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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

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

达到2年

普通

免税

非普通

差额

未达2年

全额

一线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税

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

契税征税范围  考点频率:

★★★★

征税范围

具体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①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②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注意】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

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房屋赠与

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房屋交换

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其他

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④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破产清算

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注意,土地、房屋下列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的项目:

  ①典当

  ②继承

  ③分拆(分割)

  ④抵押

  ⑤出租

契税应纳税额计算  考点频率:

★★★★

成交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参照市场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价格差额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注意:

土地、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

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补交土地出让金

①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②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考点频率:

   

  一、应税收入确定和计算步骤

应税收入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

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含税)—扣除项目金额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据实扣除(地价款+费用+契税)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据实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明确

利息+(①+②)×

5%

利息不明确

(①+②)×

10%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印花税)

★增值税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⑤加计(其他)扣除

(①+②)×

20%

非房地产企业

同房地产企业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纳税人(所有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三、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

情形

扣除项目

扣除方式

评估价格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价×

成新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所记载金额

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契税

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考点频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提示】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征房产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提示】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②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③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投资、入股)

③房屋买卖(抵债)、赠与(获奖)、交换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考点频率:

  一、税率、计税依据、计算

定额税率

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两个数字记忆

①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②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一般规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确定顺序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年应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适用税额

  二、土地使用权优惠政策综合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衔接

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

此处政策与土地增值税相互结合理解

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厂区内

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征收

厂区外

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

盐场、盐矿

征收

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

不征收

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火电行业

围墙内

应征收

围墙外

①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

②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民航机场用地

飞行区免税

①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

②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

③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机场道路

①场外道路用地免征

②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

工作区

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体育场馆

产权主体

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用途

用于体育活动

优惠

条件

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符合上述条件,房产税可适用免税

企业

产权主体若为“企业”的,减半征收

  【易错易混辨析】房屋、土地税种的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

②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①军事设施

②学校

③幼儿园

④养老院

⑤医院

①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②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①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②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土地;

③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④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10年

①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②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车船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  考点频率:

  一、车船税计税依据

税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

辆数×

适用年税额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整备质量每吨

吨位数×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净吨位数×

非机动驳船、拖船

适用年税额×

50%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艇身长度×

  【易错易混辨析】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比较

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①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

每辆

②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③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

净吨位

④游艇:

艇身长度

⑤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

适用年基准税额×

50%

①购买自用: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代办保险费、牌照费;

②进口自用:

同增值税和消费税;

③自产、受赠、获奖:

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二、车船税税收优惠

①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②警用车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捕捞、养殖渔船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易错易混辨析】有关新能源和节约能源的总结

新能源

节约能源

消费税

非征税范围

根据排气量不同,税率不同

①不属于征税范围:

乘用车

②免税:

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

排量1.6升以下:

减半征收

免征

①免税: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

②1.6升:

目前恢复10%

印花税征税范围、税收优惠  考点频率:

  一、印花税征税范围

税目

特殊规定

合同

买卖

①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贴花

②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

借款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链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租赁

经营租赁

①既包括动产租赁,又包括不动产租赁

②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

承揽

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

建设工程

①勘察、设计、建筑、安装

②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

技术

①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②技术转让包括:

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不涉及“权属”转移)

③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

保管

①保管合同、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

②非规范化的合同,可按结算单贴花

仓储

财产保险

财产、责任、保证、信用

【提示】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性质

★强调产权权属转移,其主体发生变更

不动产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

②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移书据

股权

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

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

营业账簿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

权利、许可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

证券交易

(股票)

①上市公司的股票

②国务院批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③(单向征)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受让方不征

【链接】非上市“股权”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二、印花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

项目

具体规定

避免重复征税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支持农业

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特定主体融资

①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借款合同

③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

支持公共事业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国防建设

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

减轻住房负担

对个人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免税额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

资源税  考点频率:

★★★★★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范围

①原油

②天然气

③煤炭

④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含氯化钠初级产品)

⑤金属矿

⑥海盐

【提示】人造石油不征税

比例税率

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

①经营分散的黏土、砂石

②未列举名称其他非金属矿(从价为主、从量为辅)

销售额

(比例税率)

①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原矿换算为精矿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

换算比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①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税产品自用的

税收优惠

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③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④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关税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考点频率:

  一、辨别关税不同税率形式

种类

特点

普通税率

①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②原产地不明

最惠国税率

①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②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

③原产于我国

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配额税率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易错易混辨析】关税不同计税方法的辨别

从价定率

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

从量定额

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

复合计征

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

滑准税

①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

②“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二、辨别关税完税价格中不同要素

计入完税价格

不计入完税价格

货物本身

货价

正常回扣

运输费

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

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

包装费

保险费

佣金

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卖方罚款

应计入,不得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环境保护税  考点频率:

  一、辨别环保税税目与计税依据

征税范围及其税目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

每吨

工业噪声

超标分贝数

  【易错易混辨析】工业噪声确定的具体细则

两个噪声单位纳税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

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以上噪声超标

合并纳税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累计计征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减半征收

声源1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减半计算

突发噪声

情形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

计算

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二、环保税计税依据的确定顺序

自动监测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监测机构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排污系数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三、环保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暂予免征

农业生产

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流动污染源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专门场所

依法设立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

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规定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

低于排放标准30%

减按75%征收

低于排放标准50%

减按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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