枇杷鲜果地方标准文档格式.docx
《枇杷鲜果地方标准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枇杷鲜果地方标准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10果肉颜色
分为红肉及白肉两大类。
红肉类包括红橙、黄橙。
白肉类则包括黄白、乳白等色泽。
3.11无袋栽培
指栽培过程中,果实不进行套袋保护的栽培方式。
3.12次等次级果
一等果中含有的二等果,二等果中含有的三等果,三等果中含有的等外果算次等果。
重量级别算法类推。
3.13隔等隔级果
一等果中含有的三等果,二等果中含有的等外果算隔等果,重量级别算法类推。
3.14重伤果
指深及果肉的机械伤或挤压使果皮破裂的挤压伤。
3.15轻伤果
指果皮未明显变色的挤压伤及其他低于3.14的肉眼可见明显伤害。
3.16保鲜袋
指具有自动吸附乙烯,自动调节袋气体成分功能,及采用充氮、真空等封装,具有保持植物鲜度功能,经正式批准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薄膜袋。
4分类和品种
主要生产品种分为白肉枇杷和红肉枇杷两类。
本标准所列系全国产量较大,具有区域性或代表性的主要优良品种,本标准未列品种及新选育的品
种、品系,各地可根据本标准原则,制定适合该地区的果实大小级别,其规格不能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4.1白肉枇杷类软条白沙、照种白沙、白玉、青种、白梨、乌躬白。
4.2红肉枇杷类
大红袍()、夹脚、青、富阳种、光荣种、大红袍()、太城四号、长红三号、解放钟。
5技术要求
5.1质量分等
5.1.1总体要求
各类枇杷必须品种纯正,果实新鲜;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固有的色泽,正常的风味及质地;
果梗完整青鲜;
果面洁净,不得沾染泥土或为外物污染;
果汁丰富,不得有青粒、僵粒、落地果、腐烂果和显腐烂象征的果实以及病虫严重危害。
5.1.2分等规格
鲜枇杷果在上述总体要求围,按表1规格,质量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其中二等果所允许的缺陷,总共不超过三项。
表1 枇杷果实质量分等规格
项目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果形
整齐端正丰满、具该品种特征,大小均匀一致
尚正常、无影响外观的畸形果
次于二等果者
果面
色泽
着色良好,鲜艳,无锈斑或锈斑面积不超过5%
着色较好,锈斑面积不超过10%
毛茸
基本完整
部分保留
生理
障碍
不得有萎蔫、日烧、裂果及其他生理障碍
允许褐色及绿色部分不超过100mm,裂果允许风干一处,其长度不超过5mm,不得有其他严重生理障碍
病虫害
无
不得侵入果肉
损伤
无刺伤、划伤、压伤、擦伤等机械损伤
无刺伤、划伤、压伤,无严重擦伤等机械损伤
果
颜色
具有该品种最佳肉色
基本具有该品种肉色
可溶性固形物
白肉类:
不低于11%
红肉类:
不低于9%
总酸量
不高于0.6g/100mL果汁
不高于0.7g/100mL果汁
固酸比
不低于20:
1
不低于16:
5.2果实大小级别
同等枇杷果实依据单果重量,按照表2标准,分为特级(特大果,2L),一级(大果,L),二级(中果,M),三级(小果,S)四个级别。
表2枇杷果实大小分级规格
g
项别
品种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白肉枇杷类
软条白沙
照种白沙
白玉
青种
白梨
乌躬白
≥30
≥35
≥40
≥45
25~301)
25~30
30~35
35~40
35~45
20~25
25~35
16~20
红肉枇杷类
大红袍()
夹脚
青
富阳种
光荣种
太城四号
长红三号
解放钟2)
≥50
≥70
40~50
60~70
30~40
50~60
20~30
可食部分
红肉品种
≥68%
≥66%
≥64%
≥62%
其他品种
≥60%
注:
1)
25~30表示单果重量达25g及25g以上至不满30g,其余类推。
2)
解放钟可将单果重量达80g以上者,列为超大果(3L),将30~40g者,列为特小(2S)。
5.3容许度
5.3.1果面色泽
加工、远运和贮藏用的鲜枇杷果,其成熟度允许8成熟以上,果面色泽要求稍低。
无袋栽培的枇杷果实,果面锈斑一等果容许10%,二等果允许20%。
5.3.2果梗长度
二、三等果的果梗长度允许10~20mm。
5.3.3毛茸
无袋栽培时,一等果要求毛茸大部分保留,二、三等果不作要求。
5.3.4可溶性固形物
果实成熟期多雨年份,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允许降低1个百分点。
5.3.5大小分级
大小分级时,三等果可分为两级,即将L及2L作为大果,M及S作为小果。
6散果收购评等分级和成件商品验收
6.1散果收购评等分级
按品种、等级、级别验收,称重后,分别仔细地拣入收购专用的果箱(筐)中,再行取样,评等分级。
6.1.1取样
当全部果实拣入果箱后,分别按所分等级,在置信度达95%的条件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果实,或随机抽取样果数不少于100个或全部果数的5%。
6.1.2评等分级
取出的样品果,按照本标准所列条件,逐个进行检验,依等级与级别分开,凡果形、果面色泽、毛
茸、生理障碍、病虫害、损伤与果肉颜色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等规定的,降为相适合的等级。
不够三等
的果品为等外级。
每一级别果实必须符合该级重量的规定。
检验完毕后,清点各个等级的个数,计算各
等级果实所占百分比。
6.1.3取化验样
可在评等分级样果中分取20至40个果实供理化和卫生指标检测。
6.2成件商品收购验收
已完成包装的成件商品,在双方交接时,应点清件数,先进行外包装和标志检验,在外包装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质量和重量验收检测。
同品种,同质量等级,同大小级别,同一批交售、调运的枇杷果实,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其取样方法和以检验批次为单位的质量检验幅度规定如下。
6.2.1取样
取样件数为总件数的3%至5%,最少不得少于3件。
500件以上者,以15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1件。
6.2.2重量检验
样件取出后,称计毛重,而后将检出果实平摊在检验盘上,检测净果,求出净重。
6.2.3等级检验
同6.1.2评等分级。
6.2.4取化验样
同6.1.3取化验样。
6.2.5质量检验幅度
a.腐烂果:
不得有;
b.次等次级果:
重量、品质低于本等级的果实不超过5%;
c.隔等隔级果:
d.重伤果:
e.轻伤果:
不超过3%。
7检验与检测方法
7.1感官检验
果形、果梗、色泽、伤害等外观性状,果肉色泽和风味及质地均以感官检验为准。
要求参与检验的人感官正常和具有相当的鉴评经验,参与品味的人数应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人为专业人员。
7.2单果重量检测
7.2.1主要设备
感量0.1g,载重1000g的托盘天平。
7.2.2方法
将检测样果(至少20个),称出总重,计算平均单果重,并称量最大果重与最小果重。
7.3可食部分检测
7.3.1主要设备
同7.2.1主要设备
7.3.2方法
取样(至少20个)将果梗剪去后,称量全果重,并将果实各部分分开,称量果皮、种子、心皮、萼筒等全部不可食部分的重量,按公式计算可食部分百分率:
7.4可溶性固形物的检测
7.4.1主要仪器设备
阿贝折光仪或精度达1%的手持测糖仪。
7.4.2样液制备
将检验样果洗净擦干,剥去果皮,切取果肉或以洁净干纱布包裹挤压出果汁。
并过滤于烧杯中待用。
此样液亦可供测定总酸用。
7.4.3检测
折光仪或手持测糖仪在使用前须经校正。
用皮头吸管吸取样液少许以折光仪或手持测糖仪仔细检测,至少检测三次。
求平均值。
并将折光度统一换算至20℃标准。
7.5总酸量的检测
应用酸碱滴定中和法,酚酞作指示剂,照滴定所消耗的碱液毫升数计算总酸量。
用苹果酸表示。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基本要求
枇杷果实的包装外部都应有标志(含标签、卡片等)。
标志容应容易理解,文字应通俗精炼,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必须耐久。
8.1.2基本容
枇杷标志的基本容包括:
a.品种名称;
b.商标;
c.质量等级;
d.大小级别;
e.果实净重;
f.产地及生产者(法人)名称;
g.包装日期;
h.封装人员。
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容适当增减,但a、c、d、e、f、g六项必须标出。
8.2包装
8.2.1包装
8.2.1.1容器要求
直接盛装枇杷果实的包装容器,如保鲜袋、果盒、果箱、果篓、果筐等应质地坚实、清洁干燥、无毒性、无异味、无虫蛀、无腐蚀、无霉变等现象,部无可能刺伤果实的毛刺等,并衬以洁净的软纸或发泡塑料等软质衬垫物类,箱盒类包装容器,应开有相当其表面积5%左右的通气孔。
8.2.1.2净重
应积极推广应用保鲜袋及小盒等小包装,每件小包装容器,果实净重以0.5~1.5kg为宜,并将盒袋放入外包装箱。
不分外包装时,每件净重不得超过15kg。
8.2.1.3标志
小包装外应印刷或贴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小篓包装及不分外包装时,必须系挂卡片,并将同一容的卡片一装入容器。
8.2.2外包装
8.2.2.1容器要求
枇杷果实的外包装一般采用木箱、瓦楞纸箱和钙塑箱。
要求清洁,无异味,包装牢固,坚实耐用,并开有相当其表面积5%左右的通气孔。
8.2.2.2净重
完成外包装后,每件外包装果实净重不得超过15kg。
8.2.2.3标志
外包装箱外必须印刷或贴有符合规定的标签。
8.2.3包装容器的强度
外包装箱及不分外包装时的包装容器,其机械强度要求负压200kg,12h无明显变形和下塌。
8.2.4包装的其他要求
每一包装容器只能装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级别的果实,不得混淆不清,同一批货物各件包装的净重应完全一致。
8.3运输
枇杷果实柔嫩多汁,皮薄易损,装卸中要求轻拿轻放,不得摔跌,运输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运输车船要求遮篷,有条件的尽可能采用低温(10±
3℃)运输。
8.4贮存
枇杷鲜果不耐久贮,一般应及时销售或加工。
若需中期贮存,应采用保鲜袋包装或经500ppm托布津等安全、有效的杀菌剂浸果处理后,置7±
3℃冷库中贮存20日以。
9卫生标准
按GB5009.38,GB5127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10加工原料
加工罐头用的枇杷果实,其技术要求一般质量规格不能低于三等果,单果重不能低于2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