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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

④“四荒地”、机动地等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

⑤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⑥转移支付资金;

⑦土地补偿费;

⑧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

⑨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

⑩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收入必须使用交城县统一制定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必须在7日内缴存农经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对不及时缴存的村委会、自然村、村民小组,镇财政所、农经中心暂停划拔村委会所有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

4、各村所收各种款项,由村报账员收取和报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取。

乡镇农经中心与村报账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开支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小额开支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一般开支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

大额开支由村两委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附会议录〕,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重大投资、开支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附会议录〕,报乡镇农经站和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共同审批。

2、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标准票据;

属于劳务性支出的,必须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印制标准凭证;

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经民主理财组审核签字,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报账,经乡镇财务运行监管中心主任审核把关后,由会计人员记账。

3、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确需为村级经济发展而发生的招待费,控制在村自营纯收入的10%以内。

严禁在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开支招待费。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1、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农经站审核批准。

2、编制收入预算时要深入分析,对能够实现的各项收入全面摸排,分项列明,要不重不漏。

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

只有财政转移支付的村,支出范围控制在行政办公费、村〔组〕干部报酬和误工补贴三项,有自营和其他收入的村,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宜安排公益性和生产性等支出。

任何村都不得举债办事业,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不得将资产、资金外借。

3、各村财务预决算方案要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每月报账时,乡镇农经站要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

财务预决算方案可合并编制。

〔五〕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乡镇“三资”的管理、监督、指导等各项服务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

负责制定乡镇“三资”管理的方法、制度;

负责“三资”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审核、审计等工作;

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

2、中心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分村编制记账凭证,分村登记会计账簿,分村编制会计报表,撰写会计分析,核对银行存款,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监督,按时进行账务交接工作。

加强固定资产、资源总数和分账登记,做到归类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提出资产处置意见。

3、中心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把好现金收付关,保证资金安全,禁止坐收坐支,严格控制库存资金限额,及时分村登记现金日记账,定期与会计做好对账工作;

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给予报账和进行财务处理。

4、村报账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记好村级现金日记账,按时结账、报账,严格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做好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

按时编制、上报本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的收缴管理工作。

积极参加相关财务知识的业务学习。

5、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6、乡镇村在“三资”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六〕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①各项计划包括:

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收益分配计划。

②各项收入包括:

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及其他收入。

③各项支出包括:

集体统一经营支出、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事业支出、村组干部报酬、公务费支出、招待费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及其他支出。

④各项财产包括:

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

⑤债权债务包括:

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和其他债权债务。

⑥收益分配包括:

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和其他分配。

2、财务公开的时间:

村级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时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平时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

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3、财务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公开为主,也可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村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村,要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经站要及时记账结账,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完成账务处理后编制财务公开资料,监督各村报账员进行财务公开。

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专用章。

5、财务公开后,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乡镇农经站和村报账员应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但凡公开的资料,乡镇村都必须装订成册,集中归档保管。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

1、要把资产清查作为常规性工作,每年的年底要组织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重点清查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对外、对内投资三方面,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处理到位。

2、资产清查时要对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农用水利设备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等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

3、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清查,将资产增值或减少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清查结果上报乡镇农经站。

〔二〕资产台账制度

1、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账包括固定资产、内部往来、债权债务、对外、对内投资、低值易耗品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签订合同,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要及时核销。

〔三〕资产评估制度

1、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公开。

2、乡镇农经站要全程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指导和监督,评估资料要分村归档保管。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分别制定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发包。

2、集体资产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形式流转的,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

3、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要依法签订书面承包、租赁、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对时间较长、数额较大的要经司法部门进行合同公正。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纳入档案管理。

4、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五〕资产经营制度

1、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2、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3、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4、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进行基础性登记和流动性登记。

2、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等流转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要依法、民主、公平、公开、有偿,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出让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招标方案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

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等流转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文本要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经中心备案。

3、要加强对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的监督管理,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防止掠夺式经营。

要建立源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四〕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统一规划,少占耕地,节约用地。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交城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二○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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