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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考核推荐方案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3.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4.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5.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作此要求。

6.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二)正高级教师的具体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1次以上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2次以上市级奖励,年度考核“优秀”(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县教体局每学年评定的教育质量考核等级奖,当年的年度考核视为“优秀”。

下同)2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在本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2项以上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省级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4.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高级教师的具体条件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即近五年教学成绩在全县的占位比率平均不大于0.6;中心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以教体局对其年度目标考核在26个乡镇中心校的占位比率视为当年的教学成绩占位比率,下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

对村小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指片区研训组)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高水平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4.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四)一级教师的具体条件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在本乡或者本县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初中部、小学部教师近三年教学成绩在全乡或者全县的占位比率平均不大于0.65;龙池片村小教师不大于0.75;溪鸣片教师不大于0.85)或者提升幅度较大(在上学年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视为占位比0.8,每多提升1个百分点,占位比再减0.02);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乡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乡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3.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二级教师的具体条件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六)三级教师的具体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师职称考核推荐办法

(一)建立教师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和推荐委员会

1.中心学校建立教师职称考核推荐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指导、统筹、协调全乡教师职称考核推荐工作。

组 长:

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

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

中心学校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日常事务。

2.推荐单位组建相应的推荐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相应的教师职称考核推荐工作:

(1)中心学校组建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正高级、高级教师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成员由中心学校教师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在全乡高级教师中临时抽调组成。

(2)各岗位实施单位组建中级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一级教师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中级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成员由中心学校教师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在各岗位实施单位的一级以上教师中临时抽调组成。

(3)各学校组建初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成员数为3-5人),负责对二级、三级教师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二)考核推荐程序

1.任职条件审核和业绩贡献公示

推荐委员会核实申报人选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考核推荐条件(申报人选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教师岗位的具体条件),进行任职条件审核。

经推荐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在相应范围内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教学能力测评

申报人选通过一堂课的教学设计、说课、讲课的形式现场展示教学能力。

由推荐委员会成员综合申报人的教学设计、上课效果、说课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凡教学能力测评不达标者(正高级教师优良率达到85%以上,高级教师优良率达到75%,一级教师达优良率达到65%,二级、三级教师合格率达到60%)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终止后续评审。

3.民主推荐测评

推荐委员会组织申报人选所在学校教师对申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当场公布民主测评满意率。

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不达标者(正高级教师达到85%以上、高级教师达80%、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达75%)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终止后续评审。

4.量化打分

推荐委员会对具备申报资格的人选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1)任职年限得分:

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计分(每年计1次)。

“优秀”(不含视为“优秀”)计5分,“合格(称职)”计3分,“未确定等次”、“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计0分。

(2)教育教学质量:

按县教体局(教育局)每学年评定的教育质量考核等级(含实名通报的教学质量管理奖、教师教学质量奖、教研质量奖)计分(限任现职以来,一年计1次)。

一等计5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分,未获奖计0分。

(3)教学能力测评得分(20分):

按推荐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教学能力现场展示评定的优良率(优秀与良好等次所占比率)计分。

教学能力测评得分=优良率×20%

(4)民主推荐测评得分(20分):

按任职学校教师对申报人民主测评的满意率计分。

民主测评得分=满意率×20%

5.专家评议

推荐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原则上依据量化评分结果和中心学校教师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事先公示的推荐名额提出推荐意见。

如果出现评分相等的情况,按以下顺序依次推荐: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短的(按去尾法取整数);

(2)任职年限得分高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平均得分高的。

6.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相应辖区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工作纪律

(一)严肃申报纪律

1.凡在评审推荐整个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取消申报人选当年申报资格外,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

(1)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2)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

2.中心校、乡初中、乡小学教师可于每年8月25日前申请到缺编学校任教,经中心校批准后可到缺编学校任教并参与职称申报(即跨校聘用)。

(二)严肃推荐委员会纪律

1.教师职称考核推荐是对教师职称岗位的竞争推荐,是对相应职称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是否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综合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因此教师职称考核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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