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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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期统一填写为2009年10月30日
四、10月30日之前报人力资源科。
XXXXXXXX人力资源科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提纲
一、参保原则
(一)、坚持家庭缴费为主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四)、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五)、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
二、参保范围
具有铝基地派出所城镇户口的山西企业员工家属、子女(包括在幼儿
园及3岁以下的幼儿),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三、涉及原山西企业员工家属、独子相关医疗待遇问题
1、2006年10月,山西企业实行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经与河津市政府协商,实行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采用“政府授权运作,企业内部管理”的方式运行,由企业代管基金。
2009年9月,三年过渡期已满,根据晋财社[2007]51号文件精神,和以前有所不同:
(一)、员工家属不再享受在山西铝厂职工医院看病优惠的待遇。
(二)、独生子女不再享受在山西铝厂职工医院看病优惠的待遇。
2、具有的优势:
(一)、政府财政托底的优势;
(二)、保障范围大的优势(家属、独子、非独子均可参加);
(三)、就医条件优越的优势(可在全国各地就医,医保卡运城市通用)。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费,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费不再退还。
2009年城镇居民从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一年半,一次缴纳。
参保缴费后从2009年7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各类人群年度缴费如下:
人员分类
个人缴费(元)
政府补助标准
(元)
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
20
80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
不缴费
100
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140
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城镇居民
220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240
五、医疗费用的报销
1、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转外就医或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3、假如,一个人一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一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六、慢性病按原标准执行。
运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材料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①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少年儿童;
②非从业城镇居民;
③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
④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参加。
2、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
低保对象还需提供《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民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①申报。
城镇居民携带规定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医疗保险代办机构领取并填写《运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
②审核。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医疗保险代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③领卡。
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到街道办(乡镇)医保代办机构领取《运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
4、学生儿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
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三个月内)由监护人到所在地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医保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5、重度残疾人的认定标准?
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员。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多少?
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各类人群缴费标准如下:
人员分类
政府补助标准(元)
7、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财政补助的困难居民,财政补助有何规定?
财政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项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8、缴费期限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连续三年足额缴费的,从第四年起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
2009年参保应缴纳下半年和2010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共一年半费用。
9、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参保居民领取医疗保险卡后,应尽快到当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按规定足额缴费,然后持银行缴费凭据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缴费收据。
10、财政特殊补助对象每年续保时,如何办理复审认定?
享受财政特殊补助的城镇困难居民,每年缴费前应持《居民低保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方可继续享受财政特殊补助,未经审核的将不能享受财政补助。
11、明年参保与今年参保待遇有什么不同?
2009年参保的居民从7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从参保当年起,第一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支付2万元;
第二年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最高支付限额。
新增参保居民(新生儿、新迁入人员、劳教或刑满释放、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除外。
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从参保当月起满六个月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2、医疗保险卡丢失后如何挂失及补卡?
医疗保险卡为银行医保联名卡,应先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挂失(或拨打95588口头挂失),然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挂失。
补卡先到工行网点申请领取银行医保联名卡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录个人医保信息。
补卡和银行挂失费用由银行按规定收取。
13、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①住院医疗统筹;
②门诊统筹;
③在校学生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助;
④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补助。
14、居民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今后随着社会发展将逐步提高年最高支付限额。
15、参保居民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运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到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6、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与医院结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同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17、什么叫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基金开始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通常也称为“门槛费”。
18、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统筹资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分类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70%
二级医疗机构
300
60%
三级医疗机构
500
50%
19、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如何计算?
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0、参保居民出院带药标准是多少?
急性病控制在7天,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中草药不得超过7天剂量。
21、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费用如何使用?
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费用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5元,参保居民可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用于支付门诊诊疗费用,结余部分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
22、在外地居住的城镇居民如何就医和报销?
应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就医后持相关手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3、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外就医?
参保居民需要到运城市以外转诊就医的,按规定填写《城镇居民转外就医审批表》,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医疗终结后持相关手续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24、发生跨年度住院怎么办?
参保居民跨年度住院,病愈出院后结算的医疗费用记入出院时所在年度,享受出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5、参保居民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费用如何报销?
急诊、抢救病人可在就近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待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持规定手续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按50%支付。
26、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应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填写《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医疗费用审批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持相关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门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5000元。
27、参保的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报销多少?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符合国家和我省生育政策而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顺产的统筹基金支付400元,剖腹产等难产的统筹基金支付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