聘任制。

科主任年龄限制:

一般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临床科室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护士长年龄一般限制在40周岁以下,护师以上职称。

竞聘上·

288·

五、职工奖惩制度

1.奖励

1.1对保健院工作人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1.2每年按上级统一部署,在认真总结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评选先进工作者,对其中成绩突出者,再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升级(含浮动级)、升职通令嘉奖六种奖励。

奖励种类的使用,以工作成绩和对国家、人民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

1.3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均应给予奖励

1.3.1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献身于人民的医、教、研、防事业成绩突出堪称表率者。

1.3.2在完成本职任务中,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改革,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对提高医疗质量上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1.3.3爱护国家财产,节约国家资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国家财产保健院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免受重大损失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较大贡献者。

1.3.4其它万面有突出成绩者。

2.惩处

2.1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工作人员,本着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按照错误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结合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分别结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公职八种处分。

2.2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2.2.1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

2.2.2违反劳动纪律,屡次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者;

2.2.3无正当理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接受工作任务,漫骂或纠缠领导、影响工作秩序者;

2.2.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损失者;

2.2.5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求私利,损公肥私,挥霍浪费保健院资财,造成经济损失者;

2.2.6工作不负责任,延误病人治疗及抢救,损坏设备工具,造成严重后果及经济损失者;

2.2.7不遵守保健院规章制度,医德医风恶劣,开具假证明、假报告、破坏计划生育、干扰伤病残鉴定,在保健院及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2.2.8利用职权,压制批评,进行打击报复以及出于私心有意压制埋没人才者;

2.2.9道德败坏流氓成性造成不良影响者;

2.2.10拨弄是非,破坏同志间团结,诬陷他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侵害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后果考。

3.奖惩实施办法

3.1奖励评定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平时在某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也可随时进行评奖,但记人科室年度评奖比例。

3.2实施奖惩与质效工资挂钩,惩处采取免谈话或试岗。

3.3实施奖惩,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坚持奖惩标准,做到奖励得当,惩处适度,要有群众基础,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不能主观随意性,减少或避免失误。

3.4办理违犯行政纪律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讨论处分时,本人可以出席申辩,也允许他人为其申辩,定案或处分决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书面通知本人,存入本人档案。

个人仍有意见允许向批准机关申诉,不准无理取闹。

岗后与院长签订责任状,任期未满中途不准辞职,如辞职要服从重新分配其它工作,并追回任期期间的一切待遇,今后不准再竞聘科主任、护士长。

·

289·

3.5对于给国家和保健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处分决定其赔偿经济损失一次赔偿有困难的,要订出赔偿计划,限期从奖金工资中扣回。

六、考勤、考核及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的考勤工作,由所在科室负责,明确专人兼管,人事科负责督促检查和统计汇总。

2.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要求干部职工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有事请假,人事科每月至少抽查二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科室的考勤登统情况。

3.除法定假期及星期六、日外,其它休假必须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休假时间和待遇按相关制度执行。

事、病假要履行请假手续。

休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据的诊断证明,提出休假建议,经科室负责人、院领导同意。

4.休假时间和各种待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

七、工作人员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1.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各科室自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20日前交院办公室,全院考勤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

2.关于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

(1)院长公差外出及休假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

(2)科主任请假3天内(含3天,下同)由主管副院长审批,报院长备案。

3天以上由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3)副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内由科主任审批,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3天以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7天以上报院长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3天内科室领导审批。

3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5)请假均以有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为准,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所有假条随当月考勤报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院内因工作需要临时借出人员,由借用科室负责考勤,每月将出勤情况转给借出科室。

3.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1)公休假:

公休假每周2天,休息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每月公休超过四天,超出天数按天不得加班费(正式工125元/天;

临时工30元/天),假期一月一清,不转月,因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需经院方批准。

(2)法定假:

法定假按医院当月规定执行。

(3)事假:

①事假由休假人自己找人替班调剂,报科主任、护士长

长调剂。

(调剂替班者不能是正在上班人员)

②休假人按每天100—500元标准扣除工资支付给替班者,白班最低每天100元,夜班最低每晚200元。

此款由替班者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支配。

③如果同一科室有两个以上员工休假,且只有一个替班者,那么其中一个休假人所扣工资归替班者所在科室,其余休假人所扣工资由本科室统一支配。

④休假人当月薪酬不够扣,次月继续扣减;

如果所扣金额已达两个月薪酬,那么此休假人剩余休假按天扣基本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

⑤因工作不能休假的科室,上班人员的补助由科室自行分配的基金中调剂。

⑥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方能生效。

凡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⑦超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超过三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4)病假:

备案;

本人不能调剂的由科主任或护士

290·

①病假必须由县级医疗机构执业医生开据诊断的证明,提出休假建议,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院长批准,报人事科备案。

②工作人员病假满六个月,人事科通知本人,医务科组织会诊、鉴定并提出意见,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主管院长批准,通知人事科记录在案。

③长期病休后,半年复查会诊一次,决定继续休养或恢复工作。

④长期病休人员治愈恢复工作后,有人事科组织相关人员会诊,符合条件后,先试岗三个月,不适应工作者视为继续病休,试用期满能坚持工作者,根据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⑤职工因病(公伤除外)休假,需要本院相关疾病科主任或市级三甲医院所开病休诊断证明书,并经主管院长审批方可休假。

⑥门诊病假待遇同事假,但病假可以跨月用公休假冲抵。

⑦住院治疗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休假,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5)探亲假:

①有军人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必须一次性休完,过期不补。

日期由院方根据工作情况安排;

如配偶已休探亲假的职工,医院不再给探亲假(持对方单位证明)

②探亲假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但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③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6)婚丧假:

①职工结婚,婚嫁7天;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特指父母、子女、配偶、兄妹、岳父母、公婆),丧假3天。

②职工结婚,但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的,职工的直系亲属异地死亡需要前去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③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产假:

①女正式职工产假为90天,临时工60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怀孕满8个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不上夜班。

③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工作的,按门诊病假对待。

允许预产期前一个月按产假休息,产假时间的计算为产前休假与产后休假合并计算。

④职工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临时工必须在医院工作满一年才可享受产假待遇,不满一年休假期间不得工资。

(8)哺乳假:

①女职工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内可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哺乳两次,时间每次40分钟,双胞胎每次可增加20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②哺乳期满6个月以后开始上夜班。

缩短哺乳期或延长上夜班时间,视具体情况由本科室适度调整排班。

(9)计划生育假:

①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休息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②所有育龄女职工主动采取节育措施,一旦失败及时补救,实施人工流产、引产手术需休假的按住院病假对待;

未采取措施、未定期检查,实施人工流产、引产手术需休假的按门诊病假对待。

③每季度最后一个周日育龄女职工主动到放射科X光透环普查,院方不统一组织,结果报医务科。

(10)工伤假:

①职工在工作中按正规程序操作受伤,经医生诊断证明及主管副院长签字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②如果是违反正规操作受伤,按普通工伤对待,只享受基本工资,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291·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4.对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处理:

(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之内每次20元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

(3)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月累计10次以上的全院通报批评。

年累计30次以上的,除按以上规

定处理外,同时扣除年终奖。

(4)由于早退、迟到、中途脱岗造成医疗事故的,除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在3天以内按(旷工日数×

日均工资、津贴以及本院奖金)×

2,扣除。

(2)旷工在3天以上30天以内,1天算3天扣日均工资、津贴及本月奖金。

(3)旷工在30天以上6个月以内,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同时扣除年终奖,情节严重的,给予

纪律处分。

(4)旷工在6个月以上,按自动除名(离岗)处理。

(5)凡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拒不按时到岗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6)旷工时间以全年累计计算,凡旷工都必须书写书面检查(累计5天以上的院内予以通报批评),

拒写书面检查者,加重处理。

6.其它考勤管理规定:

(1)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工资和津贴照发,不享受奖金。

(2)放射科人员经院方批准可按规定休放射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津贴和奖金。

(3)如需接小孩,提前向本科室主任、护士长申请,经批准可提前20分钟下班接孩子。

根据季

节不同,院方适当调整时间。

但每月少休一天假,孩子不允许寄存单位。

(4)日工资额=月工资总额÷

22天;

奖金按每月28天计算,按日核发。

7.凡因各类假被扣发的费用,由院方统一管理。

8.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提高

医疗质量,端正服务态度,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医院新的管理体制作出贡献。

9.各科室必须如实、认真的记录考勤,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考勤,若有违犯,将对科室和责任

人作一定的经济处罚。

10.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处理意见。

11.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起执行,医院制定的其他制度,如果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

度为准。

八、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凡查阅人事档案,应派指定人员到档案室查阅,否则不予接待。

2.档案一般不外借,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3.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部公布档案内容,严格涂改、划圈、抽

取、撤换档案材料。

4.得擅自拍摄、复印、复制档案内容。

5.档案室的防水、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备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室内

的经常清洁和适宜温度、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内,室内严禁吸烟,更不准明火进入室内。

7.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要不断的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的方法和保管技术,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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