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考察报告与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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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数据采集的基础是设计数据采集模板,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程度和实际情况,与各涉税信息单位反复沟通,最终确定数据采集模板的具体内容,既要保证数据的质量和价值,又要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便于各部门填写报送数据。

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xx涉及相关单位有x个,共设计确定数据采集模板x个,x名工作人员用了半年时间才最终完成x张数据采集模板的确定工作。

数据采集通常采用三种方式:

第一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下载数据采集模板,然后填报并报送;

第二种采用优盘拷贝方式报送;

第三种qq、邮件等方式传送。

第一种方式便捷、安全,第二种方式效率较低,第三种方式安全性不高。

三、平台数据运用

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加工,最终目的是运用直接的数据信息和间接的数据信息,创造数据的价值。

数据运用包括税源监控、户籍比对、税种比对和综合分析。

税源监控。

平台的数据处理中心对采集的跨部门的信息进行加工,从多角度、多层次对税源进行监控分析,达到对本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全过程跟踪,了解税收变化情况,为经济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户籍比对。

通过对采集的涉税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信息和税务部门的登记变更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发现漏征漏管户。

税种比对。

对涉税数据和税收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查找税收疑点并发送税务部门进行核查落实。

比如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实际征收数与应征数进行比对,如有疑点数据,便发送税务部门核查。

综合分析。

依据审计学、财务分析、统计学等原理,建立各种数据模型,对某一行业、某一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征管质效、税收预测等进行分析判断,提供经济政策的决策依据。

四、平台制度建设

为使各部门协调配合,运转顺畅,提高涉税信息使用效率,xx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过程中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制度。

xx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确定了“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县两级建立了保障办,配备专职人员,集中办公,专司其职。

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了《税收征管保证暂行办法》,拨专款建设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从组织、制度、技术三个方面强化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出简报,建立了联络员制度、信息保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保障制度,确保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运转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五、平台的优点

(一)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税,实现多方共赢。

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同时也是一系列长效机制的建设,数据的采集规范高效,采集的数据真实完整,通过对数据进行处理加工,各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提取使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实现多方共赢。

(二)增加辅助模块,提高各单位建设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积极性。

如为提高相关单位参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积极性,xx在建设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过程中添加了发票真伪查询模块,方便各单位对报销发票的真伪查询。

为便于领导查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所取得的效果,添加了控管成果模块。

六、平台的使用效果

xx在使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XX年3月,xx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累计接受第三方信息x万余条,发现漏征漏管户x户,评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近x万元。

七、几点启示

(一)组织保障是基石。

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单位的配合是平台建设的大前提,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涉及部门单位众多,采集数据庞杂,没有政府的领导和统筹,没有一系列机制制度的保障,缺少了各单位的配合,单靠一两个部门是很难推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

(二)平台前期建设数据采集模板的确定是关键。

数据采集的具体内容过多过于复杂,可能部分单位无力提供,无形之中也增加了数据采集的难度和阻力。

数据采集模板必须经过与各单位面对面地反复沟通,明确具体报送的数据内容,这样既能保证数据的价值,同时也使得相关涉税信息单位有能力提供和易于提供,从而顺利推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因此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前期准备阶段,一定要重视数据采集模板的设计确定工作,务求做实做细。

(三)平台使用过程中数据采集质量是生命。

如何确保各部门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如何保证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采集的数据都有问题,数据分析就失去了基础,数据就没有价值,再完美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也无法发挥其作用。

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一系列机制制度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外,还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各单位数据报送工作的力度,尽可能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完整,同时建议政府把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对数据量大和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上门服务,辅导数据采集。

(四)平台数据的使用要周全考虑。

去年南充税务部门从烟草专卖局提取了相关涉税信息数据,然后根据这些数据通知纳税人补缴税款,后来出现了纳税人集体围堵烟草专卖局的情况。

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规避风险,同时也要保护相关单位数据报送的积极性。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平安为目标,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强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供应(站)点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安全隐患。

突出抓好气瓶报废与固定充装制度的落实等工作,实现气瓶整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和消除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确保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的合格钢瓶;

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必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充装站进行充装,力争将废弃停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部收回。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三)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法行为,主要是按规定应检测而未检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主要集中于液化石油气站、其他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和应淘汰而仍在使用的老旧钢瓶(螺丝瓶、使用15年以上的钢瓶、外表破损严重的钢瓶)。

(四)对家庭自用的老旧钢瓶进行回收或以旧换新。

四、实施步骤

此次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XX年4月4日—4月30日。

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

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执法查处、整改完善阶段。

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派出监管人员,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及的有关企业和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涉及的个人依法进行追究;

对超期未检测和应报废而未报废的老旧钢瓶坚决予以查封、扣押;

对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单位坚决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对使用单位(或个人)上缴及执法部门没收的老旧钢瓶予以回收销毁。

(三)验收巩固阶段。

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充装、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完善情况进行验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在各自辖区内组织排查,质监、住建、工商、食药监、城管、商务、教育、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活动的牵总协调工作,并牵头负责对非法充装、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负责组织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充装超期未检测、报废、翻新、私自焊接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的充装站依法予以查处;

对未经许可而进行非法充装的单位,会同各乡镇(园区)、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负责对餐饮经营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行为进行查处,住建、工商、安监、公安、食药监、城管、教育、商务、卫生等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抽调专人予以配合。

3.负责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的监督管理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工作,并对所有收缴的废旧钢瓶进行技术报废处理。

4.负责组织家庭自用废旧钢瓶的回收和以旧换新工作。

5.负责以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对使用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危害性广泛宣传。

(二)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查处和燃气企业的行业管理,会同县公安、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全县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分布设置方案,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包括流动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各村(居)委会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全力开展宣传发动和非法经营、充装点的排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经营液化石油气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到有合法资质的充装站充装液化石油气,并将液化石油气钢瓶托管到合法充装站,及时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验,确保使用安全。

负责配合质监部门开展家庭自用废旧钢瓶回收和以旧换新工作。

(四)工商部门负责配合住建、质监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进行检查;

配合住建、质监、公安部门对无照经营单位依法取缔。

(五)安监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检测而未检测的,及时移交质监部门处理。

(六)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合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严格执行充装有关要求,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

对自有产权钢瓶必须按时进行检验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确保钢瓶使用安全。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的设置及家庭自用气瓶的托管和废旧气瓶回收等工作。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本行业钢瓶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使用不合格钢瓶,自觉排除安全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质监、住建、安监、工商、公安、食药监、城管、商务、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项整治牵总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履职、密切协作,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鼓励群众举报。

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尤其是质监部门要宣传好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以及使用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危害性和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常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非法经营、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联合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依法收缴,鼓励以旧换新。

质监部门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对个人使用废旧钢瓶进行回收;

鼓励各液化石油气加气企业对群众上缴的废旧钢瓶进行以旧换新。

(四)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犯罪。

质监、住建、工商、安监、公安等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包括流动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

依法将非法经营站点现场设备设施进行拆除;

依法对非法充装钢瓶进行查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报废钢瓶、螺丝瓶、超期未检验钢瓶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从源头上杜绝充装隐患钢瓶的行为。

对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畅通。

专项整治期间,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场整治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被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投入整治工作。

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于4月26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书面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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