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Word下载.docx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Word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简称“省考试院”)领导下,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简称“省自考办”)组织主考学校和其它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按业务流程实行分级管理。
(二)省自考办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标准和业务规范。
2.审定并公布全省统一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
3.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4.组织主考学校考核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选派巡视员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审定并公布考核成绩。
7.处理考核违纪事件。
(三)主考学校的职责:
1.负责本校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宣传、咨询等工作;
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校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2.向省自考办报送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方案,包括:
时间、地点、考核课程、报考科次及组织方案等材料。
3.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组织报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
5.向省自考办提交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6.完成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它工作。
(四)市(州)考试机构的职责:
1.负责本地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宣传、咨询等工作。
2.负责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的报名及考核组织工作。
3.完成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它工作。
三、报名与考核安排
(一)报名条件
1.实践性环节(实验、实习等)考核报名条件:
考生参加某一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应在理论知识学习完成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条件:
考生一般应在所学专业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二)报名时间
1.面向社会(系统)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由省自考办统一公布。
面向助学班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自行安排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应相对集中。
2.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报名,在正常工作日内实行常年报名。
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报名时间与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一致,具体时间以《报考简章》公布时间为依据。
(三)报名地点
1.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报名地点由各组织考核单位安排。
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报名地点由各市(州)自考办安排。
2.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由各相应专业主考学校自考办安排。
3.全省统一实施网上报名后,各单位应安排实践性环节考核网上报名。
(四)考点设置
计算机无纸化考点设置由省自考办统一安排,对于考生比较集中的主考学校如需增设分考点,需由主考学校及组织考核单位两方提出申请并报省自考办审批。
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考点由市(州)考试机构统一设置。
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一般设在主考学校校内。
主考学校也可以根据考生的分布情况,将考核地点设在其它高等院校、科研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或者建立市(州)、区(县)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
考点设置须经省自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启用。
(五)考核安排
1.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的时间以当次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规定的时间为准。
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实行常年考试。
2.其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核应相对集中,时间跨度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实践性环节考核(除计算机无纸化考试以外)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六)报名数据
1.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的报名数据由各市(州)考试机构随当次理论课程报名数据一起报送省自考办。
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报名数据应在考试前7天报送省自考办。
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数据应在考核前30天报送省自考办。
2.非网上报名数据,所有的报名数据交接应以光盘为载体。
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报名后,报名数据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网》数据库为准。
省考试院按报名数据收取考核费用。
四、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单位,应在本办法颁布后的首次考核前半年,向省自考办报送如下材料: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课程的考核大纲及考核实施细则。
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
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编制考核大纲及考核实施细则,并提前半年公布。
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内容一般包括:
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设置及要求,考核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上述材料如有调整,应及时向省自考办报备。
(二)在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考核的前两个月主考学校及相关单位应向省自考办申报考核实施方案,其中包括:
考试课程,时间、地点、报考科次等材料。
省自考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相关课程的报名和考核工作。
(三)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各专业(课程)应建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后,方可参与本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考核教师的条件是:
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四)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是考核应考者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大纲的一般内容应为:
①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②选题依据和范围;
③完成的时间;
④参考资料;
⑤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应考者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经主考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列题,并由主考学校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
(3)选题申请批准后,应考者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4)应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提出意见,报送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评审,对确定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5)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教师组成答辩工作小组。
(6)答辩和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程序为:
①应考者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②答辩小组成员向应考者咨询。
③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应考者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2.实验(实习)考核
实验的考核。
实验是帮助应考者印证、理解和巩固基础理论,培养实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
实验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1)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实验目的;
②常用实验仪器设备;
③实验项目;
④实验的基本要求;
⑤实验报告;
⑥必读和参考书目;
⑦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应考者按照实验考核大纲进行实验,记录实验内容和心得体会,
实验结束时写出实验报告。
(3)考核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考核大纲的要求对应考者的实验作出成绩评定。
实习的考核。
实习是应考者全面获得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实习的考核,一般是指对实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1)实习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实习目的;
②实习内容;
③实习方法;
④实习场所;
⑤实习时间;
⑥实习报告;
(2)应考者按照实习考核大纲进行实习,记录实习内容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时写出实习报告。
(3)接受实习的单位要根据实习人数,按一定比例选定若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考核任务。
对应考者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
主考学校根据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语,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
3.课程设计
它是从属于某一门理论课程的设计或实验,主要考核应考者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它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课程设计、实验的目的和要求;
②设计题目或设计任务;
③设计内容;
④必要的数据和要求;
⑤计算要求;
⑥具体实施意见;
⑦完成的时间;
⑧参考资料;
⑨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实施步骤:
①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拟出具体的设计方案,进行课程设计及实验;
②编制课程设计及实验说明书。
(3)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答辩并评定成绩。
4.技能考核是按照专业大纲的要求对考生某项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的考核。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技能考核的成绩认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最终考核结果认定成绩,它主要是艺术、机械、护理、旅游服务等应用型专业中的技能课程,重点针对一些专门技能的考核;
另一种是笔试+技能考核认定成绩,笔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技能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两部分成绩按比例合成后公布。
技能考核按各专业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5.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含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是对非计算机类专业考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情况的考查。
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了解计算机的基本结构和一般工作原理等基础知识,掌握视窗操作系统、常用的汉字输入、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和上网等使用技能。
它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实行计算机机考。
(五)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五、考籍管理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报送应提供电子文档(并以光盘为载体)和《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册》(一式二份、省自考办和主考学校及相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在两周内报送成绩到省自考办。
省自考办将按报名数据审核成绩数据,不在报名数据中的考核成绩无效。
考核后的档案材料(如考核材料、毕业论文、成绩册等)由主考学校存档备查,直至考生毕业一年后方可销毁。
省自考办将组织专班对考核档案进行抽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考核资格。
六、考核费用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实践课程考核费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答辩费及上机考核费等。
(二)各相关单位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收取,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鄂价费[2006]107号)执行。
(三)主考学校应向省考试院缴纳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技能考核的报考费用;
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含计算机应用基础实习)有关组考单位应及时向省考试院缴纳上机考核报考费用。
七、考核纪律
(一)任何接触过考核内容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严守考核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二)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其直系亲属参加的有关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三)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在考核中不坚持考核标准、徇私舞弊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处理。
八、附则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荐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主考学校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专业总数
课程总数
预计科次
组
织
方
案
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省自考办经办科室意见:
签名:
省自考办分管主任意见:
签名:
省自考办主任意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预计人数
自考办主任签字(盖章):
说明:
本表分专业填写,每个专业的考核安排在同一页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