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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全民健身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保障民生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苏州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面临形势

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16年来我市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日臻完善,全民健身活动环境和条件显著改善,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丰富,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居民身体素质不断提高,为苏州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2015年是我市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目标的关键阶段。

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和对体育功能作用认识不断深化的新形势,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供给相对不足,公共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二是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尚不平衡;三是城乡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为薄弱,科学健身指导有待深入;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市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我市居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市全民健身的发展总体目标是:

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国民体质合格率等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前列水平;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与苏州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的基本满足广大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民健身合作机制,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卫生、农业、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资源联动,共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二)具体目标

1.市民健身素养显著提升。

市民健身意识、健身知识和健身能力明显提高,体质健康教育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3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55%以上,每人至少掌握1项体育锻炼技能,市民体质明显增强;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符合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2.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

全市各级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各类体育社团数量达160个以上,每个市属协会拥有2个以上体育俱乐部,每个县级市、区级体育协会拥有1个以上体育俱乐部,并建成多个社会体育俱乐部,全市体育社团注册会员达40至50万人。

积极探索体育社团组织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建成体育行政部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站)、体育社团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构成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3.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档升级。

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50%以上。

规划建设区级体育中心和片区级社区级体育设施,形成市、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5平方米(以户籍人口计算),公园、广场逐步增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4.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

打造日常、双休和节假日三大体育生活圈,大力发展晨(晚)练健身、社区体育、体育节和假日体育等活动,将元旦万人长跑、全民健身节、假日体育等活动办成全市的传统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全民健身成果。

各市、区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形成传统的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打造各地全民健身节日。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

培养一批优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5名,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

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大幅度提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的比例。

6.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

建立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逐步形成以苏州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为龙头、各市(县、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为中坚、各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站为基础的监测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运动评估,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公报;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7.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

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特色的体育健身产品,发展规范有序的大众化体育健身市场,积极引导和促进体育健身消费。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全民健身工作水平

重点改善农村居民、青少年和在职职工的体质状况,倡导居民人人喜爱并参加一项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居民健身参与程度。

1.重点发展农村体育。

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均衡配置,统筹农村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农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

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开展千村万人篮球、乒乓球比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在村庄布局调整、居住向社区集中进程中,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文体站和农民体育协会的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大力培育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

2.大力普及城市社区体育。

将社区体育作为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推进。

在新型城市化进程中,做好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制定建设标准,推进社区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街道和社区“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努力打造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享受健身服务,调动残疾人参加健身服务的热情,推进星级健身社区创建工作。

整合街道辖区机关、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优势互补,推动社区体育和单位职工体育共同发展。

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体育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经常性社区体育活动。

3.切实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

协同教育部门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加快发展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树立终身体育健身理念,培养体育锻炼习惯。

积极推广“一校一品”成功做法,学校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深受广大学生喜爱的体育项目,学校定期举办运动会,发现选拔体育人才。

大力推进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篮球、足球、手球等集体球类项目和棋类、测向等智力体育项目进课堂,提升学生体质、培养意志品质,助推素质教育。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确保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建立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机制,青少年体质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每年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

幼儿园要保证幼儿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

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扶持民营学校特别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体育活动。

努力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4.加快发展职工体育。

要把职工体育纳入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体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

普遍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行业、单位生产工作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突出适合妇女运动的体育项目开展。

坚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开展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保证必要活动时间。

办好市、县运动会职工部比赛和机关运动会,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

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5.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

把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纳入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

积极扶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的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方面的主导作用。

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的体育健身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

研究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

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

城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兴建健身设施。

6.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

建立各级体育、民政和残联共同发展残疾人体育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

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

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

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二)着力实施全民健身服务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服务工程。

一是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居住区要规划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要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参与审批、验收。

二是要推动建成工业园区体育中心,建设完善区级体育中心、片区级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自然条件,开辟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将老城区体育馆、体育场及周边体育设施改造成市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三是要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原则,继续在全市城乡兴建全民健身工程(点),并大力推进现有健身设施的提档升级。

四是要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研究出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办法,引导学校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新建和改建公立学校体育设施,要按照向公众开放的条件进行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予以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要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

2.实施全民健身组织服务工程。

一是要健全市、市(县、区)级全民健身指导机构和乡镇、街道体育工作机构,发挥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站)功能。

二是要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等体育社团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各级各类城乡体育健身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加快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进程;依托公共体育设施,积极发展城乡体育健身俱乐部,支持、扶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体育健身组织,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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