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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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开拓、开采设计要充分考虑有利于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能力能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和通风系统合理,巷道净断面满足通风要求。

  2、确保通风系统合理,杜绝不合理通风,采掘工作面以及井下所有地点的供风量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规定。

通风系统内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风、循环风、微风、扩散风、老塘通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供多头作业的,罚责任者100元,负责区域瓦检员50元。

  3、矿井通风工作要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采煤工作面运、回顺巷道必须加强维护,确保其巷道断面达到设计净断面的80%以上。

  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组织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机电科、通风区以及相关领导,并汇报通风处。

  5、矿井主扇停后启动或倒机时,矿调度必须及时通知通风、机电部门等负责人,否则罚责任者50元,主扇停运后启动或倒机、反风等10分钟内未能实现,按事故追查。

  6、矿井每三年由通风区组织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通风负压要符合行业标准AQ1028-2006要求,否则必须采取降阻措施,以利于通风和防火管理。

  7、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叶片安装角度前,必须由申请单位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由通风区、运转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并至少在施工前一天向公司通风处提出书面报告,方可执行。

否则,罚责任人50元。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由通风区负责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9、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实测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风量。

变电所、机电峒室不打开风窗,一次罚责任者20元;无风窗罚责任者50元。

  10、采掘工作面实测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风量。

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不得大于计划风量的10%。

因采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通风系统时,由通风区负责提请申请报告,报通风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采区及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通风处提请申请报告,方可进行调整。

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1、地面反风设施每季度由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组织通风、机电、安监、救护部门检查一次,井下反风设施由矿通风负责人组织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地面反风设施不灵敏、不完好,一项罚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各100元;井下反风设施不完好,罚责任者50元;无记录可查罚责任人20元。

矿井每年在冬季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2、矿井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超过最高或未满足最低风速要求,要进行处理,严防出现微风(无风)巷道。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严禁无计划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否则,按重大责任事故追查。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安设“双风机(同等能力)、双电源”装置,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经机电科、安监处、通风区验收合格,否则不准施工。

按规定对风电、瓦斯电闭锁及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不符合规定,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3、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装置必须齐全,电缆孔不漏风,安设符合标准要求,挂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

不符合规定,每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4、局部通风机安设时必须同时安设“泄压三通”装置,“泄压三通”接设在距掘进回风口10—20米新鲜风流侧风筒上。

使用除尘风机时,必须在正压风筒规定位置安设“调节系统三通”。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包括除尘风机)必须由风机工持证、挂牌看管(瓦斯检查工、电工和爆破工不能兼管局部通风机)。

必须保证人、证、牌一致。

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20元。

  6、风机试验检漏时风机工、电工必须同时在风机处违者每项罚款20元。

  7、风机工在岗工作范围:

局部通风机至风筒末端(距局部通风机500米内且能保证在10分钟内启动风机)。

否则,罚款20元。

  8、风机工必须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操作程序,随身携带“局部通风机停开记录手册”。

不符合规定罚款20元。

  9、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并安排风机工、电工,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风机工、电工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严禁脱岗、空班。

否则,罚款200元,因脱岗、空班造成风机停运,按事故追查。

  10、因故需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且申请单上要有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及通风区、施工单位、矿调度、机电科负责人签字。

不符合规定,每缺少1人罚款50元。

  11、严禁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严禁擅自调整局部通风机运转状态。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按事故追查。

  12、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执行“四人”(即风机工、瓦斯检查员、电工、安检员)同在,并且由风机工独立操作。

否则,每缺1人罚责任人50元。

  13、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不得停风,如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

停风超过24小时必须封闭。

安检员、瓦检员不组织撤人各罚款50元;跟班干部、班长、安检员不协助瓦检员撤人罚款100元。

现场人员不服从指挥每人罚款100元,跟班干部罚款200元。

超过20分钟不指挥撤人,按事故追查。

  1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15、运料、拉车等施工过程中,刮坏风筒,每次罚责任者50元;造成风筒不能复用的,每节罚款200—500元;不及时汇报加倍罚款;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

  16、加强风筒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⑴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不漏风,吊挂平直,环环吊挂,拐弯地点必须设置弯头。

否则,每处罚责任者20元。

  ⑵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

岩巷不超过10m,煤和半煤岩巷不超过5m。

否则,对当班掘进队跟班干部、班长、瓦检员各罚款50元。

因此造成瓦斯超限、积聚按事故追查。

  ⑶风筒要逐节编号。

否则,每缺1处罚责任者20元。

  ⑷不得用非标准材料粘补风筒破口。

否则,每处罚责任者50元。

  ⑸备用风筒要码放整齐上架。

否则,每节罚责任者20元。

  ⑹巷道贯通后,掘进队必须在10天内回收风筒升井交通风区。

否则,每延期1天,每节风筒罚回收单位负责人20元。

  ⑺严禁擅自将风筒挪作它用。

否则,每节罚施工单位500元;罚使用者50元。

  17、除尘风机使用管理规定

  ⑴安设在掘进巷道中的除尘风机必须与掘进巷道中的主导局部通风机联动闭锁。

当主导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巷道中的除尘风机能自动停止运转;主导局部通风机未启动时,掘进巷道中的除尘风机不能启动。

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

  ⑵除尘风机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m处,随掘进前移。

除尘风机吸风口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2m,主导局部通风机风筒在超过除尘风机出风口10m-20m处安设“调节系统三通”,除尘风机停止使用时,及时形成正压通风。

不符合规定,对当班掘进队跟班干部、班长、瓦检员各罚款5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

  ⑶除尘风机以里工作面无人作业或非掘进作业时,除尘风机必须停止运转,必须及时形成正压通风。

不符合规定,对当班掘进队跟班干部、班长、瓦检员各罚款5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

  ⑷主导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风量要大于除尘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除尘风机不循环。

每次除尘风机启动后,瓦检员必须检查除尘风机是否循环,如果除尘风机循环,必须停止除尘风机运转,采用正压通风方式供风。

除尘风机风筒与主导局部通风机风筒重叠段的风速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保证无瓦斯超限和积聚现象。

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除尘风机风筒吸入口设甲烷传感器,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除尘风机吸入瓦斯浓度,当风机吸入瓦斯浓度≥1.0%时,必须切断掘除尘风机电源。

否则,罚责任者50元。

  (6)压入式风机的风筒要随掘进接至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按标准吊挂,移设除尘风机时,同时将风筒三通前移。

  (7)除尘风机必须由专职风机工挂牌管理,不挂牌,罚责任者20元。

骨架风筒必须按规定接设,保证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无折深、吊挂平直、逢环必吊;否则每处罚责任者20元。

  (8)启动、停止除尘风机,改变工作面通风方式时,必须执行“四人”(既风机工、电工、瓦检员、安监员)同在。

通风方式改变前,停止工作面作业,将人员撤至正压风筒三通外。

通风方式改变后,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各地点瓦斯不超限,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否则,罚责任者50元。

  (9)改变通风方式程序:

由压入式改为抽压混合式,先开除尘风机后调整风筒三通。

由抽压混合式改为压入式,先调整正压风筒三通后停除尘风机。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建筑通风设施必须有经矿分管领导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设计、措施及质量标准建筑、施工。

否则,罚款20~200元。

  2、建筑密闭时,铁道、电缆、管子等必须及时在密闭处断开,否则罚责任人50元。

风门无底坎,每道罚责任者20元,风门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50元。

  3、风门、密闭必须进行编号管理。

临时通风设施使用期限达到6个月必须改建为永久通风设施。

密闭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小于巷道高度的三分之二,每个网眼边长不大于200mm,留有合适的门,以便进入栅栏内检查。

测风站(点)必须设在巷道断面无变化的直线段,前后10米内无杂物。

  4、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反向风门除外),确保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风门无闭锁装置罚责任人50元;风门开、关不灵活、闭锁装置不完好罚责任人20元,破坏闭锁装置罚责任人100元。

  5、调量风门必须按设计设置调节风量窗,不按规定设置罚责任者20元。

  6、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设置风门。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倾斜运输巷道设置风门的,要有防止撞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⑴必须是实现人工操作的自动风门,且必须有操作人员躲避硐室。

  ⑵必须安装声光语音警示装置,否则,罚责任人50元。

声光语音警示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20元。

  7、风门安设后(施工单位变动时),由通风区及时下达设施移交通知单(OA办公平台),移交给施工单位挂牌看管、使用,由通风区负责维修。

移交不及时罚通风区20元;移交后施工单位不挂牌罚责任者20元;下班不摘牌者罚款20元。

  8、翻棚、拉底、过大件等需改设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联系,经通风区同意并派人配合后,方可作业。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损坏通风设施者按事故进行追查。

  9、运输过程中,严禁用车撞风门,否则罚责任者50元;撞坏风门罚责任者100至500元;破坏风门闭锁装置罚责任者100至500元。

通过风门必须及时关闭,常开一道风门或过后不关者罚款50元;同时敞开一组风门的开除矿籍。

  10、风门、密闭、风窗、风帐、栅栏等通风设施除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拆除。

移动、拆除、损坏通风设施者罚责任者100元;通风设施损坏后不及时处理罚责任者20元。

  11、风门、密闭、挡风墙前后5m内及测风站前后10m内堆放物料杂物,罚责任人20元。

  12、风门管理责任分工

  ⑴实施办法

  风门为哪个单位服务,就由其负责保护和看管。

施工单位接到风门移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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